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2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今年11月26日
選舉日,投票
時,除縣市長、
議員、里長票之
外,另一張是18
歲投票權公投
票,因為涉及修
憲問題,18歲就
有投票權、也可
以有被選舉權--非
常可怕,但執政
黨完全沒有宣
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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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修憲複決公投,被選舉權方面的全文是:「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裡面,就有將公職人員候選人的年齡訂在 23 歲、直轄市長、縣市長須年滿 30 歲參選、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須年滿 26 歲,就是全文中的「別有規定」。因此,

    出處

    2022/11/21 反對修憲因為會讓18歲就能選立委和議員?學者和立委:還是要看後續配套修法,但「有何不可」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76787

    內政部戶政司 人口統計資料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346
    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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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26日就是選舉日,投票時只領縣市長、議員、里長票。 另一張是18歲投票權公投票,因為涉及修憲問題,(18歲就有投票權、也可以有被選舉權--非常可怕,但執政黨完全沒有宣導)能不領就不領,非領不可時,「請同意、不同意都蓋,讓它成為廢票。」 投廢票比較好,空白票有可能被做票。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11月26日就是選舉日,投票時只領縣市長、議員、里長票。 另一張是18歲投票權公投票,因為涉及修憲問題,能不領就不領,非領不可請同意、不同意都蓋,讓它成為廢票。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11月26日就是選舉日,投票時只領縣市長、議員、里長票。 另一張是18歲投票權公投票,因為涉及修憲問題,領到之後,就隨便蓋它五、六個章讓它成為廢票。如果不領或不蓋,他們就可以自己蓋。
    6 人回報2 則回應2 年前
  • 至於為什麼要投「不同意」? 投票主文對於「十八歲投票權」其實包括「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而民進黨政府在推此案時只含糊稱「投票權」,所以絕絕絕大多數人不知道還包括有「被選舉權」。世界各國的選舉制度有大多數國家把選舉權年齡訂在18歲,可是被選舉權年齡非常非常少國家會低於20歲的(我國目前選舉權是20歲以上,被選舉權是23歲,有很多國家是25歲)。但是政府的宣傳都說我國是極少數國家18歲「無投票權」的民主國家,明明是故意誤導成只談「選舉權」。因此,無論您在理念上是否同意18歲可以有「被選舉權」,此案必須投「不同意」,以表示對政府欺騙手法的不滿!
    2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請大家留心這次公投案!!政府只宣導“投票權”由20歲降為18歲,卻沒有宣導, “被選舉權” 由23歲降為18歲!!大多數人也不知兩者是綁在一起的;而且“被選舉權”的降齡(5歲之多)都沒有被公開討論過,就想和“投票權”一起混謠過關!!不知是否有人別有用心? 若您認為18歲孩子(才高中畢業,但他們有可能是政二代、政三代、或網軍)出來選里長、選代表、選縣市議員, 合適嗎?如果您覺得不合適,請領公投票, 然後投”不同意“票。
    2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政府只宣導投票權由20歲降為18歲,卻沒有宣導,被選舉權由23歲降為18歲!
    4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反對18歲青年 具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11/26選舉日 領 4張選票 : 1.縣市長票 2.縣市議員票 3.村里長票 4.公投票 (red arrow down)(red arrow down)(red arrow down)(red arrow down) 《公投法修正案》108年通過~ 1)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即通過; 2)同意票達選舉人總數1/4以上即為通過 請大家務必 領票 投不同意 投 不同意 網路上流傳 拒領或 投廢票 是不正確做法。 請大家廣傳~~ 請大家廣傳~~
    8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政府只宣導公民複決投票權由20歲降為18歲,卻沒有宣導,被選舉權由23歲降為18歲! 公投票要領,而且一定要投不同意票。否則4年後,你就會看到一堆18歲的政二代、政三代、網軍出來選里長、選代表、選縣市議員,這些小小孩,才高中畢業就可以左右我們的生活了! 所以,公投票ㄧ定要投‘’不同意‘’票 ,同意票若超過965萬票,這個案就通過了。 宜慎思喔!這是天母感恩堂傳來的請分享出去,感恩!
    4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18 歲公民複決投票於10月26日併九合一地方選舉舉行,蔡總統帶頭宣導:18歲以上有投票權,但沒告訴我們的是:原本憲法規定要年滿23歲的被選舉權,也降為18歲!試想將來18歲,高中畢業生就可參選立委、縣、市議員等民意代表!真令人擔心!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公投法修正案,我們關心的這3項略如下: 一、投票年齢: 舊法為:20歲。 新法為:18歲。 二、任官(被選舉)年齢:(※重中之重) 舊法為:23歲。 新法為:18歲。 三、通過門檻: 舊法為:投票人達投票權人總數1/2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1/2以上同意。 新法為: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1/4以上。 請大家多關注本次公投法案。 「選舉權」我們沒有太大意見,「被選舉權」就很可議了。高中生可以當立委、市長,請問當政者在想什麼呢? 請大家留意,要不18歲(高中生)就可以當立委, 巿長(傀儡?)….. 所以,不領票或投廢票都是嚴重的錯誤,應該要投「不同意」票,才能免於兒少治國。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