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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2 則回應7 年前
台大教授張麟徵
(FB 轉)我來給這群法盲普及一下常識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因為之前這條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移交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行為。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無法引渡回審。

看懂沒有?這群法盲都不看條例內文在那邊扯什麼政治犯、司法獨立權和法治,他們懂什麼法治。

請問台大真的有張麟徵教授嗎? 上文署名張教授,真的是他發表的嗎? 他為何無視中國政府對西藏新疆香港都言而無信,還罵擔心受中國侵害的人是法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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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evin Minick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關於 LINE 訊息描述的「逃犯條例」法條內容常識,乍看之下好像有道理,但實際仔細看還是會有許多問題,民眾收到的這則訊息主要還參雜了個人政治立場觀點。

    出處

    https://www.mygopen.com/2019/06/NCKU.html?m=1
    7 年前
    30
  • Akun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本文非張教授親筆,只是認同轉發,遭到誤會親筆所寫。

    出處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736&set=a.448009895250089&type=3&theater
    張教授本人回應在留言區
    7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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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致參加(支持)反送中的法盲: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因為之前這條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才適用於移交,且刑期都必定在七年或以上的罪犯。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行為。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就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無法引渡回審。(台灣人民有沒感到很光榮?還是很羞愧?犯罪天堂 ?) 以上五點到底是看懂沒有?這群法盲都不看條例內文,只會在媒體操弄之下,參加活動淨在那邊扯什麼政治犯、司法獨立權和法治,到底是要被有心人士操弄到什麼時候?
    3 人回報2 則回應7 年前
  • 轉發:什麼是反逃犯條例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 因為之前這條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移交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行為。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無法引渡回審。 *部分香港人在【反對】的「送中條例」是甚麼? 講白了就是: 現在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台灣、澳門犯罪 只要逃回香港,不但不必遣送 陸、台、澳 受審, 連在香港都不能審判(因為在當地沒犯罪) *有趣的是: 香港人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等英國前殖民地區 或英國本土犯罪,卻要遣送去當地受審。 *台灣早就有「送中條例」,全名叫做: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2009年簽訂至今已十年。
    2 人回報4 則回應7 年前
  • 香港送中條例怎麼回事??? 我來跟各位報告一下: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因為之前這條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移交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行為。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無法引渡回審。 其實有記者在現場問許多年青人 什麼是送中條例? 70%以上人都搞不清楚 各位看看是否很熟悉的場景???????? 有沒有像台灣當年反服貿及洪仲秋案陳抗場景?? 參与者多半是懵懵懂懂,俟懂又不懂的半調子 講白些 就是參加陳抗的人大多是被蠱惑的,也不瞭解真正問題在那裡? 再看看媒體一直在炒作 「送中條例」擬強逕付二讀 但看看我們的蔡政府自上台以來,不論一例一修、 年改 ,及才過的中選會李進勇案 那個不是場景好相似的強度關山 不知為什麼在指責別人的同時 冥噤党政府卻可大剌剌行之? 司馬昭之心 各位看懂了嗎???
    1 人回報4 則回應7 年前
  • 有關香港「反送中」大遊行,台灣這也跟著起哄,這些人真的懂法律嗎?以下說明法條內容常識: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因為之前這條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移交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行為。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無法引渡回審。 部分香港人在【反對】的「送中條例」是甚麼? 講白了就是: 現在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台灣、澳門犯罪 只要逃回香港,不但不必遣送 陸、台、澳 受審, 連在香港都不能審判(因為在當地沒犯罪) 有趣的是: 香港人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等英國前殖民地區 或英國本土犯罪,卻要遣送去當地受審。 這本來就是很詭異的司法狀態,香港有回歸嗎? 還是香港人喜歡當【英屬】殖民地? 蘇貞昌和一群綠色白癡人,也跟著香港人「反送中」 還講了一堆:「台灣不能成為【明日】香港」 蘇貞昌和這些台獨綠色白癡人,在睜眼說瞎話。 台灣早就有「送中條例」, 全名叫做: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2009年簽訂至今已十年,綠營的立委,有本事就把這條法律作廢。 --------------------------------------------- PS: 去年,一位香港男士到台灣島殺人了,逃回香港,所以無罪,台灣司法只能呼號。 港府為補救這個漏洞,才增訂可以共同打擊犯罪的區。 台灣島的送報生被喝醉酒的英國人撞死,英國人判刑四年,他跑回英國,台灣司法也莫可奈何,這叫做---->台灣有【尊嚴】? 看懂沒有?這群法盲都不看條例內文在那邊扯什麼政治犯、司法獨立權和法治,他們懂什麼法治。其實他們都懂, 純粹就是在愚民、玩你耍你 ,藉機掩飾其無能執政,敵對仇化兩岸,騙取選票
    2 人回報2 則回應7 年前
  • 怕積非成是讓大家了解 何為(反送中) 其實英國的BBC有比較中立看法,大致跟下面的說法類似。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china-47810723 轉發: 看不懂台灣的《群愚》為什麼跟著瞎起鬨,混淆視聽,疾呼《反送中》,《台灣不能變為明日香港》!簡直笑掉下巴! 去年,一位香港男士到台灣島殺人了, 逃回香港,所以無罪,台灣司法只能呼口號。 港府為補救這個漏洞,才增訂可以共同打擊犯罪的地區! 台灣島的送報生被喝醉酒的英國人撞死, 英國人判刑四年,他跑回英國,台灣司法也莫可奈何,這叫做---->台灣有【尊嚴】? ⭕️我來給這群廣大《法盲》普及下常識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因為之前這條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移交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行為。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無法引渡回審。 看懂沒有?這群法盲都不看條例內文在那邊扯什麼政治犯、司法獨立權和法治,他們懂什麼法治。 部分香港人在【反對】的「送中條例」是甚麼? 講白了就是: 現在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台灣、澳門犯罪,只要逃回香港,不但不必遣送 陸、台、澳 受審,連在香港都不能審判(因為在當地沒犯罪)! 有趣的是: 香港人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等英國前殖民地區或英國本土犯罪,卻要遣送去當地受審。 這本來就是很詭異的司法狀態,香港有回歸嗎? 還是香港人喜歡當【英屬】殖民地? 蘇貞昌,也跟著香港人「反送中」還講了一堆:「台灣不能成為【明日】香港」! 韓國瑜只講了,「不瞭解香港反送中」的問題。 就被ㄧ些人,罵得狗血噴頭! 蘇貞昌在睜眼說瞎話。 台灣早就有「送中條例」,全名叫做: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2009年簽訂至今已十年,綠營的立委,有本事就把這條法律作廢。 事實上,台灣要引渡香港男子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所引起香港修法「逃犯條例」,可是現在假如香港通過此法,台灣政府卻又不要適用此法,要求香港政府要個案處理,執政黨只想要把它政治化,至於是否伸張正義,反而是其次的目的。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香港反送中活動~ 執政黨利用香港的“反送中活動“ ,作為她權力保衛戰! 我在此疾呼: “反送中。台灣不能變為明日的香港。 “ 這個口號!是民進黨在操作。 *去年,一位香港男士,到台灣殺人,逃回香港,無罪!為何?以下有說明原因。 此事台灣人只能氣憤不平。 香港政府為了補救這個漏洞!增訂可以“共同打擊犯罪“的地區。 台灣的送報生,被喝醉酒的英國人撞死!英國人在台灣被判刑四年,他逃回英國,也是無罪!台灣司法也莫可奈何。 我想給善良大家解釋,何謂反送中條例? 第一,逃犯條例,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 因為之前這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引渡條約,但是沒有跟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簽。 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而已。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才可移交。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後,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要被移交的罪犯,不含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 第五,促成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有一位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後,逃回香港。由於台灣不在引渡逃犯條例內,所以無法引渡陳同佳,回到台灣接受法律制裁! 民進黨的政客,假藉香港這次抗議活動,及人民對於條例內文不清楚!在胡扯司法獨立權,和法治自治權,以騙取選票! *有部分香港人,在“反對“的送中條例,是甚麼?簡單的解釋如下: 1)現在的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台灣、澳門犯罪,只要逃回香港!不但不必遣送回大陸、台灣、澳門受審。連在香港!都不能審判,因為他或她在香港,並沒有犯罪。 2)但有趣的是,香港人,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等,英國前殖民地區,或英國本土犯罪,卻要遣送英國當地受審! 3)這是很不合理的司法邏輯! 4)蘇貞昌院長藉著意識型態,讓不懂條例的人,藉由自由時報及深綠媒體,也跟著香港人在反送中。 這是在操作2020總統大選,以欺騙人民的選票! 5)韓國瑜只講了「不瞭解香港反送中」。就被ㄧ些綠色律師,罵得狗血淋頭。為著不要繼續被操弄!我挺身而出為大家解釋。 6)台灣早就有“送中條例“,它的全名叫做: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2009年兩岸簽訂,至今已有十多年。 在九合一大選時,民進黨慘敗,還不夠!相信台灣人民,會在2020年,讓民進黨再次挫敗。 請轉傳,讓更多人事實真相。 *德國政治家貝斯麥說: 人民的知識越高!意識型態的操作將越失敗 。
    1 人回報2 則回應7 年前
  • 台大法學博士呂教授對反送中的解讀 可愛的台灣庶民好,我是台大法學博士呂教授,為避免被抹紅我還是保守一下我的名字!!以免到時候~我又被一些政客貼標籤!!還好我沒有進入“中聯辦“否則台灣就被我賣掉了! 我實在看不下去,執政黨開始又利用國家機器及各種媒體,利用香港這次的“反送中活動“!!做她權力的最後掙扎及保衛戰!! 做為一位法學研究員的我有社會的責任為正義發聲!來簡單說明給你們進一步的了解,以免一些一知半解的人跟著瞎起鬨,反送中“混淆視聽,我在此疾呼:“反送中台灣不能變為明日的香港“這個口號!是民進黨在操作,簡直笑掉所有有良心法學人的下巴!! *去年一位香港男士到台灣島殺人了,逃回香港,所以無罪,台灣司法只能呼口號。香港政府為補救這個漏洞,才增訂可以“共同打擊犯罪“的地區。 台灣島的送報生被喝醉酒的英國人撞死,英國人被判刑四年,他跑回英國,台灣司法也莫可奈何,這叫做台灣有尊嚴嗎? 台獨的綠色腦癡,到底在想什麼或“爽“甚麼?喜歡被【老外】捅著玩嗎?我想藉這個機會給廣大善良的台灣人民,解釋反送中條例的認識以免被民進黨藉著唯一的機會來騙取選票!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因為之前這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而已。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移交時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後,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自由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殺人犯陳同佳逃回香港,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所以台灣政府無法引渡陳同佳回台灣接受法律制裁!! 經過這樣的說明後,你們有很清楚的了解,那些民進黨的政客藉著這個香港的抗議活動,藉著一般人民對於條例內文不懂在扯什麼政治犯,司法獨立權和法治等操作以騙取選票!! *有部分香港人在“反對“的送中條例是甚麼?你知道嗎?簡單的解釋如下: 1)就是:現在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台灣,澳門犯罪只要逃回香港,不但不必遣送回大陸,台灣,澳門受審,連在香港都不能審判 (因為在當地沒犯罪),請問這樣台灣有尊嚴嗎? 2)更有趣的是:香港人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等英國前殖民地區或英國本土犯罪,卻要遣送去英國當地受審!! 3)這本來就是很詭異的司法狀態,請問“這樣子香港有回歸嗎?還是香港人喜歡繼續當“英屬殖民地“呢? 4)蘇貞昌藉著“意識型態“讓不懂條例的人,藉著自由時報及深綠的媒體渲染,也跟著香港人“反送中“ 目的在操作為著2020的總統大選欺騙人民的選票! 還講了一堆:“台灣不能成為~“明日的香港“?這是“無知“沒道德的政客!不擇手段的大騙子! 5)韓國瑜只講了「不瞭解香港反送中」的問題。就被一些“政治陰謀“的綠色律師,罵得狗血噴頭!大力的操作騙取選票!為著不要繼續被“操作“我在百忙之中來為正義的人民解釋! 6)蘇貞昌和這些民進黨的政客在睜眼說瞎話。因為台灣早就有“送中條例“,它的全名叫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從2009年簽訂至今已十多年了!蔡英文及綠營的立委們,妳們現在是完全多數完全執政,有本事就把這條法律作廢啊!?為甚麼妳們還要欺騙那些綠營的選民及台灣善良的老百姓呢? 如果在九合一妳們的慘敗還不夠!相信台灣人民會在2020再次的翻轉,讓民進黨再次的挫敗!老天爺將不再為台灣人民哭泣!請轉傳讓更多人看到民進黨邪惡的真面目! *德國政治家“貝斯麥“說:人民的知識越高意識型態的操作將越失敗“在去年的九合一選舉已經印證了!因為民進黨已經找不到更好的方法只好引用老套!但台灣人民已經更有智慧了!謝謝。
    1 人回報5 則回應7 年前
  • 逃犯條例 我在我節目夜問打權,連續三天,揭開香港逃犯條例的真相。 太多人不誠實。 把謊話說1000遍,來騙想被騙的人。 1 香港修改逃犯條例,沒毛病! 讓在大陸,台灣,澳門犯了殺人,强暴,劫機等37項罪刑,然後逃亡香港的人,可以被引渡回犯罪地審判。 錯在哪裡? 2 決定可否引渡的全力,從立法會改成法庭,跟全世界一致。 把決定引渡與否的權力,從政治人物手裡,回歸法官,請問錯在哪裡? 3 不修改,是要讓香港人可以到北京,上海,台灣殺人放火都不必受法律制裁? 4 37條允許引渡的罪名,都是萬國公罪。沒有跟言論,民主,出版示威有關的罪。 5 連電腦犯罪,內線交易,都排除在這個條例的修訂了。 可以爽犯罪,免引渡。 這樣還不夠? 還不行? 6 跟2014年的台灣的反服貿一樣。 其實就是反中。 其實就是人一獨,腦就殘。 其實就是外國勢力。 請問錯在哪裡? 哪個條文說,你在香港,台灣的網路上駡中共,會被引渡到北京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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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再見了 〇阿姨 】 ( 我今年57歲,高雄人,成功大學碩士,現為在職公務員,兩個兒子,先後甫從大學畢業,尚未滿二十五歲,待業中。) ( 由於所在的中華民國已變為「這個國家」,人權最基本的言論自由,正被淪為政黨打手的檢調和司法箝制中。所以為了自保,百姓噤聲,都怕被當局惡查「水錶」,故本文內知名不具的「圈圈叉叉」,所透露出的萬般無奈,還望諸君理解。 ) ********************************************************** 我們一家四口原本和樂融融,但自從孩子上了大學,就常為了國家定位和台獨等議題,和父母爭論,對於大人「風雨如晦 雞鳴不已」的話語,完全聽不進去,最後總是鷄同鴨講,不歡而散,孩子長大,骨肉至親,怎麼變得愈加陌生了。 台灣年輕這輩到底怎麼了,是否應怪罪課綱「去中國化」的發酵,已使自己可能會變成國際「無國籍孤兒」,而不自知? 最近香港「反送中」動亂,以及2020攸關政權更替的大選在即,兩個孩子好像比我們當父母的還起勁,要支持搞台獨「顧主權 反併吞」的〇阿姨。 讓我驚覺「政治」已登上門來,正在破壞我們家庭成員之間「血肉」的情感,為了台灣前途和孩子的未來,身為家長,實有責任嚴肅面對問題,導正年輕無知,閲歷不深的孩子們,坐井觀天,自以為是的認知。 故願藉此文,提供年輕朋友參考深思,一位父親是如何語重心長,實事求是,以客觀肯綮的一席話,勸說五年前已被課綱洗腦麻痺的兩個兒子,被台獨政黨利用,教唆作為搖旗吶喊打擊政敵的工具,最後認清真相,離開民X黨,並決心向〇阿姨説拜拜,不再參與「小英基金會」、「青年入陣」等組織活動的一段大夢初醒小插曲:( 摘記 ) ~~~~~~~~~~~~~~~ 父:我和媽媽是你們最親近的家人,也是世上唯一肯為你們做到「犧牲」二字,和講大實話的親人,希望這次秋節家庭聚會,你們能耐心聽進爸媽的肺腑之言,迷途知返,那麼,爸媽就安心而無他求了。 首先要説,作為一個人,坐不改姓,行不更名,「喝水不忘挖井人」,絶不能忘「恩」忘「本」,這些都是你們自小就耳熟的江家祖訓。 更要記住,失了根的浮萍,什麼都不是,飄到最後,終無葬身之所,等於白到世上走一遭。 好,先問你們,我們先祖來自那裡? 子:來自福建廈門 父:不錯,更早是來自山東「濟陽堂」的一支。所以我們來自中國大陸,這是真正的老家,根本之所在。國家則是「中華民國」。 子:大陸已被中共佔據,現在叫PRC,而ROC是個戰敗的流亡政府,不被國際承認,應該獨立制憲為新的國家「台灣國」。 父:戰敗的一方,並未退居到他國的領土之上,只要還在自己國家的國土上,就不叫「流亡政府」,這是基本常識。 到今天七十年了,兩岸這盤棋尚未下完,留下「大陸淪陷區」,和「台灣未解放區」的殘局,國家分裂分治,未能一統,這是全體中國人的不幸。 就好比我們整棟豪宅被兄弟強占了,只能暫迫居於旁側的廂房,但我們並未離開自己的土地家園,總算還住留在家中。 今天,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不是仍在廂房內隨處飄揚著嗎? 何況,ROC國脈尚存,組織完整,未來國際情勢和兩岸政局,以及人心變化,均難逆料。 中華民族國家的統一,水到渠成之日,就是我們從廂房搬回豪宅之時,現在怎能自毁長城,就這樣放棄龐大家業,而情願永遠屈居於廂房一隅。 再就現實面來說,對岸占有絕對豪宅優勢的兄弟,其一黨專政政體不瓦解的話,想收回廂房,一統中國的一貫決心,不會受到外在因素而改變,所以我們想安穩續住廂房,就必須以「妥協和平」代替「對立戰爭」,而這個定海神針,就是兄弟同住宅第,進出需要共用同一個大門的「九二共識」。 好兒子!別跟著台獨一起儍了,我們怎能一味地反對,這個可以進出平安和保你身家性命的共識呢? ROC固然不被國際普遍承認,難道島內自爽的「獨立制憲」公投過了關,就能得到聯合國的認可? 到那時刻,別忘了解放軍等著開戰,隨後老共的一票「否決權」等著開鍘。 所以,現階段雙方實力懸殊的棋局還在繼續中,當初的「通而不懼、競而不戰、分而不獨」仍是我們和豪宅內兄弟來往,應有的立場和最好的策略。 你們想搞自掘墳墓的台灣獨立,根本上就是個天方夜譚的假議題,如果 如果 如果真能獨立,但求台灣成為一個「正常」太平的國家,老爸就算揹上數典忘祖的罪名,也願北面跪泣,豁出去,在所不惜了。 可是,〇政府完全執政三年半了,為何還不獨立?好一批日本餘孽的後代,官居高位,用心險惡,想先獨立,再重回日本懷抱。 明知台獨帶來戰爭,就先騙選票奪政權,肥己瘦民,等到吃飽喝足了,不顧人民死活,大難來時,我們當砲灰,他們一走了之。 好好的台灣不知珍惜現狀,自找罪受非要去改變兩岸共存共榮的現狀,真是愚不可及。 台獨的未來,連一絲想像的空間都不存在,將永遠看不到「有志竟成」的一天。 故應誠實面對,「獨立」要中共點頭;「統一」要美國同意的這個現實。 就是還有你們這群自嗨「挺X抗中」的年輕人,還在做著「當家作主」的台獨美夢,被民X黨當作棋子擺佈,而不自覺。 喊著「出頭天」的口號,在島內這樣胡搞下去,必將自食失業和戰爭,無路可走的惡果。 ~~~~~~~~~~~~~~~ 子:我們接受老爸台獨不可行的客觀説法。 在老共一黨專政的體制下,人民沒有談論批評政治的自由,而〇阿姨不向老共低頭,只有她才能維護台灣的「自由民主」,所以我們年輕人都支持X色執政。 父:曾幾何時,才三年半,自命不凡的台灣年輕人竟然變得不怕失業餓肚皮,以為「顧主權,講民主自由」就是新潮先進,套用一句台灣諺語「青瞑不驚銃」,其實就是無知膽大。 你們盲目要理想,不顧現實的「清高」情懷,叫人自嘆不如,若非受了蠱惑,就是爸媽頭腦冬烘,究竟孰是孰非? 當你們有一天喟歎「起哄不能飽肚」時,就是見分曉之日。 我們已當父母的人,生活在台灣,早已享盡民主自由的果實,但是現在X色執政,光是從煽動「愛台和賣台」式的愚民,NCC全面操控媒體網路,放任X媒撕裂族群,製造仇恨這點來看,是誰在破壞民主,傷害自由,還須多言嗎? 再説,是誰在不講民主自由,破壞法治? 正是你們喜歡的〇阿姨執政下,「拿著紅旗反紅旗」的政府啊。 又有誰曾隨便低過頭? 她不向老共低頭的對抗態度,正凸顯她的一籌莫展,治國無方! 三年半前,台灣還是全球民主自由最「超過」,而令人稱羨的國家,一夕間大轉彎,現在幾乎變成了極權國家,使得民主自由蒙羞,經濟發展蒙塵。 〇政府為萬年執政,打恐共國安牌,拿與大陸簽和平協議,台灣會變成香港第二,大作文章顛倒黑白。大陸不讓一步,台灣不退一步,兄弟雙方慢工細活,協同尋找互利雙贏的「和平」基點,這才是和平協議的目的,是在為兩岸謀求建造互利雙贏的基石。 台灣主權從來一寸未失,何來「顧主權」一説,倒是民X黨躲在「中華民國」這塊保命招牌下,動作頻頻,想騰匾換店,又怕自損三千,甚至全軍覆沒,而苦無「良策」。 一個堂堂正正的國家,主權好好在那挺立著,卻被民X黨不停地搗騰,天天喊著要「顧主權」,實則在自殘主權,這是那門子的作賊喊捉賊?這不但在開「顧主權」的倒車,更是在製造台灣的動亂,加速被大陸併吞的危險。 ~~~~~~~~~~~~~~~ 子:我們台灣主權獨立自主,絶不稱臣,接受中共的「一國兩制」。 父:我可以確切地説,除了極少數統派分子,絶大多數台灣人民都是主張國家的自主,堅決反對一國兩制的,除非這「一國」是中華民國。 反對一國兩制,不是〇政府的專利,如果因此而支持〇阿姨,那為何不能接受韓市長。 凱道造勢,天地不言,而以韓市長代言「除非 除非 除非over my dead body」,這還不夠清楚嗎? 韓市長上任以來,全力拼經濟,尤其重視年輕世代的前途發展,特別成立「青年局」,並編列青年創業基金,提供青年創業平台,頗受到知情年輕朋友的愛戴。 你們應該花點心思,多去了解一下和自身創業有關的事情,才是當務之急的「正道」。 年輕人還有長路要走,國家有希望,自己才有未來,到底2020要選擇以「德」和奮進,服人的「王道」,還是以「力」和權勢,服人的「霸道」,就掌握在自己手中了。 ~~~~~~~~~~~~~~~ 兒子,要相信老爸!你們初入社會,尚待歷練,就儍不嚨咚當了民X黨的棋子,被「獨」害了,醒醒吧! 小時候,爸爸常講你們最愛聽的三國故事,但有一段故事,和「夢」有關,你們應該還沒聽過,現在就讓我們父子來重温往日時光,一起分享。 希望你兄弟倆也能夢醒,從中獲得啟示: 曹 操生性多疑,為防人暗殺,常吩咐左右:「吾夢中好殺人,凡吾睡著,汝等切勿近前」。 一日晝寢,曹 操有意試言,故將蓋被落於地,一新任年輕侍衛慌忙拾起覆蓋,曹躍起拔劍斬之,復上牀睡,半晌而起,佯問曰:「何人殺吾近侍?」 眾據實以告,曹悲痛,命厚葬之。 人皆以為曹果然夢中殺人,惟魏營主簿楊 修知其陰私,並對年輕侍衛枉死,感到不捨。 臨葬時,楊 修指棺歎曰:「丞相非在夢中,君乃在夢中耳」。 ~~~~~~~~~~~~~~~ 故事中,愚忠的年輕侍衛為何而死? 誠「無知」也,「乃在夢中耳」! 若有前輩先行點撥侍衛,大奸曹 滿的詭計,必將落空,侍衛當不致遺恨抱憾矣。 年輕人心比天高, 固值嘉許,但命比紙薄,要學會謙虛,多請教,多聽老人言,立定目標,走上正確的道路,方能改變命運。 ~~~~~~~~~~~~~~~ 這是一次難忘的中秋團聚,老爸甚感欣慰,因為你們都能接受我說的話,「國祚多艱,生在台灣,我們已別無選擇,必須愛這個國家,愛這塊土地,愛這面國旗,團結一心,老爸陪著你們一起拼了,才有美好的未來⋯」。 在老大祈願和女友佳佳「但願人長久 千里共嬋娟」的當下,還能不忘講出:「不想再為〇阿姨幹髒活,被她當槍使了,是該説再見的時候了」,起碼我們對兒子是相信不疑的。 而老二想準備讀研,不再參與任何民X黨的活動了。 ~~~~~~~~~~~~~~~~ 以上文字記述完成,特別請孩子的媽和倆兄弟過目後,同意發表 江政輝 手記 108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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