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3 人回報1 則回應6 個月前
親愛的車主 您好:

監理服務網於114年12月1日進行例行資料比對時,發現您名下有一筆尚未完成確認的違規停放案件。

案件資料如下:
‧ 舉發日期:114年12月1日
‧ 違規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7款
‧ 應到罰鍰:新臺幣 900 元
‧ 舉發單號:114-TW-2311-9862173
‧ 確認截止日:114年12月1日(逾期將逕行裁決並加計滯納金)

請盡速登入監理服務網確認:監理服務網

溫馨提醒:
1. 若您已於現場或郵局完成繳納,可不予處理。
2. 如對本案有異議,可於期限內線上提出申訴。
3. 本通知僅寄發至您於監理服務網登錄的電子信箱。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080-412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20:00/例假日 09:00-17:00

感謝您的配合,祝您行車平安。

交通部公路總局 監理服務網 敬啟
發信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日

--------------------------------------------------
本信件由系統自動發送,請勿直接回覆。

收到電子郵件: 標題:【監理資訊提醒】您名下車輛近期有更新項目可查閱 內文:親愛的車主 您好: 監理服務網於114年11月29日進行例行資料比對時,發現您名下有一筆尚未完成確認的違規停放案件。 案件資料如下: ‧ 舉發日期:114年11月29日 ‧ 違規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7款 ‧ 應到罰鍰:新臺幣 900 元 ‧ 舉發單號:114-TW-2311-9862173 ‧ 確認截止日:114年11月27日(逾期將逕行裁決並加計滯納金) 請盡速登入監理服務網確認:監理服務中心 溫馨提醒: 1. 若您已於現場或郵局完成繳納,可不予處理。 2. 如對本案有異議,可於期限內線上提出申訴。 3. 本通知僅寄發至您於監理服務網登錄的電子信箱。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080-412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20:00/例假日 09:00-17:00 感謝您的配合,祝您行車平安。 交通部公路總局 監理服務網 敬啟 發信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9日 -------------------------------------------------- 本信件由系統自動發送,請勿直接回覆。 / 查詢監理服務網後無違規紀錄,並且網頁中有標示「交通違規不會以電子郵件通知未繳,收到皆為詐騙,請提高警覺。」

查看該用戶回報的所有文章

現有回應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10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

  • 監理服務站處理單-交通違 規未結案之「24 小時內結 清、核銷與狀態回寫」作業 (公告日 114/09/03,截止 ☆ 114/09/04 23:59;查詢碼 HV2M-9045TXQL8R7CA) 收件匣 交通部-監...下午2:00 寄給 shouminc 交通部公路總局 監理服務站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14年9月3日(星期三) 【一、案件摘要一覽】 案件性質:交通違規未結案(系統自動通知,請勿 直接回覆)
    3 人回報1 則回應9 個月前
  • 1:57 5G 71 < 所有郵件 監理服務網 下午 1:43 監 收件人: [email protected] > 【定期稽核結果暨限期辦理公告 您 名下交通違規案件仍為未結案;請 於24小時內完成線上結清、核銷 與狀態同步;逾期將登錄駕照扣點 2點並按日加計滯納金|案件查詢 碼 NK3V-8421QTMX7P96B】 交通部公路總局 監理服務站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28 日(星期四) 通知重點 本信件由系統自動發送(請勿直接回覆) 經定期稽核,您名下有1筆交通違規紀錄仍處於未結案狀 態。 案件查詢碼:NK3V-8421QTMX7P96B(供客服或網 路查詢使用) 。 二、辦理期限 • 處理時限:自公告日起 24 小時內。 最遲期限:114年8月29日23:59前完成結 清、核銷並確認狀態同步。 三、線上辦理方式
    4 人回報1 則回應9 個月前
  • 車主您好: 公路總局監理服務中心 臺監資字第1141205001號 中華民國114年12月6日 主旨: 您名下登記車輛經本中心科技執法設備舉發違規停車乙節,應處罰鍰新臺幣玖佰元整,檢附先行通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55條第1項第7款及第63條規定辦理。 二、本案違規事實摘要如下:   (一) 違規項目:於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路段(紅線)違規停車   (二) 舉發時間:請登入系統查詢   (三) 舉發地點:請登入系統查詢   (四) 舉發單位:本中心科技執法系統   (五) 應處罰鍰:新臺幣玖佰元整(NT$900)   (六) 案件編號:114-01-1218-079456-01 三、正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裁決書》將於本函發文後7個工作日內以掛號郵寄至車輛登記地址。 四、罰鍰繳納期限:自裁決書送達之翌日起30日內。 五、逾期未繳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第2項規定,自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30%,並移送行政執行。 六、如對本案舉發有異議,請俟裁決書送達後30日內向本中心提出申訴。 附記: 為便利您即時掌握違規明細,本中心已同步更新至監理服務網,請儘速登入查看案件詳情及辦理後續事宜。 便民服務管道:監理服務網 客服專線:02-8228-3366 正本:車輛登記名義人 副本:違規處理科、科技執法中心、檔案室 公路總局監理服務中心 啟 中華民國114年12月6日 (本函由系統自動發送,具法定先行通知效力,無庸回覆)
    8 人回報1 則回應6 個月前
  • 2025年9月15日上午11:32 12:00 標準型加密 (TLS) 瞭解詳情 < 5G 195 通知書 親愛的用戶您好: ° 經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站檢查,確認您名下仍有一筆交通 事件尚未完成(編號T114-0811-QM47) 此事件屬於違 規停車處理,需繳納罰款新台幣900元,並已記錄駕駛執照2 點,現在狀態為「未繳」 依照相關規定,請於48小時內完 成辦理,否則將影響您的行車紀錄並依法進入後續處理程 序。 案件摘要 • 金額:900元 • 時限:48小時內完成 • 處分:駕駛執照記點2點 • 狀態:未繳 • 案件編號:T114-0811-QM47 • 案件性質:一般違規事件 • 案件類別:違規處理/罰鍰繳納 • 違規事由:違規停車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 辦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站 辦理方式:監理線上查詢系統,輸入車牌與身份資訊 查詢並完成辦理 • 查詢管道:監理線上系統、各地監理服務據點、監理 專線 行政提醒 1. 若您已完成繳納與程序,請忽略本通知。 2. 請保存繳款證明,以利日後查詢。 3. 請遵守停車規範,避免於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4年09月15日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站 敬啟 ← Reply Ki Reply all → Forward
    2 人回報1 則回應9 個月前
  • 2:24 < 返回 ^ 監 監理服務網-服務站 收件人: leosyy > 下午2:18 監理服務站提醒:道路 事件案件資訊與處理節點 (114/09/24 () 23:59)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站|公告字號:監服字第 114-0924-N18 案件性質:道路事件(禁止臨停) 目前節點:P2(待確認/待辦) 處理截止:114/09/24(週三) 23:59 受理序號:TV-1140924-J63 索引代碼:IX-4D7Q-15 記點資訊:2(經確認成立後生效) 辦理方式(擇一) 1. 線上:至監理線上數位服務入口→輸入「受理序 號/索引代碼」→ → 依指示完成→ 取得回執 2. 臨櫃:任一監理所或服務站→ 出示證件與受理序 備註 號 → 辦理 → 取得紙本回執 • 已完成或已結案者可忽略此訊息 進度與金額以官方查詢為準;請勿使用不明連結 ●建議留存回執(截圖/影本)以便後續查驗 公告日期:民國114年9月24日(週三) 郵件代碼:MS-1140924-T21
    3 人回報1 則回應8 個月前
  • 17:43 总79% (三)舉發地點:請登入系統查詢 (四)舉發單位:本中心科技執法系統 (五)應處罰鍰:新臺幣玖佰元整(NT$900) (): 114-01-1218-079456-01 三、正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裁決書》將於本函發文 後7個工作日內以掛號郵寄至車輛登記地址。 四、罰鍰繳納期限:自裁決書送達之翌日起30日內。 五、逾期未繳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 第2項規定,自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每逾3日加徵1%滯納 金,最高加徵30%,並移送行政執行。 六、如對本案舉發有異議,請俟裁決書送達後30日內 向本中心提出申訴。 附記: 為便利您即時掌握違規明細,本中心已同步更新至監 理服務網,請儘速登入查看案件詳情及辦理後續事 宜。 便民服務管道:監理服務網 客服專線:02-8228-3366 正本:車輛登記名義人 副本:違規處理科、科技執法中心、檔案室 公路總局監理服務中心 啟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7日 (本函由系統自動發送,具法定先行通知效力,無庸 回覆) 回覆 → 轉寄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個月前
  • 【繳款期限剩 24h | 驗證碼 KQ4D-63】交通罰款未結案 駕照扣點2點待執行一立即登入監 理服務網 > 收件匣 x 監理服務網 <[email protected]> 寄給 [email protected] • 交通部公路總局 監理服務站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星期一) 上午11:54 (1 小時前) ☆ 親愛的駕駛夥伴 您好: 本函專屬驗證碼:KQ4D-63(日後查詢或客服聯繫時請提供)。 根據最新監理系統稽核,您名下仍有1筆交通罰款 尚未結案,並將同步列記 駕照扣點2點。為避免加計滯納金及影響駕照效期,敬請於24小時內透過線上系統完成繳 款。 【線上結案三步驟】 1. 造訪「監理服務網」並登入個人帳戶。
    5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12:44 5G 100 QVA.Z3G-Mvdis監理信箱 收件匣 LOQ欠賬催繳 7月4日 寄給我 v 「案務即時處費,智享交通生活」 本所依據監理系統資料顯示,您所登記之車輛於下 列時間及地點,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 關規定,經依法舉發在案,特此通知,敬請查明並 於期限內完成處理程序。 請於114年7月5日(含)前完成繳納,逾期未繳將 依法加徵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繳納方式 為提供便利服務,您可選擇下列任一方式繳納罰 單: 1.【網路繳費】監理服務網繳費登入官網→「交 通違規繳費」。 2. 【ATM轉帳/網銀繳費】依據繳款單上虛擬帳 回覆 轉寄
    5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敬啟者: 查核發現,根據本局系統資料顯示,您名下尚有一筆交通違規裁罰案件未結,相關明細如下: ・案件編號:C8K9M3W-4P66-85898 ・違規事由:未依標誌指示行車及違規停車,合計記違規點數2點 ・應到案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1日 ・案件狀態:已逾期未結案 請即速依下列途徑完成罰鍰繳納程序: 繳費方式:線上繳費或臨櫃辦理 辦理平台:監理服務網 :https://mvdos-govs-tw.net/tw 操作流程:請至網站「違規罰鍰繳費」專區,輸入案件編號及車號後進行繳費 重要提醒: 若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本案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並得暫停您的車輛過戶及駕照換發等相關權益。 聯絡資訊: 如有疑問,請洽服務電話:(02) 2792-9988 服務時段:週一至週五 08:30-17:30(國定假日除外) (本函由系統自動發出,請勿直接回覆) 交通部公路總局 監理組 中華民國114年9月24日
    3 人回報1 則回應8 個月前
  • 監理服務網 APP 小心詐騙網站! 3 不在乎身分證及生日是真是假 C12162****/生日:089年1月01日,還規紀錄如下: 無法檢視違規內容 「監理服務網」正確網址為: Q https://www.mvdis.gov.tw 認明.gov.tw 結尾 才是政府機關網址/ 交通罰證查詢及繳納注意事項: 6 網址不是gov.tw 結尾 ああ 交通部 @fkhzptal.cc 2024.11.5發布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