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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26日
選舉日,投票
時,除縣市長、
議員、里長票之
外,另一張是18
歲投票權公投
票,因為涉及修
憲問題,18歲就
有投票權、也可
以有被選舉權--非
常可怕,但執政
黨完全沒有宣
導!

本則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修憲複決公投,被選舉權方面的全文是:「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裡面,就有將公職人員候選人的年齡訂在 23 歲、直轄市長、縣市長須年滿 30 歲參選、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須年滿 26 歲,就是全文中的「別有規定」。因此,

    出處

    2022/11/21 反對修憲因為會讓18歲就能選立委和議員?學者和立委:還是要看後續配套修法,但「有何不可」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76787

    內政部戶政司 人口統計資料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346
    3 年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