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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司法的悲哀蔡英文提名4大法官的背景爆光 https://youtu.be/YyxNvLgVx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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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敗壞國家憲政體制與損毀大法庭(官)尊榮的“蔡英文”,提名就當選的大法官“尤伯祥”曾是「太陽花律師」根本不具資格任大法官! 遭爆料在2005年教唆證人在法庭上做偽證,這個話題曾引發司法實務界人士的批判,更在《法官論壇》炎上。有法官酸大法官候選的標準果然比較寬,更有人指尤是在「人權包裝下的虛偽」,已經「取代司法應有的清明公正價值」。 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則撰文斥責他,隳敗國家名器,莫此為甚。 大法官的資格大法官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二、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三、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 尤伯祥…沒有當過一天法官,也沒當過一天檢察官! 1999年初任律師,2005年自立律師事務所就教唆證人在法庭上做偽證, 尤伯祥…任職律師到蔡英文任命為大法官,律師執業未滿25年,沒有一個條件夠資格,簡直是……與國家規定大法官條件不合格的大法官!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
  • 網軍造謠就是這樣,你看一下人家聯合報怎寫的 終審法官,取消總統圈選權 https://udn.com/news/story/9939/2639376 引發總統擴權的終審法官任命權爭議,蔡英文總統昨天在司改國是會議中"原想直接推翻",最後在數度表決後完成了修正案;籌委會副執行秘書林峯正表示,已經確定總統沒有終審法院法官實質圈選權,多位委員也提到,政治人物對司法公信的傷害最大。 這影片明明就是蔡英文總統她認為之前總統有直接任命大法官的權力,她覺得不妥當,所以才在國事會議中把這過去的表權直接推翻,結果第一次只有44票贊成,最低門檻要55票才通過這個修正,以後「總統才不能直接遴選大法官任命」,結果你這個藍色網軍造謠說變成小英要求擴權直接提名大法官,這根本就是惡意栽贓,你要知道上次馬英九在離職之前直接提名大法官。 【相關新聞】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78736 這是歷屆總統的權力,蔡英文不想被罵,所以才把這東西提出來,不想要淌這渾水。結果那群藍軍網軍故意造謠變成蔡英文想擴權直接欽點大法官。這種騙騙那些不看新聞老的人就算了,想造謠出來被人家笑,帶風向也專業一點好嗎?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她真的幹了! 以下是蔡英文強暴民主,的影片,被會場人員私錄流出 ,由動新聞傳播。 請大家儘量的轉發出去,一傳十,十傳百,可以讓所有人都知道蔡英文真正的可惡之處。 影片內容,蔡英文要擴權需要由總統提名大法官,司改會不同意,蔡英文就親自到場監督司改會投票 投票結果,司改成員大幅反對,蔡英文非常生氣,強迫在場人員一再投票,必須投到大部分人贊成,讓牠滿意為止。 這就是現在臺灣蔡英文及民進黨式的民主。 公然囂張踐蹋民主的行為連當年的陳水扁、李登輝都不敢幹。故任何要求釋憲的案子均無法力挽狂瀾,包括年金釋憲在內,因司法院已一片綠油油,上自院長下至解釋憲法的大法官,都是空心菜任命,孰敢弗逆仗義執言?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KW8B0yVymI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蔡英文提名的大法官個個都是律渣? 第三位朱富美,她的問題在於,配偶是當今檢察總長邢泰釗,憲法法庭每次開庭,須由檢察總長指派最高檢檢察官參與,基於「公平審判原則」,她必須迴避每一件案件,那小英提名她,是要當空氣嗎?要知道,法官辦案時面對當事人委任與配偶同一個事務所的律師到庭攻防,法官是一定要迴避的,這是基本到不行的常識。現在提名她,如果不迴避,會有很嚴重的憲法危機,會產生憲法的地震!難道可以奸巧的回稱:又不是總長自己去憲法法庭?這是在開什麼玩笑,指派最高檢檢察官來,意見當然是經過機關內部討論的[總長意志的總集合」!就學理而言,檢察總長才是憲法法庭適格當事人,現在是變通地容許由總長指派的檢察官到場而已,還是總長手足的延伸好嗎!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第四位陳忠五,是打手級教授,不問是非,是問下手力道重不重,是卡管案的打手,也是所謂追討黨產的打手,雖然綠到出汁,打藍也打到出汁,真是好漢一條。 總之,蔡英文提好提滿的四位大法官,有人是全民公敵的律渣、有人是行事風格及判決經常惹議,為人處事刻薄好離間的法官、有人是造成憲法地震的總長夫人、有人是不折不扣的綠汁打手,個個手段都不一般。 https://www.storm.mg/article/4799906
    2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劉家昌的po文 在民進黨口中,一國兩制的香港是監牢鐵幕。 當我們親眼看到,香港機埸迎接韓國瑜飄起中華民國國旗。 民進黨和三立名嘴的謊言不攻自破。 再看香港成報攻擊中共的言論。 才知道什麼叫民主,什麼叫言論自由。 我本來是誓死反對一國兩制,捍衛中華民國的人。 但看到民進黨蔡英文的作為,我開始懷疑。 一個替台灣人民找錢回來的韓國瑜。 一個花台灣人民錢出去的蔡英文。 結果找錢回來的被罰款。 報導韓國瑜的媒體也被罰款。 這算什麼民主自由,能跟一國兩制的香港比嗎? 中華民國,有總統府,五院八部,海陸空三軍會眼看著國家被一個小市長賣掉嗎? 台灣多少錢一斤,怎麼賣法? 民進黨低俗的挑撥還有人會信嗎? 你們是一群死人嗎? 蔡英文你宣誓効忠中華民國,然後說中華民國過去了,你沒有誠信。 上台第一句話是兩岸維持現狀,現狀是涵蓋九二共識。 睜眼説謊。接著就清算鬥爭。 國民黨已經垮了,還不放過。 成立東廠趕盡殺絕,選舉是人民一票一票投出來的。 你竟用你的權利,讓敗選,你的人。 倒過來管這些傑出的勝出者。這種沒有公平、沒道理極權的執政是民進黨的民主嗎? 看到一個貪污犯陳水扁,保外就醫張狂的在電䅐上罵人,台獨類都有特權。 拿中華民國司法當糞便,司法的白內障們,該睜睜眼了。 陳水扁說韓國瑜當總統。老共就打過來了,說反了,臺獨當選才會打過來的, 韓國瑜賣了台就不會打了,不是嗎? 阿扁你病了。你們父子一個偷錢,一個偷人。别再鬧了。 我只能說你是我們台灣人的恥辱,該回去了,跟你一類的NCC、陸委會,一些東廠奴才,不知廉恥的效忠太后,看不下去了,該換人了。 你們對韓國瑜的攻擊是白費。 人民都長了眼,看到誰在為人民,誰在消費人民,誰有資格競選中華民國的總統。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 這是太重要的教導! 請大家用力轉傳! 並禱告 以色列的聖者 為中華民國爭戰! 【選對立委,改變台灣】 就從 分享、轉貼開始! 行政院於2019/02/21推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其謬誤之處主要如下: https://youtu.be/Hh9n7GBp5Ss 🔥🔥🔥🔥🔥🔥🔥 這個教導太重要了! ========= 🤴🤴🤴🤴🤴🤴🤴 感謝我們賽德克族的委員,代表原民及台灣民眾發聲。 沒有【表態反對】行政院推出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的立委,我們要透過2020/1/11總統立委選舉棄絕,並且要讓【支持行政院蘇貞昌】版本的立委全部落選。 https://youtu.be/7yOloRA465U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中華民國台灣民主危機、搶救民主(轉各大群組) SOS~請立即向國際發出真相!! #請一人傳給至少50友人,大量轉發!! 揭露 蔡英文黑手伸入立院、監院、司法院、政院、考試院,全面獨裁行徑。 蔡黑手遮蔽公投結果(英文版) 《Taiwan Democracy is Dying, Help!》 https://youtu.be/mbd5zZoekIY Taiwan Democracy is Dying, Help!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驚悚(!)號外(!)》 彭文正遭通緝 最新驚爆:我的中華民國護照被註銷了 媒體人彭文正質疑總統蔡英文論文造假,遭蔡英文提告加重誹謗罪起訴,10月20日開庭日彭文正因人在美國未能出庭,遭到通緝。彭文正今天(27日)在臉書爆料表示,因為「誹謗」讓他的護照被註銷。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1027005032-260407 你曾聽說過有哪個人護照被撤銷的嗎?蔡英文為掩蓋其幾十年來假博士、假教授的金光黨實相,居然直接撤銷了彭文政的護照! 什麼事做不出來?接下來是要搞暗沙嗎?
    3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 投書:年改救濟不可能搭便車 張守銘 2018年07月06日 00:00:00 SHAREgoogletwitterlinkedin 未參與年改行政救濟者,放棄自身權益在先,對於憲法之維護亦無貢獻,豈有搭便車之理?(攝影:李昆翰) 總統蔡英文念茲在茲的年金改革,於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隨著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下稱年改三法)施行已成定局,分別受到影響的軍、公、教三大族群現階段紛紛提起行政救濟以為因應。 即便年改三法具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的疑慮,在司法院大法官將其宣告違憲失效之前,行政機關僅能依法行政,法院只得依法審判,可知大法官此一環節實為救濟流程中的關鍵所在,然而向大法官聲請解釋憲法的前提是「用盡救濟途徑」,明知難逃遭到駁回的命運,訴願(軍、教)或復審(公)、行政訴訟仍為必經的程序。 如果大法官最終宣告年改三法違憲失效,下一步就是向行政法院提起再審之訴(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第2項)或向原處分機關申請重新開始程序(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第3款),撤銷原處分以回復年改之前的狀態,並補發這段期間因違法處分而損失之差額。 說到這裡,許多人可能會想到一個問題,如果有人並未一一跑完行政救濟流程,是否得以坐享其成? 大法官解釋的一般效力,原則上應自解釋公布當日起,向將來發生效力;經該解釋宣告與憲法意旨不符之法令,基於法治國家法安定性原則,原則上自解釋生效日起失其效力(司法院釋字第592號解釋)。由於大法官解釋原則上僅向後生效,而非溯及生效,因此年改三法經宣告違憲失效之前仍為合憲有效,據以作成的行政處分亦屬合法。 大法官解釋針對個案,在特定情況例外地具有溯及效力。一開始限於聲請人就聲請案件,得以該解釋為由,請求再審或非常上訴(司法院釋字第177號解釋)。後來進一步擴張聲請案件的範圍,包括同一聲請人就同一法令牴觸憲法疑義,於解釋公布前,已先後提出聲請之數案(司法院釋字第193號解釋)。乃至於原聲請人以外之人,以同一法令牴觸憲法疑義聲請解釋,在解釋公布前據以聲請之案件(司法院釋字第686號解釋)。定期失效的情形亦應作如是觀,法院不得以該法令於該期限內仍屬有效為理由駁回。(司法院釋字第725號解釋) 大法官解釋具有溯及效力的情形畢竟不是常態,亦非憲法的必然要求,毋寧是一種提供誘因的制度設計,以昭肯定聲請人守憲維權之至意。大法官蘇永欽在司法院釋字第725號解釋提出之協同意見書中,傳神地以「獵人的彩金」比喻其性質,相當值得參考。 未參與行政救濟者,放棄自身權益在先,對於憲法之維護亦無貢獻,豈有搭便車之理。對於搭便車者而言,如果司法這條路走不通,倒不如冀望立法。無論是否提起行政救濟,選票才是受年改影響者最大的武器,為了權利而奮鬥,就從年底的選戰開始吧! ※立法委員陳學聖國會助理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外交部可惡至極,迎合蔡**的台獨意念,在與印度簽約的儀式中,將國名屬為“我國”。世界上有這個國家嗎?他們心中沒有中華民國的存在,數典忘祖的行徑昭昭,台獨建國只差換國旗而已!也背叛全體國人的託負,應該立刻召回治以內亂外患罪!真的很悲哀啊! (看背景英文與中文,ROC在那?無)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