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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起違規記點制度大變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違規記點制度,原以警方當場攔停舉發違規才記點,自108年1月1日將有重大變革,警方逕行舉發之違規案件也納入記點,所以逕行舉發之案件若非車主本人違規,請車主向違規裁罰機關(直轄市向各裁決中心,其餘向各區監理所之裁罰單位)辦理歸責手續,否則點數將歸車主所有,6個月記滿6點,車主駕駛執照需送繳各違規裁罰機關吊扣1個月,若駕駛執照未依規定送裁決單位執行吊扣或1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有違反63條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應受記點時,換句話說,1年內記滿13點,均吊銷其駕駛執照。

108年起違規記點制度大變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違規記點制度,原以警方當場攔停舉發違規才記點,自108年1月1日將有重大變革,警方逕行舉發之違規案件也納入記點,所以逕行舉發之案件若非車主本人違規,請車主向違規裁罰機關(直轄市向各裁決中心,其餘向各區監理所之裁罰單位)辦理歸責手續,否則點數將歸車主所有,6個月記滿6點,車主駕駛執照需送繳各違規裁罰機關吊扣1個月,若駕駛執照未依規定送裁決單位執行吊扣或1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有違反63條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應受記點時,換句話說,1年內記滿13點,均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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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該則公告為內容誤植,已經撤下,請勿再傳播。
    2.目前我國只有「營業大客車」的「違規記點」累計有將逕行舉發的違規納入計算,這是去年(2018)七月一日開始實施的規定。小客車以及其他車種適用與否,目前尚在研議。

    出處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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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醒大家!高速公路路肩開放是一個大陷 阱,因為速限改為60公里了,與主線道的 限速差很多,因為不知道這個規定,限速 110,跟平常一樣開到111,被開了一張五 千塊的罰單,天啊!是我收過最貴的紅 單,可能我的資訊太慢了,限速改了60公 里,竟然不知道,但我想收到這種罰單的 人應該很多,因為我還沒看到有人開這麼 慢! ! 如舉發車號錯誤,請退回! 舉發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電話:03-4116623 地址:桃園市龍潭區高原路370巷181號 須至應到案處所 聽候裁決 宣被通知人 汽車所有人 其他行為人 09060548 逕行舉發 附採證照片 性別 出生 年月日 同駕駛人(或 行為人地址: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通知人(執) 駕駛人 (或行為人) 姓名 車牌號碼 車主地址 違規時間 109 年04月03日15時36分 |違規地點 國道三號北上65.6公里 |應到案日 注 年月日 種類(深藍 女 地址 本單可至超商門市、郵局繳納罰鍰! 代保管 物件無 駕照或身分 證統一編號 自用小客車 2.本草地勾起了颁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者,須依感到業日期,或 斯·持本通和草到案聽候裁決,如違規人未滿18歲,請由法定代 理人、監護人等共中建现人之戶口名簿等文件到業,逾期不到案, 進行裁決之。 3.被通知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本草記載之應 應到案處所: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 €16: 02-89786101 保 (通知聯) 國道警交字第 ZFB200994 車主 同駕駛人或 姓名 行為人)姓名 速限60公里,經雷達(射)測定行速為111公 事實 違反 法條處罰條例 應列 48新北市政 案慮府交通事件 (期限內自動繳納處新台幣5000元)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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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駕駛人 (或行為人) 娃 名 車牌號碼 性別 地址 年月日 車 輛自用小客車 車主地址 違規時間 112 年 03月03日14時 55分 違規 違規地點 臺東縣臺9線333K 事實 應到案日期 112 年 05 A 25 日前 1. 本單短期記「得採網際網路、語音轉帳、郵繳或向經委託代收之機構 注 銀納罰鍰」者,請依本單背面列印之罰鍰繳納方式向代收機構繳納哥 鍰。 2. 本草經勾記「期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者,須依應到案日期、處所 ,持本通知單到案聽候裁決,如違規人未滿18歲,應由法定代理人、 |意 監護人等攜帶違規人之戶口名簿等文件到案,逾期不到案退行裁決之 3. 受通知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本單記載之應到 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足資辨識、通知應歸責人之證明文件,向 處罰機關(即應到案處所,下同)告知應歸責人,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 依本條例違反條款規定處罰。 4. 應到案期限末日為星期六、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休息日 之次日代之,登通知人收受通知單時底到常日期不足30日或已逾感到 案日期者,得於送接生效日接30日内到堂。 項 5. 不服舉發者,應於接獲本單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自動繳納罰緩 後,若有不服者,仍得於繳納罰鍰援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 中華民國 112 年 [通知聯〕 東警交字第 TA2552812 *本單可利用監理服務網、郵局或超商繳納 駕照或身分 |法條 第 應到 案 處所 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舉發 違反 第47條0項 0次(期限內自動繳納處新台制200 條項 款(期限內自動繳納處新台幣 發單位 車主姓名 04 自用小客車 民眾檢舉案件,檢舉時間 112年03月08日 在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時超車 台東縣警察局 交通警察隊 TEL(089) 328344 月 代保管 物件 10 填單人 職名章 號 花蓮監理站 03-852-3166 警員 劉彥鴻 填單 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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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 進入桃園機場航廈之前,請務必減速慢 行(12000元罰款真的非常昂貴) RCX-5015 頁 SWARNA 傳家轉藝術庫 橫板和代 acasamES 駛人 或行為人 名 須至感到業處所 ** 被通知人代是有對象了 汽車駕駛人。 V 汽車所有人 其他行為人。 逕行舉發 附採證照片 性别 RCX-5015 年月日 車輛 種類 ORD 那 女 年月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本際交玻通知人收執) 地址 日 193km 4.應到案期限末日為夏期六、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双休 惠日之次並代之。 5⁰ km 駕照或身分 證統一編號 $6 本單30日内,向處罰機關(即應到案處所) 舉發 精通:港人找灣後,若不願離發事實者,仍得於樂的單位 新版30日内向處罰機場陳述。 民國 112 09 月12 日填單 (通知聯〕航警交字第 租賃小客車 名 牌號碼 主地址 333 桃園市龜山區長慶一街45巷46號 現時間 112 年 09月09日 11時40分 現地點 桃園機場航站北路第一航廈前 案日期 112 年 05 日前 1.本草燒勒記(得採網際網路、語音轉技、友與天然化工 舉發 機構維納罰鍰」者,得依本草背面列印之擬撤納方式向代收機 摘組納罰級。 違反第 違規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40公 里至60公里以內 事實 未發線向地「燒王為到案處所核裁決」者,按級為創業日期 法條 第 處所,持本通知單到實號後我決,如違規人未滿18歲,請由法定 代理人、監護人等攜帶違規人之戶口名簿等文件到案,逾期不到,感到 突以進行裁決之。 3、相遇和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本單記載之案 應到案日期線檢附相關證據及友資料識、通知應歸責人之啟明處所 A歸責人,逾期未依規 代保管 物件 永信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43 1 02 條 項 條 項 RADIATE (本單不得郵繳 58桃園市政 TEL: 03 3982175 請沿虛線先排再做 保 有出示 檢 UHFA26024 道路交通管 款(期限内 納處新台幣 12000 款(期限內 收納處新台幣 填單人 職名章 名到案聽候裁決) 事件裁決處 舉發員警:潘黃松國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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