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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token提領機制:因應金管會《洗錢防制法》,需要在你的錢包證明總利潤的2成,才能順利完成撥款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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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oof!使用 Charlène 的回應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詐騙!騙受害者轉錢到詐騙集團帳戶的話術。
    1.「因為您的銀行帳戶近期沒有大筆款項的出入紀錄,被金管會認為有可能是人頭帳戶的嫌疑」:不會因沒大筆款項出入,就被列為人頭帳戶,反而突然匯錢到陌生帳戶令人可疑。而且人頭帳戶不是由金管會列管。
    2. 「需要先匯款獲利的10%金額到金流公司帳戶」

    出處

    你,中招了嗎?近期常見的「投資詐騙」手法與徵兆
    https://www.tph.moj.gov.tw/4421/4475/632364/1189852/post
    20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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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們好。我們剛剛接到金融監管委員會的通知,您的銀行帳戶在這次的撥款過程中被標註為需要進一步審查。這是由於您的帳戶近期沒有大筆資金往來的紀錄,因此根據《台灣洗錢防制法》的相關規範,要求您提供資金往來證明。 而根據金管會的要求,為了完成這項撥款流程,妳需要先匯入該撥款金額的15%作為資金證明。這是為了確保你的帳戶運作正常,並符合政府對防洗錢的規範。這筆資金將被專門存放,一旦撥款完成,這15%的金額會全額退還給你。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R.O.C. (Taiwan)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02月29日 發文字號 :金管會二字第083767295546 號 經本院徹查執行命令撥款至用戶: 鄧素貞 女士 所綁定之銀行帳號,撥款過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 測查明該銀行帳號近期未有大筆資金來往紀錄,因政府 強力實施洗錢防制條例,防範此銀行戶淪為人頭帳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金流公司提出資金來往紀錄證明 加以佐證,為確保用戶個人資金財產之安全,依本院安 全條款第五項之第八條款用戶資安規章,啟動保護安全 機制依規定請該用戶完成資金來往紀錄證明,以便完成 後續撥款之程序,需先匯入該筆提領金額20%作為資金 證明用途。 該筆資金證明費用無法進行內扣,將會在用戶完成資金 證明順利撥款後,退還款至用戶綁定之銀行帳號 。 撥款銀行:中華郵政 04011130048624 撥款金額:新台幣3,505,740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2月29日 主任委員:黄天牧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