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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追究前推特主管的事前審查並噤聲法律責任 https://t.me/xingchengoutong0829/4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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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於近期一些網路上關於法律的討論,本來期望真理越辯越明,結果沒想到反而各種討論落入了圈套,更似是而非了。 因為很煩人,所以挑出幾個不應該再討論的東西,讓大家在看其他文章的時候,直接把這幾個部分刪除不看,其他部分,就是看你自己的信仰了。 Q1: 藥廠要跟政府談,是因為政府可以給訴訟豁免? A1: 別鬧了,台灣藥證核發根本沒有這個訴訟豁免的制度,所以不管藥廠跟別的國家的政府談了什麼條件,至少在這個所謂「訴訟豁免」制度上,不能放在台灣的情況去討論。 要豁免一個國家的司法管轄,是很嚴重的事情,必需要有法律授權才行。如果用「豁免」這個關鍵字去搜尋全國法規資料庫,只有「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這個法律層級的規定,可以讓部分外交人員可以享有豁免我國民事、刑事及行政管轄的特權。關於藥證核發,並沒有任何法律授權政府可以豁免藥廠的民刑事或行政責任,更不可能也沒有授權由政府替藥廠來承擔一切賠償責任,所以,別在台灣討論藥廠可以得到政府訴訟豁免這種事。 Q2: 疫苗要投保產品責任險,可是EUA無法投保產品責任險? A2: 查詢金管會核准多家保險公司產品責任險的保單,頂多只有將感冒疫苗(Swine flu vaccine)列為除外不保,也就是說,其他所有疫苗都可保,但據了解目前國內並無保險公司提供疫苗產品責任險。也就是說,不論你是照正常程序取得藥證,或是取得EUA,都沒有不能投保,只是在台灣人家保險公司沒有東西賣你。 而目前施打疫苗後發生不良反應的保險,目前只有從今年三月開始,陸續有保險公司推出疫苗接種不良反應費用保險(疫苗個人險),保障個人施打疫苗以後發生之不良反應,理賠給受施打者。 Q3: 那如果都不能投保產品責任險,那到底是廠商不用負法律責任,還是廠商要負很大的賠償責任?是不是疫苗不願進台灣的原因? A2: 多數發文一直都沒有提到台灣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VICP)」,這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所設置的基金。WHO會員國中,2010年時共有19個國家有這個制度,到2018年時有25個。主要就是為了讓廠商願意製造研發販買疫苗,由廠商繳納一些徵收金作為基金,如果受接種者遇到不良反應,經由專家審議判斷跟疫苗可能有相關性,就由基金給予救濟,不去追究藥廠是否有過失的責任,如同由藥廠投保一樣,這對受接種者和藥廠都有保障。依目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每一人劑疫苗徵收新臺幣1.5元。 Q4: 法律規定申請藥證就是要原廠授權書,拿不出來就不要講話,大家還吵什麼? A4: 沒錯,申請藥證就是要原廠授權書,依據「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5條規定的名稱叫原廠的「委託書」,沒有取得委託書以前,政府無法只靠比大聲來確認誰可以買到疫苗。但是,如果真的有人可以大聲到讓人無法相信他買不到疫苗的話,政府到底可不可以讓他不用提出原廠授權書嗎? 有人說可以,可是沒有說法律依據是什麼。其實,現在非常時期,有一個帝王條款,可以讓政府作所有想做的事情,叫做特別條例第7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不管你是否喜歡這條可以讓政府隨心所欲的條文,依照去年的經驗,政府想限制大家、想開大門,想做任何跟現有法令不一樣的事情,全部都用這一條。 所以一切討論,就不再會是法律問題了。 #法律問題需要TeamWork #博安生醫法律團隊 #不開地球是不想在這兒打仗但歡迎複製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第54例是台大校友是管理學院優等生,在跨國金融公司工作,出國玩染病毒,隱瞞公司,參加一大堆會議,讓台灣整個金融界雞飛狗跳。他的老師 陳嫦芬 寫下這個感言: 《一時僥倖的代價難以承擔》#自我檢討 #正向能量 昨日金融圈一片譁然,話題焦點人物是位踏入職場剛幾年台大管院畢業生。原本前景看好,好不容易進入國際大機構,擁有高薪、常能海外旅遊的高大上青年,不僅自己得病、連累主管同事,導致機構閉門至少兩週,並且可能成為疫災緊急下,台灣社區感染的超級傳播源,面對法律責任追究以及社會輿論的批評。這麼大的烏雲罩頂,即使聰明以為可以僥倖的人,已足以把自己嚇崩潰了。 他金融業前途已毀,是自己造成的,必須承擔後果,無可推託。知情者~特別是校友同事~氣憤難平,台大再添一起辜負社會期待的案例,這些譴責或失望,如我一樣的百萬校友,也只能難受地照單全收。 頂尖大學的好科系從來不能保證個人品德操守或是否履踐社會責任。台大校友貪污枉法的有、殺人犯罪的也有,都讓學校名譽蒙塵,我同樣認為他們愧對家人、師長,甚至國人。這無法推託責任給學校,更多是個人素養、價值觀的問題。 我認識這位年輕人,幾年前的課堂上,他認真進取,優異表現,我曾肯定他在實習單位的努力,期許他日後成就的機會。這次引致的災禍,我雖感到非常意外,難過地想像此經歷定會成為他終生牢籠式的夢靨。我誠摯祈願他深刻懺悔,認錯抱歉,也早日康復,重回人生正軌。同時,我對於眼下傳媒的說法,仍保留些許空間,容或查證其與事實的差距。 此事件的知情者若略斂撻伐,借鑑年輕人的錯誤,正向警惕旁人,便是補償社會的疏漏,功德一件。這麼說真不是鄉愿護短,只是以為更緊要的事情還有待大家進一步參與努力。尚且,每個人都有遭遇特殊情境而扭曲自我的人生際遇,「哀衿勿擾人」是這次疫災緊急期間,我觀察人性暗黑處處可見時,時時自惕的心態,願供參考。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