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好。我們剛剛接到金融監管委員會的通知,您的銀行帳戶在這次的撥款過程中被標註為需要進一步審查。這是由於您的帳戶近期沒有大筆資金往來的紀錄,因此根據《台灣洗錢防制法》的相關規範,要求您提供資金往來證明。
而根據金管會的要求,為了完成這項撥款流程,妳需要先匯入該撥款金額的15%作為資金證明。這是為了確保你的帳戶運作正常,並符合政府對防洗錢的規範。這筆資金將被專門存放,一旦撥款完成,這15%的金額會全額退還給你。
本則回應
理由
詐騙!騙受害者轉錢到詐騙集團帳戶的話術。
1.「因為您的銀行帳戶近期沒有大筆款項的出入紀錄,被金管會認為有可能是人頭帳戶的嫌疑」:不會因沒大筆款項出入,就被列為人頭帳戶,反而突然匯錢到陌生帳戶令人可疑。而且人頭帳戶不是由金管會列管。
2. 「需要先匯款獲利的10%金額到金流公司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