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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近期一些網路上關於法律的討論,本來期望真理越辯越明,結果沒想到反而各種討論落入了圈套,更似是而非了。
因為很煩人,所以挑出幾個不應該再討論的東西,讓大家在看其他文章的時候,直接把這幾個部分刪除不看,其他部分,就是看你自己的信仰了。

Q1: 藥廠要跟政府談,是因為政府可以給訴訟豁免?
A1: 別鬧了,台灣藥證核發根本沒有這個訴訟豁免的制度,所以不管藥廠跟別的國家的政府談了什麼條件,至少在這個所謂「訴訟豁免」制度上,不能放在台灣的情況去討論。
要豁免一個國家的司法管轄,是很嚴重的事情,必需要有法律授權才行。如果用「豁免」這個關鍵字去搜尋全國法規資料庫,只有「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這個法律層級的規定,可以讓部分外交人員可以享有豁免我國民事、刑事及行政管轄的特權。關於藥證核發,並沒有任何法律授權政府可以豁免藥廠的民刑事或行政責任,更不可能也沒有授權由政府替藥廠來承擔一切賠償責任,所以,別在台灣討論藥廠可以得到政府訴訟豁免這種事。

Q2: 疫苗要投保產品責任險,可是EUA無法投保產品責任險?
A2: 查詢金管會核准多家保險公司產品責任險的保單,頂多只有將感冒疫苗(Swine flu vaccine)列為除外不保,也就是說,其他所有疫苗都可保,但據了解目前國內並無保險公司提供疫苗產品責任險。也就是說,不論你是照正常程序取得藥證,或是取得EUA,都沒有不能投保,只是在台灣人家保險公司沒有東西賣你。
而目前施打疫苗後發生不良反應的保險,目前只有從今年三月開始,陸續有保險公司推出疫苗接種不良反應費用保險(疫苗個人險),保障個人施打疫苗以後發生之不良反應,理賠給受施打者。

Q3: 那如果都不能投保產品責任險,那到底是廠商不用負法律責任,還是廠商要負很大的賠償責任?是不是疫苗不願進台灣的原因?
A2: 多數發文一直都沒有提到台灣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VICP)」,這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所設置的基金。WHO會員國中,2010年時共有19個國家有這個制度,到2018年時有25個。主要就是為了讓廠商願意製造研發販買疫苗,由廠商繳納一些徵收金作為基金,如果受接種者遇到不良反應,經由專家審議判斷跟疫苗可能有相關性,就由基金給予救濟,不去追究藥廠是否有過失的責任,如同由藥廠投保一樣,這對受接種者和藥廠都有保障。依目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每一人劑疫苗徵收新臺幣1.5元。

Q4: 法律規定申請藥證就是要原廠授權書,拿不出來就不要講話,大家還吵什麼?
A4: 沒錯,申請藥證就是要原廠授權書,依據「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5條規定的名稱叫原廠的「委託書」,沒有取得委託書以前,政府無法只靠比大聲來確認誰可以買到疫苗。但是,如果真的有人可以大聲到讓人無法相信他買不到疫苗的話,政府到底可不可以讓他不用提出原廠授權書嗎?
有人說可以,可是沒有說法律依據是什麼。其實,現在非常時期,有一個帝王條款,可以讓政府作所有想做的事情,叫做特別條例第7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不管你是否喜歡這條可以讓政府隨心所欲的條文,依照去年的經驗,政府想限制大家、想開大門,想做任何跟現有法令不一樣的事情,全部都用這一條。

所以一切討論,就不再會是法律問題了。
#法律問題需要TeamWork
#博安生醫法律團隊
#不開地球是不想在這兒打仗但歡迎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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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opez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1) 全球疫苗採購困難,各地企業和政府聯合出手搶疫苗已成世界趨勢,(民間簽約有困難,出錢由政府出面簽約,問題就得以解決),對此,天下雜誌也報導各國官民如何合作搶疫苗的例子 refer[1]
    (2) 根據5/31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陳時中已經公開表明,如果捐贈者要簽約,也

    不同意見

    [1] 天下雜誌:疫苗大戰 企業出手幫搶疫苗成趨勢?別國怎麼搶? https://www.cw.com.tw/article/
    [2]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nH945hH-_A
    [3] 佛光會 https://news.tvbs.com.tw/life/1520996
    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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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2 則回應3 年前
  • 給郭董上一堂法律課 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郭董事業做很大,但經常出爾反爾,承諾的投資計畫不是取消就是縮水。原因之一就是郭董好大喜功,在法律條件沒搞清楚前,就大事張揚。 這次郭董又犯了老毛病,未搞清疫苗跨國買賣的法律規範,就誇口要從德國進口五百萬劑BNT疫苗到台灣。我看在眼裡,心理為郭董著急,只好隔空幫他上一堂法律課。 郭董要進口的BNT(輝瑞)疫苗,尚未獲得「正式使用核可」,而是以「緊急使用核可」的方式上市。銷售緊急使用核可的疫苗,藥商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因為疫苗沒有正式核可,藥廠無法購買「產品責任險」。 為了讓疫苗順利上市,美國聯邦政府提供藥廠「訴訟豁免」保護,除非藥廠有「故意的行為不端」,不管疫苗出了什麼差錯,施打疫苗的消費者都不能到法院提告。 美國政府提供的「訴訟豁免」,剝奪人民對藥廠提告的權利。萬一疫苗出了差錯,人民求償無門。因此,聯邦政府還要提撥一筆準備金,以便疫苗出錯時補償受害人。 簡單講,輝瑞疫苗可以順利上市,美國聯邦政府提供三個法律條件: #批准緊急使用核可 #提供訴訟豁免保護 #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這三個法律條件都有「管轄權」的限制,只在美國(或德國)本土有效,不及於其他國家。為了規避國際訴訟,藥廠會限制疫苗的施打地點,禁止買家轉運到其他國家。這也是日本要捐贈疫苗給台灣,必須先修改採購合約的原因。 疫苗要跨國轉運,不論銷售或捐贈,當地政府也要提供上述的三個法律條件。首先,當地政府要批准緊急使用核可。接著,當地政府要提供藥商訴訟豁免保護。最後,當地政府要承擔疫苗出錯的損害賠償責任。 企業或慈善機構缺乏公權力,無法提供這三個法律條件,所以藥廠只與政府交易。就算有企業或慈善機構願意出資採購疫苗,當地政府仍然要「共同簽署」採購合約。 把這三個法律條件放在兩岸的互動,其複雜的程度又提高許多。 BNT疫苗的大中華區代理權,掌握在上海復星手上。復星取得代理權時,就有人放話台灣休想買到疫苗。衛福部向德國原廠洽購時,果然因為國家稱謂的爭議(中華民國、台灣、或中國台灣),採購案被擋了下來。 郭董自認可讓這個採購案起死回生,手法就是由永齡基金會扮演白手套,避開買方國家稱謂的問題。郭董未免太天真了吧! 就算這批疫苗由永齡出錢購買,衛福部也要共同簽署採購合約,提供上述三個法律條件。若衛福部還是以「中華民國或台灣」的名義介入,原先卡住採購案的國家稱謂爭議依然存在。 要規避國家稱謂的爭議,衛福部只能用「中國台灣」的名義,共同簽署永齡的採購合約。這個規避手法有幾個嚴重的陷阱: 一、台灣落入中國的統戰圈套,在採購合約中接受「中國台灣」的身份。蔡政府不會為這種「喪權辱國」的採購案背書。 二、就算蔡政府同意用「中國台灣」的名義簽約,中共也未必會放手,因為BNT疫苗尚未獲得中國批准。如果這個疫苗可在台灣施打,那表示中國的法律不及於台灣,也就是台灣享有獨立於中國的主權。 就算中國願意放手讓BNT疫苗在台灣施打,德國藥廠仍要取得訴訟豁免。若這個豁免保護由蔡政府提供,台灣還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而非中國的一省,因為地方政府無權提供德國藥廠訴訟豁免保護。 最後一個選擇,就是德國藥廠從中國取得在台灣的訴訟豁免保護。問題是,這個豁免保護無法保護德國藥商在台灣不會被告,因為中國政府沒有台灣的司法管轄權。 不論郭董如何打擦邊球,只要衛福部共同簽約,就無法迴避國家稱謂的爭議。就算蔡政府不堅持國家稱謂,這個採購案還是要面對台灣主權獨立的事實。中國宣稱擁有台灣主權的謊言,最終都會被戳破。 以上是我為郭董上的一堂法律課,而且不收鐘點費。對郭董而言,這堂法律課來得有點晚,但還不到無法收拾的地步。我建議郭董見好就收,不要落到「台、德、中」三面不是人的地步。 為避免郭董再犯下類似的錯誤,我要順便毛遂自薦,願意出任郭董的國際商務顧問。郭董若有意願,在帖文下方留言即可。 後註:若大家認為本文有助澄清真相,請逕自轉傳,不需獲得我的同意。
    65 人回報3 則回應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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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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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2 則回應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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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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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買、捐」疫苗的唬爛人 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新冠肺炎疫苗短缺,許多國家都買不到,但只有台灣出現一群能人,宣稱可替政府代購疫苗,或募集疫苗捐贈給政府。這群人全都在唬爛,因為他們不可能拿到所要疫苗。 目前全球施打的四款西方疫苗,都只獲得「緊急使用核可」,不可能私下買賣或募集。以輝瑞、莫德納、和嬌生這三款疫苗為例,美國的唯一買主就是聯邦政府,而且不能轉運其他國家施打,理由有二: 一、只有「緊急使用核可」的疫苗,不能銷售給消費者,所以不會有私人買家,因為他們無法回收購買的款項。 二、銷售「緊急使用核可」的疫苗,藥廠要承擔極高的訴訟風險,沒有私人買家有能力承接這個風險。 這三款疫苗的唯一買家就是聯邦政府,而且只能提供民眾免費施打,避免違反「緊急使用核可」的規範。聯邦政府還要給予藥廠訴訟豁免,免除「緊急使用核可」疫苗的法律風險。萬一「緊急使用核可」疫苗出了差錯,聯邦政府也可編列預算補償受害人,免除廠商的財務風險。(附圖一) 由於聯邦政府的公權力不及於國外,只獲有「緊急使用核可」的疫苗,不能隨意轉運其他國家施打。其他國家想要進口這三款疫苗,也要由政府出面洽購,理由同上。 在貨源不存在的情況下,宣稱要為政府代購疫苗或捐贈疫苗給政府的人,根本就是在唬爛。雖然都是唬爛,但有等級之分。 #第一級:無恥謊言 這一級的唬爛,以張亞中為代表,宣稱從對岸取得一千萬劑疫苗,中國製造與外國製造各半。 為什麼這是無恥的謊言呢?因為張亞中可以取得的疫苗(如科興),台灣不准進口;台灣可以進口的疫苗(如BNT),張亞中無法取得。 為了證明他所言不虛,張亞中提供一份來自中國的文件(附圖二)。這份公文用來擦屁股我都嫌不衛生,但特定媒還是拿來大作文章,幫忙散播張亞中的無恥謊言。 #第二級:佛家誑語 這個等級的唬爛,以佛光山為代表,所以我稱為佛家誑語。佛光山宣稱在美國募集了五十萬劑的嬌生疫苗,要捐贈給台灣政府。可笑的是,這個唬爛漏洞百出。 首先,在美國募集的疫苗不能轉運台灣。其次,除了美國聯邦政府之外,我不知道誰有嬌生疫苗可捐贈給佛光山。就算美國聯邦政府要捐贈疫苗給台灣,也不必透過佛光山。 我呼籲美國的檢調單位啟動調查,或許有官員盜取嬌生疫苗轉售佛光山圖利。 #第三級:山寨疫苗 這一級的唬爛以藍營縣市長為代表,最經典的是台東縣長饒慶鈴,宣稱購得三十萬劑疫苗,但要大家不要問疫苗來源。 饒慶鈴只是地方首長,沒有權力提供外國藥廠訴訟豁免。台東縣政府的預算並不寬裕,也無力承擔疫苗出錯的財務風險。 在這兩個限制下,如果還有藥廠願意銷售疫苗給饒慶鈴,唯一的可能就是「射後不理」的山寨疫苗。 #第四級:統戰疫苗 這一級的唬爛代表就是郭台銘,宣稱將從德國採購五百萬劑BNT疫苗,而且還是透過上海復星的代理。為什麼我說這是統戰疫苗呢? 上海復星取得BNT的代理權時,曾有人放話台灣休想買到疫苗。衛福部只好向德國原廠洽購,但在簽約前被復星攔腰阻擋。如果郭董出面復星就願意放手,背後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理由。 最有可能的理由,就是郭董甘願被吃豆腐,合約載明這批疫苗銷往「中國台灣地區」。我要提醒郭董,這樣的統戰合約會讓你兩面不是人。 一方面,郭董違反中國的法律,把未經中央政府核准的疫苗,進口到「中國台灣地區」。另一方面,郭董無權給予德國藥廠訴訟豁免,而蔡政府也不會為這紙矮化台灣主權的合約背書。 以上列舉的四級唬爛人,不管在任何國家都會成為笑柄,更不要說有媒體遞給他們麥克風。不幸的是,台灣就有這麼一大窩的唬爛人,還有一大票媒體附和他們。 除了為文揭發之外,我也只能祈求台灣民眾早日長智慧。 後註:揭發唬爛政客是大家的公民責任。若本帖文有助於澄清真相,請逕自轉傳不需獲得我的同意。
    19 人回報4 則回應3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