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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一選舉要落實監票
中華語文教育促進協會秘書長 段心儀
台灣民主政治領袖華人世界,但走到今日,風強浪大,面臨翻船險局。
今年九合一選舉是對民進黨執政的總體檢,執政黨諸病齊發。選情看似對國民黨有利,但是基層反而都戰戰兢兢互相告誡:「民進黨太會選舉了,千萬小心翻盤。」甚至鐵口直斷:「一定作票!」
近日,陳時中競選團隊政二代雲集,包括內政部長、法務部次長、司法院長的女兒們都名列其中,更坐實基層疑慮。試想,若是出現選務紛爭,解釋權不都在這些人手上嗎?他們是主事者,兒女是參與者,公親變事主,這關係也太錯縱複雜了吧!人民若不相信選舉公正,選後發生紛爭,必定升高抗爭層次。
要防範選後可能的紛爭,就要落實監票。只要能確定投票時是一人一票,票票入櫃;開票時,未動手腳;票數清點後,及時回傳,各黨部及計票中心同時統計票數,即使電腦計票程式被動手腳,也會及時發現。監票自有程序,重點是要明確落實。我們提出建議:
一、各黨整理出歷次選舉爭點,向選舉委員會提出,防止可能的紛爭。如:
A明確闡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如第108條::「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法規中並未禁止民眾在30公尺內停留或錄影。但地方往往擴張解釋,甚至拉起布條禁止民眾接近,反而在與民爭執中,製造了喧嚷與干擾,產生違法的疑慮。
B使用透明投票箱。選務工作守則,要求在八點開始投票前,必須讓圍觀民眾看清楚是個空箱,但還是有人心存疑慮,更擔心中途灌票。若票箱是透明的,疑慮可以減至最少。
C張貼「選務人員守則」海報。選務人員計票,本就須將有效票、無效票、餘票都分別清點,且加總後數目是否與全部選票一致。但冗長的計票手續中,許多環節往往含糊帶過,容易發生爭執。有海報,有依據。
二、進行外部監票人員培訓
A內部監票人員本有培訓,外部監票人員亦應培訓,方能各司其責。
B一般投開票所外部監票人員需掌握監票重點時間:如:八點投票前十分鐘,檢視投票箱是否空無一物;四點開票時,注意選票有無誤判,適時拍照存證。其他時間則注意人員出入,有無重複投票。
C 根據參選者過去經驗,配合投票率得票率等大數據,篩選出重點投開票所,進行全程錄影,以備訴訟時舉證。
台灣自詡民主,選舉正義就一定要做到,無論藍綠。希望11月26日九合一選舉,乾淨而不容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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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傳: 投票完後不要急著回家看電視, 睡飽午覺返回投票所監督開票,下午四點以後到晚上八點,讓你親自享受韓國瑜選票輾壓空心菜 切記切記 我呼籲投票完後不要急著回家看電視,這是我實際的經驗,就在上次市長及市議員選舉所發生的。 上次投票後就回家,中午小睡一下,下午四點就到投票所觀看開票的過程,開票時我看一看,包括我和二位小姐,只有三個觀眾在觀看開票作業。 開票前一位小姐問說能不能照相,那時沒有人回答可不可以,選務人員也『店店』沒有回答,後來我就回答『可以沒問題』,這時候所有人的目光都投射到我這裡來,那時我很不好意思的好像我講錯話了似的,但我知道絕對可以沒問題的,因為去投票所前,我特地上網去查開票時能否拍攝錄影。 開票時分成二組人員唱票,一組開市長票,一組開市議員票,起先我就找較後面的位置坐,這樣就可觀看二邊開票的情形。 在開始開票時,二邊都還好沒什麼問題,到一陣子後市議員的開票就有一些問題,被污染的票好幾張,都被判成廢票,後來我就走到前面去觀看、了解市議員的開票作業,有的票很輕微的有點紅色的印色而被判「無效票」,有些蠻嚴重的二個印色卻被放過,選務的主管解釋說是印色沒有乾才印到對面去,可以很明顯的他是要投這位候選人的意願,所以就算是「有效票」。 後來進來一個年輕人,好像在混那裡的似的,有效票和無效票都是任由他在喊,經幾張問題票出現,讓我感覺有點錯亂,我就開口制止,有效票和無效票應該要有一致的標準才對,像剛才有好幾張很輕微的你判無效票,又有好幾張較嚴重的你卻放過的,這樣的標準不一致。 當我發聲制止時,所有人的目光又全部照過來,包括市長唱票的也都暫停了,選務主管趕快出來解釋,並拿出規則手冊,唸出有效票和無效票的定義。 其實有效票它的定義很寬鬆,只要是能明確的看出投票人的意願、不會造成混淆或蓋二個人以上,幾乎都可認定是有效票。 後來達成一個共識,1、我只要求一件事,那就是標準一致就好。2、將有污染或污損的問題票、爭議票,留到最後,開完票後再來處理。 就這樣我從這二十幾張的無效票及問題票中救了十張票回來,甲方的有一張票,乙方的有九張票,完全一面倒的爭議票。 這只是一個投票所的問題,若放大到全國的所有票所,這些票會不會影響到選擇舉結果?大家去想一想。 尤其是今年的大選,開票時不用載明投票的人數,這意味著什麼樣的想法和變化呢? 所以我呼籲投票完後不要急著回家看電視,開票好看的在後面,7、8點以後才會好看。 1、要顧好票箱,不要被偷龍轉鳳了。 2、看好整個開票的作業情形,開票時要準備錄影,最好將投票人數及得票數、開票地點及投票所號碼記下來,回報給你所屬的政黨或候選人,不要讓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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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原本規定,當投票結束、準備開票前,選務人員必須向現場所有人,宣布該投開票所的領票人數,這樣才能讓所有人知道,每個投開票所有多少張剩餘空白票,以免有人利用空白票圈選特定人作票。 但中選會卻在去年九合一大選前刪除了相關規定。「原本這個規定是為了防止舞弊,中選會竟未經委員會開會同意,就逕自修改這麼重要的規範,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李進勇 #中選會 #真的要玩到這麼髒 https://www.facebook.com/188311137478/posts/10157362800497479/?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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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就是為什麼這次總統大選投票人數少,投票率卻飆高的原因,因為夾層內有灌票。 為什麼每個負責剪票的選務人員都很仔細地在查看每一張選票呢? 為什麼他們是在不同的投票所,卻都出現一致異常的行為呢? 而這位選務人員不主張把票拿出來唱票, 卻是雙手伸入票箱內,不停地在票箱內翻動,他是在尋找什麼呢? 我們又注意到這位選務人員竟然把剪出來的票又悄悄地丟回票箱,他要做什麼? 接著,場景轉到了這個投開票所,竟然變成一夥人,違法地把手都伸進票箱, 全部都在票箱內繳貨、挑票、檢查每一張票。 而在這個長達5分鐘,民眾所錄到的開票實況中,完全只有出現3號蔡英文一個人的票。 這些不知名、在投票所內無法無天、違法亂紀、進行做票的人, 他們把3號蔡英文的票挑出來唱票、計票,而把其他候選人的票大把抓在手上。 這不用想,他們手握大把的票當然是2號韓國瑜的票,不把韓國瑜的票拿出來計算, 這些2號的票他們要怎樣讓他消失呢? 在這5分鐘的民眾錄影,連續開出75張蔡英文的票,以蔡英文這次的得票率57%來計算, 出現這樣子的情形是不合理的,因為在合理範圍內,她需要有99%以上的得票率,才有可能出現連續開出75張選票的機率。 這不是做票做出來的是什麼呢? 而在其他的投開票所也出現,整個計票上只有3號蔡英文一個人的票,不可思議的場景,也完全不可能出現的機率。 難道這場選舉只有蔡英文一個人在選嗎? 我們接著再看,當選務人員把票箱內的甲板掀開來的時候,票箱底瞬間開口了,這場景太令人震驚,太不可思議了。 總統選舉的票箱箱底竟然是活動式可開口的,票箱底不是必須封死的嗎? 不,這些票箱的箱底是刻意設計成活動式的,是可以隨意開口的。 由此我們明白了,箱底的活動可開口,原來是為了讓這些選務人員可以將他們丟回票箱2號韓國瑜的票,從箱底的洞偷出去。 這樣即使民眾在現場也不會發現。 更何況這次有太多投票所,增加選務人員,除了共同做票之外,他們還會隨時應變,遮蔽民眾的視線,以便動手腳將2號韓國瑜的票從票箱底偷出去。 紙箱內不但有夾層,還開盒有洞,這些都是為做票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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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廣傳!KY博士TV:藍營朋友請注意了,最近有一則貼文,要大家11,26九合一選舉當天,不要在早上去投票,集中在下午,這應該是1450放出的訊息,為了於早上時段在紙箱內動手腳,將預先做好的票先灌入紙箱夾層,所以請大家(監票部隊)在每個時段都安排人去投票,尤其早上與中午,坦白說,選務人員基本上是1450+817+666+英眼做票部隊,所以投票所內一旦沒人在投票時,他們就會將做好的票灌入,所以 在場外全程錄影與數人頭是最重要的,尤其需關注選務人員的一舉一動,最好一早能安排人去投票及檢查票箱,也注意是否有揹包客,前一晚注意所屬區公所內有無動靜(準備假票),不妨拍照半夜出入的人員及車牌號,希望這一次能抓到渣黨做票,因為隱藏的事沒有不顯露的!現在能量已翻轉,黑暗已藏不住了,在此敬告李進勇及1450們,此次你們若膽敢如111及666般的再次做票,你一定會得到應有的因果業報!因為人在做天在看!!!(thumb up)(thumb up)(thumb up)(thumb up)(thumb up)(thumb up)(thumb up)(thumb up)(thumb up)
    2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lightbulb)11/24公職選舉及公投投票日,台中市選委會提醒您: ➊投票動線:先領選舉票→完成圈票投票後→再領公投票→進行圈票投票。 ➋公投: ►一次發給10案公投票,可選擇全領、全不領、領取部分。 ►請「事先」詳閱內容及編號,選務人員依法選務中立,投開票所內不提供任何投票選擇諮詢,由投票人自行決定。 ►若帶小抄參考,只要不被誤認為公投票可攜入,但不可留置於圈票處或投票所內。 ➌投票動線已適當區隔,進入投開票所領票投票離開後,不得再進入要求領票投票。 ➍ 11/24零時起,停止任何競選活動,包括各媒體廣告、LINE、簡訊、臉書FB、APP、IG、各社群平台等管道,均不得揭露相關資訊。候選人投票日禁止公職選舉與公投任何宣傳活動,非候選人可於各投開票所30公尺外宣傳公投,但不能夾帶任何公職候選人相關資訊。 ➎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前往指定投票處所投票,圈選選票時,請使用圈選工具! (loveletter)珍惜您的一票,請踴躍投票! http://bit.ly/2Q5v57A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民進黨立委所提最新的選罷法修正草案,禁止在投開票所任何範圍內監票的「紀錄」,是開民主倒車。 從卡特夫人看民進黨立委蘊釀的選罷法修正案 (朱雲鵬)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31206005383-262104 剛病世不久的卡特夫人,是鼓勵卡特從政的關鍵人物。1962年她鼓勵卡特參加民主黨喬治亞州州議員初選,公布結果是他落敗。但她早就懷疑那次選舉會作票,所以事先安排表弟在投票所外計算多少人來投票;投票結束後,開票的結果顯示,投開票所公布的「領票人數」遠超過她表弟所統計者。 他們採取法律途徑提起訴訟,法院後來判定該次選舉無效,重新舉行,結果卡特獲選,成為民主黨的州議員候選人,最後並當選。就這樣,卡特走向政治長路,十多年當中自州議員開始,選上州長,最後獲選成為美國第39屆總統。 在台灣,有一件事卻正在立法院發生,就是有民進黨立法委員提案,要修正《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8條文,增定:「無故於投票所外,拍攝、紀錄或以他法標定他人進出投票所,經警衛或警察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5萬元以下罰金。」而且這個修正草案已經在5月時通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的初審,之後如果通過院會三讀,就會成為法律。 這個法律若成立,卡特夫人當年要她表弟在投開票所外紀錄前往投票人數的事,在台灣做的話,就會成為非法,而需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5萬元以下罰金。請問立法院確定要這樣做嗎? 提出這個修正案的背景,依據提案委員所召開記者會的說明,是因為在上次九合一選舉時「全民監票行動聯盟」在幾個投開票所外架設攝影機,計算領票人數,「干擾選民投票」。 但據了解,現行選罷法對此已經有規範,依據選罷法的規定,「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5萬元以下罰金。」現在的修法,是要把30公尺擴充到任何距離。 據報導,「全民監票行動聯盟」理事長事後被檢方以違反選罷法起訴,但是日前一審宣判,理事長獲判長無罪。判決理由為,該理事長架設攝影機的位置在投開票所外,沒有具體而積極之干預擾亂他人投票意志的行為。看來,一審法官相信此聯盟之行為目的在於統計人數,而非干擾投票。 民主制度建立不易,需要許多基礎。其中最要的,應該就是一人一票,人人平等。選舉的公正,以及各種有助於公正的措施或運動,對於民主的發展都是必要的且正面的。套用前卡特夫人醫療顧問、前立委高資敏的話,他們認為作票就是假民主,就會造成竊賊當政,人民必受危害。卡特卸任總統後與夫人成立卡特中心,在非洲、拉丁美洲、亞洲就成立選舉觀察團,推動公正選舉、防止作票,就是在為世界的民主開路。 其實,立法院真正該做的事是設定程序,讓人民團體可以正式申請在定點,於不涉及選民人臉辨識的前提下,就排隊投票的人數進行統計。這種事,應該公開、大方的做,有何不可?讓所有有興趣做這種統計的人民團體或政黨,都可以事先申請,一如在公共場所遊行和集會一樣。 相信台灣的民主,在這樣的設計下,會獲得更多的保障。最新的選罷法修正草案,禁止在投開票所任何範圍內的「紀錄」,其實是開民主的倒車。如果選務公正,不會灌票,有什麼理由要阻止排隊投票人數被統計?反過來說,選委會既然公正執行選務,應該歡迎各界人士來查核其開票結果,增進其誠信才對。我們希望立法院不要通過這個開民主倒車的修正案。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個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