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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憲,原憲法第130條被修掉了,年滿18歲即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文生義,有被選舉權即凡透過選舉產生的職位都可參選被選舉。

選舉與被選舉,要在選賢與能,為國為民服務,要具備足夠的能力見識和良好的品德操守,否則難免屍位素餐無所作為或誤導國政貽禍萬民。年滿18歲,適合嗎?或說古代甘羅12歲拜相任使,18歲有何不可?倒是古來2000餘年,如甘羅之才智膽識者有幾人?且甘羅是已確有才智膽識之展現而後秦王任之,今之選舉,幾多人展現了才能膽識和良好操守品德為全民識得而選任之?如此修憲豈不是置(民主)淪為扮家家酒,不危也難!所選任之人不當是民主政治大弊之源!而此次修憲不是正要增加這種可能嗎?豈能不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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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並非「年滿18即可參選國會議員」,該修正案第一項還有後半段規定,即「除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年滿18歲者,亦有被選舉權。」若有其他關於被選舉人資格(年齡、學經歷等)規定的話,應依其規定辦理,例如憲法明定總統候選人要滿40歲,這其實是憲法對法律的委任;也就是說,除非立法院未在相關選舉

    出處

    https://www.peoplenews.tw/articles/e7f4a1cfcd
    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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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盈隆表示,基於4個不證自明的理由,呼籲大家對這項修憲公投案說不。第1,這項修憲公投案內容其實包括2部分,前1部份是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這個部分符合擴大政治參與,順應世界民主潮流,理應支持(以下簡稱「18歲選舉權」)。 游盈隆:18歲者有被選舉權,與大多數先進民主國家制度相違 游盈隆說明,後1部分是年滿18歲者有「被選舉權」,依此次修憲意旨及相關法律規定,意思是國民年滿18歲就可以參選立委、六都市議員、各縣市議員、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這1部份從未在台灣社會廣泛討論,遑論社會共識,同時也缺乏民主憲政理論與經驗的支持,事實上與大多數先進民主國家的制度相違。 游盈隆提到,第2,這次修憲公投合併地方選舉舉行,和2018年公投與選舉同時舉行一樣,就是「公投綁大選」。但執政的民進黨2019年修改《公投法》,廢除公投綁大選。如今當民進黨欲推「18歲公民權」修憲公投,便又恢復公投綁大選。公投綁不綁大選,都由執政黨片面決定,形同「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是可忍,熟不可忍? 游盈隆表示,第3,這次選舉過程中,民進黨上從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眾立委、民進黨內要角與各候選人到全國各地宣傳「18歲公民權」,卻絕口不提「18歲被選舉權」部分,形同有意用「18歲選舉權」掩護、夾帶「18歲被選舉權」過關,甚至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公然矇騙選民,心態非常可議,非常不道德。基於不應縱容政治人物視道德為無物,不應鼓勵政治人物恣意投機取巧、欺瞞詐騙選民之行為,當然應向這有嚴重瑕疵的修憲公投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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