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請您幫忙~
支持罕見疾病的家庭走愛的長遠路。

我大學同班同學的兒子得了罕病卓飛症候群(dravet syndrome), 是一種因基因異常引發的嚴重癲癇, 目前所有健保常規用藥都無法控制。他們用自費藥法國的DIACOMIT,一顆藥330台幣. 有些卓飛小朋友一天要吃3顆。而且這個藥吃了也沒有辦法完全控制。在美國的卓飛患者有人使用經大麻提煉的CBD油, 效果很好. 但台灣沒有辦法進口。因此提起連署,肯請各位幫忙
只限台灣地區才能連署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d4fcbaad-4eb8-46e7-9e7e-614c1c2c8d5e

現有回應

  • 4000標記此篇為:⚠️️ 不在查證範圍

    理由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聯署文章
    8 年前
    10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6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

  • 連署增設公幼 http://join.gov.tw/idea/detail/6a024fc8-ceb3-45cc-a37a-59cbec2d6bd4 各位夥伴,這是我們在公民平台提案的議題,通過連署,政府就必須回應。 這個議題在於今年起4年政府要增設1000班的非營利和公幼,但政府卻只鼓勵增非營利,所以我們要求該年度沒開成的非營利要改開公幼,但連署數少得可憐, 只要照步驟就可以完成連署了,如果您也真的在意,請邀請更多人一起連署。
    1 人回報2 則回應9 年前
  • 請覆議【廢掉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4c344706-305e-454a-b5ca-017ec57eae6f 網址要用google chrome打開 理由如下:(覆議時可採用貼上) 我個人認為交通違規屬於行政裁罰,縱然有影像佐證,因檢舉者並無執法權,故應採證據無效之說;對照檢舉犯罪,若警方非法定方式取得證據,則證據力為無效,法官不能以非法證據判定嫌疑人有罪(毒樹果理論)。再則警方取締違規或照相,在300-500公尺前應有警告標誌,若無則可免罰,故民眾檢舉違規一則無執法權,二則前無警告,三則行政法令不應凌駕刑事法處罰標準,故所採民眾檢舉之影片或照片應屬證據無效,再則違規行為應於七日內提出檢舉,但檢舉人檢附之影片日期時間,控制在檢舉人之設定,並不能證實為七日內之違規行為,所以現行的檢舉違規制度很有爭議。若是向法院訴請撤銷裁罰,又造成勞民傷財,難道可以請檢舉人賠償嗎?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全國家長逐漸覺醒,愈來愈多的公職官員敢為民喉舌,近來,已有一、兩例的「提點子」,不再是官話敷衍,而是真正有了改變!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章」條文,內容荒腔走板,把校園教育弄成獨尊性平(4小時),造成無限上綱,有如尚方寶劍,砍掉了品格教育(0小時),取而代之是「不適齡」的性平教育,從此,拚經濟的家長被迫加入抗爭救小孩活動… 相信您也從各媒體知悉,大學許多社團,各種變調的迎新活動,諸如脫褲、吸乳頭、互吞口水等,再加上以「娛樂性用藥」美化毒品,您辛苦拉拔培養的孩子,一旦誤入社團,從此萬劫不復…亂源來自何處?請看性平法第三章條文:「大學廣設性別研究社團」,許多這樣的社團,最後被誤導為研究「性愛」與「娛樂性用藥」! 惡法不改,台灣孩子及家長自己,沒有未來! 讓我們再次挺身而出,並期盼官員再度為民喉舌! 有心人如此努力,身為孩子的父母,我永不放棄! 家長聯盟呼籲,請廣傳並附議 「建議刪除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章條文內容」之提案(至少部分刪除,還點時間給品格),僅剩二天!距離目標人數缺3000人! http://join.gov.tw/idea/detail/b43217a9-768c-4bc2-bc42-c50fc3bc8e25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好事大家一起來❤️❤️❤️ 最近大家在全台的大街小巷,都會看到穿著《法稅改革聯盟》背心的志工,不畏寒冬、不辭辛苦地的宣導法稅改革最夯的議題--廢除萬年稅單&超徵退還人民2.2萬。 💪大家不求同力,但求同心,在稅改的歷史上我們也貢獻自己的一份心力! 目前政府公共平台上有《2個附議案》 邀請大家一起來附議! A 是【限制核課時效】__目的:廢除萬年稅單 B 是【超額徵收】__目的:超徵退還人民 🙏誠摯邀請您 1. 點開A案連結,閱讀附議案內容往下找到"我要附議" 2. 您可以用 fb、gmail 或 yahoo 信箱登入 3. 如果您不想本名曝光 "暱稱" 那一欄您可以找個喜歡的筆名哦! 4. 逐欄填寫,"驗證碼"可以使用手機號碼,比較方便接收與傳送。 5. 當驗證碼傳送出去,您會看到您的"暱稱"已經秀在附議名單上。 6. 請往上面滑,在"附議"下面按下"關注"。 👏 恭喜您完成!👏 👆 現在誠摯邀請您動手👆 ...................................... A案【限制核課時效】__目的:廢除萬年稅單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dedebaf7-6817-49cc-9cdb-9be2f6c88b05 ............................... B案【超額徵收】__目的:超徵退還人民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78356a42-c8bb-45f2-a13f-5418fcf79cef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f7282535-8638-4111-8a53-69edd2abbc06 請幫忙連署。 修改的藥事法已經三讀通過了,但我們希望延後執行,因當初修改的目的是希望可以加入TPP(跨太平洋夥伴協定),而為了符合美國期待而修改藥事法,讓藥事法與美國的藥品制度一致(藥品取得許可證必須與專利制度綁在一起),但台灣文化與美國不同,這樣實施,美國大藥廠是很高興,但卻影響台灣藥業,本是犧牲台灣藥業換取台灣加入TPP,但這回美國老大哥也不加入了,但我們卻繼續推行藥事法的修法,所以我們的訴求是 "藥品專利連結之施行日,應訂於「與美國簽訂FTA」或「我國加入CPTPP 或類似區域經貿協定」之後",請大家幫忙連署。 台灣目前現況是,藥物許可證的發放與專利無關,由業界自行承擔風險,也就是說當我有藥品上市如果觸犯專利法,則自行負責;但現在修改的藥事法是專利連結,所謂專利連結,就是政府發放許可證與專利有關,如果原廠告發,則政府就必須延後一年才可以發藥品許可證。但學名藥廠一旦申請藥品許可證,幾乎原廠都會以訟訴的方式來延後學名藥的上市,這是原廠的策略。但美國有向對第一家學名藥廠的優惠措施,也就是說如果打贏官司,因政府延後發證,第一家申請的學名藥廠享有唯一一家學名藥六個月的市場獨占權,我們也學了美國想有一年的獨佔權,但可惜的是,台灣買藥的是醫院,並非如美國大盤商供應醫院,可以立刻馬上替換原廠藥物,台灣醫學中心會要求台廠執行進藥臨床試驗後才可換藥(因為我們的醫療環境就是只重尚原廠藥),所以一耗一年已經過了,第一家學名藥的市場專屬權是看得到吃不到了.....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