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反送中)
其實英國的BBC有比較中立看法,大致跟下面的說法類似。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china-47810723
轉發:
看不懂台灣的《群愚》為什麼跟著瞎起鬨,混淆視聽,疾呼《反送中》,《台灣不能變為明日香港》!簡直笑掉下巴!
去年,一位香港男士到台灣島殺人了,
逃回香港,所以無罪,台灣司法只能呼口號。
港府為補救這個漏洞,才增訂可以共同打擊犯罪的地區!
台灣島的送報生被喝醉酒的英國人撞死,
英國人判刑四年,他跑回英國,台灣司法也莫可奈何,這叫做---->台灣有【尊嚴】?
⭕️我來給這群廣大《法盲》普及下常識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因為之前這條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移交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行為。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無法引渡回審。
看懂沒有?這群法盲都不看條例內文在那邊扯什麼政治犯、司法獨立權和法治,他們懂什麼法治。 部分香港人在【反對】的「送中條例」是甚麼?
講白了就是:
現在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台灣、澳門犯罪,只要逃回香港,不但不必遣送 陸、台、澳 受審,連在香港都不能審判(因為在當地沒犯罪)!
有趣的是:
香港人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等英國前殖民地區或英國本土犯罪,卻要遣送去當地受審。
這本來就是很詭異的司法狀態,香港有回歸嗎?
還是香港人喜歡當【英屬】殖民地?
蘇貞昌,也跟著香港人「反送中」還講了一堆:「台灣不能成為【明日】香港」!
韓國瑜只講了,「不瞭解香港反送中」的問題。
就被ㄧ些人,罵得狗血噴頭!
蘇貞昌在睜眼說瞎話。
台灣早就有「送中條例」,全名叫做: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2009年簽訂至今已十年,綠營的立委,有本事就把這條法律作廢。
事實上,台灣要引渡香港男子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所引起香港修法「逃犯條例」,可是現在假如香港通過此法,台灣政府卻又不要適用此法,要求香港政府要個案處理,執政黨只想要把它政治化,至於是否伸張正義,反而是其次的目的。
Hong Kong-China extradition plans explained
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china-47810723Image copyright AFP Image caption Critics fear the proposed amendments w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