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2 人回報1 年前
請務必於4月8日前完成以下辦理程序。

線上辦理流程

請點擊進入本局指定的辦理頁面,啟動線上操作。

填寫您的個人資料,並仔細核對應繳費用。

按照系統指示完成費用繳納,系統確認後即視為案件辦理完成。

處理原則說明
根據《行政程序法》第168條規定,民眾有權向主管機關提出行政興革建議、查詢法令、舉報違規行為或維護自身權益。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1項規定,若陳情內容不具體,或未提供真實姓名和完整住址,主管機關得不予受理。

重要提醒
請確實填寫申請資料,如有填報不實、重複陳情或發表不當言論,本局將拒絕受理,並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若涉及毀謗、誣告或冒用他人資料,當事人將依法負擔相應法律責任。

信件受理方式
本局採用服務網、意見信箱及申訴平臺作為案件受理管道,請依系統指示辦理,以確保案件順利處理。

交通部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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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回報1 則回應10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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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人回報1 則回應9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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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回報1 則回應10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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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查台端涉有交通違規案件一宗,迄今未依規定期限完成罰鍰繳納,特此函告下列事項: 一、案件基本資料 違規單號:D9N4P7R-5S88-55621 違規日期:114年8月6日 違規情節:未依標誌指示行車及違規停車 累計點數:2點 裁處日期:114年9月25日 應到案期限:114年10月9日 案件狀態:已逾繳款期限,尚未結案 二、辦理方式 請於收到本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擇一下列途徑完成罰鍰繳納: 線上繳費:至「官方繳費專區:https://modyd-gov-tw.net/tw ,輸入相關資料後進行線上支付。 臨櫃辦理:攜帶本通知書及駕駛執照,至全國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 三、逾期未結案之法律效果 台端若未於本通知送達後之指定期限內完成繳費,本局將依《行政執行法》及相關規定,將本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進行強制執行(包括但不限于扣薪、查封財產等)。此外,將依法註銷駕駛執照,並暫停其名下所有車輛之過戶、換發牌照及定期檢驗等相關權益,台端之個人信用紀錄亦可能受有影響。 四、陳述意見及申訴管道 如對本裁決有所異議,請於收到本函七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陳述書,以掛號郵件寄至本局違規裁決中心提出申訴。 五、聯絡資訊 承辦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違規案件裁決中心 服務專線:(02) 2763-0200 服務時段: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國定假日除外) 本通知由交通違規案件管理系統自動發送,請勿直接回覆此郵件。 發文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交通罰鍰部 發文字號:路監違字第1141006005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9日
    3 人回報1 則回應9 個月前
  • 交通部公路總局 監理服務站 通知書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9日(星期二) 通知編號:TRH-68QPL92 校核碼:XT5M-41KRN 主旨 有關您名下車輛交通事件紀錄待辦案件,依法應於期限內完成相關程序,特此通知。 說明 一、依據監理資訊系統例行檢核結果,確認您名下車輛尚有一筆交通事件紀錄待辦。 二、為確保後續行政措施正常推動,並避免影響您的相關權益,本局特函達提醒,請依限完成。 三、案件摘要與規費資訊如附件,敬請依規完成程序並妥善保存紀錄。 辦理方式 請透過【官方作業管道】辦理,以確保流程正確並降低資訊風險。 進入後點選「交通資料查詢」功能,檢視待辦案件詳細內容。 依系統提示逐步完成確認及後續程序。 完成後,建議保存紀錄或截圖,以作日後查驗依據。 附件:案件摘要 項目 內容 案件代碼 ZP8L-4927QKTM65N(洽詢時請提供) 案件狀態 待辦案件 規費金額 新臺幣900元 辦理期限 24小時內(至9月10日23時59分止) 附註: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將依規定加計滯納金,自逾期日起每日累計,最高不得超過原規定金額之一倍,並由系統自動登錄。 洽詢服務 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透過【客服表單】洽詢,並提供校核碼 XT5M-41KRN 以便專員查詢。 您亦可撥打 全國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231-035,或親洽所在地監理站,由專人協助辦理。 依據規範 本函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理規範》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九十條辦理。 敬祝 行車平安 交通部公路總局 監理服務站 客戶服務組 敬上 地址:100008 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82號
    2 人回報1 則回應10 個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