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Line、FB、IG、抖音 ⋯ 連結影片都是有罪?
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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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審理雖然仍認定「超連結」方式並無涉《著作權法》「公開傳輸」等罪行;但改認定劉于遜等人的行為,「成立非法公開傳輸罪之幫助犯」。
最後智慧財產法院改將劉于遜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翁瑞廷改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歐酷網公司判罰金10萬元。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5日駁回上訴定讞,劉于遜成為國內首宗APP盜版有罪判決定讞案例。
劉于遜等人不僅本案遭判刑定讞,他們也以相同手法將三立電視台製作的連續劇放在APP上,也遭三立提告,一審無罪、二審逆轉有罪,但上訴最高法院後,日前遭撤銷,目前由智慧財產法院進行更一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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