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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變革!嚴重違規「強制領2到6年短期駕照」 最快明年3月上路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830/2571768.htm?from=ettoday_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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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8年起違規記點制度大變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違規記點制度,原以警方當場攔停舉發違規才記點,自108年1月1日將有重大變革,警方逕行舉發之違規案件也納入記點,所以逕行舉發之案件若非車主本人違規,請車主向違規裁罰機關(直轄市向各裁決中心,其餘向各區監理所之裁罰單位)辦理歸責手續,否則點數將歸車主所有,6個月記滿6點,車主駕駛執照需送繳各違規裁罰機關吊扣1個月,若駕駛執照未依規定送裁決單位執行吊扣或1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有違反63條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應受記點時,換句話說,1年內記滿13點,均吊銷其駕駛執照。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112/06/30 交通新制規定──小心駕照被吊扣 1. 以前所有車輛,逕行舉發(拍照)之違規,只要繳納完畢,就結案了, 以後不只現場警察開的紅單會記點了;112//06/30 交通新制規定,所有車輛(不只計程車,包括自用車),交通違規案件(含逕行舉發) 均需歸責實際駕駛人,將導致駕照吊扣,嚴重還會吊銷駕照 2. 現在只要是掛在交通公司名下之車輛,不管是租車或靠行,請勿先線上繳納紅單,請先詢問車行,再做處理。 3. 車主名下若自用車輛,請勿借他人行駛,若未指定實際駕駛人,該車輛一年內,違規超過3次,吊扣汽車牌照2個月 自用車及計程車違規紅單,只要是汽車駕照,違規紅單為合併列計點數 一年內12點,吊扣駕照2個月 4. 有開公車、遊覽車、砂石車,貨車為職業的人,請注意只要是汽車駕照違規紅單為合併列計點數,均為合併列計為 一年內12點,吊扣駕照2個月 5.自112年6月30日起汽車駕駛人於 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 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6. 記點以駕照,於監理加值網紀錄,前一點,記點日為起算日一年, 不是以 112/06//30 為準,如果 111/10/18 有記點,由111/10/18開始算一年 7.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違規點數達6點,得自費申請參加道路安全講習。 完全講習後,扣抵點數2點,一年以一次為限 8.行經行人穿越道,若致使行人受傷**吊扣**駕照一年, 未禮讓行人-罰6000 9.嚴重超速修正為最高時速40公里,會記點3點 嚴重超速40公里因而肇事者,**吊銷**駕照 已經修法為危險駕駛,會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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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06/30 交通新制規定──小心駕照被吊扣 1. 以前所有車輛,逕行舉發(拍照)之違規,只要繳納完畢,就結案了, 以後不只現場警察開的紅單會記點了;112//06/30 交通新制規定, 所有車輛(不只計程車,包括自用車),交通違規案件(含逕行舉發) 均需歸責實際駕駛人,將導致駕照吊扣,嚴重還會吊銷駕照 2. 現在只要是掛在交通公司名下之車輛,不管是租車或靠行, 請勿先線上繳納紅單,請先詢問車行,再做處理 3. 車主名下若自用車輛,請勿借他人行駛,若未指定實際駕駛人, 該車輛一年內,違規超過3次,吊扣汽車牌照2個月 自用車及計程車違規紅單,只要是汽車駕照,違規紅單為合併列計點數 一年內 12 點,吊扣駕照2個月 4. 有開公車、遊覽車、砂石車、貨車為職業的人,請注意 只要是汽車駕照違規紅單為合併列計點數,均為合併列計為 一年內12點,吊扣駕照2個月 5.自112年6月30日起汽車駕駛人於 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 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6. 記點以駕照,於監理加值網紀錄,前一點,記點日為起算日一年, 不是以112/06//30為準,如果111/10/18 有記點,由111/10/18開始算一年 7.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違規點數達6點,得自費申請參加道路安全講習。 完全講習後,扣抵點數2點,一年以一次為限 8.行經行人穿越道,若致使行人受傷**吊扣駕照一年, 未禮讓行人-罰6000 9.嚴重超速修正為最高時速40公里,會記點3點 嚴重超速 40 公里因而肇事者,吊銷駕照 已經修法為危險駕駛,會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
    5 人回報1 則回應10 個月前
  • 112/06/30 交通新制規定—小心駕照被吊扣 1. 以前所有車輛,逕行舉發(拍照)之違規,只要繳納完畢,就結案了, 以後不只現場警察開的紅單會記點了;112//06/30 交通新制規定, 所有車輛(不只計程車,包括自用車),交通違規案件(含逕行舉發) 均需歸責實際駕駛人,將導致駕照吊扣,嚴重還會吊銷駕照 所有車輛不歸責實際駕駛人,記「該汽車」違規1次, 該車輛一年內,違規超過3次,吊扣汽車牌照2個月 2. 現在只要是掛在交通公司名下之車輛,不管是租車或靠行, 請勿先線上繳納紅單,請先詢問車行,再做處理 3. 車主名下若自用車輛,請勿借他人行駛,若未指定實際駕駛人, 該車輛一年內,違規超過3次,吊扣汽車牌照2個月 自用車及計程車違規紅單,只要是汽車駕照,違規紅單為合併列計點數 一年內 12 點,吊扣駕照2個月 4. 有開公車、遊覽車、砂石車、貨車為職業的人,請注意 只要是汽車駕照違規紅單為合併列計點數,均為合併列計為 一年內 12 點,吊扣駕照2個月 5. 自 112 年 6 月 30 日起汽車駕駛人於 一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十二點者,吊扣駕駛執照二個月; 二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二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6. 記點以駕照,於監理加值網紀錄,前一點,記點日為起算日一年, 不是以 112/06//30 為準,如果 111/10/18 有記點,由 111/10/18 開始算一年 7.汽車駕駛人於一年內違規點數達6點,得自費申請參加道路安全講習。 完全講習後,扣抵點數2點,一年以一次為限 8.行經行人穿越道,若致使行人受傷**吊扣**駕照一年, 未禮讓行人-罰6000,還需上道安講習3小時 9.嚴重超速修正為最高時速40公里,會記點3點,省道及快速道路區間測速 嚴重超速 40 公里因而肇事者,**吊銷**駕照 已經修法為危險駕駛,會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 10. 超速-記1點●高速公路、快速道路超速或低於速限-記1點 行駛中使用手機記1點、●併排停車-記1點 在車站、學校、市場、消防栓之前停車記1點 交叉口路、公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記1點 臨時停車、停車,駕駛人或乘客不依規定開車門因而肇事記1點
    2 人回報1 則回應10 個月前
  • 12月新制上路攸關荷包 3大重點一次看 • Facebook 12月1日起有多項新制上路,包括秋冬防疫專案、交通新制及旅遊補助3大重點,其中有許多都攸關荷包,像是出入八大類場所應配戴口罩,否則最重開罰1萬5千元;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最高罰1萬8千元。此外,還有台北市旅遊及交通部「春節疏運孝親專案」等優惠,民眾可以好好把握。 秋冬專案12/1上路 史上最嚴口罩令 祭1.5萬重罰 ●秋冬防疫專案(12月1日~明年年2月28日) 一、所有入境旅客需檢附3日內陰性證明 入境旅客皆需檢附3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若檢驗報告不實,或拒絕、規避、妨礙檢疫措施,得依《傳染病防治法》處1萬至15萬罰款。 二、八大類場所強制戴口罩 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8大類場所需強制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依法可罰3000元至1萬5000元。 三、醫療院所加強通報採檢 鼓勵醫療院所針對無旅遊史或接觸史,但出現發燒、腹瀉、味覺喪失等症狀患者,進行新冠肺炎採檢,採檢人數超過標準即給予醫院補助。 ●交通新制(12月1日起) 一、接送7歲以下兒童臨停黃線不受3分鐘限制。 二、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期限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 為了讓違規者能及早收到舉發單,減少被連續開罰情事,針對一般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期限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 三、增訂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危險物品罰責 一般道路貨物脫落罰9000元,高快速道路罰1萬2千元;危險物品致人上傷或死亡,最高可罰到1萬8千元。 ●台北市旅遊補助「台北加碼GO」(12月1日~明年3月7日) 不限台北市民,補助自由行旅客與團客各10萬名到北市旅遊,自由行旅客每房每晚可獲1000元補貼,團體旅遊則補助每人1000元。 一、自由行:12月24日至明年1月31日補助5萬名、明年2月1日至3月7日補助5萬名。12月20日起將身分證上傳至活動官網,周日到周四住北市合作旅宿,每房每晚可抵1000元,每一身分證字號限用1次。 二、團體旅遊:12月1日至明年3月7日,旅行業者包裝台北2天1夜以上行程,須入住北市合法旅宿業、於北市用1餐、每日至少造訪2處北市商圈、夜市或指定觀光景點,補助團客每人1000元,12月補助3萬名、明年1月補助3萬名、明年2月1日至3月7日補助4萬名。 ●交通部「春節疏運孝親專案」(12月8日起旅行業推出套裝產品) 交通部觀光局明年2月8日至13日辦理「春節疏運孝親專案」住宿優惠補助,僅適用於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等6縣市,補助對象為55歲以上國民,透過購買套裝產品,每房每晚可折抵1500元、最高可折抵6000元。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大家好 想在這裡和大家宣導一下 新法上路嘍! 微型電動二輪車 111年11月30日起要掛車牌才能上路嘍! 1...免駕照,但要年滿14歲 才能騎。 2...騎車要戴安全帽。 3...不得載人及超速25km/hr以上。 4...要投保強制險。 5...不得酒駕.毒駕。 6...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 7...應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夜間行駛要開啟燈光。 以上違反者都會被開單受罰喔! 另外 家中已經使用中的微型電動二輪車, 為了鼓勵大家儘速掛牌 自即日起到112年12月31日前掛牌都免收掛牌規費450元。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112.04.14已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確認將於 6/30 正式上路,事關大家的荷包,請熟悉這次新法上路的詳細內容,以免受罰被開罰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重點: 1. 不停讓行人罰款上限由 3,600 元上修為 6,000 元 2. 無照駕駛罰款上限翻倍:12,000 元上修為 24,000 元 3. 嚴重超速定義由超過最高限速60公里下修為超過最高限速40公里。 4. 危險駕駛行為 (含嚴重超速) 增加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罰款上限由 24,000 元上修為 36,000 元,同時扣牌 6 個月。 5. 一年內被記點達 12 點,吊扣駕照 2 個月;二年內被吊扣駕照 2 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6. 增加民眾檢舉項目: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但不包含紅黃線違停;倒車前沒有顯示倒車燈;倒車時沒有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在公共場所的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 7. 古董車得領用專用牌照但需依規定之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 8. 車輛吊扣期間行駛致吊銷牌照者,應於原受吊扣處分期滿,始得再依受吊銷處分期間後方得重新領照。 這次修法特別強化停讓保護行人部分,無論罰則或罰款,相較過去都變得更重,加上恢復民眾檢舉制度,駕駛人一不小心恐傷荷包,但一切都是為了讓交通安全更進一步,也希望透過更嚴格的懲罰,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若不想之後挨罰單,建議可以先把將修改過的法條弄熟! 資料來源:交通部、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交通安全入口網、全國法規資料庫
    2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112.6.30起交通違規記點新制簡表 -1年內記點累計達12點,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經吊扣駕照2次,再經記點者,吊 銷駕照。 - 逕行舉發案件涉及記點條款,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者,直接對車主記 點;如車主無駕照,改記車輛違規紀錄1次;1年內記次達3次,吊扣牌照2個月。 - 若歸責對象為非自然人之租用人(如:以公司或機關名義向租賃公司承租車輛),因無 法記點或記次,改處罰鍰2-3倍。 其它違規記點樣態 編 |號 1 超車、迴車、倒車 2 違規樣態 危險駕駛、 嚴重超速…等 裝載物品超長、 超寬、超高、超重、 3 未過磅、未帶臨時通 |行證、滲漏、不穩妥 5 |4|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 大型重機未依路段、 時段行駛 6 疲勞駕駛 7 不依規定使用酒精鎖 8 肇事致人受傷 ※營業車駕駛人違反第 29條、30條或33條再 加記1點 |※初次領駕照未滿1年,再 加記1點 記點點數 1 3 2 1 2 3 1 內容摘述 設有禁止超車處所、標誌、標線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設有禁止迴車標誌、劃有分向限制線或禁止左轉路段迴車 倒車未顯示倒車燈光,未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 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 ·蛇行或危險方式駕車 ・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 ˙任意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它 ・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 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 或於車道中暫停 在高、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 向行駛 裝載貨物不依規定(超過長度、寬度、高度或未請領臨時通行證,或未 懸掛危險標識…等) 裝載貨物超重;超過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者;行經地磅處所未依 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不服指揮過磅者 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情形未依規定路線、時間行 駛;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者;載運人客、貨 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 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 大型重機(550cc以上)行駛高速公路,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時段 或違規併駛、超車、使用路肩、附載人員、物品、載安全帽等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關心您 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電話:(02)23658270或1999臺北市民當家熱線 網址:www.judge.gov.taipei 法令依據 (道交條例) 第47條第1項 第1-3款 |第49條 | 第50條第2、3款 ■線上申辦歸責實際駕駛人 第43條第1項 ■監理服務網查詢記點(次) |第29條第1項 | 第29條之2 |第1-2項、第4項 第30條第1項 第1~2款、第7款 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8小時經查屬實,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者|第34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駕駛或使用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者或 第35條之1 不依規定使用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者或由他人代為使用解鎖者 |第1-3項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肇事致人受傷 | 第30條之1第1項 1年內記點達6點,得向監理機關申請自費道安講習,扣抵點數2點;其扣抵,自違規點數達6點之日起算,1年內以1次為限。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規定辦理。 11207 ED |第92條第7項 加重處分 |違反道路交通管 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汽車有第29條、第30條或第33條應予記點情形 理事件統一裁罰 者,除依第5項各款予以記點外,並加記違規點數1點 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條第7項 違反道路交通管 112年6月30日起,初次領有駕照未滿1年之駕駛人,依第5項第1款或理事件統一裁罰 | 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款規定應記違規點數者,加記違規點數1點 | 第2條第8項 違反道路交通管 |理事件統一裁周 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2條第6項 第2頁
    15 人回報1 則回應10 個月前
  • 不可不知 7月起交通生活新制看這邊... http://m.cnyes.com/news/id/3853660?utm_source=App&utm_medium=android&utm_campaign=3853660 2017 年過了一半,7 月起從交通、生活戶政上都有許多與民眾息息相關的新制即將上路, 《鉅亨網》為您整理不可不知的 7 月新制。 ~交通篇~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而肇事者,處 1200 元以上、3600 元以下罰鍰。 ★變換車道前,除現行的未打方向燈、誤打反向方向燈、未減速或不注意行人,可處 600 元以上、1800 元以下罰鍰,未來誤打反方向方向燈也要受罰。 ★駕駛人闖平交道、在平交道停車等違規行為,罰款由 6 萬元提高為 9 萬元。 ★7 月 1 日年滿 75 歲長者,須在收到通知的 3 年內辦理換照,且必須通過體檢及認知功能測驗,或檢附未患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才能拿到有效期限 3 年的駕照,若未換照違者最高恐被罰 3600 元,首年至少逾 7 萬人受影響。新制上路前即滿 75 歲的民眾,若日後發生重大違規遭記點或吊扣駕照,也比照辦理。 ★9 月 1 日起,要求遊覽車客運業車輛全面裝置具有 GPS 功能的設備,以加強安全監控。 ~生活篇~ ★7 月 1 日起,納稅義務人得使用健保卡或金融憑證辦理遺產及贈與稅網路申報及線上轉帳。 ★7 月 1 日起公廁衛生紙丟馬桶政策正式上路。 ★7 月 1 日起大潤發全國 22 家分店同步停賣購物用塑膠袋。 ★7 月 1 日起進口次數每上、下半年逾 6 次者,不適用新台幣 3000 元以下免稅規定,海外網購頻繁者首當其衝。 ★7 月 3 日起,民眾得向戶籍地地方政府任一戶所辦理出生登記,也可上網傳送數位相片後再赴戶所辦理國民身分證。 ★7 月 3 日起新增「跨區受理同性伴侶註記」服務,已請開辦同性伴侶註記之 地方政府跨區受理同性伴侶註記。 ★7 月 11 日起,外籍旅客可持銀聯信用卡申請特約市區退稅;9 月 1 日起更將放寬適用範圍,節省外籍旅客辦理退稅時間。 ★8 月 1 日開始,掛號郵資擬從 25 元調為 30 元,平信則從 5 元調為 8 元。另外,2.5 元和 3.5 元郵票將絕版。
    1 人回報2 則回應7 年前
  • 道交新制6/30上路施行 修正重點看過來 保護行人及弱勢用路人 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 時, 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大型車罰3, 600元→提高為6, 000元 小型車 機車 600元→提高為6,000元 罰3, 200元 維持罰1, 嚴懲無照駕駛與危險駕駛 提高無照駕駛罰則 罰鍰 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 上限由12, 000元→提高為24, 000元 15年內累犯即處最高額罰鍰 如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 車輛未暫停讓攜帶白手杖 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先通過 大型車 200元 維持罰7, 小型車罰4, 800元→提高為7, 200元 機車維持罰2, 400元 嚴重 超速 加重危險駕駛罰則 現行: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 改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 罰鍰 提高嚴重超速罰鍰上限 上限 24, 000元→提高為36,000元 增加危險駕駛態樣:高速公路或 快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f 運轉台南好交通 Q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Bureau of Transportation Tainan City Government
    2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