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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四級警戒?侯友宜:29行政區做完準備就可升級 | 預防自保 | 新冠肺炎 | 元氣網" 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120952/549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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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回報2 則回應5 年前
  • 〔記者陳心瑜/新北報導〕今日新增333例武漢肺炎本土個案,新北市佔148例(板橋區41例最多),新北市長侯友宜今天召開防疫會議表示,疫情爆發以來,各行政區累計確診個案前3名分別為板橋區94例、三重44例、中和41例。 侯友宜說,新北市民有知的權利,不管別人如何,他一定會公布,預計今天下午5點公布最新熱點分布資訊。 據衛生局內部統計,其他行政區確診案例依序為永和36例、土城31例、新莊29例、蘆洲23例、新店15例、淡水10例、泰山6例。
    3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疫情延燒!蘇貞昌宣布雙北、桃園、宜蘭進入三級警戒 國內新冠肺炎疫情爆不停,4天下來爆增65起本土。行政院今早舉行臨時記者會,由行政院長蘇貞昌親自主持。蘇貞昌宣布,台北、新北、桃園、宜蘭防疫層級提升到第三級。 今天包括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內政部長徐國勇、經濟部長王美花都出席記者會。 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發布的「疫情警戒標準及因應事項」,第三級警戒措施的標準為「需單週出現3件以上社區群聚事件或1天確診10名以上感染不明的本土病例」。 進入第三級警戒後,民眾外出時需全程配戴口罩;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聚會;僅保留維生、秩序維持和必要性服務、醫療或公務所需之外,其餘營業場所及公共區域都需要關閉;營業或公共場所都需要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 據了解,因應中央提升防疫層級,台北市長柯文哲今早也緊急開會做出因應。
    3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台灣能於明年元月達到群體免疫嗎 ? 侯友宜說明年元月才能達到群體免疫。要達到群體免疫、取決於下列3個因素: 一、疫苗: 台灣有2,360萬人,群體免疫必需有60%的人即1,416萬人完成接種。以每人接種2劑、必需有2,832萬劑疫苗。 据陳時中表示,8月將有1,000萬劑疫苗,其中國產疫苗100萬劑。高端、南亞於7月開始量產,但不知每月能生產多少劑。 二、施打效率: 疫苗於6月開始施打。据政府宣佈的疫苗接種計劃、每週接種100萬劑(每個月400萬劑),則2,360萬人x60%x2劑共需施打2,832萬劑,計需29週(七個月)即今年12月底才能施打完成。 而流感疫苗於每年10月開打,屆時兩種疫苗同時開打將影响新冠肺炎疫苗施打速度。 三、民眾意願: 在政府買不到國際認證疫苗下,人民毫無選擇只能被國產疫苗綁架。但國產疫苗未經3期實驗、其有效性普遍遭專家、學者疑質,只能當備位疫苗。加上未被國際認證,無法出國,打了也是白打,民眾的接受度可能不高。 看來要在明年元月達到全民免疫可能有困難。另在不普篩、疫苗不足情況下,6/28想要解除3級警戒恐怕也不樂觀。 "疫苗量不足 侯友宜:明年元月才能達到群體免疫 - 生活 - 中時"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608005259-260405?ctrack=mo_main_recmd_p08 "【疫情日報】政府宣布疫苗全面接種計畫,8月達每周百萬劑接種能力,還能一周前線上預約注射 | iThome"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44774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疫情升溫 屏東縣提升至準三級警戒 新冠肺炎疫情急遽升溫,台北市、新北市提升到第三級警戒,屏東縣政府15日中午緊急召開應變會議,潘孟安縣長表示,屏東縣除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規定外,縣境內也提前部署,提升為準三級警戒,嚴陣以對,包含縣立圖書館及社福等公有館舍、社區關懷據點、原鄉文健站暫停開放,一切以防疫為優先。 屏東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會議由潘孟安縣長主持。潘縣長指出,屏東縣除了配合全國防疫因應措施,休閒娛樂場所應關閉、停止進香團及遶境活動、宗教場所落實實聯制、國中小學校園停止對外開放、社團停止交接活動等外,防疫全面提升。 屏東縣立圖書館總館、介壽圖書館、鄉鎮市圖書館、原住民文化會館、勝利星村公有館舍、屏東演武場、屏東戲曲故事館、恆春民謠館及社福相關等公有館舍15日下午4時起關閉停止開放;屏東演藝廳、屏東藝術館、勝利星村、縣民公園日落劇場等活動暫停辦理;社區關懷據點、原鄉文健站暫停服務;社區大學、樂齡大學、勞動大學等終身學習場所暫停辦理;萬丹游泳池、委外經營東新國中游泳池,自15日起休館消毒,俟疫情趨緩後再行開放;黑鮪魚文化觀光季「一番賞」服務台關閉、社區小旅行停辦。 另外,由警察局、衛生局、環保局、城鄉處等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加強稽查八大行業;墾丁大街、夜市等人潮容易聚集之處,即日起加強人車分流管制及勸導餐飲外帶、梅花座,並要求商圈商家配合防疫措施;公園、共融遊樂場等開放空間,加強派員宣導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安全距離,並設立告示牌。 潘縣長表示,目前縣府盤點補足防疫物資,包括口罩、防護衣等,縣府連日來也要求33鄉鎮市加強消毒作業,環保局每3週一次消毒公共場域提升為每週一次消毒,若有確診者軌跡立即消毒,防疫旅館及居家檢疫垃圾均由環保局委託合格業者清運。更希望在屏東縣境內的中央部會所屬機關單位配合升級防疫措施,從中央至地方全面落實防疫。
    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拜託大家一起分享出去,就算是被約談被關我也要說!我寧可生病死掉,也不願意被錯誤政策害死! #中央流行防疫中心最高指揮官陳時中部長 全國醫療系統醫院已經將這次的「新冠狀病毒」提升為一級警戒狀態,大型醫院出入也管制中,住院病患每床每天可以領取一片醫療口罩,重點來了~ 一床一片只限照顧者領取,躺在病床上的病人沒辦法領取,病人自己不能領取口罩? 請問,病人要是沒有家屬陪伴或無力負擔看護費用,那還要求病人要帶口罩,但醫院不能給病人口罩自己領取,這是什麼政策呢? 病人住院期間健保卡都是交由醫院,請問怎麼去買醫療口罩? 中央這個政策不是本末倒置嗎? 你們防治中心的政策你們知道基層醫療人員很不服氣嗎?他們每天都被病人或家屬指責謾罵,就因為你們的爛政策。 要不要在醫院跟你們官員們用買的可以嗎?口罩跟你們官用買的可以嗎? 病人的命不是命,如果被交叉感染到算幸運中獎還是恭喜他呢?政府 為什麼可以事先預防措施卻刁著醫療口罩不給人民! 還有我們排隊不是領取政府發放的口罩,是「購買」是一片花五元購買的,現在已經發生本土感染了,口罩七天兩片夠用嗎?我們要醫療口罩!拜託🙏! #中央流行防疫中心 #衛福部 #行政院長蘇貞昌 #柯文哲 #侯友宜 #盧秀燕 #韓國瑜 #中華民國所有立法委員諸公 #台視新聞台 #中視新聞 #華視新聞 #中天新聞 #民視新聞 #三立新聞 #TVBS 新聞
    1 人回報2 則回應6 年前
  • 真心覺得,這樣的防疫工作,在短時間內,是不可能回到二級警戒的 打從2019年底疫情開始發生以來,自己對CDC的防疫作為態度一直很保守 說不上非常支持,但也不會太酸,甚至嘲諷,因為部份措施真的有必要 但現在,我真的沒有辦法好好的去聽CDC現在每天的記者會要說什麼,要公佈什麼 因為完全不信任了,你看到的數據不是真的數據,最後再來個校正回歸就好 上週5/26白天值班,大概9點多接到通報,轄內有民眾於家中死亡,依現在疫情情勢,勢必先問一下大概的相關疾病、接觸及身體近況 結果家屬表示,死者80多歲,有慢性疾病,「上週有感冒症狀,剛剛119到場量測體溫有39.1℃」 現場家屬聯繫1999轉聯醫要報行政相驗,聯醫直接回覆「因為死者有相關症狀,所以不能報行政相驗,請警察到場處理,走司法相驗,他們不會到場」 因為是高風險案件,所以我就打給1922做通報,並請他們到場,沒想到電話難打進線就算了,大爆發期間案件爆量難免,結果1922回覆說感謝通報,但是要請我自己聯繫臺北市衛生局 我再打給北市衛生局疾管課通報案例,並請他們到場,結果,收到的回覆竟然是「因為死者不是居家檢疫、居家隔離或遭匡列的對象,也不是確診者,所以他們不會到場處理」要我們直接報請檢察官司法相驗,如果檢察官覺得有必要,再讓法醫採檢!然後給了地區衛生所的電話,說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去電洽詢他們。 是在哈囉,疫情期間的相驗案件SOP是訂好看的嗎?這是疑似案例,衛生機關應該要到場的,居然直接說不來,然後再丟給地區衛生所,聯繫衛生所後,得到的答案,也是不會到場,因為司法相驗案件他們不會過來,所以死者、三位家屬他們也不會做採驗動作... 這時候,時間已經快到12點了。其中一位家屬也到派出所來,在門外做筆錄 三個小時過去,對於新冠肺炎的高度疑似確診死亡案件,衛生單位給的答案就是:不到場,不篩檢,一切都給警察、檢察官跟法醫處理 後來在13點多,我跟另外三位同事到民眾家中,當然,我們還是有做防護措施(綁式隔離衣、面罩、口罩、手套、鞋套),其中派出所同事並沒有鞋套,使用的口罩也是一般醫療口罩,而偵查隊,所謂的鞋套並不是防護鞋套,是勘察採證用的鞋套,只包到鞋子的那種 因為衛生單位沒有來評估或快篩,我們完全不知道死者是否因染疫死亡,到了現場,我距離死者僅有3步之遙,跟家屬,更是只有1公尺不到 簡短的了解案情跟向家屬說明後,我們便離開了,放著躺在客廳上的屍體,留下深怕染疫的三位家屬,對了,家屬都還只有戴醫療口罩而已,還一直跟死者有近距離接觸 下午,同事向檢察官報司法相驗後,就建議家屬趕快去自費篩檢吧,結果,在20點多,接到電話通知,三位家屬快篩「全部陽性」 我擔心了,擔心去現場的時候,安全措施有沒有做好,脫下裝備時有沒有注意反折,應該沒有漏掉什麼部分吧,我酒精消毒雙手、面罩、上下衣這樣夠了吧,回來防護廢棄物有好好的丟到專用垃圾桶吧,一直回想,有沒有哪邊疏漏了,沒把病毒帶回辦公室吧,身上是不是還有病毒 當晚,根本不敢回家,跑到北醫詢問自費篩檢,結果排隊的人很多,我當下也根本不敢跟著排,一直覺得要嘛我會傳給別人,要嘛排隊時被傳染,加上我也沒有症狀,所以就聽護理師建議,早上再來快篩,今晚先自主健康管理,然後,是難以啟齒的跟家人說「我接觸快篩陽性的人了,今晚沒辦法回家」 後來就簡單找個一般旅館住宿(詢問防疫旅館,表示沒有收到隔離單,沒辦法入住),我連去便利商店買水都不敢,一到旅館也跟店家表明我來自主健康管理的,如果他們不願意收,我也OK,所幸,旅店願意收 回房間後除了跟家人還有公司報一下現在自己的狀況,就吃完晚餐後,瘋狂洗澡四次,那晚,根本沒辦法安心睡,心裏總是很不踏實 5/27早上8:30,到北醫戶外篩檢站排隊,排隊人潮不少,在9:30左右我採檢完,因為不清楚自己的情形能做什麼程度篩檢,所以只先做了快篩,很後悔當初沒有跟著做PCR 採完後,我就去便利商店買了早餐跟水,過程中很怕我摸到什麼,把病毒傳出去,也根本不敢說話,買完後發才想到,現在三級警戒完全沒地方吃,我也不敢回家跟進辦公室,只好騎車到松德路底的象山登山口,這種人煙稀少的山邊,坐在機車上吃早餐 一直到11:40,終於接到快篩結果簡訊:陰性 心裡的不安少了一半,後來騎車在外面晃了2圈,吹吹風,看看能不能把身上的髒東西吹落,然後進公司再洗完2次澡後才回家 回家後的三天,我口罩除了洗澡脫下外,睡覺我也戴著,吃飯也只敢趕快吃,避免後續夾菜、講話,吃完趕緊再戴起來,每隔幾個小時就量一次體溫,深怕自己是偽陰性 5/28下午,家屬告知三人PCR全部都陽性,確診了 後來了解,在5/27晚上家屬快篩陽性後,5/28上午法醫聯繫衛生單位,希望他們針對死者做採檢,但衛生局回覆,因為死者不是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遭匡列或確診者,所以他們不會來採,就算現在家屬快篩陽性也是,無奈,法醫只得下午自己去針對屍體採樣,5/29,死者PCR陽性 自5/29後,我每天看CDC的公布資料,死亡名單上完全沒有這件,直到6/5才看到,當初,如果不是家屬有聽建議自費採檢,他們會再接觸多少人?更別說,對這四位確診者,我也是應該要被匡列的接觸者吧,除了我5/27-5/29自主管理外,我完全沒接到任何衛生單位的電話 這樣的案例不只這一件,也不是今天才有的問題,不少警察單位都有發生過,衛生單位一律都是不到場,不採檢,完全沒有照SOP流程執行,如果SOP流程你沒辦法做,那自109年3月公布施行的SOP為何不改?衛生單位人力不足不是警察的問題,這已經遠超過行政協助的範疇,依據SOP,警察是連到場都可以不用到場,但衛生單位就是白紙黑字,寫著到場。 CDC的超前部署部在哪邊我看不到,只看得到各種甩鍋,各種鴕鳥,疫情期間針對相類似案件一定不少,衛生單位難道連組織辦理可疑染疫死者的評估快篩人員都做不到?專責人力不拉出來,遇案就推,警察人力不足你衛生單位要不要支援來巡邏!口罩沒戴、群聚還要警察先到場製單函給你們開罰,那你各位看到交通違規要不要先製單再函給警察開罰!更不用說疫調,好像是警察的份內工作一樣;隔離檢疫的失聯者,也通報警察去找人,你們自己都沒出來找,超多人根本就在隔離檢疫處所,因為訊號差或關機,你們就說失聯,然後警察就要去找,你們不用說到場查訪,連電話有沒有聯繫都不知道!現在全臺灣有多少確診。黑數在外面到處跑,反正到時候你們就都校正回歸就好棒棒,這樣的防疫作為臺灣沒有在去年就大爆發真的是萬幸,說多了都是幹,太多的無力感,反正,這場疫災我看不到盡頭 #1999行政相驗不來 #1922打了等於沒打 #不是隔離檢疫匡列跟確診者衛生局不採檢 #衛生所說檢察官覺得有必要再請他們協助
    4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刑事告發狀 告訴人 鍾琴 新北市三芝區海景五街8號 告訴人 張亞中(確認中) 告訴人 李鴻源(確認中) 告訴人 彭文正(確認中) 告訴人 林正杰 告訴人 蘇偉碩(擬邀請) 告訴人 鍾秀梅(擬邀請)告訴人 陳光興 告訴人 告訴人 吳成典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潘懷宗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李慶元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侯漢廷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被告 蔡英文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被告 蘇貞昌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被告 陳時中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為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三人,共同涉嫌觸犯瀆職罪、圖利罪和偽造文書罪,依法具狀提出告發事: 壹、犯罪事實 被告蔡英文為中華民國總統,於就任時依法宣示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而蘇貞昌為行政院長,掌管國家各部會,陳時中為衛福部長兼疫情指揮中心主任,綜理疫情指揮事宜。依照民主法治國家常規,於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大流行中,理應勤勤懇懇、盡忠職守,以手中掌握之龐大國家機器、社會資源及政府公權力,遵守誓辭,保護人民,增進人民福利,善盡努力保障全體國民生命財產健康安全之重責大任。然而,被告等三人竟基於不可告人之黨私勾結與犯意,在國內疫情極端艱困時刻,竟置國人基本之生命權和健康權於不顧,於2021年5月變種病毒開始入侵台灣期間、全國確診及死亡人數迅速攀高之際,為下列行為: 一、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廢弛職務釀成死亡三百多人、確診上萬人之災害 按「廢弛」一詞,依辭源之解釋為「不認真做」之意,含有「故意」之本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42號意見書可查。經查: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明知自5月15日疫情漸趨嚴重,國人需求疫苗孔急,竟罔顧人民性命,頻頻妄以「進口疫苗遭到國外力量阻撓」、「堅持須以政府對政府協商簽約」等空泛政治性理由,拒絕林全之東洋公司於去年已預購,並在緊急時刻可迅速進口的3000萬劑國際認證疫苗;繼而又百般刁難、設立各種行政程序及條件,要求出具授權書等加以卡關,實質阻撓郭台銘、佛光協會、張亞中、新黨等民間個人、團體擬中介捐贈之大批國際認證疫苗,造成確診人數每日均超過百例,至6月9日已經有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此種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只為護航高端疫苗之圖利行為,已釀成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之實際災害。 二、被告三人有圖利高端疫苗之犯行 (一)被告蔡英文明知高端疫苗尚未通過解盲,卻假借總統勢力,先於110年5月13日國安會議中宣示「國內疫苗研發的部分,目前已經進入臨床實驗第二期收尾工作,預計是在7月底可以開始供應第一波國產疫苗。」,其後更於5月18日視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訊高端公司,且再次提到高端疫苗,致使高端公司股價從原先發行之30餘元,竟於110年5月漲至417元。此種頻頻公開透過媒體,向國人以多種形式宣傳人體試驗尚未通過二期解盲的國產疫苗「安全無虞」(但從不敢說是否有效),並且在中央緊急採購疫苗相關法規上再三企圖放寬審查檢驗標準,以求提前放行高端、聯亞兩支國產疫苗上市的時間。如此草率對待新型傳染病疫苗之開發、試驗與緊急准用,將廠商原先理應自負之疫苗上市風險及潛在賠償責任,全數轉嫁給政府及國人承擔,此種明顯護航特定企業利益、卻枉顧受眾防疫效果及公衛科學判斷之行為,即使其內部審查委員、國內染疫科學泰斗之一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培哲醫師亦不惜辭去審查委員職務、公開嚴正表達反對意見;社會上亦有眾多前任疾管局、衛生署長等退休賢達人士,不斷對此發出強烈之異議警示。上開行為,顯然有圖利特定人,致使其獲得利益之犯罪行為。 (二)陳時中職司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政策,蘇貞昌掌管各行政部會。在今年五月以前尚具成效,國內染疫及死亡人數尚屬有限,等同為國產疫苗之開發、試驗爭取了可貴的時間;然自五月份以降,變種病毒侵入國境,來勢兇猛,此時國家防疫政策自應隨之應變,積極向外大量洽購疫苗應為不二之選擇。奈何渠等不此之圖,卻繼續堅持排除向國外緊急增購(或接受捐贈)效用已經國際認證之輝瑞BTN、莫徳納、嬌生、國藥、科興等疫苗,卻逆向偃苗助長、以最高領導人頻頻喊話、明示暗喻等種種方式,企圖影響審查委員會決策及後續食藥署之放行,在人民眾目睽睽乃至國際觀瞻之前,赤裸演出「蔡英文親自口喻/官方接力護航」的戲碼,其間並數度明顯涉及配合內線交易、拉抬炒作相關公司股價之情事,其公然藐視涉及國家安全之公衛常規、法理規範之大膽行徑,令人髮指。 (三)試想,若去年被告等沒有濫用職權,惡意阻撓前行政院長林全本可購買到的三千萬劑國外疫苗進來,此時全國人民早已注射過兩劑疫苗、形成初步之集體免疫,自然亦不致爆發此次的「五月疫情大災難」,不但全國人民不致受到這一波疫情的衝擊,無辜喪失數百條人命,更不必進入「三級警戒」來管制人民生活,並且必須再度編列8400億的二次紓困金,使國家財政再次蒙受龐大之陰影與壓力。 (四)又,倘若渠等並未受制於強力護航二支國產疫苗之心態,而以救苦救民為念,緊急開放所有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口,並且善用民間中介力量,而非處處橫加阻撓,是則全國人民也將能在最短時間內開始施打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而避免在苦苦等候國產疫苗上市之未定期間內造成大量感染。此中差異,極可能涉及不下千百條寶貴人命,蔡英文政府的肩頭重責及手上血腥,豈能逃過國家司法的追訴! (五)中研院院士陳培哲於五月底請辭國產疫苗審查委員,他對媒體指出,辭職原因就是擔心審查委員會難以秉持獨立性,並直指「最大困難就是來自蔡英文總統」。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更曾於公開評論中指出,5月31日晚間,蔡總統罕見針對國產疫苗臨時召開記者會,而這一天也正好是高端股票跌停板的第一天。她強調「七月底國人可以開始注射國產疫苗」。陳培哲院士因此質疑 :「在這種情形下,食藥署擋得住總統府的壓力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所以我就做不下去了」。 (六)為緊急應對全球疫情擴大趨勢,WHO的「緊急授權」規範雖然跳過了一般藥物開發所必備的動物試驗過程,准許直接進入人體臨床試驗,但後者仍然必須經過一、二、三期試驗,先後累積至少數萬個樣本,方足以在正式授權對廣大群眾施打前,確認該疫苗之基本效能、適當劑量及避免嚴重副作用之發生。我國食藥署若擅自放寬標準,以僅僅數千人之樣本、威嚇扭曲專家審查意見結論,草率放行而給予授權的話,不但該種國產疫苗將無法獲得國際認證,使我國施打人口面臨「出不了國門」的窘境,未來更可能出現因施打者產生嚴重副作用而導致鉅額國賠求償之風險。蔡英文等人屆時或已下台或已離職,若我國司法體系縱容坐視此等竊國殘民之重大惡行而無所作為,任令渠等輕易規避法律刑責,亦將成為滔天共犯,神人共憤,莫此為甚。 貳、所犯法條及證據 按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且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告發人等僅將被告所涉法條,詳列如下: 一、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罪所得之利益沒收之。 三、刑法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證據: 一、書證部分 按「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刑事訴訟法第157、158條書有明文。因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均為食俸民脂民膏的國家元首、閣揆、主管部長,不思竭力保護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竟至毫無人性,利用職權反向操作,以「扶植本國疫苗產業」為藉口,不惜偃苗助長炒短線的生技公司、扼殺自己國人同胞之健康權及生命權,只為圖謀個人經濟及政治上之私利。被告等的惡行惡狀,最近一個月(5月13日起)的各類媒體報導均有報導,請鈞署參酌。 二、人證部分,請傳喚下列證人: (一)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全(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3樓) (二)高端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世忠(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三路68號) (三)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詹啟賢(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 (四)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請代為查址) (五)前疾管局長蘇益仁(請代為查址) (六)前台北市衛生局長邱淑媞(請代為查址) (七)中研院院士陳培哲(請代為查址) (八)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請代為查址) 綜上論述,依刑法第130條、131條、134條等之規定,被告確實已經觸犯各該條之罪,為圖利自己或相關第三人廢弛職務,更透過職權之操弄,直接、間接圖利自己及相關第三人等,不惜釀成全國人民的大恐慌和大災害。彼等惡劣行徑,令人髮指,恰於本條之罪構成要件相當,懇請 貴署迅為依法偵辦,將被告等三人提起公訴,治以應得之罪,俾符法治,實感德便!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具狀人 鍾琴等 中華民國110年6月 11日
    3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