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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3 年前
【錯誤❌】警用機車照相檢舉違規?5秒開15張罰單的影片?

實際狀況:https://mgp.care/kmcm09

非事實!實為民眾的行車紀錄器畫面

🙏 請禮讓行人!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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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圖看懂 停讓行人新制 6/30起,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遠近,駕駛都要停讓。 另外,未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如果有人要穿越馬路,或已進入路口,汽機車也都應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通過。 新制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原則,針對「有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部分,若行人尚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但汽、機車行近斑馬線時,行人站立於路邊且距斑馬線邊緣1公尺範圍內,且欲穿越馬路時,駕駛人就應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汽車前懸(即車頭)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就應舉發。 其次,行人已進入斑馬線範圍內時,汽機車行近斑馬線,不論行人位於車輛的近端或遠端,汽、機車都要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前懸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同樣應舉發。 針對「未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部分,汽機車行近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站立於路口處且欲穿越馬路,或行人已進入路口時,汽、機車都應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通過路口;若不暫停讓行人先過,而搶先通過路口者,即應舉發。 警政署日前指出,目前不停讓行人先行的取締認定原則及應注意事項規定,依據「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若路口無人指揮時,車輛前懸已進入斑馬線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即為取締認定基準。 此外,路口有義警、學校導護志工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駕駛若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可直接認定舉發;警方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若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例如駕駛強行或高速通過者,可直接舉發。
    7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交通罰鍰查詢及繳納 交通違規紀錄不會即時更新,需待8-14天後,才可於線上查詢到。 請注意,若使用本功能繳費完成,每筆違規皆會收取一筆手續費! 友善列印 M12261****/生日:084年04月09日,違規紀錄如下: 步驟一: 查詢交通罰鍰 步驟二: 步驟三: 勾選欲繳納的罰鍰 繳納費用 可線上繳納 下列罰單可做線上繳納: 違規日 事由 罰鍰 應到案日 113年8月27日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製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行為 900 113年10月24日 檢視 113年9月13日 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通過 600 113年10月24日 檢視 線上繳費 <回上一步 交通罰鍰查詢及繳納注意事項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罰基準 調整違規記點標準 條款 |違規事由 原記點|新記點「備註 第31條之1 |行車中使用手機 1點 第33條第1項第1款|超速 2點 第33條第1項第2款未保安全距離 2點 |第33條第1項第4款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2點 第33條第1項第9款 行駛路肩 2點 |第42條 1點 第43條第1項第六 款第二項第五項 |第44條第1項第2款 |第44條第2項 第44條第3項 |第50條第2款 |第50條第3款 第53條第2項 |第55條 第56條 「不依規使用方向點 高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大型 車 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 |越道,不減速慢行 行近路口或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 |路口未禮讓行人 |行近路口或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 |路口未禮讓攜帶白手扶等 倒車未顯倒車燈或未注意其他車 |或行人 |大型車無人在後指引,不先測明車 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 |紅燈右轉 臨停 停車 1點 1點 1點 1點 3點 3點 1點 3點並 接受道罰鍰6000 講習 3點並 接受道罰鍰7200 安講習 1點 |罰鍰24000 36000 2點 1點 1點 1點
    7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桃園市易肇事路段分別有桃園區的中山、中正及春日路,中壢區的環中東、中正及中華路,楊梅區的中山北、楊湖及楊新路,大園區的中正東、三民路、觀音區的中山路,大溪區的介壽、員林及康莊路,平鎮區的中豐路全段、延平及金陵路,龜山區的萬壽、忠義及振興路,八德區的介壽、興豐及中華路,龍潭區的中豐路全段、中正及中興路,蘆竹區的南崁路全段、南竹及南山路等路段。 自109年6月1日起連續九天大執法。 12項加強稽查取締項目包括; 1、闖紅燈。 2、酒駕。 3、超速。 4、機車不依規定二段式左轉或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5、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6、逆向行駛。 7、轉彎未依規定。 8、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 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9、行人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10、年滿75歲高齡者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11、併排停車。 12、交岔路口、消防栓5公尺及路口10公尺停車。
    4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 溫馨提醒請注意 *** 109年6月1日起桃園連續九天大執法。 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桃園市易肇事路段分別有桃園區的中山、中正及春日路,中壢區的環中東、中正及中華路,楊梅區的中山北、楊湖及楊新路,大園區的中正東、三民路、觀音區的中山路,大溪區的介壽、員林及康莊路,平鎮區的中豐路全段、延平及金陵路,龜山區的萬壽、忠義及振興路,八德區的介壽、興豐及中華路,龍潭區的中豐路全段、中正及中興路,蘆竹區的南崁路全段、南竹及南山路等路段。 自109年6月1日起連續九天大執法。 12項加強稽查取締項目包括; 1、闖紅燈。 2、酒駕。 3、超速。 4、機車不依規定二段式左轉或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5、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6、逆向行駛。 7、轉彎未依規定。 8、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 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9、行人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10、年滿75歲高齡者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11、併排停車。 12、交岔路口、消防栓5公尺及路口10公尺停車。
    3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現在違停不只罰錢了事,還會被記點!/ 桃園即日起違停13地點,將記點罰鍰!一年累積12點還會被扣照,駕駛朋友請多留意。 【禁止違停】 1.橋樑 2.隧道 3.圓環 4.障礙物對面 5.人行道 6.行人穿越道 7.快車道 8.交岔路口 9.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 10.消防車出口五公尺內 11.消防車入口五公尺內 12.不依順行之方向 13.併排
    2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