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2 則回應7 年前
民進黨你是智障嗎 台灣早就有送中條例 全名叫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現有回應

  • MrOrz使用 Lin 的回應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法務部在 2019/06/10 發新聞稿澄清有關「早有送中條例」的謠言說法,是曲解「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內容,台灣從未將己方人民遣送至大陸地區,也未曾將他國人民或港澳地區人民遣送至大陸地區。

    實際上過去中國有不斷透過各種方式讓中國法律適用於香港的案例,影響香港的司

    出處

    https://www.mygopen.com/2019/06/Hong-Kong.html
    7 年前
    10
  • 正在運動的胖虎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部分純屬個人價值觀,並非客觀事實。
    僅提供相關法規參考。

    不同意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70013
    7 年前
    00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12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

  • 部分香港人在【反對】的「送中條例」是甚麼? 講白了就是: 現在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台灣、澳門犯罪,只要逃回香港,不但不必遣送陸、台、澳 受審,連在香港都不能審判(因為在當地沒犯罪) 有趣的是: 香港人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等英國前殖民地區或英國本土犯罪,卻要遣送去當地受審。 這本來就是很詭異的司法狀態,香港有回歸嗎?還是香港人喜歡當【英屬】殖民地? 蘇貞昌和一群綠色白癡人,也跟著香港人「反送中」...還講了一堆:「台灣不能成為【明日】香港」 韓國瑜只講了,「不瞭解香港反送中」的問題。就被ㄧ些不三不四的綠色律師,罵得狗血噴頭! 蘇貞昌和這些台獨綠色白癡人,在睜眼說瞎話。 台灣早就有「送中條例」,全名叫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2009年簽訂至今已十年,綠營的立委,有本事就把這條法律作廢。 PS: 去年,一位香港男士到台灣島殺人了,逃回香港,所以無罪,台灣司法只能呼口號。港府為補救這個漏洞,才增訂可以共同打擊犯罪的地區。 台灣島的送報生被喝醉酒的英國人撞死,英國人判刑四年,他跑回英國,台灣司法也莫可奈何,這叫做---->台灣有【尊嚴】? 台獨的綠色腦癡,到底在【爽】甚麼?愛被 [老外] 捅著玩?
    2 人回報2 則回應7 年前
  • 轉發:什麼是反逃犯條例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 因為之前這條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移交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行為。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無法引渡回審。 *部分香港人在【反對】的「送中條例」是甚麼? 講白了就是: 現在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台灣、澳門犯罪 只要逃回香港,不但不必遣送 陸、台、澳 受審, 連在香港都不能審判(因為在當地沒犯罪) *有趣的是: 香港人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等英國前殖民地區 或英國本土犯罪,卻要遣送去當地受審。 *台灣早就有「送中條例」,全名叫做: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2009年簽訂至今已十年。
    2 人回報4 則回應7 年前
  • 有關香港「反送中」大遊行,台灣這也跟著起哄,這些人真的懂法律嗎?以下說明法條內容常識: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因為之前這條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移交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行為。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無法引渡回審。 部分香港人在【反對】的「送中條例」是甚麼? 講白了就是: 現在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台灣、澳門犯罪 只要逃回香港,不但不必遣送 陸、台、澳 受審, 連在香港都不能審判(因為在當地沒犯罪) 有趣的是: 香港人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等英國前殖民地區 或英國本土犯罪,卻要遣送去當地受審。 這本來就是很詭異的司法狀態,香港有回歸嗎? 還是香港人喜歡當【英屬】殖民地? 蘇貞昌和一群綠色白癡人,也跟著香港人「反送中」 還講了一堆:「台灣不能成為【明日】香港」 蘇貞昌和這些台獨綠色白癡人,在睜眼說瞎話。 台灣早就有「送中條例」, 全名叫做: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2009年簽訂至今已十年,綠營的立委,有本事就把這條法律作廢。 --------------------------------------------- PS: 去年,一位香港男士到台灣島殺人了,逃回香港,所以無罪,台灣司法只能呼號。 港府為補救這個漏洞,才增訂可以共同打擊犯罪的區。 台灣島的送報生被喝醉酒的英國人撞死,英國人判刑四年,他跑回英國,台灣司法也莫可奈何,這叫做---->台灣有【尊嚴】? 看懂沒有?這群法盲都不看條例內文在那邊扯什麼政治犯、司法獨立權和法治,他們懂什麼法治。其實他們都懂, 純粹就是在愚民、玩你耍你 ,藉機掩飾其無能執政,敵對仇化兩岸,騙取選票
    2 人回報2 則回應7 年前
  • 香港反送中活動~ 執政黨利用香港的“反送中活動“ ,作為她權力保衛戰! 我在此疾呼: “反送中。台灣不能變為明日的香港。 “ 這個口號!是民進黨在操作。 *去年,一位香港男士,到台灣殺人,逃回香港,無罪!為何?以下有說明原因。 此事台灣人只能氣憤不平。 香港政府為了補救這個漏洞!增訂可以“共同打擊犯罪“的地區。 台灣的送報生,被喝醉酒的英國人撞死!英國人在台灣被判刑四年,他逃回英國,也是無罪!台灣司法也莫可奈何。 我想給善良大家解釋,何謂反送中條例? 第一,逃犯條例,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 因為之前這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引渡條約,但是沒有跟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簽。 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而已。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才可移交。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後,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要被移交的罪犯,不含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 第五,促成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有一位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後,逃回香港。由於台灣不在引渡逃犯條例內,所以無法引渡陳同佳,回到台灣接受法律制裁! 民進黨的政客,假藉香港這次抗議活動,及人民對於條例內文不清楚!在胡扯司法獨立權,和法治自治權,以騙取選票! *有部分香港人,在“反對“的送中條例,是甚麼?簡單的解釋如下: 1)現在的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台灣、澳門犯罪,只要逃回香港!不但不必遣送回大陸、台灣、澳門受審。連在香港!都不能審判,因為他或她在香港,並沒有犯罪。 2)但有趣的是,香港人,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等,英國前殖民地區,或英國本土犯罪,卻要遣送英國當地受審! 3)這是很不合理的司法邏輯! 4)蘇貞昌院長藉著意識型態,讓不懂條例的人,藉由自由時報及深綠媒體,也跟著香港人在反送中。 這是在操作2020總統大選,以欺騙人民的選票! 5)韓國瑜只講了「不瞭解香港反送中」。就被ㄧ些綠色律師,罵得狗血淋頭。為著不要繼續被操弄!我挺身而出為大家解釋。 6)台灣早就有“送中條例“,它的全名叫做: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2009年兩岸簽訂,至今已有十多年。 在九合一大選時,民進黨慘敗,還不夠!相信台灣人民,會在2020年,讓民進黨再次挫敗。 請轉傳,讓更多人事實真相。 *德國政治家貝斯麥說: 人民的知識越高!意識型態的操作將越失敗 。
    1 人回報2 則回應7 年前
  • 怕積非成是讓大家了解 何為(反送中) 其實英國的BBC有比較中立看法,大致跟下面的說法類似。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china-47810723 轉發: 看不懂台灣的《群愚》為什麼跟著瞎起鬨,混淆視聽,疾呼《反送中》,《台灣不能變為明日香港》!簡直笑掉下巴! 去年,一位香港男士到台灣島殺人了, 逃回香港,所以無罪,台灣司法只能呼口號。 港府為補救這個漏洞,才增訂可以共同打擊犯罪的地區! 台灣島的送報生被喝醉酒的英國人撞死, 英國人判刑四年,他跑回英國,台灣司法也莫可奈何,這叫做---->台灣有【尊嚴】? ⭕️我來給這群廣大《法盲》普及下常識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因為之前這條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移交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行為。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無法引渡回審。 看懂沒有?這群法盲都不看條例內文在那邊扯什麼政治犯、司法獨立權和法治,他們懂什麼法治。 部分香港人在【反對】的「送中條例」是甚麼? 講白了就是: 現在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台灣、澳門犯罪,只要逃回香港,不但不必遣送 陸、台、澳 受審,連在香港都不能審判(因為在當地沒犯罪)! 有趣的是: 香港人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等英國前殖民地區或英國本土犯罪,卻要遣送去當地受審。 這本來就是很詭異的司法狀態,香港有回歸嗎? 還是香港人喜歡當【英屬】殖民地? 蘇貞昌,也跟著香港人「反送中」還講了一堆:「台灣不能成為【明日】香港」! 韓國瑜只講了,「不瞭解香港反送中」的問題。 就被ㄧ些人,罵得狗血噴頭! 蘇貞昌在睜眼說瞎話。 台灣早就有「送中條例」,全名叫做: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2009年簽訂至今已十年,綠營的立委,有本事就把這條法律作廢。 事實上,台灣要引渡香港男子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所引起香港修法「逃犯條例」,可是現在假如香港通過此法,台灣政府卻又不要適用此法,要求香港政府要個案處理,執政黨只想要把它政治化,至於是否伸張正義,反而是其次的目的。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台大法學博士呂教授對反送中的解讀 可愛的台灣庶民好,我是台大法學博士呂教授,為避免被抹紅我還是保守一下我的名字!!以免到時候~我又被一些政客貼標籤!!還好我沒有進入“中聯辦“否則台灣就被我賣掉了! 我實在看不下去,執政黨開始又利用國家機器及各種媒體,利用香港這次的“反送中活動“!!做她權力的最後掙扎及保衛戰!! 做為一位法學研究員的我有社會的責任為正義發聲!來簡單說明給你們進一步的了解,以免一些一知半解的人跟著瞎起鬨,反送中“混淆視聽,我在此疾呼:“反送中台灣不能變為明日的香港“這個口號!是民進黨在操作,簡直笑掉所有有良心法學人的下巴!! *去年一位香港男士到台灣島殺人了,逃回香港,所以無罪,台灣司法只能呼口號。香港政府為補救這個漏洞,才增訂可以“共同打擊犯罪“的地區。 台灣島的送報生被喝醉酒的英國人撞死,英國人被判刑四年,他跑回英國,台灣司法也莫可奈何,這叫做台灣有尊嚴嗎? 台獨的綠色腦癡,到底在想什麼或“爽“甚麼?喜歡被【老外】捅著玩嗎?我想藉這個機會給廣大善良的台灣人民,解釋反送中條例的認識以免被民進黨藉著唯一的機會來騙取選票! 第一,逃犯條例本來在香港回歸之前就有,這次只是【增修】,因為之前這條例香港只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有移交逃犯的引渡條約,卻不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這次是把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加進去而已。 第二,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只適用於移交時必須是37種國際公認刑事犯罪,且刑期都在7年或以上的罪犯。 第三,必須要特區法院和特首雙批准後,才能實施移交。 第四,增修條例草案明確規定“八不移交“明確說明移動的罪犯不涉及與言論自由相關的行為,即不涉及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方面的行為。 第五,促成這次增修條例草案的原因之一是: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殺人犯陳同佳逃回香港,卻由於台灣不在逃犯條例範疇內,所以台灣政府無法引渡陳同佳回台灣接受法律制裁!! 經過這樣的說明後,你們有很清楚的了解,那些民進黨的政客藉著這個香港的抗議活動,藉著一般人民對於條例內文不懂在扯什麼政治犯,司法獨立權和法治等操作以騙取選票!! *有部分香港人在“反對“的送中條例是甚麼?你知道嗎?簡單的解釋如下: 1)就是:現在香港人,在中國大陸,台灣,澳門犯罪只要逃回香港,不但不必遣送回大陸,台灣,澳門受審,連在香港都不能審判 (因為在當地沒犯罪),請問這樣台灣有尊嚴嗎? 2)更有趣的是:香港人在馬來西亞,新加坡等英國前殖民地區或英國本土犯罪,卻要遣送去英國當地受審!! 3)這本來就是很詭異的司法狀態,請問“這樣子香港有回歸嗎?還是香港人喜歡繼續當“英屬殖民地“呢? 4)蘇貞昌藉著“意識型態“讓不懂條例的人,藉著自由時報及深綠的媒體渲染,也跟著香港人“反送中“ 目的在操作為著2020的總統大選欺騙人民的選票! 還講了一堆:“台灣不能成為~“明日的香港“?這是“無知“沒道德的政客!不擇手段的大騙子! 5)韓國瑜只講了「不瞭解香港反送中」的問題。就被一些“政治陰謀“的綠色律師,罵得狗血噴頭!大力的操作騙取選票!為著不要繼續被“操作“我在百忙之中來為正義的人民解釋! 6)蘇貞昌和這些民進黨的政客在睜眼說瞎話。因為台灣早就有“送中條例“,它的全名叫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從2009年簽訂至今已十多年了!蔡英文及綠營的立委們,妳們現在是完全多數完全執政,有本事就把這條法律作廢啊!?為甚麼妳們還要欺騙那些綠營的選民及台灣善良的老百姓呢? 如果在九合一妳們的慘敗還不夠!相信台灣人民會在2020再次的翻轉,讓民進黨再次的挫敗!老天爺將不再為台灣人民哭泣!請轉傳讓更多人看到民進黨邪惡的真面目! *德國政治家“貝斯麥“說:人民的知識越高意識型態的操作將越失敗“在去年的九合一選舉已經印證了!因為民進黨已經找不到更好的方法只好引用老套!但台灣人民已經更有智慧了!謝謝。
    1 人回報5 則回應7 年前
  • 台灣與中國之間已經有更先進與詳細的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條例 中國特區香港的人,你捫也不要太傷心啊。 2009.05.14 04:20 am 中國香港特區的人,他們的情景不會比台灣糟糕,畢竟,逃犯送中國條例還沒有生效。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70013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六日,統治台灣的中國國民黨集團馬英九與中國簽署【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在四月三十日由中國國民黨集團的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備查生效。 在第三章的司法互助規定範圍包括【送達文書、調查取證、罪贓移交、裁判認可、罪犯接返(移管)、人道探視】 其中,第三章的司法互助規定的【調查取證、罪贓移交】規定,雙方同意依己方規定,盡最大努力,相互協助送達司法文書。 *受請求方應於收到請求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及時協助送達。 受請求方應將執行請求之結果通知請求方,並及時寄回證明送達與否的證明資料;無法完成請求事項者,應說明理由並送還相關資料。 *雙方同意依己方規定相互協助調查取證,包括取得證言及陳述;提供書證、物證及視聽資料;確定關係人所在或確認其身分;勘驗、鑑定、檢查、訪視、調查;搜索及扣押等。 *受請求方在不違反己方規定前提下,應儘量依請求方要求之形式提供協助。 受請求方協助取得相關證據資料,應及時移交請求方。但受請求方已進行偵查、起訴或審判程序者,不在此限。 *雙方同意在不違反己方規定範圍內,就犯罪所得移交或變價移交事宜給予協助。 *雙方同意基於互惠原則,於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況下,相互認可及執行民事確定裁判與仲裁判斷(仲裁裁決)。 *雙方同意基於人道、互惠原則,在請求方、受請求方及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均同意移交之情形下,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判刑人)。 ************* 台灣的海基與中國的海協兩會,在二零零九年的四月在中國的南京簽署所謂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可惜還不是指太平洋彼岸的美國。中國國民黨集團的抓耙仔馬英九為的就是想落實協議關於相互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裁決規定。而中國的國台辦發言人楊毅也回應說,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二零零九年的五月十三日公布「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換句話說,中國的法院給了台灣什麼,中國國民黨集團的馬英九就必須給什麼。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說,被中國法院認可的台灣法院判決,效力上,以往沒有被等同於中國同級法院的判決。為了互助,「補充規定」第一條明定,被認可台灣法院的判決,與中國法院的判決具有同等效力。那麼,中國法院在刑事、民事方面,對於台灣公民的判決,台灣的法院也必須接受,如果是最終審判決,那麼台灣的法院只有擔任中國法院的執行員的角色。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補充規定」指出,台灣有關法院民事判決,包括對傳統民事、商事、知識產權、海事等糾紛案件做出的判決;以及台灣地區有關法院的民事判決和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以及台灣的仲裁機構裁決的,均可申請認可。那麼,一樣的,台灣也必須接受中國的所有相等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說「補充規定」規定申請認可期間,申請人可以全程申請財產保全,以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同時把擔保制度引入財產保全程序,並要求申請人提供財產存在的證據,減少因財產保全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最大限度地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這是中國司法制度一項改變。白話講就是,台灣人民可以拿台灣的法院判決去中國,然後要求中國的法院替債權人查封對方財產,那麼,中國的公民來到台灣,也可以要求台灣的法院比照辦理,那麼是中國的法院會守信用呢,還是台灣的法院會遵守約定。 此外,隨著民事訴訟法的修改,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說「補充規定」還把當事人申請認可的時間,由一年延長到兩年。若兩年內因不可抗拒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而不能提出認可申請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總之,中國國民黨集團的馬英九拿到了中國的所謂司法互助協定,中國法院尊不遵守,誰也無法保證,但是中國公民拿著中國法院的判決來到台灣,台灣的法院應該會認真的照做。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