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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3
总79%
(三)舉發地點:請登入系統查詢
(四)舉發單位:本中心科技執法系統
(五)應處罰鍰:新臺幣玖佰元整(NT$900)
(): 114-01-1218-079456-01
三、正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裁決書》將於本函發文
後7個工作日內以掛號郵寄至車輛登記地址。
四、罰鍰繳納期限:自裁決書送達之翌日起30日內。
五、逾期未繳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
第2項規定,自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每逾3日加徵1%滯納
金,最高加徵30%,並移送行政執行。
六、如對本案舉發有異議,請俟裁決書送達後30日內
向本中心提出申訴。
附記:
為便利您即時掌握違規明細,本中心已同步更新至監
理服務網,請儘速登入查看案件詳情及辦理後續事
宜。
便民服務管道:監理服務網
客服專線:02-8228-3366
正本:車輛登記名義人
副本:違規處理科、科技執法中心、檔案室
公路總局監理服務中心 啟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7日
(本函由系統自動發送,具法定先行通知效力,無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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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人回報1 則回應6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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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37 < 1 VC4.CHQ-Mvdis監理信箱 <通行順利每一天,幸福生活到永遠> 4G 依據監理系統資料顯示,您所登記之車輛,於下列 時間及地點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 關規定,業經依法舉發,特此通知,請查明後於期 限內完成繳納及相關處理程序。 請於 114年7月26日(含當日)前 完成罰鍰繳納。 逾期未繳者,將依法加徵滯納金,並移送行政執行 署強制執行。 繳納方式 為便利民眾繳納交通違規罰鍰,您可選擇以下任一 方式辦理: 網路繳費:請至 監理服務網,點選「交通違規繳 費」服務項目。 ATM轉帳/ 網路銀行:依繳款單上所載之虛擬帳號 辦理轉帳繳費。 臨櫃繳納:至各區監理所/監理站/交通裁決所服 務櫃檯辦理。
    1 人回報1 則回應10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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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16:16 5G 72 E6N.PC6-Mvdis監理信箱 收件匣 ☆ WKO欠賬催繳 13:46 寄給我 v 「繳費未滯期,駕車最安心」 ↑ 本所依據監理系統資料顯示,您所登記之車輛於下列時 間及地點,涉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 經依法舉發在案,特此通知,敬請查明並於期限內完成 處理程序。 請於 114年6月29日(含)前 完成繳納,逾期未繳將依法 加徵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繳納方式 為提供便利服務,您可選擇下列任一方式繳納罰單: 1.【網路繳費】監理服務網繳費登入官網 「交通違 規繳費」 2.【ATM轉帳/網銀繳費】依據繳款單上虛擬帳號辦 理。 3. 【臨櫃繳納】至各區監理所、站或交通裁決所櫃檯 辦理。 附註事項 (一)本案若有疑義或認為違規不實,請於接獲通知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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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24 57 mvdis 監理服務站 寄件者 [email protected] Re:「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請於期... mvdis監理服務站 <[email protected]>於 2025年8月21日 週四16:45宣道: 交通部公路總局 臺北區監理所 通知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1日 敬啟者: 我哈你但這好他那 מל ㄆㄊㄍㄐㄓ ㄔㄗ ㄚㄞㄢ儿 123 空格 換行
    1 人回報1 則回應10 個月前
  • 【三、線上辦理路徑】 登入「監理服務網」個人專區。 點選「交通罰款/罰鍰 查詢/繳納」 輸入查詢碼 HV2M-9045TXQL8R7CA 並完成身份 驗證。 核對案件資料後完成繳款。 返回案件頁確認狀態為「已結/已核銷」 【四、臨櫃備選(如不便線上)】 至各地監理所(站)或指定金融機構辦理。 【五、完成判定】 以系統顯示「已結/已核銷」為準,並已留存可辨 識之交易證明。 【六、逾期規範與影響】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記載駕照扣點 2 點。 滯納金按日加計,金額持續累計且不得逆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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