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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釋憲 法界:大法官無法迴避 | 政治 | 要聞 | 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414919?utm_source=linemobile&utm_medium=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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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憲法賦予監察院調查權,受理陳情案並進行調查。而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1款的後段條文即明述,得聲請釋憲的情形為「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因此,監院將案件送大法官會議解釋,很清楚地於法有據。

    監察院日前提出的黨產條例釋憲案,在10月6日未獲大法官受理

    不同意見

    http://news.ltn.com.tw/news/Taipei/breakingnews/2575642
    監院函請年改釋憲 監委:監察權不能自行萎縮
    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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