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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改裝車輛出沒熱區 苗警增加聯合稽查頻率兼函報召回檢驗 雙管齊下🚔‼️
#改造噪音車退散🚫
🌃每逢夜晚及夜深人靜時,改裝噪音車輛行駛道路,總是擾人美夢,也引起不少民怨,本局彙整112年月至5月民眾陳情總計20件常有改裝噪音車行駛路段及區域,其中以苗栗市府前路、民族路及北安街周邊地區5件居冠,其次為竹南鎮科專七路、頭份市區道路及台61線西濱公路竹南及通霄路段各3件次之。
🚗為了維護鄉親們的居住安寧,本局已於6月6日與苗栗監理站共同召開橫向聯繫會議取得共識,增加警環監聯合稽查次數,除了針對陳情時間、地點實施稽查外,未來採不特定時間及地點部署警力,與監理、環保單位共同實施攔檢違規改裝車輛,並現場視改裝情形輔以錄影佐證,函報監理及環保機關召回臨時檢驗,直至檢驗合格。
👮‍♂️請各位用路人切勿擅自改裝車輛,以免影響行車安全,以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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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噪音車輛深夜街頭呼嘯擾民,已經成為城市新公害,為遏止此歪風,台北市環保局決定引進24小時定點取締的「固定式高噪音車輛偵測攝影系統」,該系統在偵測到高噪汽機車後會自動辨識拍照記錄,可直接作為開罰依據。該系統10月初將建置完成,初期設置地點將以常遭市民反映車輛噪音擾民的熱門路段為主。該局表示,搭配環保署預計10月修正完成的「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屆時便可據以執法開罰,以有效遏止擾寧噪音,讓高噪音車輛無所遁形,維護市民生活安寧。 北市環保局說明,目前環保署修正中的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限速在50公里以下路段,車輛音量不得超過86分貝;限速50公里以上,70公里以下路段,則不得超過90分貝。行駛車輛噪音超過標準者可逕行開罰處以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據北市環保局統計,105年至108年民眾檢舉噪音車輛案件數,雖已從每年5800餘件下降至約3000件,但由於過去發現高噪車輛時,只能通知車主到站檢測,無法直接開罰,而許多車主接獲通知到檢前將高噪音裝置撤除,檢測合格後又再裝回,繼續以高噪音橫行街頭,嚴重影響市民安寧,因此北市環保局向中央環保署建議修法,針對行駛中高噪音車輛經科學量測後直接開罰,並據以要求車主改善。 北市環保局指出,為精進科技執法,有效打擊高噪音車輛,未來將採全天候自動蒐證,初期4套固定式高噪音車輛偵測攝影系統,預計設置在市民經常反映高噪音車輛出沒的熱門路段,並規劃每半年更換設置地點,設置地點包含羅斯福路、瑞光路、復興北路及仰德大道等,另針對常在周末飆車盛行時亦會出動移動式偵攝系統不定點偵測,以有效遏止擾民噪音。未來執行時會在偵攝系統前方100至300公尺處設置告示牌提醒駕駛人注意,使用之偵測儀器亦將依法定期校驗。該系統今年8月已開始測試,俟環保署法規公告後就可同步正式上路,未來也將視執行效果逐步增設。 新聞轉載華視新聞網 https://news.cts.com.tw/cts/life/202009/202009242014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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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最新通報: 交通組轉達交大對取締噪音改裝車之最新指示: 一、回歸法制面,警察不再主動舉發第43條拆除消音器違規,亦不得以棍棒直通機車排氣管認定舉發,統由環保機關檢測認定。 二、汽車及重型機車之改裝認定,由監理機關認定,員警勿率然自行認定以16條舉發。一般機車改裝以監理單位認定為準,員警勿主動自行認定稽查。 三.警察局不再統計取締第43及16條之績效,僅統計通報噪音網之件數。 四.綜上,請各所務必轉達到基層端末,不要再有以棍棒直通機車排氣管之作為,暫不舉發43及16條,另針對噪音車則以錄影音方式通報噪音網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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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一下李婉鈺議員努力的成果~~ 各位車友, 昨天婉鈺與 #蔡易餘委員 邀請 #交通部路政司專委李昭賢、 #交通部公路總局副組長林義勝 #交通部運研中心研究員賴靜慧 #車輛安全審議中心經理辜宏恩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科長謝仁碩 就汽機車改裝合法化相關法規進行討論,統整出六點結論: 1、確認未來法規不再規範(可改裝)的項目: 機車12v充電設備、機車外接影像紀錄器、照後鏡、排氣管、車身外殼、機車把手、握把套、平衡端子、機車把手護弓、機車座墊、機車座墊後靠背、機車腳踏、機車煞車拉桿、機車離合器拉桿、機車剎車總泵、機車離合器總泵、機車煞車分泵(卡鉗)、機車煞車碟盤、機車風鏡、機車面罩、機車前擋泥板、車前空力套件(含側殼、整流罩)、機車後牌架、後置式置物箱、側置式置物箱、手機固定架、尾燈、煞車燈、方向燈、車牌燈。 2、行照電子化部分:在監理所變更需要登記的部分都會登錄,員警執勤時不需要看行照,可以直接使用M-Police查核,而需登記改裝的部分有四大項:1)引擎。2)車身:小型汽車固定式置放架、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車身變更。3)底盤:車倆後旋部分大樑、小型車附掛拖車設備。4)其他設備:大客車座椅拆減、大客車座椅材質或配置換裝、內裝整體整修換裝。 3、取締部分: 1)改裝:警政署已因應頒佈「取締汽車設備變更或損壞案件時相關執行要領及注意事項」,未來警察必須在「監理單位及警察聯合稽查」時才可以取締違規改裝行為。 2)檢舉達人檢舉案:要求各相關單位先審驗被檢舉車輛照片,判斷有具體違規之事實,才能要求車主到檢; 現行有爭議的部分可申訴依個案分別處理。 4、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規定目前車輛燈色為白色或淡黃色,但因為顏色判斷因人而異,為避免爭議,請業者提供建議色溫K數範圍上、下限交由交通部研議擬定標準。 5、請環保署依從新從優原則研議現行汽機車噪音分貝標準統一為目前噪音標準值90分貝,舊型車輌才分別依年份之標準認定。 6、針對已經決議事項,請交通部公路總局發文向執法單位與檢測單位進行正確宣導。 對於尚未決議事項(有安全疑慮的項目:燈色色溫k數範圍、車身外附加燈飾、煞車蝶煞鼓煞設備更換及噪音分貝的統一)請相關單位儘速討論與研議,兩個月後婉鈺與蔡易餘委員會再召開會議追蹤,如果大家有其他意見或想法可以留言給我。 感謝 #台灣行動車創業發展協會理事長龔修賢 #台灣行動車創業發展協會首席顧問林成達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黃文吉副理事長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廖柏豪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連宏時 #牛王排氣管許祐誠 #gogoro產品副總柯俊榮 #gogoro顧客服務中心處長殷德安 撥冗為車友爭取權益與發聲,有您們真好!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