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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臉書發文請參考:

破解國會改革謠言!民進黨不要再造謠🔥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破解謠言!

民進黨為阻止國會改革,不惜造謠抹黑,但真相不容扭曲!
我們需要的是一個透明、公正、有效率的國會體系,來確保所有人民的權益,阻礙國會改革,只會讓民主進程停滯不前。

📣讓我們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條文,逐一破解民進黨的謠言!

❌要求企業交出商業機密,要求人民交出隱私,而且不用搜索票

✅真相: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第45條,要得經委員會之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成員均由立法院各黨團依其在院會之席次比例推派之,並得視實際情況予以改派。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第59條之4:「明定關係人員得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輔佐人在場協助!」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第59條之5:「涉及受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或其他機密事項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任何政黨不可能隨意調取商業機密及要人民交出隱私!


❌破天荒可要求軍隊交出藍白想要知道的資訊,相信到時候習近平桌上也會有一份

✅真相: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59條之5:「涉及國家安全、國防機密得拒絕證言」,且過程依據成立調查專案小組,是要有相關議案及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之事項,不可能隨意調查軍隊,且調查小組的成員必須是有各政黨的比例代表,故調閱何種資料都一目了然。

該條文設計者,為林佳龍擔任立委時提出。


❌可以任意懲罰拒絕配合的企業、社團或一般民眾,而且可以連續開罰。

✅真相: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第48條規定如果被調查人或受約詢人拒絕、推延、隱匿不提供或虛偽陳述,立法院須經院會決議(過半數立委投票同意),才能處以罰款,並可按次處罰到改正為止。

但不可能無限次數的無理處罰,因為被處罰的人,如果不服立院的罰鍰處分,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救濟,由法院作最後決定。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第59條之5,明訂涉及國家機密、逾越調查目的得、涉及法律明定保護之隱私或機密、行政訴訟法規定等事項,均得「拒絕證言」。

條文原設計者為尤美女、顧立雄版本內容。


❓立委洩露隱私資訊怎麼辦?

如果調查委員洩漏本案關係人的商業資訊或個人隱私,將會

✅依個資法和刑法公務員洩漏秘密罪第110條以及妨害秘密罪第318條等相關規定處理,處罰調查委員,甚至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請民進黨停止這些謠言和抹黑的手段,讓我們共同努力,推動國會改革,創造一個更好的台灣,為中華民國持續努力,讓改革順利進行!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HKCtpikuLyrpVhCY/?mibextid=WC7F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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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opi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1️⃣憲政改革最後終將送交最高法院,查證網站在最高法院裁決之前不宜過度解讀。
    2️⃣有關憲政改革,最高法院已經有許多判例,根據這些判例,推估國民黨和民進黨理由都不見得完全站得住腳,詳細整理可以參考廖元豪教授的《從憲政先例論國會改革》參考[1]

    不同意見

    【1】 廖元豪:從憲政先例論國會改革https://udn.com/news/story/7340/8024558

    23 天前
    01(Why?)
  • NX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5條:

    1. 限制詢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且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
    2. 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等並經"主席同意"的秘密內容外,不能拒絕答復及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被質詢人未經立法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

    不配合質詢(或經主席提醒後仍違反者),將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嚴重者依法追訴刑事責任。

    可疑訊息宣稱"涉及國家安全、國防機密得拒絕證言"及"依據成立調查專案小組,是要有相關議案及立法委員職權",前提是必須主席(立法院主席)同意迴避國防外交等秘密內容,另外,反質詢定義必須等到立法後再交代。

    不同意見

    一、立院二讀《職權行使法》25條 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元(公視,2024/5/23)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96051

    "二讀條文規範,質詢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且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等並經主席同意的秘密內容外,不能拒絕答復及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被質詢人未經立法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

    被質詢人若違反上述內容,主席需要制止並要求被質詢人答復。被質詢人經主席提醒後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並經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將處被質詢人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

    違反「反質詢」等規定的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若陳述內容為虛偽內容,可依法追訴刑事責任。"

    二、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20058&flno=25

    1 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
    2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外,不得拒絕答復。
    3 被質詢人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主席得予制止。

    三、反質詢定義相關報導(ETToday新聞雲,2024/5/23)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523/27445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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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解國會改革謠言! 民進黨不要再造謠 DEMOCRA 進 C PROGRE #?&%@ VE PARTY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破解謠言! ? 立委洩露隱私資訊怎麼辦? 如果調查委員洩漏本案關係人的商業資訊或個人隱私, 將會依個資法和刑法公務員洩漏秘密罪第110條以及妨害秘密罪 第318條等相關規定處理,處罰調查委員,甚至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中國國民黨KMT ◎ @kmt_tw ● @kmtonline
    1 人回報3 則回應1 個月前
  • 沈伯洋公然造謠 果真最懂認知作戰! 沈伯洋(2024.5.21) 他們的國會改革,把立委變成有 無限權利,可以把人民、官員叫過 來問話,不滿意就一律叫藐視國 會。只要中國公布台獨分子名單, 「這裡立委就把人叫來問話,如果 不好好回答,連續處罰2萬到20 萬。 造謡 眾 只有「政府人員」說謊才會被罰,相關條文不涉及老百姓。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 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相關條文不涉及一般 老百姓。官員說謊若情節重大,經法院審理,才會依法處置。 請問民進黨立委,可以接受官員說謊嗎?還是民進黨在護 航讓官員說謊?
    2 人回報3 則回應1 個月前
  • 藍白黑箱法案通過之後, 你會受到影響! 藍白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7、§48 1. 誰會被叫去問話? 本法大幅擴張立委行使調查權的範圍。修法後,任何人都有 可能被叫到立法院問話。 2.會被問什麼? 立委可以漫無邊際地問你各種問題,包含商業機密。 3.通知被調查,我接下來要做什麼? 如果被訊問,五日前會通知你到指定地點接受詢問。 如果被要求提供文件,你要自己找人、在五日內、把立委們 要的資料送達立法院指定場所。 4. 我拒絕配合,會怎樣? 不繳交資料或是被認為隱匿,就會被處以1-10萬元的罰緩。 罰的次數無限制,直到你把他們要的資料交出來為止。 5.如果立委洩漏我的隱私資訊怎麼辦? 本法對立委洩密,沒有設計任何相應罰則。 ②立法委員 黃捷
    2 人回報2 則回應1 個月前
  • 李正皓 2小時。 就在剛剛,藍白聯手通過了50條之2。立法院調查權大到連 被調查人請律師都要「主席」同意? 就算是殺人犯,在法庭上請律師都是受保護的權利,如果沒 錢,國家還幫你找公設辯護人,但藍白推出的立法院職權行 使法竟然連請律師到場都要主席同意。 看到這條被通過後,我真的坐不住、也等不到晚上了。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第五十條之二 接受調查詢問 之人員,經主席 同意,於必要時 得協同律師或相 關專業人員到場 (保留,送院會處 理) ·新增條文。 二、為保障接受調 查詢問之人員權 益,肯認出席人員 經主席之同意,並 於必要時得接受律 完成 凸讚 協助之。 留言 * Kurt Huang和其他7,666人 1,094次分享 最相關 師或相關專業人員 之在場協助。 發送 朱正軒 Tsu Tsing-hian ·追蹤 連律師協助都要主席同意,藍白各種顛覆基本法 學常識,韓國蔥太噁芯! 1小時讚 回覆 52
    1 人回報2 則回應1 個月前
  • 近日謠言滿天飛,綠營鼓吹民眾上街抗議,但也不斷有人說不知道國會在吵什麼,因此關於台灣民眾黨版本的修法,我需要澄清幾件事: 第一,立法院不會沒事就成立調查委員會,翻開史頁紀錄,從第四屆到第十屆,每一屆不超過四次,也就是每一年最多成立一個調查委員會,所以並非無論何時、任何人都會被立院傳來問話,必須成立 #調查委員會 才能傳訊弊案關係人,非關係人根本無須擔心這件事,再者,關係人若無故缺席或拒絕提供資料,也要經過院會決議才能處以罰鍰,而院會決議需經過非常嚴謹的程序。 第二,政府官員說謊才會有刑責問題,民間人士就算說謊也只經過相關程序處以行政罰緩,因此請民進黨或相關人等所謂「不來立法院就會被關」,是不可能的事。 第三,關於民進黨所謂「立委會洩漏營業秘密或國防機密」,在職權行使法的第五十九條之一規定非常清楚,涉及國防、外交或其他法令應保密之事項,要以 #秘密會議 行之,有個人隱私遭受到不當侵害、個人生命財產或自由遭受威脅、營業秘密遭受到不當侵害之疑慮,這些特殊狀況聽證會是不公開的,也就是說,有人造謠台積電的Know-how會被立院洩漏,完全是無稽之談。 除了立委的保密義務,立法院本身也有相關的規範,#洩密將會以洩密罪移送法辦。在 #行政訴訟法 上有完整的規定:公務員、醫生、心理師、助產士、律師、會計師等,技術上或職業上接觸到秘密者,都 #可以拒絕證言,把這些相關的規範移到立法院的聽證、調查委員會,一樣有保密的效力。 這幾天,大家可以看到鋪天蓋地的 #抹黑造謠,包含會洩漏機密、民眾來立院會受到幾乎東廠式的逼供,這完全是 #故意製造人民恐慌,台灣民眾黨堅持的國會改革,是希望強化調查權與提名人的審查,就如同民進黨立委十多年來不斷提出的國會改革方案,我們的方案絕對沒有超越他們原先的提案範圍,更沒有超越 #釋字585號大法官解釋 對於聽證調查的範圍,並不會發生逾越現有的法規的情況,更不會超過憲法的授權。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個月前
  • 賴清德總統就職至今尚未滿月,朝野早已烽火連天。行政院昨天將國會改革法案冠上「7大罪名」,包含民進黨認同的項目在內全數覆議,為反對而反對,除了加劇朝野緊張,行政院如太上院般的全數否定立院的法案,毫無掩飾的行政霸權,賴政府未來四年執政,還能如他在520就職演說所稱,「團結力量大,繼續壯大國家」? 國會改革法案歷經4天院會表決,在綠營策動的內外夾擊下完成立法,行政院昨天無意外的提出覆議,並列出7大理由,包括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無限期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但憲法並沒有規定,行政院可以針對立院立法過程指手畫腳,甚至定義哪些立委要行使的職權屬於違憲,作為提出覆議的理由。可是在這次政院提出的覆議理由中,第一點就指立院在審查國會改革法案時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很明顯仍停留在過去8年民進黨完全執政的思維,把立法院當政院立法局,毫不掩飾的干預立法院內部的議事爭議,這才是有違院際分際。 而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就算在現行的立院職權行使法也明定,「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立院這次修改僅將國情報告改為定時舉行,且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卻被政院代替大法官扣上違憲的大帽子,掩飾讓賴總統面對民意的窒礙難行。 行政院也指,認為調查權與聽證權要有節制,這次修法設計會侵犯監院職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但若真的監察院的職權遭到侵害,監院大可以照「憲法訴訟法」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哪用的著行政院越俎代庖,拿來當成覆議的理由。 在民進黨發動青鳥行動將國會改革醜化成「國會擴權」後,政院提出的覆議卻明顯逾越院際分際,干預立法、司法、監察三院的憲政權力,政院恐怕才真的是赤裸裸毀顯亂政的「行政擴權」。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個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