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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雇關係大革新:民國109年1月1日起,投履歷的那一刻,那家公司就算你的雇主了

民國109年1月1日起,企業只要在人力銀行開缺招募員工,有興趣的應徵者投遞履歷後,依上述規定,二者間就有了「勞工-雇主」關係,若有紛爭,可以適用勞動事件法處理。

大家先來做個是非題,依照勞動事件法規定,下述對於勞工及雇主的描述是否正確?
 
勞工部分
1.  受僱人及其他基於從屬關係提供其勞動力而獲致報酬之人。
2.  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建教生、學徒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
3.  求職者。
 
雇主部分
1.  僱用人、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或依據要派契約,實際指揮監督管理派遣勞工從事工作之人。
2.  招收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建教生、學徒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者或建教合作機構。
3.  招募求職者之人。
 
依傳統勞基法定義,勞工是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勞基法第2條第1款),雇主是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勞基法第2條第2款)。
 
如果依民法第482條關於僱傭契約之規定,「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也就是必須有契約關係,受僱人(勞工)為僱用人(雇主)服勞務(工作),僱用人給付報酬(工資)予受僱人,雙方才構成勞工-雇主關係。
 
民國109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事件法,對勞工及雇主定義,有著跟勞基法、民法完全不同的全新規定。上述對於勞工及雇主的描述,依勞動事件法第3條規定,全部都應該打圈,也就是全部都是勞動事件法定義下的勞工跟雇主。
 
其中最引人矚目者,莫過於「求職者」被納入勞工、「招募求職者之人」被納入雇主定義範圍。這完全顛覆了過去大家對勞工、雇主的想像。依據這個規定,企業只要在人力銀行開缺招募員工,有興趣的應徵者投遞履歷後,依上述規定,二者間就有了勞動事件法定義下的程序上「勞工-雇主」關係,若有紛爭,可以適用勞動事件法處理。
 
大家心裡一定有很大的疑問:根本沒有契約關係,這樣也會有勞資爭議?雙方也能進行訴訟啊?
 
答案是可以的,前提是如果勞雇雙方有實體法上的權利可以主張的話。例如去年四月在內湖科學園區某高科技企業爆發女性求職者在面試時被男性面試官性騷擾疑案,在勞動事件法施行後,這位女性求職者可依勞動事件法規定主張自己是招募者之勞工,招募的企業是雇主,引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條規定,請求招募的企業與行為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法院應依勞動事件法受理此案並進行勞動調解及審理。
 
給勞工的建議:
勞動事件法上路後,不管你的身分是傳統定義的勞工,還是派遣工、餐飲平台外送員、建教生、見習生、產學合作實習生甚至只是投遞履歷、參與面試的求職者,都是勞動事件法規定的勞工,可以引用勞動事件法的各種保護機制保障自己的權益。
 
給企業的建議:
必須瞭解勞動事件法上勞工及雇主的範圍已較勞基法規定擴大不少,從派遣工、餐飲平台外送員、建教生、見習生、產學合作實習生甚至只是投遞履歷、參與面試的求職者都可以主張自己是勞動事件法中規定的勞工,因此企業的勞動法遵循必須提前至招募階段就必須謹慎小心,招募廣告、面試過程必須嚴格遵法守法,以免衍生新型態的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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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於沒#標題被刪文,故重貼一次,並追加補上Q12物價與最低薪資的關係。 很抱歉因為我的疏忽,以致被刪文造成各位的留言都因此消失,而未能回應所有人。 -- 最近因為一例一休和砍七天假的流言滿天飛,所以我想回應一些常見的謬論。 為了避免影響到各位的獨立思考,我必須先聲明我個人是反對一例一休,並主張周休二日,以及增加勞工休假天數的。 希望大家在讀完本文後,不論你原先支持與否,最終都能在思考後得到和我相同的結論。 以下我將以Q&A的方式,來讓大家理解我的想法。 1. 一例一休和砍七天假為什麼是錯誤的? 2. 台灣的經濟那麼差,再加薪跟加假會讓公司倒光? 3. 多放假真的會讓經濟變差嗎? 4. 放假跟加薪所造成的額外成本,足以使多數中小企業破產倒閉? 5. 如果企業倒閉,失業率就會瘋狂地上升,大家都會餓死? 6. 沒有老闆就沒有工作,所以我們應該要多保護老闆? 7. 工資、工時和假期應該讓市場機制決定,政府不該插手企業營運? 8. 台灣勞工的假已經太多,薪資也已經夠高了,再上調會不利經濟發展,降低國家的競爭力? 9. 薪水漲了,物價還不是也跟著漲,有意義嗎? 10. 國外雖然薪水高,但物價也高,不能拿來跟台灣比? 11. 加薪、加假、減工時,只會給企業帶來負擔,沒有好處? 12. 提高最低工資會造成物價飆漲? 我不會用複雜的經濟學術語來搞混大家,或是給出一大堆到處查得到的資料,我只單純地用簡單的邏輯和一點點加減乘除的數學,讓大家可以輕鬆地讀完此文。 -- 1. 一例一休和砍七天假為什麼是錯誤的? 不需要用複雜的經濟模型,不需要專家學者背書,一例一休的錯誤其實很明顯。 請想像一個未來世界,人們過著舒適便捷的生活的未來世界。 請問你在這個世界裡,看到的是什麼? 是機器取代人力,為人類做牛做馬,讓人類每天只需要工作4小時,每周休三天假,賺的錢不但夠生活開支,還能買房買車跟出國旅遊? 還是人類每天工作12小時,一年不僅沒有休假,賺的錢就連糊口都有困難? 那麼,你再反過來看現在政府的政策,你覺得一例一休跟砍假是朝哪一個方向走? 方向對了,就算慢慢走,遲早都會走到;但方向錯了,就只會走向地獄的深淵。 我們的目標是讓所有人能有更好的生活、更多的假期、更高的薪水,但這必須要透過周休二日和增加假日才能得到,一例一休和砍假則是背道而馳,讓大家走向每天做到死的窮忙深淵。 進一步來看,如果我們用更長遠的角度去思考休假少的問題,會發現它和低工資是息息相關的。 簡單地說,兩個勞工若每個人做1.5人份的工作,就代表資方可以少付出一個工作的薪資,也代表多一個人失業。 透過長期加班去扭曲勞資市場供需,會造成勞工的需求下降,而在勞工的供給不變的情況下,人浮於事,勞工的薪資就難以成長。 以台灣1,150萬勞工來說,就算每人僅做1.2人份的工作,也會造成230萬人沒有工作,比台灣總失業人口46萬人還要高。 若按照主計處的平均月薪$45K來算,那就是每個月讓勞工贈送$1,035億(230萬人x$45K)的利潤給資方,相當等於每人每月少領$9,000($1,035億/1,150萬人)的薪水。 這也正是為什麼貧富差距不斷加大,薪資20年來負成長,在每天大家都過得很辛苦時,卻總是有土豪買豪宅名車不手軟。 -- 2. 台灣的經濟那麼差,再加薪跟加假會讓公司倒光? 台灣的經濟差從來都不是因為勞動成本過高或是生產成本過高的問題,重點在於,台灣一直陷於產業難以升級的狀態。 到底什麼是產業升級? 其實說穿了,就是用科技代替人力去提高產能和品質,再把釋放出來的人力轉作研發跟設計,創造更多更新更進步的產品。 但是大多數的台灣公司體認到的都不是這個,它們眼中的產業升級方式是砍人加工時來衝淨利,所以,台灣企業逐漸衰弱,陷入惡性循環。 一例一休跟七天假的議題,就是思維模式上的爭鬥。 在這個時代,產業模式已經從勞力密集,轉變為知識密集,意思是,員工的績效不再以工時為依歸,而是著重在於各種創新的想法與方式。 在未來,具有人工智慧的機器人基本上可以取代絕大多數生產類和服務類的工作,而人力的價值則取決於創新和發明,或是一些軟性的技能,如領導,行銷,銷售等等。 在知識型經濟的時代,員工不是勞力,而是資產。 一組10人頂尖工程師工作80天的效果,可以抵上一組10人勞工8000天的勞動。 人才的有效使用,會隨著知識經濟的轉型,而發揮科技上的乘數效應。 但問題來了,台灣的老闆心裡想的是,那我如果讓工程師工作800天,不就賺了10倍嗎? 反正肝爆了,過勞死了就再換一批,我有源源不絕的工程師可以用嘛! 可是,並不是每項資產的產值跟耐久度都一樣。 有些神器的可能屬性超高,但一周只有40小時的耐久度;而一些白裝屬性不怎麼樣,但一周卻有80小時的耐久度。 人才是最重要的資本,你把資本當成消耗品,你就會完蛋。 你不可能把神器當白裝用到爛,也不可能把白裝拿來打Boss,這是一定的trade-off。 台灣的老闆想的剛好相反,他們會不斷地逼著神器做久一點,再逼著白裝做神器做的事,結果兩個都被搞到報廢了,再來說台灣沒人才,年輕人吃不得苦,都是爛草莓。 而老闆亂搞後最直接的結果,就是台灣企業最被詬病的三流管理。 給你最優秀的人才,你也能用成廢才,這是領導的無能,不是員工。 於是有機會出走的人才跑了,沒機會只能留在原地的人才被耗損殆盡,神器都發揮不出白裝的屬性。 歸根究底,是台灣的經濟過於封閉,過於保護資方。 老闆可以加班不給薪、過勞不負責、請產假就開除、污染環境只繳小罰款,黑心食品罰錢關幾年就OK,更不用說普遍性地不開發票和逃漏稅。 上一個世代的經營者用過時的思維,不斷地去削弱國家未來的競爭力。 他們在政府的保護傘上,依託著關稅壁壘跟從未被嚴格執行的法令,過著不用競爭就能賺錢的閒適生活,就好像炒房地產一樣,買了放著就可以賺錢,啥都不用做,多好? 要改變現狀,必須要逼迫老闆去改變,所以要把員工該休的假都還給他們。 人力成本增加,會逼只想發懶不動的老闆去思考怎麼用科技去取代人力,就像歐洲一樣,人力貴到爆,所以大量使用機器生產,品質效果產能都提升。 而被閒置的人力被投入在新資源的開發,或被重新釋放到勞動市場,公司反而能減重,提高獲利。 與此同時,勞動市場也會更加競爭,人力必須要進一步地打磨自己,變成更有價值的人才,而不僅僅只是做端盤子這種業務而已。 人力品質的提升,將會增加新創公司的可能,並且讓公司能更輕易取得更優秀的人才,汰換不適任的舊人,變得更有競爭力。 因此,加薪和加假只會促進產業的新陳代謝,將過時和無效率的公司從市場上清出去,而不會讓所有公司都倒光。 相對的,不論是公司或是勞工,都能因此而獲利。 -- 3. 多放假真的會讓經濟變差嗎? 那麼,最好的方式是不是應該請政府規定每日最低工時是16小時,每年只準放一天假,再將最低工資降為每小時$1,這樣對經濟最好呢? 到底什麼是合理的假日標準? 什麼是合理的工時標準? 什麼是合理的工資標準? 合理這兩個字真的很難定義,也許是周休二日,每日8小時工時,每小時$140工資;也許是周休三日,每日6小時工時,每小時$180工資。 但無論如何,就現有的統計數據及世界先進國家的勞動標準來看,我們至少都應該能判斷,以目前台灣的假日數,工時長度,跟薪資厚度是完全糟到不合理的對吧? 既然如此,那為什麼多放假有錯? 事實上,多放假並不會讓經濟變差,公司與勞工之間並不是零和遊戲,勞工爽到了,公司是可以獲益的。 今天一例一休跟七天假,短期看起來好像公司爽到了,勞工虧死了,但長期來講,對整個國家反而是有害無益。 你累到沒力氣動會有空去交友娛樂嗎?所以空虛寂寞覺得冷,一堆社會問題發生! 你累到爆會想去戀愛結婚生小孩嗎?所以生育率低,誰敢生啊? 你累到一身病要不要去看醫生啊?所以健保快掛了! 你累到不想出門那旅遊觀光業有錢賺嗎?所以一沒陸客一堆旅行社跟餐飲業都GG了! 放假是為了促進經濟,只有利用金錢的乘數效應來提高消費,企業才能增加營收。 今天你賺$1,000,但沒時間出門去花,$1,000對國家來講就只是$1,000的GDP。 但如果你把$1,000拿去作按摩,按摩師再把$1,000拿去吃大餐,餐廳老闆再把$1,000拿去買書,這樣$1,000的收入,就能創造出$3,000的乘數效應! 那麼,以台灣人愛存錢的個性,就算有多的錢也就是存銀行,不見得會拿來消費,這樣對經濟也不會有幫助啊! 這樣的觀念是不正確的,儲蓄本身即是促進經濟發展的動能。 當你把錢存進銀行時,銀行會將錢貸給企業或個人,或者是拿去作一些保守型的貨幣市場投資。 你的房貸,車貸,還有無數企業貸款,都不是憑空生出來,而是儲蓄戶存進去的。 因此只要提升薪資水準,可支配收入上升,即便不拿來直接消費,也會促進經濟發展 總言之,如果政府只能單純地去考慮放假所帶來的產值損失,而不能考慮放假所帶來的經濟效益,那是政府的失職。 -- 4. 放假跟加薪所造成的額外成本,足以使多數中小企業破產倒閉? 單純以政院版本來說,它們預估一例一休最多增加476億的人事成本,我們不用複雜的數學 就用簡單的加減乘除來簡化這個問題。 根據104年5月的統計 全台中小企業共有1,380,000家左右,而中小企業的勞工只佔了勞動人口的78%(請參閱中小企業處統計http://www.moeasmea.gov.tw/ct.asp?xItem=13559&ctNode=689&mp=1)。 $47,600,000,000 x 78% / 1,380,000 / 12 = $2,242,換言之,對於中小企業來說,一個月平均僅會增加$2,242的成本,看起來其實不太多。 與此同時,統計中的中小企業的累積年收入是$11,803,100,000,000,而$11,803,100,000,000 / 1,380,000 / 12 = $712,748,也就是說平均每間中小企業的月營業額在$712,748左右。 假設這些企業都活得很慘,只有3%的淨利,$712,748 x 3% = $21,382,也就是每個月公司的股東只賺到$21,382,而$2,242 / $21,382 = 10%的淨利。 這樣的計算非常保守,因為多數中小企業主如果每月只賺了$21,382,比最低工資都還不如,那他們應該去超商打工,而不是繼續開公司。 即便在這樣保守的假設下,大多數的公司只是面臨淨利減少的問題,而不是死亡,更不用說多數中小企業有著逃漏稅的陋習,實際淨利最少可往上再加5%... -- 5. 如果企業倒閉,失業率就會瘋狂地上升,大家都會餓死? 這個假設之所以錯誤,是因為當部份企業退出市場後,消費者的需求仍舊存在。 簡單來說,今天如果7-11倒閉了,大家就會到全家,萊爾富,跟OK去買,於是其他三家超商就會開更多店,招聘更多人。 企業退出市場,會為同業空出市場空間,使其得到業務成長的機會,而它們的成長則會反過來創造工作。 要瞭解這樣的機制,我們必須重新思考為什麼人力成本的提高會造成部份公司的倒閉? 今天新政策一公佈,所有企業都增加了20%的人力成本,但公司A輕鬆吃下成本並遊刃有餘,可公司B卻倒了。 這代表公司B本身的結構跟運作效率未能最優化,導致該公司在營運上無法與公司A匹敵。 真正殺死公司B的是它錯誤的結構跟低落的效率,使得它被公司A擊殺,而不是因為人力成本的提高。 假如今天是所有公司都同時死亡,我們才能說人力成本的提高殺死了所有企業。 但所有公司都死了嗎?沒有! 所以公司B不能怪罪政府,而是應該自我檢討為什麼自己打不贏同業。 -- 6. 沒有老闆就沒有工作,所以我們應該要多保護老闆? 提供工作的不是老闆,而是市場需求。 今天如果每個人都需要手機,就算HTC死了,也會有HTD,HTE,HTF等等來承接市場。 這些新公司同樣會需要人力來開展它們的業務,這也代表新的工作。 因此,清洗掉產業中缺乏競爭力的公司,對於消費者跟社會會有正面的幫助。 它不僅洗掉了糟糕的公司,也洗掉了能力不佳或不敷使用的員工(因為優秀員工再就業很容易)。 事實上,要提升台灣的整體競爭力,我們必須要先迫使被過度保護的企業主升級自己的公司,加薪加假減工時都只是第一步而已。 透過提高公司的人力成本,我們可以進一步地促進產業升級,用機器代替人力。 聽起來似乎有很多工作會消失,也會有很多技能不足的人會因此而失業,這些人可能是因為教育不足,或年紀大難以轉行,但就算不那麼做,當國外的機器人開始進口時,這些人仍舊會被產業所淘汰。 與此同時,我們必須要大量地開放外資進入台灣,移除關稅壁壘,將缺乏競爭力的公司驅逐出市場,並讓更有效率的公司能提供更廉價的服務和產品,使得物價更便宜,消費力更強。 比方說汽機車,如果我們移除高達40%~100%關稅,讓外企進來,今天大家買機車,一台就不會要價8萬,而是4~5萬;買汽車就不會一台100萬,而是一台50~60萬。 省下來的錢,就會變成額外的消費力,讓大家的生活變得更富裕。 是的,有些不好的公司,被過度保護的老闆會因此倒閉失業,但這對整個國家都是好事! -- 7. 工資、工時和假期應該讓市場機制決定,政府不該插手企業營運? 十多年前,Nike在東南亞外包生產線的工廠剝削員工,長時間超時工作,卻每天僅支付大約兩塊美金。 與此同時,還僱用童工,並任由員工在高化學污染的環境下不受保護地工作。 但很有趣的是,Nike大多數的行為在這些國家是合法的,甚至只需要支付很小很小一筆罰款就能繼續非法下去,儘管對於已開發國家的人來說,這些行為是很不道德的。 那麼,按照市場機制的邏輯,每日工作超過十小時的員工日薪僅$70台幣是完全合理的,如果員工很不滿,他們可以直接離職,讓老闆被淘汰掉,而不是任由老闆剝削? 而即便Nike每雙鞋能賺取數千台幣的利潤,這些工廠生產線的員工,也沒有資格要求老闆賺少一些,因為是市場機制決定了他們的薪酬和工時,不爽做就不要做? 經濟及商業運作是必須被監管的,因為企業的本質是在合法的情況下,不擇手段地去贏利,它們行事的底限是法律,不是道德。 因此,符合企業最大利益的行為,並不一定符合整體社會最大的利益。 比方說,企業可以在災難來臨前大肆屯積食物飲水,等災難過後用數倍的價格賣給災民賺國難財。 再比方說,企業之間可以聯合哄抬價格,迫使民眾用高價購買,賺取更高利益。 這些行為完全符合企業的利益,但對大眾則是不利的。 所以,世界上才會有限制碳排放的環保法案,會有限制獨佔市場的反托拉斯條款等等,去保護大眾的利益不被企業吞噬。 台灣所遇到的勞資問題亦是如此! 首先,多數公司並未遵從勞基法,不允許員工組成工會,而且存在很多法令問題如環保方面,稅務方面等等。 同時,台灣有著大量的關稅避壘,如先前有提過的汽機車,讓台灣公司能不用面對外資競爭。 最重要的是,台灣對於外國人士來台工作,以及外資招商上做了很多限制,讓國家成為一個外資沙漠。 最直接的結果,就是人為地創造出一個對於勞工極不公平,且不友善的環境。 換言之,自由市場經濟最基本的要素,”自由”是不存在的。 而最鄉愿的想法”好人有好報,不道德的壞公司會自己死掉”,也不過是天方夜譚。 多數台灣公司便是利用這樣的環境來榨取勞工應得的報酬,就如同Nike對東南亞勞工一樣。 現在,Nike仍舊活得好好的,就像Apple跟Samsung也都有無數血汗工廠運作中,卻仍舊有無數消費者支持它們的產品一樣。 -- 8. 台灣勞工的假已經太多,薪資也已經夠高了,再上調會不利經濟發展,降低國家的競爭力? 如果給假跟升薪資不會促進經濟發展,那麼不給又不升難道就會促進經濟發展嗎? 甚至是保持現狀,就能促進經濟發展?事實證明都是不可能的! 台灣從來都不是員工的福利太多,而是太少。 美國薪資是我們三倍以上,勞工可組工會,最低薪資比我們高兩倍以上,但它仍舊是最強大的經濟體。 不管是在英國、德國、法國等等歐洲國家,勞工的福利待遇只比我國更好,但我們的經濟跟科研實力卻仍舊不是他們的對手。 是我們不夠努力嗎? 是我們假放太多嗎? 是我們薪資太高嗎? 都不是!重點是生產力,而不是假日有多少或薪水有多低。 生產力的提升,是靠科技,不是人力。 今天你的工作如果是組手機,你就算找了100人每天24小時不眠不休地工作,生產力也比不過一條全自動化的生產線。 台灣一直用製造商的角度去看經濟,除了極少數的高科技企業,多數公司都遲遲未能做到將勞力密集升級成知識密集,所以在國際市場上競爭不贏其他國家的產品,只能依賴低價搶市場。 而惡劣的勞動環境正是讓不思進取的企業,利用對於勞工的剝削,來維持自己在市場上的競爭力。 因此增加人力成本,迫使企業改革,絕對是必要之惡。 我們的國家,有著最優秀的人才,足以跟世界上任何國家競爭。 但政府和業界卻只會把大量優秀人才都逼出台灣後,再到國外哭喊著要他們回去領1/3的薪水做到死來報效國家。 正所謂故土難離,要是有機會,很多優秀的台灣人都想回家鄉工作。 但是頂尖的工程師從教育,培訓,到實戰經驗,要投入千萬的成本;要把一個人培養到能讀出頂尖名校的MBA,至少也要千萬的投資。 這樣的人才所需要的薪資,台灣有多少老闆能開出global pay請得起他們? 就算請得起,又有多少的台灣老闆能夠接受員工比自己優秀,用得起他們呢? -- 9. 薪水漲了,物價還不是也跟著漲,有意義嗎? 請換個角度想,今天假設你的月收入3萬,每月有80%的收入要支付生活費,換言之,你每月存$6,000。 如果薪資成長50%,而物價同樣成長50%,每月仍舊有80%的收入要支付生活費,那麼$30,000 x (1+50%) x (1-80%) = $9,000,每月存的就變成$9,000了,雖然購買力是一樣的,但實際領到的金額卻是不一樣的。 而多出來的錢,你可以到國外旅遊時,在購買力更弱(東南亞/中南美/東歐/中亞)或是貨幣走跌(日本/歐元國家)的國家使用。 再者,物價成長的幅度會受到進口產品的競爭而被抑制。 今天假如每支手機賣$22,000,台廠因為加假跟加薪而將售價上調為$33,000,但海外的手機廠如Apple,,Sony,,Samsung,,LG,,華為,,小米等等,可能由於生產線不在台灣而不受影響,選擇繼續維持在$22,000,或者是低於50%的漲幅,來增加市佔率。 也就是說,區域性的物價變動,會因為國際市場的供需而有所限制。 但是,政府在調漲薪資,增加假期的同時,必須要開放貿易,引入外企競爭,通過全球化的方式來保障國民的利益,這樣薪資的成長才會變得有感。 因此請將加薪跟加假當作是勞動環境改善的第一步,而不是最後一步。 再者,物價的上漲,並不完全是因為成本的增加,而主要是因為市場的供需 ,以及資方對利潤的需求 。 公司會試圖把自己的商品賣得越貴越好,來爭取最高的利益,唯一阻止他們的是消費者的購買意願,以及其他競爭者的訂價。 所以今天不管有沒有加假或加薪,公司都會找理由去調高售價,反正每年有2%~3%的通貨膨脹,理由總是充份的。 可問題在於,台灣的公司漲價往往是用哄抬的方式,也就是一家漲,其他家就跟著漲。 哪怕只增加它們1%成本的政策,它們也會漲個10%來因應,所以身為消費者的勞工受到低薪和高消的雙重夾擊,難以脫身。 因此,政府不能僅僅只是加薪加假,應該要開放市場,降低關稅,用市場的力量將不良的廠商消滅,讓更便宜的商品進入台灣,使消費者能有所選擇,不受這些不良廠商的箝制。 -- 10. 國外雖然薪水高,但物價也高,不能拿來跟台灣比? 既然如此,為什麼仍然有無數人想到高物價的美國工作,而不是美國人瘋狂地往台灣跑? 這種說法是一個很多台灣老闆慣用的理論,但這樣思考的方式有兩個問題: 第一,高收入國家並不一定所有東西都有更高的物價。 比方說美國跟加拿大的牛奶比台灣便宜,西班牙的超市裡許多商品都跟台灣價格差不多或是更便宜。 可是像是車子,房子等重要高單價的商品,台灣的貴卻是全球名列前茅,這才是最嚴重的問題。 可支配收入因為這些高單價商品的排擠而大幅縮水,為了用台灣的薪資水準去買比美國更貴的房和車,許多台灣人不得不節衣縮食,而這些錢原本是可以用在生活支出的。 民生用品的物價可以透過進口來平抑,但房地產這種重大支出,只能透過加稅、限制貸款等有限的手段來調控,這才是讓多數台灣人痛苦的主因。 如果你一個月能少繳$5,000的房貸或房租,生活一定會好過很多,不是嗎? 第二,今天如果在台灣月薪5萬,但在美國可以賺三倍,也就是15萬,而兩地的物價也如同樣相差3倍。 同一個人假設每月花費佔去60%,那麼在台灣他每月可存2萬,但在美國他每月可存6萬。 人家一個月存的錢,比你一個月的薪水還多,就算美國物價高,可是多出來的錢不會讓你覺得很奇怪嗎? 如果我在美國工作20年,我就能用存下的錢回台灣,什麼都不用做就能過上40年的好日子,但你在台灣工作20年存下的錢,卻只能讓你在美國不用工作地過上4年多,外國薪水高但物價高的說法,就完全站不住腳了。 -- 11. 加薪、加假、減工時,只會給企業帶來負擔,沒有好處? 這是錯誤的想法,除了先前所說的刺激消費所帶來的正面效應外,對於企業還有很多好處。 首先,勞工的工作效率會上升,離職率會下降,能夠加強公司的生產力,並大幅減少公司未來僱用新人的培訓成本。 再者,人事成本的增加會減少市場上的競爭者,公司能夠趁機取走空出來的市場份額,用更高的營業額來減少人事成本的衝擊,同時未來在定價上也會因競爭者的減少而更有彈性,獲得更高的利潤。 與此同時,高人力成本會使產業的進入門檻變高,有效地減少新的競爭者進入市場,並且避免公司員工流入新競爭者的公司,拉走自己的客戶和資源。 短期上來說,公司不可避免地要面對人事成本的問題,並重新調整人力配置,但長期來講,企業也能因此而得益。 加薪、減工時、周休二日並不是一種對於員工的施捨,也不是企業單方面對員工的付出,而是在全球化與知識經濟時代中,企業必須去做才能生存的轉變。 -- 12.    提高最低工資會造成物價飆漲? 首先,最低薪資的存在,是為了給企業一個起薪標準,也是為了給國內勞工一個最低的議價底線,避免他們因為資訊的不對稱而損失過多的權益,讓人就算再不會談薪資,談到的結果還是能讓人勉強過生活。 比方說,一家公司知道分析師在業內的平均薪資約$30K,但他們只能開$15K去求才,但來應徵的人不見得知道$30K是平均,於是接受了$15K,因此反而拉低了業內的平均薪資。 其他企業發現後決定跟進減薪,就跟漲價一樣,不見得是因為成本提高,而僅是為了哄抬價格,進而造成整體薪資向下沉淪,將非常態的薪資變成了常態的薪資。 這聽起來可能有點不可思議,但其實是現今社會的常態。 假設今天你是位高收入的醫生好了,你可以確定你的收入跟你其他醫生同事是相同的水平嗎? 有沒有可能你的同事做的比你少,甚至學經歷比你差,但比你每月多領上千元的薪水? 在你議薪時,你是否已經知道整個產業的薪資,各個醫院的薪資? 你所知的薪資資訊,是否能讓你完全判斷自己的學經歷背景值什麼價碼? 如果你無法保證你都知道這些資訊,那就代表薪資本身在勞工之間就是不透明的。 經濟學有很多假設是基於完全競爭,或是資訊完全流通的情況下才能成立,但在現實生活中,這些假設不見得存在,一旦資訊不對稱,就會創造出套利的空間。 與此同時,最低薪資也是一個保障,因為並不是所有人都像我們一樣,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到國外留學,進而就業。 台灣同樣有很多人因為家庭因素,或許是天災,或許是人禍,導致家道中落而無法進修。 這不代表這些人是沒有能力的,也不代表它們應該成為被剝削的對象。 假設今天你發生了意外,失去了雙眼,再也無法看診,或是做高收入的工作,你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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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元旦新制看這裡 1. 基本工資將自原先每月21,009元調整為22,000元,時薪由133元調整為140元。 2.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配合調整,修正後共分為17級,第一級投保薪資改為22,000元,刪除原分級表第二級2,1900元,第三級則遞移為第二級,依此類推;22,800元等級以上將維持原級距及金額,最高級仍維持45,800元, 3. 勞保費率每年調升0.5個百分點至上限12%。 4. 勞保年金請領年齡調高至61歲,若要提前請領年金,也要滿56歲才能領,首先適用的是47年次的勞工,每兩年再延後一歲領,直到65歲為止。 5. 申請外籍勞工案件將開放線上申請,勞動部直聘聘雇聯合服務中心除台北站外,其餘七個據點關閉。 6. 外籍移工若居住在漁船上,雇主應提供個人床舖,適當的烹飪設施、船上應配置救生與消防設備等。 ※自2018年7月起,企業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規模分三階段從300人降到50人。 1. 軍公教人員調薪3%;所屬國營事業將衡酌經營績效比照跟進。 2. 退撫與月退休金改為每月發放。 3. 領取月退休金的公務員出國不用再主動通報,將透過「退撫整合平台」查驗是否出境。 4. 產業訓儲替代役停辦。 5. 82年次以前出生未服役役男,全數轉服替代役,為期一年。 6. 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為期四個月的軍事訓練,但不用「下部隊」;同時仍可以家庭、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補充年金改革相關新制,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1. 公務員18%優存利率,確定兩年退場,也就是在2021年元旦起歸零;月退金優存利率前兩年降為9%,第三年歸零;一次退分階段調降,每兩年按12%、10%、8%之順序,2025年降至6%的利率。 2. 退休所得替代率的計算基準採本俸兩倍,以35年年資為例,首年從現行本俸兩倍的95%降至75%,接下來每年遞減1.5%,10年後降至60%。 3. 退休金採計期間採計最後五年平均俸額,逐年調至15年平均俸額,已退者不受影響;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為32,160元,低於此標準者不砍退休所得。 4. 提撥率退撫基金財務每三年精算一次。 5. 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公務員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可併計退休年資。 6. 退休公務員再轉任其他職務者,包括公職、行政法人、政府捐贈之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以及私校職務者,若薪資超過基本工資者,將依法停領月退休金。 7. 請領遺屬年金資格公務員過世前與其累積存續婚姻關係10年以上,配偶年滿55歲,就可按退休者亡故時所領月退休金的二分之一年金,或兼領月退休金的二分之一,改領遺屬年金。 8. 若公務員配偶身分也是軍公教人員者,不得領遺屬年金,僅能領遺屬一次金,配偶身分為勞工則不在此限。 9. 公務員若離職轉入其他職業,退休時年資可併計。 10. 公務員自殺死亡可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給予撫卹,但經判刑確定、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 1. 年資滿15年者,退休第一年為本俸兩倍45%,分10年漸降至30%;年資滿35年者,所得替代率最高75%,並分10年降到60% 2. 已退教育人員18%優存制度在新制上路後第一年起,年息降為9%,並在2021年起全數歸零;領一次退休金者,分六年調降,至2025起降至6%;月退若低於最低保障金額32,160元,不砍18%。 3. 中小學教師、校長年齡滿58歲可起支退休,其餘教職員的起支年齡,將在2032年達65歲。 4. 退休金採計基準由最後在職一個月延為最後15年平均俸額。 5. 退休教育人員若離婚,經雙方協議,其配偶可就兩人婚姻期間為基準,擁有最高請求至二分之一退休金請領權利,但若配偶有參加勞保、軍保貨公教人員保險者,不在此限。 6. 2023年7月1日以後初任的公立學校教職員,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1. 臺灣銀行、土地銀行、第一銀行與華南銀行取消兩岸中文匯款服務。 2. 電信經銷商行銷手機保固方案時,須改成銷售「個人保險」,由消費者自行決定是否投保,電信商須先派員考取保險業務員資格,才能行銷保單。 3. 壽險業者要追蹤前五大主力商品,七年之內脫退率超過14%,業者要增提準備金;三年內繼續率低於70%,壽險業者須提報合理說明及改善措施,若違規不改善,最重可解除負責人、經理人。 4. 新保險商品考慮實際脫退率的存續期間,與送審商品的存續期間,差距超過十年以上,業者就必須要重新定價。 5. 外籍人士買OIU保單,須持「雙證件且附雙照片」;若當初已投保卻未提繳附照片雙證件,須回頭「補正」,外籍人士可出具「護照、學生證、駕照」當證件。 6. 3月1日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酒後駕車加費費率表,將酒後駕車加費固定金額由2,100調高至3,600元。 7. 壽險業發行「新」保障型商品保單適用責準金利率「可調高1碼」,保費將便宜5%;不含生存保險金、未達95歲的祝壽保險金的身故保險商品、癌症及保障期間30以內的健康商品等特定保障型保險商品,可以調降責任準備金利率0.25。 8. 車體險基本保費「偏離率」自20%壓縮到15%;亦即車體險保費最低只打到八五折。 9. 賓士、寶馬、奧迪等品牌進口車過去五年理賠損失率較高,車體損失險係數漲幅平均達7%,「國產車」係數代號則全面下降。 10. 放寬電子支付機構採用生物特徵安全設計及法規鬆綁,可直接以指紋等生物特徵進行交易。 11. 信用卡收單機構可接受其他收單機構、電子票證及電子支付機構委任,讓商家一台收單機構就可接受不同機構支付。 ◎財政稅制篇 獨資與合夥事業員工每月薪資列報上限,2018年起將調高。 報系資料照 獨資與合夥事業員工每月薪資列報上限,2018年起將調高。 報系資料照 1. 進口貨物低價免稅門檻自3,000元降至2,000元。 2. 故宮門票調整,外籍觀光客普通參觀券調漲四成;取消本國老人假日參觀故宮免費優惠,未來則需收取75元門票。 3. 獨資、合夥事業員工每月薪資列報費用上限中,一般職工月薪費用上限自5.75萬元調高至5.95萬元,調幅約3.5%;副理、單位主管、秘書、工程師、技師等高級職員自8.2萬元調為8.45萬元,調幅約3%,將在2019年5月申報時適用。 4. 80%的醫學中心、610座中油自營加油站、水電費及綜所稅繳納等提供行動支付服務。 5. 民眾透過「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臺」以行動支付繳納公務機關及公立醫院費用,不需額外負擔手續費。 1.上市櫃公司必須提供「電子投票」作為股東行使表決權的管道;若公司拒絕,金管會將祭出「退件條款」,其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的案件,將予以退件。 2. 申請初次上市(IPO)公司,不論本國或第一上市的外國公司,都要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需要三名以上獨董組成,未來只要送件IPO,審計委員會將是必要條件。 3. 上櫃公司要比照上市公司,自2018年起、每年都需要舉辦法說會,向法人說明業務展望與財務報告。 4. 降低台灣上市母公司對子公司持股比例之價格合理性規範,並提高子公司上市之決策層級。 1. 針對僅有功能性卻無實坪用途的「屋簷」、「雨遮」將全面取消登記,實施前已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物,得依舊規定辦理。 2. 宜蘭縣內龍德、利澤兩處工業區內閒置工業用地,將開徵五倍空地稅。 1. 海外就醫健保核退上限由國內醫學中心標準改成各級醫院與診所平均醫療費用計算。 2. 民眾住院部分負擔上限將由單次37,000元調漲至38,000元,全年上限則從62,000元漲至64,000元。 3. 全國110家醫學中心、區域醫院門診量須逐年減少2%,目標五年減少10%,未落實減少門診量的醫院,超收門診部分將不予給付。 4. 健保投保薪資與保費級距從50級修正為49級,第一級月投保金額為最低薪資的22,000元,受雇者本人保費調漲為310元;其他級距投保月投保金額與本人負擔保費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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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罷工只因少數花航少數20人武斷而起,文長,但是請務必看完 #宦官亂政 中國歷史上有發生宦官亂政有哪些朝代?東漢,唐朝,明朝.....我想大家都唸過歷史,尤其是皇帝的權利不是那麼集中的時候,往往就變成了宦官掌權而皇帝只是個幌子⋯⋯而今天正在進行的花航罷工,真的就是一個典型的宦官亂政的鮮明例子。 #帕金森定律 現今的民主社會裡面,如果一個縣市長或是一個部會首長,可以利用選舉來汰舊換新,而找到一個合適的首長人選,但是對於在首長週遭的決策幕僚,就無法用選舉的手段來達到汰舊換新的目的,而往往人性的慢性沈淪就會在這個階層開始墮落,因為完全沒有一個正確的機制來防堵『帕金森定律』的演化,這裏我簡單描述一下何謂帕金森定律: 『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機構會像金字塔一樣不斷增多,行政人員會不斷膨脹,每個人都很忙,但組織效率越來越低下。這條定律又被稱為“金字塔上升”現象。   機構人員膨脹的原因及後果:一個不稱職的官員,可能有三條出路。第一是申請退職,把位子讓給能幹的人;第二是讓一位能幹的人來協助自己工作;第三是任用兩個水平比自己更低的人當助手。   這第一條路是萬萬走不得的,因為那樣會喪失許多權力;第二條路也不能走,因為那個能幹的人會成為自己的對手;看來只有第三條路最適宜。於是,兩個平庸的助手分擔了他的工作,他自己則高高在上發號施令。兩個助手既無能,也就上行下效,再為自己找兩個無能的助手。如此類推,就形成了一個機構臃腫、人浮於事、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的領導體系。』 正確全文請參照 https://wiki.mbalib.com/zh-tw/帕金森定律 自卑容易產生敵意,這些站到上位的人的敵意⋯⋯由他們的決策中慢慢的展現 #無能的掩飾手段 而有這麼多會逢迎拍馬而無能的主管花航為何還能保持盈餘跟獲利呢?這乃是因為花航是一個寡占市場,而且幾乎算是一個人生必須品,所以只要大方向不變,其實就可以穩定的成長獲利,而這些站到董事長跟總經理(官派)位子以下的管理職,便可以像宦官亂政一樣的來做自己想做的事,而且發生重大決策錯誤時,還可以全身而退甚至還能夠用獎勵來掩飾過錯,例如2007年發生的反托斯拉法被美國罰款5.85億而在2017年和解, #新聞插播1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1209000984-260204 正常的公司被罰如此的金額,一些決策主管都要被降職甚至裁撤,而有宦官亂政的花航,怎麼可能宦官自己承認決策錯誤而處分自己呢?反而利用職權來強調已經把被罰的金額降低了,所以申請褒獎,安然度過自己被降職處分的危機(事實上根本無人在把關),因為在上頭的董事長跟總經理通通都是外行人,只要在旁邊稍做有利於自己的言論,搓一下湯圓就把自己的過錯給帶過了。 而帕金森定律所形成的主管有一個特色—無能而善狡辯(講幹話,某黨好像也有出幹話撲克牌),而無能的人就是常用懲罰或是反對(維持原狀)來代替管理(反對飛行員罷工訴求),而善狡辯的特性就很經典的在每年發的年終上面展現出來,明明只發少少的定額的6萬,但是對外就用工讀生的基本薪資號稱發2.2個月,這無形中就是在吃薪水比較高的機師跟空服員的豆腐,實際上機師可能領0.2個月而已(仇視飛行員跟空服員最明顯的例子)。 我們都知道,人的智慧通常跟他的品德成正比,也就是智慧越高的人,他的品德越高尚,而品德越高尚的人,越能夠帶領人心,正所謂『以德服人』,這可以在古羅馬時期的五賢君時期把羅馬版圖拓展到最大的規模得到印證,德性,是一個不可獲缺獲得人心的領導者必備的條件。 而相對的這些缺乏遠見智慧跟品德的宦官,正不斷的啃食著花航的枝幹。 #以德服人 而在花航這個半公營半私營企業中,已經很久沒有出現像2003年李雲寧董事長那種像哲學家飽讀詩書的飛行員背景的董事長,以前每個月李雲寧董事長會開飛安月會,親自跟飛行員溝通交流當下的飛安問題,並且分享一些專業及非專業的知識,造成飛行員有強烈的向心力,但是近年來已經沒有飛行員背景的董事長了(後來的就是A350購機案回扣被調查的趙國帥,跟強行成立虎航造成十幾億虧損的孫洪祥),隨著時間的過去這些原本被飛行員壓在腳下的宦官,慢慢地爬上來目前的位子(兩人之下,萬人之上),而且這些宦官除了輔佐了兩任董事長幹了荒唐事之外, #新聞插播2 http://news.sina.com/tw/phoenixtv/101-102-101-103/2008-04-06/20502792605.html #新聞插播3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7100 還有跟兩任董事長共同的特點,就是仇恨飛行員跟空服員,如果發生在二次大戰的德意志納粹,那飛行員跟空服員在花航等於是被屠殺殘害的猶太人(無能仇恨優越與高薪),其中一任董事長當年就在公司內部會議直接說,飛行員要走就走,我台北橋下找隨便都有!而我曾多年前有幸著著機長的制服跟他們同乘電梯,當我很有禮貌的跟他們打招呼的時候,他們非常明顯的點頭之後馬上轉看著電梯的燈號,好像我有瘟疫一般,那個一臉不屑的嘴臉我永遠不會忘記。 在李雲寧董事長的時代,飛行員是沒有人要離開花航的,除了當時大刀砍了一些不適任或是專業能力不足的飛行員以外,那時候大約有一百多人因不適任而離職,但也因此奠定了花航很好的飛安基礎,在那年之後,只有澎湖外海飛機解體的空難發生(非人為因素),而近幾年來(自2007年開始某位張姓行政副總上任之後),由於對於飛行員的不友善狀況下,飛行員離開花航的數字遠高於當年的兩三倍以上,而且當年被迫離開的都是弱的爛的不適任的,近幾年來離開的,幾乎都是花航最好最精英的,好多個總機師及優秀的飛行員(包括筆者?),都離開花航在國外的航空公司工作,為什麼呢?因為管理階層(以下簡稱宦官)缺乏一個很簡單的東西,德性,沒有德而不能服人,而德又跟能力成正比,沒有能力的人,只能靠一些小動作或是禁制的行為來對抗威脅自己威信的人或是團體(例如空服員工會,機師工會)。 #仇視飛行員的成本 而飛行員的出走,攸關著公司訓練成本的增加,一個飛行員的訓練要600萬元,走了三百個飛行員代表著損失18億,而要再替補這300個飛行員又要再花18億來訓練,這些仇視飛行員的宦官,無形中已經造成了36億的飛行員訓練損失,更別提那些優秀飛行員所能帶來的實質獲利了! 而這次忽略飛行員的訴求,擺爛而置之不理衍生出來的成本,也完全是這些宦官仇視飛行員所造成,其心裡一直埋著飛行員憑什麼高薪的心態,不斷的在媒體面前提出休假多而高薪貪得無厭之說,企圖混淆事件的核心,殊不知飛行員的出發點來自於保護飛行安全啊! #空服罷工緣由 (缺德無能沒有專業想壓縮休時來省成本,結果倒花一屁股) 我們來看三年前空服罷工的起因吧,完全是管理階層為了要節省空勤人員報到時間的成本(事實上一年省沒有幾萬),導致公司的重大損失,因欠缺對勞基法的知識,想要執勤時間適用勞基法84-1條的空勤人員比照適用一般勞基法的地勤人員來計算報到時間,而造成空服罷工事件,照理來說這些宦官在空服罷工事件認知錯誤而又沒有按照程序貿然實施,嚴格說來是一種嚴重失職,要有人出來負責接受懲處或是要被換下來甚至解僱的,結果反倒是皇上(董事長)被撤換了,新來的外行皇上面對協商結果只能照單全收,照理來說,空服員在罷工後拿到更好的福利,應該會更開心,而在面對客人的服務品質上會更進步,但是很可惜的卻沒有,因為宦官對於此罷工事件耿耿於懷,所以不斷的在公司內部利用小動作來變相減少空服的福利,例如取消外站早餐,更換更便宜的外站飯店,在這裏我真的不禁納悶,一個沒有吃早餐的空服人員,在執勤的時候服務態度跟精神會更好嗎?這是一個很明顯的Lose-Lose的管理,公司花費了更多的金錢(支付罷工條件),卻得到了更不開心的空服以至於服務品質無法提升。 另外一點令人好笑的宦官缺德作為是,趁著空服工會在春酒餐會的時候,到遊民聚集地發送預先造假的免費餐會入場卷,要遊民一起去參加工會的晚會,還好空服工會也是有肚量的一併招待,這點就可以看出這些宦官的德性跟智商了(好似心胸狹窄的小學生)。 #新聞插播4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119/1282022/ 另外宦官還有臉在罷工後實行秋後算帳,明明是自己過錯造成罷工,不顧法律的規定強行藉故開除空服工會帶頭的幾位同事(其實最該被開除的是自己吧),這不是宮廷劇裡面才會有的奸詐缺德橋段嗎? #新聞插播5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122/1283359/ #機師罷工訴求 現在話鋒轉回機師罷工現場,在於機師強調的疲勞派遣的人員配置,12小時以上的航班多增派一人為四人,這在國外早已行之有年,而且國外的民航局的法律就比台灣的還要重視飛行員的休時管理,國外四人最多飛16小時,而台灣卻能飛到18小時,台灣三人能飛到16小時,而國外兩個Capt一個FO只能飛到14小時,一個Capt兩個FO只能飛到最多13小時,注意喔!這是民航法的限制喔,而公司的派飛就應該要比民航法來的保守,所以12小時以上的派飛四人是絕對的常態,而今天花航的差別在哪裡,這些宦官因為飛行員的需求要增加,所以公司的成本會提高,而不想要花這個錢,也就是想要繼續利用飛行員的勞累來節省成本,這個原因就是這些宦官都沒有飛行專業背景,反而要用財務成本角度來領導飛行,但是這樣的外行想要領導內行,就會造成認知上的衝突,舉當年張國煒在擔任長榮董事長時候為例,因本身為777機長,在執行北京航班來回之後,隔天馬上更改飛行員的休息模式,就是去了住一天後隔天再回來,其考量的是飛行安全,花航宦官考慮的是成本,所以多住一天這種決策在花航就不會發生,因為思維完全不同,而這些缺乏專業而短視的宦官,早該在多重事件弊案後被撤換或董事會及股東提告求償了,但是就是沒有制度可以汰除,這也就是為何機師罷工的訴求裡面有一樣就是要撤換對於飛行員敵視的主管!因為它們就是整個花航的亂源啊! #消弭帕金森定律 這種不適任的管理階層,在各行各業甚至政府裡面比比皆是,要訂立出一種去除帕金森定理的機制,來消弭各行各業裡面的宦官亂政啊,例如每三年做一次領導能力撤查,凡事沒有領導Charisma 的人,都要被換下來,不然在這個人能力之上的人都會出走,如果能力越差的人擔人主管,組織裡面的菁英出走跟民怨會更嚴重。 以德服人,非常重要! #外行皇上 花航董事長在面對媒體詢問時,一直強調法律修法的問題,是他不能夠改變的事實,很明顯的他就是聽信宦官的說詞來回答問題,法律明定為14小時下可以3人派遣,並不是說無法4人派遣啊?是個完全被宦官操弄的替死鬼,然後民眾也霧灑灑的聽著好像若有其事.....而媒體也沒有深入課題研究追問,所有人就這樣持續演一場鬧劇!而宦官就躲在幕後笑看魚蚌相爭。 #宦官的公關武器 機票和機位是花航標準的產品,但也是最好的公關工具,甚至是扭轉事實的magic trick ,舉凡政治人物上達總統下達市井小民,如果有機會認識到能拿到機位權限的主管,那在旺季一票難求的時候,不知道有多好用,立法委員,新聞媒體,各部會官員,如果平常都拿到機票機位的好處,在媒體上會怎麼說話?新聞稿會怎麼寫?只要宦官想媒體報些什麼,媒體直接照單全收發表,交通部官員平常都直接拿好處,這時候怎麼可能出來落井下石?新聞談話節目都在罵高薪不知檢點的機師,而為什麼所有官員都靜悄悄的看罷工一天一天過去,只因為過去收了太多機票的人情債,進而影響到自己職務上應該負起的社會責任! #被水蛭附身的巨人 花航像是一個巨人,董事長跟總經理就像是大腦小腦,而宦官就像是在心臟裡面的水蛭(吸血而多餘的),但卻主導著血液的分配,機師是右手,空服人員是左手,機務是右腳,地勤是左腳,而血液就像是薪資跟福利一樣,提供較多比例的血液給雙腳就可以繼續往前移動(所以地勤覺得公司福利很好),而故意提供稍微不足的血液也能讓左右手運作但是不順暢,一個手是在掌控航空公司服務品質,當血液不夠用的時候,手就會握起拳頭來撞擊一下心臟(空服罷工),告訴心臟你這樣會危害服務品質,現在維持飛行安全的手也正在發出警訊,敲擊心臟(機師罷工),這樣不對的,飛行員太過疲勞飛安容易出問題,而且雙手也告訴了大腦小腦的皇上(最好太上皇交通部長也要知道),我們的心臟長了水蛭,請你把水蛭移除了就好,這些水蛭是多餘的,沒有了牠們公司可以正常運作更有向心力,飛行會更安全,服務會更提升。 這些仇視飛行員跟空服員的水蛭宦官,最多不超過20人,但是卻危害了60年花航的聲譽,上萬花航員工的努力,數萬乘客受影響,數以億計的公司的營收,水蛭宦官不除,花航這個巨人就無法健康的站起來啊! 團結! #新聞插播6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57293 宦官拉攏親信假扮地勤,抗議工會罷工,反被地勤揭穿,歹戲拖棚 #找飛行員擔任董事長為上上之策 #官派的董事長都是來撈錢的? #水蛭宦官全數撤除並求償損失 #頭號戰犯直指張姓單名地勤主管 #宦官只要推冤大頭皇上去面對媒體即可 #罷工的源頭就是缺德 #要求內部開會全程錄影釐清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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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元旦新制看這裡 1. 基本工資將自原先每月21,009元調整為22,000元,時薪由133元調整為140元。 2.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配合調整,修正後共分為17級,第一級投保薪資改為22,000元,刪除原分級表第二級2,1900元,第三級則遞移為第二級,依此類推;22,800元等級以上將維持原級距及金額,最高級仍維持45,800元, 3. 勞保費率每年調升0.5個百分點至上限12%。 4. 勞保年金請領年齡調高至61歲,若要提前請領年金,也要滿56歲才能領,首先適用的是47年次的勞工,每兩年再延後一歲領,直到65歲為止。 5. 申請外籍勞工案件將開放線上申請,勞動部直聘聘雇聯合服務中心除台北站外,其餘七個據點關閉。 6. 外籍移工若居住在漁船上,雇主應提供個人床舖,適當的烹飪設施、船上應配置救生與消防設備等。 ※自2018年7月起,企業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規模分三階段從300人降到50人。 1. 軍公教人員調薪3%;所屬國營事業將衡酌經營績效比照跟進。 2. 退撫與月退休金改為每月發放。 3. 領取月退休金的公務員出國不用再主動通報,將透過「退撫整合平台」查驗是否出境。 4. 產業訓儲替代役停辦。 5. 82年次以前出生未服役役男,全數轉服替代役,為期一年。 6. 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為期四個月的軍事訓練,但不用「下部隊」;同時仍可以家庭、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補充年金改革相關新制,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1. 公務員18%優存利率,確定兩年退場,也就是在2021年元旦起歸零;月退金優存利率前兩年降為9%,第三年歸零;一次退分階段調降,每兩年按12%、10%、8%之順序,2025年降至6%的利率。 2. 退休所得替代率的計算基準採本俸兩倍,以35年年資為例,首年從現行本俸兩倍的95%降至75%,接下來每年遞減1.5%,10年後降至60%。 3. 退休金採計期間採計最後五年平均俸額,逐年調至15年平均俸額,已退者不受影響;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為32,160元,低於此標準者不砍退休所得。 4. 提撥率退撫基金財務每三年精算一次。 5. 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公務員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可併計退休年資。 6. 退休公務員再轉任其他職務者,包括公職、行政法人、政府捐贈之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以及私校職務者,若薪資超過基本工資者,將依法停領月退休金。 7. 請領遺屬年金資格公務員過世前與其累積存續婚姻關係10年以上,配偶年滿55歲,就可按退休者亡故時所領月退休金的二分之一年金,或兼領月退休金的二分之一,改領遺屬年金。 8. 若公務員配偶身分也是軍公教人員者,不得領遺屬年金,僅能領遺屬一次金,配偶身分為勞工則不在此限。 9. 公務員若離職轉入其他職業,退休時年資可併計。 10. 公務員自殺死亡可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給予撫卹,但經判刑確定、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 1. 年資滿15年者,退休第一年為本俸兩倍45%,分10年漸降至30%;年資滿35年者,所得替代率最高75%,並分10年降到60% 2. 已退教育人員18%優存制度在新制上路後第一年起,年息降為9%,並在2021年起全數歸零;領一次退休金者,分六年調降,至2025起降至6%;月退若低於最低保障金額32,160元,不砍18%。 3. 中小學教師、校長年齡滿58歲可起支退休,其餘教職員的起支年齡,將在2032年達65歲。 4. 退休金採計基準由最後在職一個月延為最後15年平均俸額。 5. 退休教育人員若離婚,經雙方協議,其配偶可就兩人婚姻期間為基準,擁有最高請求至二分之一退休金請領權利,但若配偶有參加勞保、軍保貨公教人員保險者,不在此限。 6. 2023年7月1日以後初任的公立學校教職員,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1. 臺灣銀行、土地銀行、第一銀行與華南銀行取消兩岸中文匯款服務。 2. 電信經銷商行銷手機保固方案時,須改成銷售「個人保險」,由消費者自行決定是否投保,電信商須先派員考取保險業務員資格,才能行銷保單。 3. 壽險業者要追蹤前五大主力商品,七年之內脫退率超過14%,業者要增提準備金;三年內繼續率低於70%,壽險業者須提報合理說明及改善措施,若違規不改善,最重可解除負責人、經理人。 4. 新保險商品考慮實際脫退率的存續期間,與送審商品的存續期間,差距超過十年以上,業者就必須要重新定價。 5. 外籍人士買OIU保單,須持「雙證件且附雙照片」;若當初已投保卻未提繳附照片雙證件,須回頭「補正」,外籍人士可出具「護照、學生證、駕照」當證件。 6. 3月1日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酒後駕車加費費率表,將酒後駕車加費固定金額由2,100調高至3,600元。 7. 壽險業發行「新」保障型商品保單適用責準金利率「可調高1碼」,保費將便宜5%;不含生存保險金、未達95歲的祝壽保險金的身故保險商品、癌症及保障期間30以內的健康商品等特定保障型保險商品,可以調降責任準備金利率0.25。 8. 車體險基本保費「偏離率」自20%壓縮到15%;亦即車體險保費最低只打到八五折。 9. 賓士、寶馬、奧迪等品牌進口車過去五年理賠損失率較高,車體損失險係數漲幅平均達7%,「國產車」係數代號則全面下降。 10. 放寬電子支付機構採用生物特徵安全設計及法規鬆綁,可直接以指紋等生物特徵進行交易。 11. 信用卡收單機構可接受其他收單機構、電子票證及電子支付機構委任,讓商家一台收單機構就可接受不同機構支付。 ◎財政稅制篇 獨資與合夥事業員工每月薪資列報上限,2018年起將調高。 報系資料照 獨資與合夥事業員工每月薪資列報上限,2018年起將調高。 報系資料照 1. 進口貨物低價免稅門檻自3,000元降至2,000元。 2. 故宮門票調整,外籍觀光客普通參觀券調漲四成;取消本國老人假日參觀故宮免費優惠,未來則需收取75元門票。 3. 獨資、合夥事業員工每月薪資列報費用上限中,一般職工月薪費用上限自5.75萬元調高至5.95萬元,調幅約3.5%;副理、單位主管、秘書、工程師、技師等高級職員自8.2萬元調為8.45萬元,調幅約3%,將在2019年5月申報時適用。 4. 80%的醫學中心、610座中油自營加油站、水電費及綜所稅繳納等提供行動支付服務。 5. 民眾透過「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臺」以行動支付繳納公務機關及公立醫院費用,不需額外負擔手續費。 1.上市櫃公司必須提供「電子投票」作為股東行使表決權的管道;若公司拒絕,金管會將祭出「退件條款」,其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的案件,將予以退件。 2. 申請初次上市(IPO)公司,不論本國或第一上市的外國公司,都要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需要三名以上獨董組成,未來只要送件IPO,審計委員會將是必要條件。 3. 上櫃公司要比照上市公司,自2018年起、每年都需要舉辦法說會,向法人說明業務展望與財務報告。 4. 降低台灣上市母公司對子公司持股比例之價格合理性規範,並提高子公司上市之決策層級。 1. 針對僅有功能性卻無實坪用途的「屋簷」、「雨遮」將全面取消登記,實施前已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物,得依舊規定辦理。 2. 宜蘭縣內龍德、利澤兩處工業區內閒置工業用地,將開徵五倍空地稅。 1. 海外就醫健保核退上限由國內醫學中心標準改成各級醫院與診所平均醫療費用計算。 2. 民眾住院部分負擔上限將由單次37,000元調漲至38,000元,全年上限則從62,000元漲至64,000元。 3. 全國110家醫學中心、區域醫院門診量須逐年減少2%,目標五年減少10%,未落實減少門診量的醫院,超收門診部分將不予給付。 4. 健保投保薪資與保費級距從50級修正為49級,第一級月投保金額為最低薪資的22,000元,受雇者本人保費調漲為310元;其他級距投保月投保金額與本人負擔保費不變。 5. 村里長和鄰長依照受雇者級距的第12級納保,從每月須繳490元調整為511元;自行執業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則依照第六級納保,從每月負擔371元調整為388元。 1. 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藥粧、醫療器材行、3C零售、書店文具店、洗衣店、飲料店及西點麵包店等14大類商家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民眾若需要得自費購買;魚類、肉類、蔬果等生鮮食品的包裝袋、裝著麵包的包裝袋、裝藥品的藥袋、洗衣服防塵袋則不在限塑範圍內。 2. 供民眾購買的購物用塑膠袋取消厚度限制,業者可自行選擇最適合的厚度、價格由業者自行訂定。 3. 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牙膏等六大類產品若含塑膠微粒,將不得製造、輸入,違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7月1日起不得販賣,違者處最高6,000元罰鍰。 4. 二行程機車申請汰換或報廢,每台補助調降為1,000元。 5. 台北市、新北市垃圾隨袋徵收推行「兩袋合一」,花錢買的購物用塑膠袋,也可當垃圾專用塑膠袋;規定轄內量販店、超市與連鎖便利商店等僅能提供兩用袋,但雙北不能共用。 6. 台中市元旦起補助家戶裝設太陽能板,每瓩補助1.8萬元,每案補助上限達30萬元,初估第一年可補助60戶。 1. 電動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至2021年底。 2. 所有型式大型車輛新車需裝設轉彎及倒車警報裝置。 3. 台北市將對違規停車輛收取移置費,每輛車每次100元,保管費為第1小時免費,之後每12小時25元,並採累進計費。 4. 高雄輕軌全額收費。 5. 台鐵乘車前發現列車誤點超過30分鐘,退票可免收手續費。 6. 最大起飛重量超過27,000公斤的飛機,應以緊固方式裝置一具頻率為8.8000赫、持續工作30日的自動觸發式水下定位裝置。 7. 新領牌照之電動機車將核發新版電動機車專屬號牌。 8. 測速照相警示標誌將改為圖示 9. 汽車駕駛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至少一年不得考領。 10. 車輛行駛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路段遇到緊急車輛時,不論是同向或對向車輛,除應向右緊靠道路右側外,並需暫時停車於適當地點,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超越;若是兩車道或是3車道以上路段,最外側車道車輛,應再往右側車道外移動讓中間車道車輛可向右避讓;除同向車道外,其餘方向車輛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進入路口,若不立即避讓可依法可處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一年。 1. 洗潔劑業者必須要在產品成分標示中,標示天然成分的百分比,若未依規定標示,將依法開罰4萬到400萬元。 2. 健康食品產品依型態不同,應分別標示與「藥品」或「療效」區隔之醒語,及產品均應標示「用量提醒」之醒語。 3. 醬油產品除了依製程標示「釀造」、「速成」、「水解」、「混合」等字樣,範總氮量須達每100毫升0.8公克以上,黑豆醬油總氮量每100毫升須達0.5公克以上,且果糖酸含量不得超過0.1%。 ※ 2018年7月1日起,醋酸或冰醋酸等稀釋液製成的化學醋,須清楚標示「合成」兩字。 1. 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以小三通方式到離島自由行旅遊,將不需要再附上稱為「G簽」的個人簽注。 2. 兩岸小三通可從事的事由範圍除了社會交流、藝文交流、就學與旅行外,新增「宗教交流」;藝文交流審查從五日縮短為三日。 1. 五年內讓半數非資訊科系大學生修習程式設計,並同步修改就學貸款辦法,未來高中及大專收取的電腦與網路使用費,也可貸款。 2. 以公司型態成立的補教業以及未登記立案的補習班,販售面授課程須課徵5%營業稅並開立發票。 3. 學測、指考和英聽簡章將整併,並取消准考證,改用考試通知,配合學測國文非選題獨立施測,學測科目考試順序也將調整。 4. 導遊、領隊專業科目筆試從80題降為50題;已領取導遊、領隊執照者再度考取其他外語證照,免考共同科目,僅須參加外語筆試、外語口試。 1. 農民申報稻作直接給付,將稻米銷售市場,可領取每公頃1萬元到1萬3,500元給付金;仍有意願繳售公糧者,政府仍予收購,不影響其權益。 2. 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契作生產高品質稻米,有1,500元獎勵金。 3. 作物保險除了高接梨、梨、芒果、釋迦、養殖水產、水稻、芒果之外,新增香蕉、文旦柚、鳳梨、木瓜等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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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進黨是使台灣沉淪苦海的犯罪組織刑事告發狀 告發人 王為仁 地址 40767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90之4號 電話 0923-101305 被告 民主進步黨 法定代理人 卓榮泰 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號10樓 電話 02-2392-9989(總機) 民主進步黨徒(以下簡稱民進黨)如果以推翻中華民國為己任,並著手實行,他們是涉嫌內亂罪的叛亂團體;如果只是用建立台灣共和國,作為招搖撞騙的幌子,並不準備真正落實,他們則是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的詐欺集團。總之,由兩次執政的結果來看,民進黨輕視國家根本大法的憲法,蔑視代表最高權力的公投民意,是使台灣沉淪苦海的犯罪組織,敬請依法偵辦事: 刑法第二編分則第一章內亂罪 第100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1條 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2條 犯第一百條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 339 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339-4 條(加重詐欺罪)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 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條(立法目的) 為防制組織犯罪,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2條(犯罪組織之定義)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 前項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犯罪組織行為之處罰)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一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三年。 前項之強制工作,準用刑法第九十條第二項但書、第三項及第九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 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出售財產、商業組織之出資或股份或放棄經營權。 二、配合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處理程序。 三、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報酬。 四、履行債務或接受債務協商之內容。 前項犯罪組織,不以現存者為必要。 以第五項之行為,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者,亦同。 第五項、第七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罪事實 1986年9月28日黨外後援會推薦大會於臺北市圓山大飯店舉行,132位與會人士簽名組建民主進步黨。11月10日,民進黨第一屆全國黨員代表大會通過了黨章、黨綱及紀律仲裁辦法等議案,江鵬堅當選第一屆黨主席。(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為了反對兩蔣的威權統治,台灣大部份的反對勢力整合起來,以民主進步黨的名義,正式進入歷史舞台。 1988年4月17日,全國黨員代表大會通過「四個如果」決議文:「如果國共片面和談、如果國民黨出賣台灣人民利益、如果中共統一台灣、如果國民黨不實施真正的民主憲政,則民進黨主張台灣獨立。」。1991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前,民進黨正式通過台獨黨綱(註1),黨綱內容正式有主張台獨的立場。(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台灣獨立、台灣共和國,開始成為民進黨高舉的神主牌,奪取政權的旗幟,與中國國民黨(以下簡稱國民黨)依照憲法主張的兩岸終極統一(國民黨高層目前似乎已經放棄追求終極統一)作明顯區隔。 民進黨在1999年陳水扁正式參選總統後,為求能順利勝選而取得執政權,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正式承認中華民國的行政地位,認為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目前依憲法叫中華民國。(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為了騙選票、騙鈔票、奪取政權,民進黨暗示將會先借中華民國的殼,為台灣共和國上市作準備。否則地理名詞的台灣,怎麼可能成為主權獨立國家的名字呢?而且澎湖、金門、馬祖這三個長期捍衛台灣本島的前線地區,民進黨準備放棄它們了嗎(其實民進黨旗早已預示這個期待)?似乎在民進黨眼中,台澎金馬不再被視作是一個整體,南海諸島也被視為一個麻煩的存在。想放棄中華民國原來的主權範圍,想限縮現在的主權範圍,佔山為王就好的心態,這算不算是企圖分裂國土呢? 在2016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民進黨發言人鄭運鵬代表黨中央發出「一直都捍衛中華民國」的聲明,批評中國國民黨在與中國共產黨談判及對話時,只提及「兩岸同屬一中」而不提及中華民國,沒有堅守及捍衛台灣的主權。國民黨方面則認為此為選戰策略的兩面手法,但是亦有部分人士認為此與民進黨近年的凍獨議題(凍結「台獨黨綱」)有關[5]。(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真是作賊的喊抓賊。為了混淆視聽,眾所周知企圖推翻中華民國、建立台灣共和國的民進黨,居然以中華民國的捍衛者自居。可惜前後兩位民進黨總統,陳水扁與蔡英文,好像都對「中華民國」這四個字特別羞於啟齒,經常以「這個國家」、「那個國家」,或者「台灣」、「中華民國台灣」代替,所以就不自覺的露餡了。 民進黨主張遵循民主與自由的憲政秩序;施行成長均衡的經濟財政;建立公平開放的福利社會;創新精進的教育文化;全球國際的國防外交;以臺灣的名義來爭取加入聯合國;反對中國用文攻武嚇脅迫台灣[6]。(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聯合國是一個由主權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民進黨主張以台灣名義加入,顯然就是意圖以台灣共和國的名義加入,那中華民國當然就要被顛覆了。至於經濟成長,只見民進黨在國家資源不斷挹注下快速壯大,民進黨徒及其親朋好友各個都發家致富。不具資格、不具專業的肥貓,遍佈各級政府部門及國營事業,對工商企業面臨嚴重的五缺六失憂心,選擇視而不見。台灣大量的資金、人才、產業外移,外資當然退避三舍、望望而去。導致曾經繁榮昌盛到錢淹腳目的台灣,竟然悽慘落魄到民不聊生、哀鴻遍野;導致上百萬的國人,只好寄希望於崛起中的彼岸。這不就是「為淵驅魚、為叢驅雀」的現代版嗎?民進黨哪裡夠資格指責國人「賣台」或成為「中共代言人」呢? 2000年5月20日,陳水扁於就職典禮演說中提出「四不一沒有」主張(註2)。2002年8月2日,陳水扁總統在世界台灣同鄉聯合會第二十九屆東京年會上提出一邊一國論。2006年1月1日,陳水扁總統宣布緊縮兩岸政策,將由「積極開放,有效管理」轉變為「積極管理,有效開放」。2006年1月26日,民進黨主席游錫堃就職典禮時,陳水扁總統指示:民進黨應進行中國政策大辯論。2006年1月29日,陳水扁總統在春節談話中表示考慮是否要廢除國統會、廢除國統綱領。2006年2月7日,民進黨發布新聞稿「邁向正常國家 廢除國統綱領」。之後原定3月所舉行的中國政策大辯論,由於行政院發布「積極管理」政策,引起預定參加辯論之部分人選反彈、退出辯論,辯論會因而取消。2007年3月4日,陳水扁總統在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二十五周年慶晚宴上,並提出「台灣要獨立、台灣要正名、台灣要新憲、台灣要發展,沒有所謂的左右路線問題,只有獨統問題」的「四要一沒有」訴求。(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為了掩飾招權納賄、賣官鬻爵、失政敗德,海內外各地藏錢都數以億計的陳水扁,不斷操作兩岸關係,製造台海緊張情勢,不惜成為國際公認討厭的麻煩製造者。民進黨主要幹部當然也不甘落後的有樣學樣,也藉各種名目來大肆斂財或公然索賄了! 民進黨在史冊上最多黨員是2009年有黨員總數有458,551人,至2012年民進黨全國黨員總數有335,643人,其中民進黨全國黨代表共計287人(包括全國各個地區黨部284人,勞工黨部2人,全國原住民代表1人)。(以上引用自維基百科)。姑不論其他或明或暗更大宗的政治獻金收入,民進黨黨員人數最多時期,每年只算常年黨費收入,就高達137.565.300元(300*458551),可見只要詐欺得逞,常態性的收入就非常可觀。當然其中多數是人財兩失的愚夫愚婦,但是幹部應該都是知情的參與者了。 「蘋果日報(政治中心/台北報導)出版時間:2016/12/15 12:13 據民進黨統計,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時期,黨員人數約有4、50萬人,但扁家爆發貪汙弊案後,加上2011年總統、區域立委、縣市長等公職黨內初選改採「全民調」方式,使得2014年5月黨主席選舉時,黨員數大幅降至14萬3千餘人,去年一整年申請入黨僅為3千600餘人。 不過,民進黨今年初贏得總統大選後,入黨人數大增。李政毅說,今年截至目前為止,申請入黨者就多達5萬人,其中90%集中在上半年度。不過也有人認為,黨員人數爆增2018年地方選舉「兩年條款」將於今年底到期。」 即使黨員人數腰斬,2016年立委選後,民進黨每年可領政黨補助金268.547.650元(50*5370953)。可見每次選舉以後的收入,起碼都數以億計。這些牙尖嘴利、能說會道、顛倒是非、無恥硬拗的黨內高幹,難道都會在狀況外嗎? 「自由時報2015-04-09 19:01 〔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民進黨今天召開中國事務委員會,黨主席蔡英文在會中表示,民進黨處理兩岸關係的基本原則,就是「維持兩岸現狀」,也就是維繫台海和平及持續兩岸關係穩定發展的現狀;這是兩岸關係的核心,也是民進黨重返執政後將致力的目標。 蔡英文今天召開任內第二次會議中國事務委員會,高雄市長陳菊、台南市長賴清德、桃園市長鄭文燦、宜蘭縣長林聰賢等縣市長出席,前秘書長吳乃仁、邱義仁均與會。」 在蔡英文主導下,民進黨企圖以含糊的「維持兩岸現狀」來安定民心,繼續騙選票、騙鈔票、騙取政權。它也確實得逞了,目前是完全掌控政府機器的執政黨了。可是他們除了會包裝、會悲情、會欺騙、會抹黑、會選舉,會斂財、會奪權、會租用暴民、會租用網軍、會扼殺反對黨、會消滅所有反對勢力、會製造社會對立,還會不顧一切的灑錢以討好外人。總之,為了固位護權以及隨之而來的龐大利益,會無所不用其極的割喉割到斷,其他治國理政的真本事硬功夫,如何治國安民,如何福國利民,如何造福弱勢族群,卻都是一籌莫展,所以台灣社會現在是烏煙瘴氣的亂成一團、衝突四起,連蔡英文在府內都要靠鐵籠拒馬圍繞保護,外出都要警備森嚴的預防抗議。即使已經這樣狼狽不堪,他們還想要透過壓制輿論,收買媒體,發佈假消息,企圖欺騙選民;全盤掌控選舉機器,企圖必要時可以靠作弊改變選舉結果,不顧可能引發暴動的繼續主政下去呢! 「2015年06月06日 04:10 中國時報 資深記者王銘義專欄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在華府智庫CSIS演說時指稱,「將在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下,依普遍民意,持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這是蔡英文繼提出「維持現狀說」之後的最新政策表述,隨即受到台美中各方的關注與議論。」 民進黨例行性的選前赴美,向老大哥宣誓效忠,並發表兩岸論述,「持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的說法,現在看起來是不是很可笑?先後加入美國的重返亞太及印太戰略,不自量力的參與圍堵中國大陸並金援香港暴民。兩岸視同敵國,陸客不再愛來,觀光業叫苦連天;大陸軍機、軍艦只不過常態性的環繞台灣軍事演習,向世界各國宣佈勢力範圍,阮囊羞澀的國防部,都要動用第二預備金來應處;美國老大哥藉機不斷訂定各種向台灣示好的國內法,以極限施壓的方式來測試大陸的底線。這就是民進黨所要推動的和平穩定發展嗎?看起來倒是像戰爭邊緣策略呢! 「2017-10-10 01:19聯合報 記者林敬殷/台北報導 今天是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國慶,蔡英文總統將發表國慶談話表示,今年是兩岸交流卅周年,兩岸應該珍惜卅年來得來不易的成果及累積的善意;在既有的基礎上,尋求兩岸關係的突破。她重申「我們的善意不變、承諾不變、不會走回對抗的老路,但也不會在壓力下屈服」。」 民進黨寧可接受外人鉅額的敲詐勒索,也不願意承認符合歷史事實的兩岸同屬一中。拒絕接受92共識的後果,就是導致兩岸敵意加深,官方接觸中斷。因為1992年,兩岸間實際達成的共識,是「一個中國,反對台獨」。雖然經過國民黨的淡化處理,成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或「一中各表」,甚至認為「一中同表是邪惡的語言」、「主張統一的人可以住到大陸去」的徹底倒向獨台。但是民進黨仍然擔心接受92共識,豈不就直接戳穿自己長期藉以招搖的神主牌是騙局,那還能繼續在台灣欺騙善良百姓的吃銅吃鐵、吃香喝辣嗎?所以即使兩岸情勢嚴峻,瀕臨戰爭邊緣,仍然死不承認。只是蔡英文總統需要經常作36計走為上計的演練(愛台灣、顧主權的民進黨,既然要搞台獨,怎麼不準備與台灣共存亡呢?)。但是她逃走的時候,會不會把台灣所有的外匯存底也席捲而去,使得台灣囊空如洗,經濟崩潰呢?彭淮南堅辭連任20年的中央銀行總裁,果斷放棄蟬聯「14A總裁」的榮譽,就可知他已洞見民進黨的險惡用心了。 至於不接受兩岸一家親這無可否認的血緣關係,極力區隔兩岸歷史文化的同出一源,極力美化日據時代的次殖民地歷史,對中國歷代在台的建設隻字不提,對日本殖民遺址的萬分珍惜,誇大兩蔣時代的白色恐怖,隱瞞日軍對台民的大肆殺戮。種種不可思議的作為,顯然這些民進黨徒應該都是倭寇及倭奴的子孫,雖然蔣介石的以德報怨,使得他們得以延續日據時期的優勢地位,並進而優先攫取台灣經濟及政治發展的甜美果實,但是他們不知感恩圖報,不願融入寬宏大量不念舊惡的中國。反共、反蔣、去中,無所不至。似乎仍然想要為他們祖先無條件投降的屈辱報仇。 其實台灣是大陸邊緣的小島,由於它的地理位置特殊,使得它經常身不由己的隨著大國勢力的角力而擺盪。它曾經被西班牙、荷蘭佔據,曾經被鄭成功的部隊作為反清復明的根據地,曾經被滿清政府納入版圖,曾經被迫割讓給日本,隨後又被中華民國光復,在中央政府撤退來台後,整軍經武、勵精圖治,又變成復興中華的基地。但是由於二次大戰以後的強權角力仍在繼續進行中,台灣的命運,仍然有待強權角力的結果才能明朗化。從民進黨喪權辱國的竭力擁抱美、日大腿,可知認為台灣就能決定自己的命運,實在未免欺人太甚了。就好像勞基法修法,勞工即使絕食抗議,也不能改變民進黨一年內兩次修惡的事實;就好像軍公教警消反年改修法,即使數十萬人上街頭吶喊,也完全無濟於事,未來仍然要淪為下流老人;巴拿馬、格瑞那達的總統,美國說抓就抓;伊拉克、敘利亞這兩個文明古國,美國說打就打。因為不管國內或國際,「強權就是公理」,這好像也是許多所謂民主國家的普世價值呢! 民進黨在陳水扁八年執政時期,以國會內朝小野大為藉口,不敢貫徹實施台獨黨綱,只敢虛張聲勢的高喊「公投、正名、制憲、建國」,只敢搞同心圓史綱的表示有在去中國化,而不敢公開宣佈台灣共和國成立。因為他知道台灣獨立建國「做不到就是做不到」,並以即使威權主政12年的李登輝也做不到,來自我解嘲! 現在民進黨完全執政,可以完全負責。蔡英文周邊環繞的,各個都是號稱長期主張台灣獨立的台獨份子,甚至提名賴清德這自稱「務實的台獨工作者」做為爭取連任的副手,以示敢於挑釁彼岸。但是敢對反對黨手段殘忍、趕盡殺絕的民進黨,蔡英文四年任期將盡的時候,怎麼還在提什麼兩岸「維持現狀」,還在提什麼對大陸「善意不變」,仍然不敢以自認具有的民意作基礎,公開宣佈台灣共和國成立。宣佈台灣共和國成立有這麼難嗎?不是在總統府內擺個檯子,向國內外媒體發聲就好嗎?顯然自知台灣的地位並不是可以自行作主的,台灣地位的決定,仍然要看強權角力的結果。唐景崧的台灣民主國,只在歷史上留下驚鴻一撇,就是明證呢。 如果台獨黨綱是民進黨永遠不變的宗旨,全力以赴的目標,則意圖破壞國體並著手實行,民進黨徒已經涉嫌觸犯了內亂罪;如果台獨黨綱只是民進黨徒招搖撞騙的牟利工具,甚至今天已經「大盜竊國」的以掏空國庫及羅掘民財為己任了,棄公投民意如敝屣的民進黨,這「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萬國公憤的詐欺集團,難道台灣人沒有道德勇氣去口誅筆伐進而聲罪致討嗎? 蔡政府提供給國人的各項數據,台灣應該是歌舞昇平、一片榮景。但是事實上民間所見到、所感受到的,卻是公司倒閉、勞工失業,景況淒涼、日子難過。顯然民主進步黨執政以後,提供給國人的,不是民主進步而是威權復辟,不是尊重法律而是橫行霸道,不是民生樂利而是經濟蕭條,不是融入世界而是被邊緣化,整體國力不是向上提昇而是往下沉淪。總之,民進黨不管是叛亂團體還是詐欺集團,它從一意孤行、吃相難看的以各種名目掏空國庫、剝削民財的窮台,走向廣設黑機關、濫用黑人,破壞固有典章制度的毀台,再到以效法歐美進步價值為藉口,也是違反愛家公投結果的推動性平、同婚等摧毀傳統倫理道德,導致愛滋氾濫、絕子絕孫的滅台。罄竹難書的倒行逆施,已經是為台灣人帶來重大災難的犯罪組織,確實應該「自作孽不可活」的走到鎮瀾宮籤詩所示「田英飛入蜘蛛網」勢必在劫難逃的命運了。 為此 狀請鈞署順天應人,立即指派幹員查辦起訴,以拯救中華民國免於遭到戰火的摧殘,以保障人民免於遭到亡國滅種的命運,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也或可避免司法人員於政黨輪替後,「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不幸被國人認為是犯罪組織的幫兇或共犯,而難堪的從「座上客變階下囚」的去吃免費的公家飯了。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公鑒 註1:民進黨的台獨黨綱及後續因應選舉的一些策略性調整聲明 (一) 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 國家領域主權和國民身份的確立,是現代主權國家對內建立法政秩序、對外發展國際外交的前提。台灣主權獨立、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且台灣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既是歷史事實,又是現實狀態,同時也是國際社會之共識。台灣本應就此主權獨立之事實制憲建國,才能保障台灣社會共同體及個別國民之尊嚴、安全,並提供人民追求自由、民主、幸福、正義及自我實現之機會。但由於國民黨一意藉著「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之虛構,維持大而無當的「中華民國五權憲法體制」,並賴以長期維持反民主之統治與特權。國民黨這一違背台灣主權現實的作法,不僅對內造成憲政改造的僵局,對外引起中共之覬覦野心;在國際上也因違反國際法和國際政治現實,以致於無法正常地參與國際社會;甚至造成台灣人民國家意識的模糊,以及文化發展的障礙。 因此我們主張: 依照台灣主權現實獨立建國,制定新憲,使法政體系符合台灣社會現實,並依據國際法之原則重返國際社會。 依照台灣主權現實重新界定台灣國家領域主權及對人主權之範圍,使台海兩岸得以依國際法建立往來之法秩序,並保障雙方人民往來時之權益。 以台灣社會共同體為基礎,依保障文化多元發展的原則重新調整國民教育內容,使人民之國家、社會、文化認同自然發展成熟,而建立符合現實之國民意識。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 其他相關決議立場之演進 民進黨的台獨黨綱在該黨更多地參選各地公職、參與國家事務之後,至1990年代末,已與環境不能完全相適應,特別是當時該黨即將提名中華民國總統參選人。為使各界及美國不致以為該黨將強行推動台灣獨立,也為了因應中國崛起後的國際新形勢,民進黨又分別產生以下決議文件: 1988年的「417決議文」 要旨:「台灣國際主權獨立,不屬於以北京為首都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國共片面和談、如果國民黨出賣台灣人民利益、如果中共統一台灣、如果國民黨不實施真正的民主憲政,則民進黨主張台灣獨立。」 1990年的「1007決議文」 要旨:「台灣事實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及外蒙。我國未來憲政體制及內政、外交政策,應建立在事實領土範圍之上。」 台灣前途決議文 民進黨於1999年五月其第八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二次全體會議中,做成「台灣前途決議文」。該條文對中華民國憲政體制的正當性做了有條件的承認,部分內容如下: 主權的獨立與自主,是國家安全、社會發展及人民幸福的前提。台灣主權獨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既是歷史事實,也是現實狀態。這不但是台灣生存的條件,也是發展民主政治與創造經濟奇蹟的依憑。 民主進步黨於一九九一年藉著冷戰體制瓦解,自由、民主、自決思潮全面獲勝之際,通過黨綱修改,主張台灣主權獨立,提出重新界定國家領域、修改憲政體制、發展新國民意識等三項主張。當時雖然被打壓成異端,但不到十年,台灣主權獨立已經成為社會共識,其延伸的具體主張,也迅速成為憲政體制及法令規章的血肉。 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其主權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海與鄰接水域。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 冷戰的結束、自由民主思潮的全面勝利、台灣的民主化及民意反對統一的比例不斷上揚,都是維護台灣主權獨立現狀及提升國際地位的有利因素。但另一方面,中國國力更為顯著的上揚及持續僵化的的霸權思想,則是台灣前途的重大障礙。民主進步黨認為,在波譎雲詭的國際政治及諸般利害因素的交錯下,台灣必須審時度勢,妥善規劃安全、謹慎、漸進的中國政策。 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 2004年9月26日第十一屆第一次臨時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制定「...六、 中華民國認同與台灣認同應相互接納:中華民國主權既屬於全體台灣人民,而非其他政權,則台灣認同與中華民國認同,都是對國家認同的表達方式,不應被曲解為族群對立,而應相互尊重、理解和接納。... 十、 建立台灣為全球多元文化國家典範:我國為因應全球化,應積極推動多元文化政策,並成為族群文化多樣性之全球努力的實踐模範,繼民主化之後,建構一個文化多元、命運一體的新國家。」[1] 正常國家決議文 2007年9月30日第十二屆第二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制定「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國互不隸屬,互不治理。但中國國民黨威權與中國霸權的內外挑戰,形成當前台灣國家正常化的五大威脅。第一,中國對台灣全面的軍事、外交、經濟、文化和政治攻勢,以「一個中國原則」和「反分裂國家法」片面改變台海現狀,危及台灣的國家主權與安全,壓縮台灣國際生存空間,造成「國際關係不正常」。第二,台灣至今仍沿用不當的中華民國憲法架構,導致民選政府無法正常運作,造成「憲政體制不正常」。第三,外來威權統治殘留的教育文化迷思和對本土文化的壓制與污名化,阻礙台灣人民的國家認同,造成「國家認同不正常」。第四,對特定身份團體的差別待遇,破壞以公民身份為基礎的社會團結,造成「社會公義不正常」。第五,中國國民黨長期擁有龐大不當黨產;助長賄選文化,黨國不分,破壞民主,造成「政黨競爭不正常」。面對當前五大威脅,民主進步黨作為代表台灣人民確保獨立自主與追求民主正義的進步力量,應在「台獨黨綱」與「台灣前途決議文」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正常國家決議文」,積極推動正名、制憲、加入聯合國、落實轉型正義與建立台灣主體性等作為,以實現台灣為正常國家。」[1](引用自維基百科) 註2:四不一沒有是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在2000年5月20日第十任總統的就職典禮上發表的「只要中共無意對台動武,本人保證在任期之內,不會宣布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這是陳水扁政府針對台灣海峽兩岸關係的重要言論,亦曾是陳水扁代表當時作為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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