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今天的新聞果然全部被普優馬佔住
我覺得很不妙

宗教基本法整體來說
對台灣的危害程度
是鋪天蓋地的
而且本週三就要審查

這是比同婚公投還嚴重急迫的事件
請大家有空的話去立委臉書
表達你的不滿
以下連結都檢查過
都有經營
請大家不吝分享

提案人:
國民黨 王金平粉絲團
國民黨 黃昭順-鐵的康乃馨
民進黨 林岱樺
國民黨 馬文君

連署人:
民進黨 施義芳粉絲團
民進黨 陳亭妃
民進黨 黃秀芳
民進黨 鄭寶清
民進黨 陳素月SayYes
民進黨 鍾佳濱
民進黨 鍾孔炤|勞工,值得更好
民進黨 張宏陸
民進黨 蘇治芬
民進黨 江永昌
民進黨 醫師立委邱泰源
民進黨 吳琪銘
民進黨 黃國書
民進黨 郭正亮
(抱歉看來他不玩臉書)
民進黨 劉建國
民進黨 蔡易餘 家己人
無黨籍 趙正宇
親民黨 立委 陳怡潔 Chen Yi-Chieh
國民黨 立法委員陳雪生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2730369711)
國民黨 羅明才
國民黨 鄭天財
國民黨 立法委員 陳宜民
國民黨 看見幸福 呂玉玲
國民黨 徐志榮
國民黨 林德福
國民黨 柯志恩
國民黨 立法委員 林麗蟬
國民黨 顏寬恒
國民黨 蔣萬安
國民黨 賴士葆
國民黨 蔣乃辛
國民黨 費鴻泰(阿力克司)

**以下有的不是提案委員
但他們將在10/24的會議審查此法案
審查的會議是
第9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審查立委包括:
民進黨 管碧玲 (kuanbiling) (召委)
民進黨 吳琪銘
民進黨 林淑芬
民進黨 姚文智
民進黨 洪宗熠-關鍵熠席
民進黨 張宏陸
民進黨 劉世芳-高雄芳城市
民進黨 蔣絜安 國會新聲 靚靚客家
無黨籍 趙正宇
親民黨 立委 陳怡潔 Chen Yi-Chieh
國民黨 張麗善
國民黨 黃昭順(召委)
國民黨 躍動金門-楊鎮浯
國民黨 鄭天財

以下圖文出自: 妙法無邊雷射蓮花宗
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lazerlotus/phot⋯12104296/942624739270343/?type=3&theater

【宗教(巨嬰)基本法提案連結:https://pse.is/B6FMC】

草案總說明:
我們參考了世界各國宗教相關的法令,擷取出了全部對我們有利的部分。
如果我們覺得不夠的部分,我們會自己延伸一下,勉為其難的用自己國家法令方便的任何部分一起放進來。
核心精神就是,我要自由,你們要負責讓我覺得很開心不然我就覺得我不自由。

哇嗚哇嗚。

▍第一條、立法目的:引用一些東西表達自己作為巨嬰的正當性
▍第二條、宗教價值及保障目的:把第一條再講一遍
▍第三條、名詞定義:巨嬰的外觀,偷偷把放生也說是宗教儀式了。
▍第四條、主管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中央跟地方都應該來照顧我
▍第五條、宗教事務人員:政府要有專門的宗教事務人員,而且要特別訓練
▍第六條、宗教立法權限:但是我不想給地方政府管,不過他們依然要照顧我
▍第七條、宗教自由之保障範圍及內容:我是巨嬰我驕傲
▍第八條、宗教平等、中立及寬容原則:政府對每個巨嬰都要一樣好
▍第九條、宗教歧視之排除:你們不可以說我是巨嬰
▍第十條、聖俗分離原則:政府要照顧我,但不可以管我,法院也是
▍第十一條、宗教自由之限制:再強調一次,巨嬰不給管
▍第十二條、法律明確原則:如果要管我一定要讓我知道會怎樣被管,絕對不可以讓我聽不懂
▍第十三條、宗教自主權:除了政府不能管之外,民法與財團法人法都不可以限制我們喔
▍第十四條、就業歧視之例外:但是巨嬰可以歧視別人ㄛ,不想給誰工作就不給誰工作。
▍第十五條、未成年人之宗教選擇權:爸媽可以幫未滿十六歲的小孩決定他要信什麼,這也是一種自由
▍第十六條、宗教知識教育:國民基本教育應將宗教知識教育列入課程。(如果會放妙雷,本教可以接受)
▍第十七條、社會宗教教育:政府的公益節目應該也要幫我們做廣告
▍第十八條、宗教師、宗教徒與宗教團體之關係:我們的大師要叫什麼我們自己決定就可以了
▍第十九條、育才自主權:成立宗教學院,我們可以自己決定證書要怎麼發
▍第二十條、財務自主原則:大師的親屬不可以來爭產(比民法還大)
▍第二十一條、宗教團體證之核(換)發及法律地位:巨嬰的證明
▍第二十二條、法物及宗教固有不動產保障原則:登記成宗教用的不動產禁止扣押跟拍賣。
▍第二十三條、稅捐:不受財團法人管理,但繳稅希望比照公益財團法人。
▍第二十四條、興辦公益等事業:光明正大的用隨附組織營利也是宗教的一部份
▍第二十五條、宗教資訊之處理:我們的財報千萬不能給人家看
▍第二十六條、都市道場之設置:公寓也要可以蓋廟,你們再幫我想想辦法。
▍第二十七條、宗教用地的地權與地用:農地可以轉宗教用地,占國有地超過五年的廟,現在國有地是你們的了。而且宗教建築有神明加持,不會起火,自然不必遵守庸俗的消防法。
▍第二十八條、宗教自由白皮書:每兩年幫我弄本報告
▍第二十九條、宗教研究預算之寬列及調查統計:政府要出錢統計巨嬰幹了什麼。
▍第三十條、相關法令之修正或廢止:
▍第三十一條、施行日期:快點過好嗎

現有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王金平版《宗教基本法》草案,連署人包括國、民、親、無黨籍等33名立委。原排定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審查,草案內容確立「聖俗分離原則」,但法案相關內容引發爭議,召委黃昭順通知變更議程,明內政委員會改為邀請「內政部長徐國勇業務報告」,確定將不審查《宗教基本法》草案。

    出處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589820
    「宗教基本法」 網友驚:真的太離譜
    8 年前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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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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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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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2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