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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回報2 則回應5 年前
致參加(支持)反送中的法盲: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因為之前這條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才適用於移交,且刑期都必定在七年或以上的罪犯。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行為。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就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無法引渡回審。(台灣人民有沒感到很光榮?還是很羞愧?犯罪天堂 ?)

以上五點到底是看懂沒有?這群法盲都不看條例內文,只會在媒體操弄之下,參加活動淨在那邊扯什麼政治犯、司法獨立權和法治,到底是要被有心人士操弄到什麼時候?

是真的嗎?要不然事情怎麼那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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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找不到張麟徵教授的fb 第二,這只是說明了法律條文本身,並沒有告知資訊接受者此條文會有什麼影響,也沒有告知香港特首為中共指派,也沒有告知以歷史及現在來看,中國政府的司法方面極度不透明不公開 第三,意圖將台灣摘出這個法律的影響範圍,僅僅說明犯37項罪行才會被逮捕,卻沒有實際明說是哪37項,意圖讓資訊接受者認為此法與他們無關。37項中,定義最不清楚的“煽惑他人進行危害種族”,以中國當局的認知,台灣人光是舉國旗就是在迫害他們的政權了,這裡卻一點都沒有提到,著名的李明哲事件也是一個警惕

看起來似是而非,好像對也好像不對。麻煩幫忙查證,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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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00使用 Dancemaple Chang 的回應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今次修例實際上是「剔除立法會的個案審批」,改由特首決定,再授權法院判斷,最後發出移交令。也就是說,修例後特首有最大的把關權。

    香港目前仍擁有獨立的司法和終審權。這次修法癥結在,嫌犯可以遣送中國大陸,讓港人擔心,由於體制不同,在港、台或其他國家受到保障的言行,卻可能觸犯中國法律。尤其

    出處

    https://zh.wikipedia.org/wiki/逃犯條例修訂草案_(2019年)
    5 年前
    270
  • 4000使用 Jeffrey Che Wei Wang 的回應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說「本來就有」根本不是事實,中國在此條例以前,即不斷透過各種方式讓中國法律適用於香港,打破香港的司法獨立性。而這次明確的直接增修,完全不叫「本來就有」。

    出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_Ug47VP34
    5 年前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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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大教授張麟徵 (FB 轉)我來給這群法盲普及一下常識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因為之前這條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移交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行為。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無法引渡回審。 看懂沒有?這群法盲都不看條例內文在那邊扯什麼政治犯、司法獨立權和法治,他們懂什麼法治。
    1 人回報2 則回應5 年前
  • 轉發:什麼是反逃犯條例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 因為之前這條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移交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行為。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無法引渡回審。 *部分香港人在【反對】的「送中條例」是甚麼? 講白了就是: 現在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台灣、澳門犯罪 只要逃回香港,不但不必遣送 陸、台、澳 受審, 連在香港都不能審判(因為在當地沒犯罪) *有趣的是: 香港人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等英國前殖民地區 或英國本土犯罪,卻要遣送去當地受審。 *台灣早就有「送中條例」,全名叫做: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2009年簽訂至今已十年。
    2 人回報4 則回應5 年前
  • 香港送中條例怎麼回事??? 我來跟各位報告一下: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因為之前這條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移交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行為。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無法引渡回審。 其實有記者在現場問許多年青人 什麼是送中條例? 70%以上人都搞不清楚 各位看看是否很熟悉的場景???????? 有沒有像台灣當年反服貿及洪仲秋案陳抗場景?? 參与者多半是懵懵懂懂,俟懂又不懂的半調子 講白些 就是參加陳抗的人大多是被蠱惑的,也不瞭解真正問題在那裡? 再看看媒體一直在炒作 「送中條例」擬強逕付二讀 但看看我們的蔡政府自上台以來,不論一例一修、 年改 ,及才過的中選會李進勇案 那個不是場景好相似的強度關山 不知為什麼在指責別人的同時 冥噤党政府卻可大剌剌行之? 司馬昭之心 各位看懂了嗎???
    1 人回報4 則回應5 年前
  • 有關香港「反送中」大遊行,台灣這也跟著起哄,這些人真的懂法律嗎?以下說明法條內容常識: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因為之前這條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移交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行為。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無法引渡回審。 部分香港人在【反對】的「送中條例」是甚麼? 講白了就是: 現在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台灣、澳門犯罪 只要逃回香港,不但不必遣送 陸、台、澳 受審, 連在香港都不能審判(因為在當地沒犯罪) 有趣的是: 香港人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等英國前殖民地區 或英國本土犯罪,卻要遣送去當地受審。 這本來就是很詭異的司法狀態,香港有回歸嗎? 還是香港人喜歡當【英屬】殖民地? 蘇貞昌和一群綠色白癡人,也跟著香港人「反送中」 還講了一堆:「台灣不能成為【明日】香港」 蘇貞昌和這些台獨綠色白癡人,在睜眼說瞎話。 台灣早就有「送中條例」, 全名叫做: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2009年簽訂至今已十年,綠營的立委,有本事就把這條法律作廢。 --------------------------------------------- PS: 去年,一位香港男士到台灣島殺人了,逃回香港,所以無罪,台灣司法只能呼號。 港府為補救這個漏洞,才增訂可以共同打擊犯罪的區。 台灣島的送報生被喝醉酒的英國人撞死,英國人判刑四年,他跑回英國,台灣司法也莫可奈何,這叫做---->台灣有【尊嚴】? 看懂沒有?這群法盲都不看條例內文在那邊扯什麼政治犯、司法獨立權和法治,他們懂什麼法治。其實他們都懂, 純粹就是在愚民、玩你耍你 ,藉機掩飾其無能執政,敵對仇化兩岸,騙取選票
    2 人回報2 則回應5 年前
  • 怕積非成是讓大家了解 何為(反送中) 其實英國的BBC有比較中立看法,大致跟下面的說法類似。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china-47810723 轉發: 看不懂台灣的《群愚》為什麼跟著瞎起鬨,混淆視聽,疾呼《反送中》,《台灣不能變為明日香港》!簡直笑掉下巴! 去年,一位香港男士到台灣島殺人了, 逃回香港,所以無罪,台灣司法只能呼口號。 港府為補救這個漏洞,才增訂可以共同打擊犯罪的地區! 台灣島的送報生被喝醉酒的英國人撞死, 英國人判刑四年,他跑回英國,台灣司法也莫可奈何,這叫做---->台灣有【尊嚴】? ⭕️我來給這群廣大《法盲》普及下常識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因為之前這條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移交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行為。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無法引渡回審。 看懂沒有?這群法盲都不看條例內文在那邊扯什麼政治犯、司法獨立權和法治,他們懂什麼法治。 部分香港人在【反對】的「送中條例」是甚麼? 講白了就是: 現在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台灣、澳門犯罪,只要逃回香港,不但不必遣送 陸、台、澳 受審,連在香港都不能審判(因為在當地沒犯罪)! 有趣的是: 香港人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等英國前殖民地區或英國本土犯罪,卻要遣送去當地受審。 這本來就是很詭異的司法狀態,香港有回歸嗎? 還是香港人喜歡當【英屬】殖民地? 蘇貞昌,也跟著香港人「反送中」還講了一堆:「台灣不能成為【明日】香港」! 韓國瑜只講了,「不瞭解香港反送中」的問題。 就被ㄧ些人,罵得狗血噴頭! 蘇貞昌在睜眼說瞎話。 台灣早就有「送中條例」,全名叫做: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2009年簽訂至今已十年,綠營的立委,有本事就把這條法律作廢。 事實上,台灣要引渡香港男子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所引起香港修法「逃犯條例」,可是現在假如香港通過此法,台灣政府卻又不要適用此法,要求香港政府要個案處理,執政黨只想要把它政治化,至於是否伸張正義,反而是其次的目的。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香港反送中活動~ 執政黨利用香港的“反送中活動“ ,作為她權力保衛戰! 我在此疾呼: “反送中。台灣不能變為明日的香港。 “ 這個口號!是民進黨在操作。 *去年,一位香港男士,到台灣殺人,逃回香港,無罪!為何?以下有說明原因。 此事台灣人只能氣憤不平。 香港政府為了補救這個漏洞!增訂可以“共同打擊犯罪“的地區。 台灣的送報生,被喝醉酒的英國人撞死!英國人在台灣被判刑四年,他逃回英國,也是無罪!台灣司法也莫可奈何。 我想給善良大家解釋,何謂反送中條例? 第一,逃犯條例,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 因為之前這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引渡條約,但是沒有跟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簽。 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而已。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才可移交。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後,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要被移交的罪犯,不含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 第五,促成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有一位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後,逃回香港。由於台灣不在引渡逃犯條例內,所以無法引渡陳同佳,回到台灣接受法律制裁! 民進黨的政客,假藉香港這次抗議活動,及人民對於條例內文不清楚!在胡扯司法獨立權,和法治自治權,以騙取選票! *有部分香港人,在“反對“的送中條例,是甚麼?簡單的解釋如下: 1)現在的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台灣、澳門犯罪,只要逃回香港!不但不必遣送回大陸、台灣、澳門受審。連在香港!都不能審判,因為他或她在香港,並沒有犯罪。 2)但有趣的是,香港人,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等,英國前殖民地區,或英國本土犯罪,卻要遣送英國當地受審! 3)這是很不合理的司法邏輯! 4)蘇貞昌院長藉著意識型態,讓不懂條例的人,藉由自由時報及深綠媒體,也跟著香港人在反送中。 這是在操作2020總統大選,以欺騙人民的選票! 5)韓國瑜只講了「不瞭解香港反送中」。就被ㄧ些綠色律師,罵得狗血淋頭。為著不要繼續被操弄!我挺身而出為大家解釋。 6)台灣早就有“送中條例“,它的全名叫做: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2009年兩岸簽訂,至今已有十多年。 在九合一大選時,民進黨慘敗,還不夠!相信台灣人民,會在2020年,讓民進黨再次挫敗。 請轉傳,讓更多人事實真相。 *德國政治家貝斯麥說: 人民的知識越高!意識型態的操作將越失敗 。
    1 人回報2 則回應5 年前
  • 台大法學博士呂教授對反送中的解讀 可愛的台灣庶民好,我是台大法學博士呂教授,為避免被抹紅我還是保守一下我的名字!!以免到時候~我又被一些政客貼標籤!!還好我沒有進入“中聯辦“否則台灣就被我賣掉了! 我實在看不下去,執政黨開始又利用國家機器及各種媒體,利用香港這次的“反送中活動“!!做她權力的最後掙扎及保衛戰!! 做為一位法學研究員的我有社會的責任為正義發聲!來簡單說明給你們進一步的了解,以免一些一知半解的人跟著瞎起鬨,反送中“混淆視聽,我在此疾呼:“反送中台灣不能變為明日的香港“這個口號!是民進黨在操作,簡直笑掉所有有良心法學人的下巴!! *去年一位香港男士到台灣島殺人了,逃回香港,所以無罪,台灣司法只能呼口號。香港政府為補救這個漏洞,才增訂可以“共同打擊犯罪“的地區。 台灣島的送報生被喝醉酒的英國人撞死,英國人被判刑四年,他跑回英國,台灣司法也莫可奈何,這叫做台灣有尊嚴嗎? 台獨的綠色腦癡,到底在想什麼或“爽“甚麼?喜歡被【老外】捅著玩嗎?我想藉這個機會給廣大善良的台灣人民,解釋反送中條例的認識以免被民進黨藉著唯一的機會來騙取選票!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因為之前這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而已。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移交時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後,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自由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殺人犯陳同佳逃回香港,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所以台灣政府無法引渡陳同佳回台灣接受法律制裁!! 經過這樣的說明後,你們有很清楚的了解,那些民進黨的政客藉著這個香港的抗議活動,藉著一般人民對於條例內文不懂在扯什麼政治犯,司法獨立權和法治等操作以騙取選票!! *有部分香港人在“反對“的送中條例是甚麼?你知道嗎?簡單的解釋如下: 1)就是:現在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台灣,澳門犯罪只要逃回香港,不但不必遣送回大陸,台灣,澳門受審,連在香港都不能審判 (因為在當地沒犯罪),請問這樣台灣有尊嚴嗎? 2)更有趣的是:香港人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等英國前殖民地區或英國本土犯罪,卻要遣送去英國當地受審!! 3)這本來就是很詭異的司法狀態,請問“這樣子香港有回歸嗎?還是香港人喜歡繼續當“英屬殖民地“呢? 4)蘇貞昌藉著“意識型態“讓不懂條例的人,藉著自由時報及深綠的媒體渲染,也跟著香港人“反送中“ 目的在操作為著2020的總統大選欺騙人民的選票! 還講了一堆:“台灣不能成為~“明日的香港“?這是“無知“沒道德的政客!不擇手段的大騙子! 5)韓國瑜只講了「不瞭解香港反送中」的問題。就被一些“政治陰謀“的綠色律師,罵得狗血噴頭!大力的操作騙取選票!為著不要繼續被“操作“我在百忙之中來為正義的人民解釋! 6)蘇貞昌和這些民進黨的政客在睜眼說瞎話。因為台灣早就有“送中條例“,它的全名叫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從2009年簽訂至今已十多年了!蔡英文及綠營的立委們,妳們現在是完全多數完全執政,有本事就把這條法律作廢啊!?為甚麼妳們還要欺騙那些綠營的選民及台灣善良的老百姓呢? 如果在九合一妳們的慘敗還不夠!相信台灣人民會在2020再次的翻轉,讓民進黨再次的挫敗!老天爺將不再為台灣人民哭泣!請轉傳讓更多人看到民進黨邪惡的真面目! *德國政治家“貝斯麥“說:人民的知識越高意識型態的操作將越失敗“在去年的九合一選舉已經印證了!因為民進黨已經找不到更好的方法只好引用老套!但台灣人民已經更有智慧了!謝謝。
    1 人回報5 則回應5 年前
  • 逃犯條例 我在我節目夜問打權,連續三天,揭開香港逃犯條例的真相。 太多人不誠實。 把謊話說1000遍,來騙想被騙的人。 1 香港修改逃犯條例,沒毛病! 讓在大陸,台灣,澳門犯了殺人,强暴,劫機等37項罪刑,然後逃亡香港的人,可以被引渡回犯罪地審判。 錯在哪裡? 2 決定可否引渡的全力,從立法會改成法庭,跟全世界一致。 把決定引渡與否的權力,從政治人物手裡,回歸法官,請問錯在哪裡? 3 不修改,是要讓香港人可以到北京,上海,台灣殺人放火都不必受法律制裁? 4 37條允許引渡的罪名,都是萬國公罪。沒有跟言論,民主,出版示威有關的罪。 5 連電腦犯罪,內線交易,都排除在這個條例的修訂了。 可以爽犯罪,免引渡。 這樣還不夠? 還不行? 6 跟2014年的台灣的反服貿一樣。 其實就是反中。 其實就是人一獨,腦就殘。 其實就是外國勢力。 請問錯在哪裡? 哪個條文說,你在香港,台灣的網路上駡中共,會被引渡到北京判刑?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