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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圖看懂 停讓行人新制

6/30起,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遠近,駕駛都要停讓。
另外,未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如果有人要穿越馬路,或已進入路口,汽機車也都應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通過。

新制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原則,針對「有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部分,若行人尚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但汽、機車行近斑馬線時,行人站立於路邊且距斑馬線邊緣1公尺範圍內,且欲穿越馬路時,駕駛人就應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汽車前懸(即車頭)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就應舉發。

其次,行人已進入斑馬線範圍內時,汽機車行近斑馬線,不論行人位於車輛的近端或遠端,汽、機車都要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前懸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同樣應舉發。

針對「未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部分,汽機車行近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站立於路口處且欲穿越馬路,或行人已進入路口時,汽、機車都應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通過路口;若不暫停讓行人先過,而搶先通過路口者,即應舉發。

警政署日前指出,目前不停讓行人先行的取締認定原則及應注意事項規定,依據「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若路口無人指揮時,車輛前懸已進入斑馬線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即為取締認定基準。

此外,路口有義警、學校導護志工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駕駛若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可直接認定舉發;警方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若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例如駕駛強行或高速通過者,可直接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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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各位車友請注意: 警政署今晚說明,從6/30號開始,只要斑馬線有行人,不論遠近,汽,機車駕駛都要停讓,不然就開罰,還要接受道安講習。 同時警政署也表示,原本舊制是車輛離行人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內)就取締,但新制為:在有劃設斑馬線的路口,若行人尚未進入斑馬線內,汽,機車行近斑馬線時,行人若站立於路邊,距離斑馬線一公尺內,想要穿越馬路時,駕駛人就應依規定停讓行人,若駕駛人未立即停讓行人,只要車輛的前輪,進入斑馬線內,就可舉發。 另外:如果行人已經進入斑馬線內,汽,機車行近斑馬線,不論行人位於車輛的近端,或是遠端,都要立即停讓行人。 以上報告,現在抓不禮讓行人越來越嚴格了,請各位駕駛多注意,看完以上規定,反正就是只要斑馬線上有人就必須要停讓,就算行人離你很遠,只要前輪駛到斑馬線上就開罰,所以請各位小心注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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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期流傳一支汽車未停讓行人,遭警方取締的影片 每個路口狀況不一,大家對於騎車或開車時如何停讓行人有許多疑惑,查小喵整理基本原則給大家: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車輛都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如車輛距離行人尚遠,超過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應盡速通過路口。 💡法規中的車輛「暫停」,必須要完全靜止;像網傳影片中駕駛這樣緩慢滑行、沒有靜止,也是會被開罰的! 💡取締標準: 🔹有斑馬線 車頭進入斑馬線,且車輛距離行人行進方向在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兩項條件同時成立就可取締。 🔹無斑馬線 沒有畫設斑馬線的行人穿越路段,只要車頭與行人的距離在3公尺內,就可取締。 💡違反者汽車罰鍰3600元,機車罰鍰1200元,自行車罰鍰300至600元。 💡立法院已於4月修法,將汽機車未停讓行人罰鍰加重,最高可罰到6000元,預計今年7月施行。 👉報告全文: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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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市府宣布將加強58處路口「不禮讓行人」執法,只要車輛進入斑馬線時,車體前端左右各三公尺範圍內已有行人就算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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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6/30號起,行人變很大尾,不管是有沒有斑馬線,不管離你的車近或遠,一定要暫停讓行人先通過,是“停”喔!然後你才可以抓適當的安全距離從行人的後方繞過去,不然機車罰1200,汽車要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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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起,警方如發現有車輛行經路口,未停讓行人,直接開罰,機車罰1200元,小客車罰2000元,大客車罰2800元,行人未走斑馬線,罰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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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機車在斑馬線前未停讓行人被照像舉發,5秒鐘開了15台機車6,000元紅單! 這是裝在警用機車車頭,的最先進的照像機,錄影拍照開單一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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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溫馨提醒請注意 *** 109年6月1日起桃園連續九天大執法。 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桃園市易肇事路段分別有桃園區的中山、中正及春日路,中壢區的環中東、中正及中華路,楊梅區的中山北、楊湖及楊新路,大園區的中正東、三民路、觀音區的中山路,大溪區的介壽、員林及康莊路,平鎮區的中豐路全段、延平及金陵路,龜山區的萬壽、忠義及振興路,八德區的介壽、興豐及中華路,龍潭區的中豐路全段、中正及中興路,蘆竹區的南崁路全段、南竹及南山路等路段。 自109年6月1日起連續九天大執法。 12項加強稽查取締項目包括; 1、闖紅燈。 2、酒駕。 3、超速。 4、機車不依規定二段式左轉或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5、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 6、逆向行駛。 7、轉彎未依規定。 8、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 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 9、行人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10、年滿75歲高齡者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 11、併排停車。 12、交岔路口、消防栓5公尺及路口10公尺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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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罰鍰查詢及繳納 交通違規紀錄不會即時更新,需待8-14天後,才可於線上查詢到。 請注意,若使用本功能繳費完成,每筆違規皆會收取一筆手續費! 友善列印 M12261****/生日:084年04月09日,違規紀錄如下: 步驟一: 查詢交通罰鍰 步驟二: 步驟三: 勾選欲繳納的罰鍰 繳納費用 可線上繳納 下列罰單可做線上繳納: 違規日 事由 罰鍰 應到案日 113年8月27日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製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行為 900 113年10月24日 檢視 113年9月13日 汽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 通過 600 113年10月24日 檢視 線上繳費 <回上一步 交通罰鍰查詢及繳納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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