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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人」嫁到「中國澳門」
「入籍」要「滿11年」

「中國內地人」嫁到「中國香港」
「入籍」要「滿7年」
「入籍之前」
沒有「身份證」
不能工作
不能享受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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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人」嫁到「中國上海市」、
嫁到「中國北京市」
要「滿10年」才能「入戶」
「入戶之前」
不能享受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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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提案:
「中國人」嫁到「台灣」入境日,
就有「工作權」
入境「滿6個月」,就可享受「健保」
不必取消「中國國籍」、
「4年」就能「入籍」
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父母可來台依親,並享用勞健保。

——敬請廣傳⋯
我繳稅又不是要養共匪!請問台灣人民你能接受嗎,呼籲台灣人民團結站岀來反抗阻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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