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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賴政府涉嫌盜領退休軍公教人員退休金,害軍公教人員生活於水深火熱之中、防如人間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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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金改革應遵守信賴利益保護及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之相關見解。對此論點,年金改革辦公室已多次說明,依據大法官針對優惠存款制度所作的第717 號解釋意旨,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並非全然禁止新法規的溯及與適用,立法者仍可在舊法有瑕疵及破裂、新法規修正的預見可能性、為了公益保留或輕微保留等情形下,例外溯及既往,因此,當客觀情勢發生變更,基於強烈公益要求,仍得使法律溯及既往。 國家年金改革係基於世代正義與國家整體利益的考量,不得不在充分衡酌現職及退休軍公教人員的信賴利益下,基於公益比重與變革迫切性,以微調現職及退休人員法律地位的方式,進行制度調整。 且考量年金改革對被改革者的衝擊、經濟弱勢者的老年經濟安全保障,以及社會公平正義,已規劃合理的過渡規定,將軍公教人員因信賴而減損的利益降到最低,以兼顧公益及信賴利益之衡平。也就是在所得替代率調降、優惠存款調整等改革同時,訂定「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門檻,以保障其老年經濟生活無虞。 我國軍公教人員退休制度,公務員在民國84年7月以前、教育人員在85年2月以前、軍人在86年1月以前屬恩給制(退撫舊制),是由國家負擔軍公教人員退休後的月退休金或一次金的財務責任,軍公教人員不需於在職時提撥或繳費。之後,改為提撥制(退撫新制),軍公教人員於在職時提撥一定費率的35%,政府(雇主)配合提撥另65%。不論是新、舊制,都是廣義的退休(或老年)年金,目的是保障軍公教人員退休後的適足收入,只是財源或分攤比率不同。 因此,退休金的額度受薪資、年資、費率等的影響;也會隨社會經濟條件而調整其所得替代率(保障水準)。故各國的年金制度並非恆定不變,當人口老化、經濟條件等改變時,年金改革是常見的。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退休軍公教人員退休金,從明年1月起由半年領改為「月領」,退休老師若要出國,須配合政府每月查驗期間,主動告知發給機關,並詳細告知該機關前往地區、出入境時間、聯絡電話等等,教團直呼擾民與侵害隱私,直言「蔡政府把軍公教當犯人。」 近日,有退休老師接到學校通知,為配合月退休金每月1日如期匯入帳戶,如有出國情形,務必事先通知學校並提供出國行程或相關證明,回國後亦請主動與學校聯繫,如未通知學校且經發放查驗系統列出出境紀錄,依發放作業要點規定需暫停發放當月退休金,俟回國後到校申請補發。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侯友宜昨天星期日到南部高雄舉辦造勢活動,他參觀了鳳山陸軍官校,侯友宜在陸軍官校發表簡短談話時親口保證:明年113年1月13日如果有幸當選中華民國總統,將立即成立軍公教警消人員退休金二次改革研究小組,會邀請退休軍公教警消代表性人物參與研究小組,將會適度的調高退休軍公教警消人員的退休金所得替代率。民進黨蔡英文政府將公教人員的退休金所得替代率最高天花板定在只有60%,實在是太低,台灣目前的各種職業年金制度中以公教警消人員的退休金制度待遇最差,繳多領少。農民只需每個月繳交78元,年滿65歲即可領取老農年金8000元+農民退休金每月只需繳交基本工資的1/10(2525元),年資滿30年,即可領取45000元=53000元,在台灣當農夫,月退休金可以領到53000元,而勞工的勞保更是優惠,勞工只需每個月繳交962元,年資滿25年,即可領取勞保退休金每月24846元,勞工還有勞退舊制(94年以前的年資)、勞退新制(94年以後的年資),都是由顧主來替勞工繳交費用的。勞保是台灣各種職業年金中財務最差、最早會破產的職業年金,可是民進黨蔡英文政府宣佈:勞保不必改革,政府將會每年至少編列預算台幣1000億元以上來彌補勞保的虧損,保證勞保不會破產,保證每個勞工都領得到。民進黨蔡英文政府對台灣所有的職業年金都是採取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補助的方式來彌補虧損,唯獨對軍公教人員卻是痛下殺手,一口氣狠狠砍掉4成的退休金,讓退休公教警消人員的家庭淪為中低收入戶,下手之狠,令人怵目驚心,國民黨已經了解問題的嚴重性了,所以 今天侯友宜開口了,如果能夠當選下屆的總統,一定會適度地調高退休軍公教警消人員的退休金所得替代率。所以請各位先進同仁要全力支持國民黨籍的候選人,要為侯友宜拉票,這也是為自己晚年的生活爭一口氣,我們經由國家考試及格,為國家、社會服務一輩子,並且完全按照政府的法律規定每個月自行繳納退撫自行負擔金額,退休後領取合法的退休金來養老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何況軍公教人員所繳交的自行負擔金額是所有職業年金中最高、最多的,所以我們不是米蟲,陳建仁才是米蟲,陳建仁利用特權,將自己聘為中央研究院終身制特聘研究員,每一年領走國庫公帑1700萬元(陳建仁月薪53萬+年終獎金75萬+研究獎勵金每年1000萬元以上),林萬億才是米蟲,林萬億領取二份退休金(台大教授月退休金天花板63690元+政務官月退休金74000元),負責砍退休軍公教警消人員退休金的「年金改革委員會總召陳建仁」和「年金改革委員會的副總召兼執行長林萬億」都食言而肥,口口聲聲說要和退休軍公教警消人員共體時艱,說一定會以身作則,說自已二人退休後一定會比照退休公教警消人員,每月最高只會領取公教人員月退休金的天花板條款每月最高63690元,結果二人全部都是食言而肥,這二人都是詐騙高手。民進黨蔡英文政府把台灣人繳納的稅收,拿到國際間亂花錢買外交關係,買立陶宛到台灣設立非正式的外交關係「立陶宛經貿辦事處」竟然要花美金12億元(台幣360億元),買密克羅尼西亞短短不到二個月的外交關係竟然也要花費15億元,宏都拉斯竟然要求台灣民進黨政府要經援美金25億元(台幣750億元),民進黨到處亂花錢,卻在國內壓榨退休公教警消人員。
    21 人回報4 則回應3 年前
  • 這篇訊息是交通部13職等參事昨晚傳給朋友的 ,我問他消息可靠嗎?他說很可靠!身為政-府的執政黨---民進黨,對軍公教部屬竟如此殘忍,刀刀狠砍軍公教人員,步步要逼死退休軍公教人員,照這樣估計下來,有六成的軍人及基層公務員,領月退休金比低收入戶還少,怎能生活,而且只能領到80歲 ,往後自己就準備自殺或活活餓死,最後官逼民反,大家就來火拼對幹,我也豁出去了!甚至發動軍人搞政變 ,推翻這種爛政府。以下是來文: 林萬億向蔡英文簡報如后: 1.18%在6年內要回歸到目前銀行利息【蔡裁示:提前4年內逐年完成】。 2.月退休俸再打6折外,退休金只能領到80歲!【被砍3-4萬,再加上只能領到80歲,80歲後不能再領退休金,這不負責的政策能接受嗎?】 3.遺眷只能領退休金三分之一【原領二分之一】。 4.遺眷有領年金、勞報年金退休金,不得再領。 5.領退休金者,不得再兼其他工作,否則退休金停領。 6.爾後退休人員的子女教育補助費刪除。 以上林萬億已向蔡英文簡報,蔡也幫他背書。【這樣改革條件,爾後請個外勞或進住療養院,都不可能!】 1月21、22日國是會議在台北世貿舉行【國是會議結束後,送立法院審核】。 軍、公、教、警、消、勞的年金改革,最後決戰立法院! 真不敢想,爾後老了、生病了,是否有尊嚴生存,是否會連累家人,真不敢面對! 我們一定要認清這現實嚴苛,又沒人性的毀約改革,呼籲大家要團結,自己權益自己救,避免以後老了再後悔! 請廣為傳知! 一次領的(如:未領月退休俸的),18%取消後,也一定被波及到!原每月可領1-2萬元優惠存款,將來變1-2千元!要大家將來如何生活! 呼籲大家一起站出來,為維護自身權益而共同努力!
    35 人回報2 則回應9 年前
  • 月退休公務員死亡後,可申領六個基數遺屬一次金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43、44條明文: 不分有無餘額,可申領本俸一倍,另計6個基數遺屬一次金。 如你退休時本俸45,000元,加一倍為90,000×6=540,000 這是年金改革後,106年8月9日另修法公布,很多月退休人員都忽略了,遺屬也不知申請! 《全退盟辦公室公告》_ 遺囑金支領方式說明 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時,遺族可以申請遺屬金(107.6.30 以前原退休法稱撫慰金)。 而遺屬金分為兩種: ◆ 一為遺屬一次金,是指一次退休金餘額 + 6 個基數一次金,沒有餘額者,就只領 6 個基數(本俸 2 倍 × 6 )一次金。 ◆ 二為遺屬年金(即俗稱半俸): 是按月照月退休金半數給與,而且(需符合條件之遺族),如配偶或父母、未成子女、成年子女且身障或監護宣告者。 (遺族領有依本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核給之退休金、撫卹金、優存利息或其他由政府預算、公營事業機構支給相當於退離給與之定期性給付者,不得擇領遺屬年金) 上述遺屬一次金及遺屬年金只能擇一領取,所以若遺族領遺屬年金就沒有 6 個基數一次金可領。 ▃ 提醒一: 如果夫妻倆都是退休軍公教人員,而且都是領月退休金,若有一方身故,另外一方不要忘記還可以透過領一次遺囑金的方式,去領六個基數的錢。 ▃ 提醒二: 因為以前夫妻兩個人都是退休軍公教,而且都是領月退休金的話 ,有一方身故 ,另外一方是可以繼續領遺囑年金的,後來這個條文 ,被大幅度的限縮, 導致很多老師以為,如果兩個都領月退休金,一方身故另外一方就什麼都沒有,我們只是要提醒會員, 要保護自己的權益。 ▃ 提醒三 理論上領月退俸的退休軍公教人員身故 ,人事單位應主動積極協助處理後續遺囑年金的事,但是理想歸理想,自己的權益自己顧。 ▃相關法條放在本會綱站提供查閱: http://www.retire.org.tw/
    3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銓敍部有原始公文可查 一、18%優存之真相: 銓敍部有原始公文可查 18%優惠存款由來,是第一條高速公路興建, 向沙烏地阿拉伯貸款,因無錢償還利息,由當時主計處提議, 按月由每位公務人員薪水扣款墊繳,並決定於領退休金時做補償, 當時有人提25趴及10趴,最後折衷為18趴, 並以民國84年為終止年,之前年資有扣到薪資的才有算, 這是非常清楚明確的。 註:18%優存利息,是退休軍公教的錢,是政府欠退休人的錢, 不是政府給的利息。 二、退休人年終獎金真相 銓敍部有原始公文可查 至於年終慰問金,則是畫蛇添足,本來就是退休金內含, 而政府為膨脹自己,硬拆開這部分於每年年終來發, 讓有心人誤以為那是多領的,甚至質疑無法源依據,而遭到刪除。 註:年終獎金,原本是退休人依法的退休金,是退休人的錢, 政府是在還錢,不是給錢。 三、新制退休金也是退休人的錢 新制退休金,是退休人在職時,所繳的退休準備金, 退休人依法退休時,這個保險契約已完成,退休之後, 這筆退休準備金,已成為退休人的錢,是政府欠退休人的, 政府本來就要還的,政府不可賴帳不還。 四、舊制退休金也是退休人的錢 民國八十四年以前的退休年資,退休人依法退休時, 這部份的退休金,是政府依法應給的退休金,這些退休金當退休人, 依法屆時退休當時,這些錢就是退休人的錢,是政府欠退休人的錢, 政府付這些錢,是在還錢,不是給錢,政府和人們,要搞清礎。 五、法律不得溯及既往 政府欠軍公教退休人員的退休金,依法就要還退休人員,退休人員, 已經依據退撫法退休並簽字選擇全領或部分全領加上部分月退,這個契約事實簽字已完成,政府依法要付退休金,「 退還」退休人,不能另立新的「惡法」刪減剝奪。 刪減剝奪退休俸的惡法,更不可違反法律的大原則「不溯既往」, 對於已完成契約的退休人,這個法律是無效的, 政府制訂這個刪減軍公教退休俸的「惡法」,是違法憲的。 六、期待大法官釋憲推翻惡法 當今政府,通過立法院,制訂了刪減軍公教退休俸的「惡法」, 對已退休的人員,是不可違反法律的大原則「不溯及既往」。 當今政府,用此惡法,一律溯及既往,扣減已退休人員的退休俸, 明顯「違法違憲」,期盼大法官,拿出正義良知, 做合法合理的釋憲,判定刪減退休俸的「惡法」無效。 七、政府不可當土匪 退休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是退休人的錢,不是政府給的, 是政府欠退休人的,政府欠錢就要還,怎麽可以當土匪, 不還所有退休人。 八、政府要立即還錢給退休人 現在既然弄清楚,退休金就是政府欠所有退休人的錢,欠錢還錢, 天經地義,政府不可賴帳不還,政府應立即廢除刪減退休俸的「 惡法」,並重新編列預算補發還錢,才合法合理。 九、政府不還錢就是土匪 現在政府當土匪,刪減軍公教退休人的退休金,違法違憲, 擺明就是欠錢不還,豈有公理,無法無天,人神共憤,天誅地滅, 國家怎麽不滅亡。 十、人人誤解公教退休金 天啊! 原來上自歷朝歷代總統副總統,立委,名嘴,這一向以來都 不知道18%及年終慰問金是內含在退休金裡面, 而不是外加外掛的...! 這簡直就是天大的笑話啊! 十一、賢達之士來說明 賢達之士吳萬固説 註:吳萬固,彰化縣軍公教聯盟召集人 吳萬固在電視政論節目, 拿出來的銓敘部退休函示的退休金組合內容的三大部分就是包含: 新舊制度之退休金+年終慰問金+18%= 應有之替代率算出來的金額 十二、公教退休金沒那麽複雜 賢達之士吳萬固説 向來我就一直說各位理事長前輩...等等學有專長的人, 在電視上都把制度說的太複雜了,莫說一般百姓聽不懂, 就算當事人的我們也不見得了解! 十三、政府應直接還錢給退休人 賢達之士吳萬固的見証 吳前輩已經上該節目及其他政論節目多次,每次都拿出該函解釋, 他應該得到6萬餘元,希望政府就直接付我們全額,不要有18% 及年終慰問金...這些誣衊的名義。 講的真好!也說出所有退休軍公教的心聲。 十四、電視名嘴請閉嘴 賢達之士吳萬固又説 一次又一次不厭其煩重複的解釋,今天我看到他們包括謝震武, 立委及名嘴終於聽懂了! 名嘴陳敏鳳說~ 她今天才知道原來退休軍公教人員的退休金的年終慰問金,以及18% 是內含在應該有的退休金裡面,而不是外掛的... 從主持人到在座各位竟然說,如果真的是內含,應該從長計議... 十五、退休軍公教被冤枉了 !
    5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民進黨的“ 年金改革 ” 總召 陳建仁是當時的行政院長,陳建仁 利用特權,將自己聘為中央研究院終身制特聘研究員,每一年領走國庫公帑 1700萬元。其計算式:月薪 53 萬+年終獎金 75萬+研究獎勵金每年1000萬元以上,總計,陳建仁 領國庫,每年 1700 萬元以上。 另外,年金改革副總召 臺大教授林萬億,現在的林萬億,共領取 2 份退休金:台大教授的月退休金天花板額度 63690元;再加,政務官月退休金74000元,這份是政務官(18%),其每月共領退休金為:137,690 元。 這 2 人,是專砍退休軍公教警消人員退休金的負責人,當初信誓旦旦,願做表率,於退休後領最低的退休金,結果呢? 現在,該 2人卻於其退休後,鑽巧門,遮住臉面,偷偷的領取最高額的退休金。 這 2 人的行為,是既完全、又徹底的展現出民進黨的本質,本質怎樣? 又,民進黨於大砍軍公教的 18% 之時,卻反向,將選舉當選任官的政務官,以及所有選舉抬轎子酬庸的約聘雇職工,全部都給予 18% 的退休金。 所以,民進黨精神就是把別人該得的,拿掉;自己再從國庫偷偷搬回家。 這種款的民進黨,就請讀者自己去想一想。
    2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現任大法官陳碧玉在釋字717號解釋協同意見書明確指出:『確定給付合乎提撥比例計算之退休金(vested)應為政府之責任,而不得成為調降之對象』,軍人86年以前的退撫舊制(恩給制),國家(雇主)是完全責任制;86年以後的退撫新制(儲金制),國家(雇主)是部分責任制,它強制軍公教人員每月繳納35%退撫基金,則退休時所領退休金之35%是本屬軍公教人員自己的,不是政府給付的,新法第四條卻將他列入退休所得替代率,當成政府的恩惠,明顯違反憲法15條。退撫新舊制,都是「確定給付制」,且以兩部國家法律明定政府應負退休金給付之保證責任,等於以國庫作擔保,所以政府當然不可違法違憲片面作不利益之改變。 前銓敘部部長張哲琛認為:「退撫基金並不會真的按照精算報告所預告的時程破產,它不一定會實現。」精算結果對於決策單位來說應該是一個「警訊」。因為可變因素太多,怎可用未經驗證的預警模式,將他規範成法律(第8條),誰來驗證?任由民粹操控,主管機關不聞不問?據此立法,就是明顯重大的瑕疵。例如國防部推精實案政策,當發現本金於民國100年度起入不敷出,為擔負最後保證責任,國防部自民國101年度起編列預算挹注。農委會為照顧農民,老農基金不足,為擔負最後保證責任,編預算支應。勞委會為推勞保政策,勞保基金不足,為擔負最後保證責任,編預算支應。都是為政策編列預算,為何年改會只預估軍人退撫基金預估在二○二○年宣告用罄,年改勢在必行,相關勞保與農保為何不提?這種具有明顯針對性的改革不符平等原則(憲法第七條)。如果他真能夠做為政策規劃使用,當提出的軍官延兩年制度,他就應該提出預估對退撫基金的影響。當軍職人員招不到足夠的員額時,他也應該提出退撫基金可能的預估與影響。 依退撫舊法已取得之「權利」,受憲法第15條財產權及生存權之保障,遠優於一般公共利益。軍公教退休人員已盡義務應得之權利,政府不得濫用情勢變更之理由予以侵害減損。銓敘部雖一再強調基於「情勢變遷及國家公益」、「事涉對於公務人員既得利益或預期利益之實質損害」,企圖以「利益」一詞,取代退休人員之退休所得之「權利」,混淆權利(right)與利益(interest),性質不同,焉得混為一談,法律不容擅改,更不允曲解。(釋字第280號)銓敘部與教育部將退撫制度由恩給制改成儲金制時,在恩給制時代為何沒有世代連結的問題?到了儲金制時代,一方面要強迫扣繳軍公教基金,說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另方面卻要連結年金制度與世代間的問題,去推出嚴重違法剝奪人民財產的立法呢?同樣是以公資源為確定給付的責任,差異為何這麼大?難道這就是全體軍公教無法迴避的權益問題嗎?還是政府無法迴避的責任問題呢? 國家對於公務人員退休金、俸給等保障,不純粹視為國家的恩惠,而是國家的義務,國家必須合理照顧退休公務人員的生活,退休金及相關福利的給付,即屬國家照顧義務之一環(釋字第658號)。但是公務人員資遣退休撫卹條例,卻運用未經驗證的精算報告模式(第8條),將政府要負責擔負的最後支付責任(第7條)、恩給制改成儲金制政策規劃錯誤、退撫金操作不當的虧損……等,全推給已退休人員去承擔(第36、37、39、40、67條)。這種不是因為人民自己的過錯行為,導致人民的基本權利受到損害。而是立法委員故意或過失怠於執行職務的立法,牴觸憲法第十五條財產權之保障,同時違反憲法第22及23條人權保障之規定,導致特定人之權利遭受損害,就是違法的運作,退休軍公教人員是否符合請求國家損害賠償的權利?請年改會深思!!(轉貼好文) 轉傳的
    1 人回報2 則回應9 年前
  • ★★★ ※特此告知退休者 1. 今天是6月1日,近日內請抽空把自己的退休金及18趴入帳存摺刷一下,再連同封面,影印下來備用。 2. 107年6月11日起,凡關個人重審函送達簽收時間及個人簽收証明,均須妥善保存。 (請確實保存該函件寄來時之信封,以及個人簽收該郵件之時間), 3. 接到原服務機關寄來“7月減少月退休金及優存”重審函之後,為辦理個人30日內提復審及訴願之用。特此提醒! 請用我們這個公教協會的版本(我們的「訴願書」將無限制供應給所有退休人員) (Binoculars) 銓敘部通知 「1.退休(職)人員所得重新計算書面處分,將自本(107)年4月11日起,逐案以電子公文傳送至各發放機關;各發放機關應先行收文保管;俟本年6月11日起至6月20日完成最遲至6月29日止,各發放機關始可將前開重新計算處分,轉交退休(職)人員。易言之,重新計算處分於轉發作業前,所有人事同仁請善盡保密責。 因為訴願書,復審書需填寫列計算107年6月的退休金與107年7月退休金的差異,以銀行存摺影印 ★★★★★ 全國公教軍警消暨退休人員聯合總會公告 一、所謂年金改革,其實就是只有針對退休軍公教人員已確定的退休金,重計、砍減。軍人部分尚未完成修法,公教警消人員的退休金,自107年7月1日施行。 二、為了捍衛公教軍警消人員的尊嚴、權益,本會聯合本會團體會員、友會、政黨、社會人士,無役不與,共同奮鬥!無奈,民進黨政府一意孤行,蠻幹到底,令人痛恨! 三、面對即將到來的大砍公教警消人員退休金,當下只有準備行政救濟,公警消人員接到“處分書”要在一個月內向考試院保訓會提起“復審”;教育人員接到“ 處分書”要在二個月內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四、因此,本會準備:復審書範本、訴願書範本,提供大家參用。 請洽本會索取,本會地址:台北市松山路549號2樓,電話:02-23463522。 全國公教軍警消暨退休人員聯合總會 劉盛良總會長敬啟 聯合服務(復審、訴願)中心 主任委員:沈采穎理事兼任 0935972556 副主任委員:楊瑛碧理事兼任 0979308902 執行長:凌孝綦教授 0988912526 特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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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lice officer)(adult with glasses)(white woman with brown hair) 轉發~ 📃@重要訊息 @ 請詳加研析 閱讀,必有收穫 ,退休軍公教必看!! 尤其月退者必看!必看!必看! 📄年金改革為何得不到被改革者認同? 反軍人年金改革團體八百壯士日前衝撞立法院爆發衝突,中央社 📝讀者投書: 💭📌軍公教只有退休金,没有年金,何來年金改革? 我國公務員其薪俸所含內涵可分成,單一薪俸,半單一薪俸,及統一薪俸等三類。 所謂「單一薪俸」用人費率制,即其在職時之待遇已為全薪,不再包括任何津貼,員工的待遇由各事業機構之主管機關核定實施。單一的意思就是,應有之「福利」已全部包含於薪俸中。 中華民國所有公務員,以上之三大薪俸分類人員,在民進黨政府改革前,不管你是那一類退休,只要同一職等,同一年資退休,至平均年齡死亡,一輩子所領的政府薪俸加退休金,是一樣多的,其當初之設計如下: 第一類,單一薪俸是純營利的事業單位,例如,台電,中油,公營銀行等,在職時依績效計薪,薪資最高,又可領每年最高4.6個月獎金,但依公務員退撫法規定,其退休金只能一次給付,不能月退,也沒有公保18%優存。 第二類:半單一薪俸單位,也是營業單位,但兼具行政功能,例如改制前的港務局,電信局,公路局及現在鐵路局等,在職时薪資較第一類低,但也可領每年最高4.6個月績效獎金,依退撫法規定,退休時可擇領月退俸,但公保只能一次給付,没有18%優存。 第三類,統一薪俸單位,適用於以上两類以外,所有没有營業的行政單位,包括軍,警,教,及所有行政機關人員,在職時薪資最低,也没有績效獎金,但依公務員退撫法規定,退休時可擇月退,也可以享有公保18%的優存。 然而,此次民進黨的年改,只針對領月退及18%優存者,進行減俸改革。其結果,單一薪俸人員,在職時已經把所有的福利全部領走,本來就没有月退,也沒有18%,所以完全不受影響;其次,半單一薪俸人員,本來就没有18%优存,又有32900元的楼地版限制,影響也不會很大。受傷最重的是第三類軍公教人員,不僅18%兩年歸零,而且月退又首年打七五折,後五年又逐年遞减5%,受傷最為嚴重。但是,統一薪俸人員,若退休時,月退選的是1/2月退,或1/4月退,因有樓地板限制,其影響也會較小。 以我為例,68年在半單一薪俸的港務局,當時月薪7000多元,我大哥當水泥師傅,每日工資2000元,我同學在台塑月薪12000元。71年轉任單一薪俸用人費率的陽明海運公司,月薪較港務局多三成;但是,77年轉調交通部為統一薪俸單位,薪資從將近七萬減為五萬,其原因就是,退休後會有每月2萬元的18%优存補償。 97年,我以簡任750薪點退休,月退全部8萬多。但是在幾次所謂肥大官,廋小吏應改革後,明年若18%優存全部取消,退休金五年内打到剩下五折,五年後的月退。㑹很接近32900元的樓地板,而變成新貧族了。 事實,在公務單位退休的,不是全部為公務員,尚有約總人數1/5的勞工。這些没有公務員任用資格的勞工兼任公務員,若取得2職等以下,或交通事業佐級以下,依公務員退撫法,也可以領公務員月退,及勞保條例的勞工月退兩份。因為其職位低,領的月退應全部在32900元門檻以下,但因其年資普遍較長,所以勞保月退,大部份也都有25000元以上;兩者合計,约可達六萬元上下。因為此次改革,他們完全不受影響。也就是說,從明年開始,在公家機關有領月退的勞工,包括,司機,工友,约聘雇人員等,都將比同年資經過考試,正式任用的軍公教人員的月退金高,甚至比大學教授,局長級官員都㑹高很多,你說此改革合理嗎? 以上分析,大家就可了解,公務員依其在職時的薪俸給與,而有不同的退休金制度,民進黨以退撫基金即將破産,希望共體時艱,進行年金改革,本來無可厚非。 但是,現在領公務員退撫基金的人,除月退者以外,尚有一次全領,1/2,1/4領及兼任公務的勞工等。然而,此次改革只針對有18%優存,及月退者進行減俸,一次領走4,5百萬的一次退人員,一毛也不會減。 所以,以後退休的人,一定不會選月退,而選1/2,或1/4退,讓月領在門檻32900元以下,結果,退撫基金就改善有限了。此種改革,並没有全盤了解公務員的薪俸結構,而失之膚淺草率,而且就是選擇性的改革,也不公平。結果,當然得不到被改革者之認同了! 最後,我們要提醒蔡政府,軍公教領的月退,係政府以雇主身份,依退撫條例給與;與民營企業依勞基法給勞工的退休金法律性質是完全一樣。軍公教公保没有像勞工,得依勞保條例領勞保年金。軍公教的月退是退休金,不是政府福利年金;相反,勞工領的才是政府福利年金,為何没有領年金的有年金改革,而真正領政府福利年金的不必改,這是什麼道理? 📣請廣傳 軍公教警消 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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