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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國會改革5法是什麼嗎?
第一,總統到立法院向全國百姓宣示國家處境何去從?要如何治理這個國家?要如何照顧好人民的生活。(大政方針)
第二、人民的每年所繳交的納稅錢,如何用?用到那裡?要說清楚和透明廉政。(人民調查和聽證權)
第3、政府行政官員到立法院備詢時,要誠實不能說謊話,更不能囂張目中無人。(藐視百姓知的權利)
第4、政府重要職務的任命,不能找阿猫阿狗或素行不良的人來擔任。(人事同意權)
第4、立法院正副院長由立委記明投票,不能代投,更不能作假。
那麼先進優質的改革的內容和目的的法案,為什麼還有人反對,不知道邏輯和心態是什麼?
反過來說,難道總統當選後一意孤行不告訴百姓如果管理這個國家。難道任由百姓的錢被官商勾結貪污了而不用查不用追討。難道任由政府官員作威作福要脅百姓的生存權。難道任由大逆不道的人來當管理我們百姓。難道立法院正副院長位置可以不清不楚不明不白來當上太上無道之位。
這就是改革的原因和理由。
不支持改革的,不難想像與黑暗世界沒有連結的合理的合作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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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ona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1. 流言中的事件是在講述 2024 年 5 月 17 日週五的立法院衝突,各個政黨都有提議自己的改革版本,然而衝突的原因就在於內容的差異,以及程序上的合法性,下面將會逐一列出問題點。
    2. 法案修法過程中,若有意見分歧,接下來就會進行協商和表決。然而國民黨和民眾黨在此次的法案進到

    不同意見

    1. 國會改革發生什麼事?還原法案通關歷程,聚焦三黨爭議點 - READr 讀+
    https://www.readr.tw/post/2984
    2. 【議題觀察室】錢坑法案?黑箱立法?517立院衝突爭議一次看 |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10620
    3. 「國會改革」修正二讀!總統「即問即答」、「國會調查權」、「藐視國會」大爭點
    https://www.pinview.com.tw/News/27308.html
    4. 立院擬推國會改革 總統國情報告是什麼? | 公視新聞網 PNN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86519
    5. 國會職權修法人事同意權二讀 改記名投票審查期不得少於1個月 | 政治 | 中央社 CNA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210283.aspx
    6. 場外數萬民眾要求停審…藐視國會法、國會調查權、人事同意權卻二讀全過!修法傷害有多大? - 今周刊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27/post/202405210038/
    7. 國會調查權可向「部隊」索要資料?沈伯洋批藍白:程序目的寫不清楚只想擴權-風傳媒
    https://www.storm.mg/article/5130570
    8. 藐視國會罪是什麼?為何爭議從立法院延燒外商?|Whatsnew|端傳媒 Initium Media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240508-⋯an-legislative-yuan-contempt-of-congress
    9. 立院大亂鬥懶人包:朝野各黨吵什麼?改革法案內容、爭議與黨派立場一次看 - TNL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20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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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不到民進黨蔡英文政府上台,掌握到立法院過半席次後,手段更兇狠,把軍公教年金砍到刀刀見骨,哀鴻遍野,2018年韓流,帶來一股改革的新浪潮,在全國各地軍公教警協會運作之下、500萬現職及退休軍公教警+眷屬,全力反撲,對蔡英文投下不信任票,才會造成蔡英文政府如斷頭式的慘敗,狠狠的教訓的民進黨,若非本次九合一大選,嚴重影響了投票的意願,民進黨會輸得更慘,而不只是輸到脫褲子而已,2020年總統及立法院的大選,只剩1年1個月,全國軍公教警更要凝結更多的力量,趁勝追擊,推翻邪惡蔡政府,拉下民進黨在立法院所有席位,盼能在憲法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下,重新修法,廢除不當的年金改革,恢復全國退休軍公教警應有的權益,中華民國才是一個正常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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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m2CFUFXxGeufADU7/?mibextid=oFDknk 高金素梅臉書: 那些年那些事,想知道內情嗎? 民進黨就怕國會改革通過 那些骯髒內情將會攤在陽光下 ~高金素梅 大家還記得兩年前,一個資本200萬的小吃店,搖身一變、就拿到民進黨政府十幾億快篩標案的往事嗎? 大家還記得政府護航的高端疫苗嗎? 大家還記得民進黨政府購買BNT疫苗的合約書必須變成機密封存30年嗎? 大家還記得蛋不夠吃的往事嗎?為什麼一個資本只有50萬、負責人只用1000元入股的進口商,卻能做 6 億的雞蛋進口生意呢?為什麼進口雞蛋又會細菌超標呢? 大家一 定都痛恨停電。但台電堅持說不缺電!那為什麼會停電呢?為什麼用電尖峰政府還必須向用電大戶買一度12塊、那麼貴的電呢?一般用電每度兩三塊,為什麼政府買的綠電一度要七、八塊錢呢? 過去八年,民進黨完全執政,卻在立法院裡予取予求,從法律案、預算案到人事案,無論多荒謬離譜,全都想過就過,無人能擋。民進黨的立委表決部隊全力護航,封殺在野黨提出的重要議案,還將人民質疑的政策,列為機密封存三十年。 這麼多層出不窮的政策疑點,難道不應該調查嗎?大家的納稅錢不該好好盤點都花到哪裡去了嗎?現在民進黨已經不是立法院最大黨了,不再能夠一手遮天,我們必須要推動國會改革,讓立法院有調查這些政策疑點的權力,還人民一個公道! @頭號粉絲 立委高金素梅南區服務處 立委高金素梅花蓮團隊 立委高金素梅南投團隊 立委高金素梅泰雅族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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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大家:一定要先關註一下,這一則剛收到的訊息。 這是跟你我,以及我們全國人民、和後代子孫將來老年退修金的,改格新法規。 請大家一定要仔細看清楚。 林萬億>向<蔡>簡報如下:1.18%在6年內要回歸到目前銀行利息【蔡裁示:提前4年內逐年完成】。 2.月退休俸:再打6折外,退休金只能領到80歲! 被砍3-4萬,再加上只能領到80歲,80歲後不能再領退休金,這些不負責的政策大家能接受嗎? 3.遺眷:只能領退休金三分之一【原本是領二分之一】。 4.遺眷有領年金:勞報年金退休金,不得再領。 5.領退休金者:不得再兼其他工作,否則退休金停領。 6.爾後退休人員的子女教育補助費:刪除【限士官長以下】。 以上林萬億已向蔡英文簡報,蔡也幫他背書。【這樣改革條件,爾後請個外勞或進住療養院,都不可能!】 2023年1月21..22日的國事會議,在台北世貿舉行【在國事會議結束後, 以下的這些條款,就會送到立法院審核】。 軍、公、教、警、消、勞的年金改革,最後決戰在立法院! 真不敢想像,以後的 台灣人民,若是活到了80歲,還沒有往生的,如果老了病了,是否還能有尊嚴的生存,是否會因沒有生活上每個月、支退领的退修金,而累及了家人,大家又該如何的去因應和面對? 我們一定要認清,這些完全不替人民生活著想的政客,正在剝奪我們人民的退休金,這是他們正在嚴苛全國人民不守信甲的毀約和改革行為。這是中華民國一直以來,前所未有的對全國人民,不守信用的改格行為。 呼籲大家要團結,為我們自己,和我們的下一代 的子子孫孫,救回全國人民的權益! 請廣傳通知大家!我們台灣人民老了,才會有生活上保障!
    4 人回報2 則回應2 年前
  • 現任大法官陳碧玉在釋字717號解釋協同意見書明確指出:『確定給付合乎提撥比例計算之退休金(vested)應為政府之責任,而不得成為調降之對象』,軍人86年以前的退撫舊制(恩給制),國家(雇主)是完全責任制;86年以後的退撫新制(儲金制),國家(雇主)是部分責任制,它強制軍公教人員每月繳納35%退撫基金,則退休時所領退休金之35%是本屬軍公教人員自己的,不是政府給付的,新法第四條卻將他列入退休所得替代率,當成政府的恩惠,明顯違反憲法15條。退撫新舊制,都是「確定給付制」,且以兩部國家法律明定政府應負退休金給付之保證責任,等於以國庫作擔保,所以政府當然不可違法違憲片面作不利益之改變。 前銓敘部部長張哲琛認為:「退撫基金並不會真的按照精算報告所預告的時程破產,它不一定會實現。」精算結果對於決策單位來說應該是一個「警訊」。因為可變因素太多,怎可用未經驗證的預警模式,將他規範成法律(第8條),誰來驗證?任由民粹操控,主管機關不聞不問?據此立法,就是明顯重大的瑕疵。例如國防部推精實案政策,當發現本金於民國100年度起入不敷出,為擔負最後保證責任,國防部自民國101年度起編列預算挹注。農委會為照顧農民,老農基金不足,為擔負最後保證責任,編預算支應。勞委會為推勞保政策,勞保基金不足,為擔負最後保證責任,編預算支應。都是為政策編列預算,為何年改會只預估軍人退撫基金預估在二○二○年宣告用罄,年改勢在必行,相關勞保與農保為何不提?這種具有明顯針對性的改革不符平等原則(憲法第七條)。如果他真能夠做為政策規劃使用,當提出的軍官延兩年制度,他就應該提出預估對退撫基金的影響。當軍職人員招不到足夠的員額時,他也應該提出退撫基金可能的預估與影響。 依退撫舊法已取得之「權利」,受憲法第15條財產權及生存權之保障,遠優於一般公共利益。軍公教退休人員已盡義務應得之權利,政府不得濫用情勢變更之理由予以侵害減損。銓敘部雖一再強調基於「情勢變遷及國家公益」、「事涉對於公務人員既得利益或預期利益之實質損害」,企圖以「利益」一詞,取代退休人員之退休所得之「權利」,混淆權利(right)與利益(interest),性質不同,焉得混為一談,法律不容擅改,更不允曲解。(釋字第280號)銓敘部與教育部將退撫制度由恩給制改成儲金制時,在恩給制時代為何沒有世代連結的問題?到了儲金制時代,一方面要強迫扣繳軍公教基金,說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另方面卻要連結年金制度與世代間的問題,去推出嚴重違法剝奪人民財產的立法呢?同樣是以公資源為確定給付的責任,差異為何這麼大?難道這就是全體軍公教無法迴避的權益問題嗎?還是政府無法迴避的責任問題呢? 國家對於公務人員退休金、俸給等保障,不純粹視為國家的恩惠,而是國家的義務,國家必須合理照顧退休公務人員的生活,退休金及相關福利的給付,即屬國家照顧義務之一環(釋字第658號)。但是公務人員資遣退休撫卹條例,卻運用未經驗證的精算報告模式(第8條),將政府要負責擔負的最後支付責任(第7條)、恩給制改成儲金制政策規劃錯誤、退撫金操作不當的虧損……等,全推給已退休人員去承擔(第36、37、39、40、67條)。這種不是因為人民自己的過錯行為,導致人民的基本權利受到損害。而是立法委員故意或過失怠於執行職務的立法,牴觸憲法第十五條財產權之保障,同時違反憲法第22及23條人權保障之規定,導致特定人之權利遭受損害,就是違法的運作,退休軍公教人員是否符合請求國家損害賠償的權利?請年改會深思!!(轉貼好文) 轉傳的
    1 人回報2 則回應7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