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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謠言滿天飛,綠營鼓吹民眾上街抗議,但也不斷有人說不知道國會在吵什麼,因此關於台灣民眾黨版本的修法,我需要澄清幾件事:

第一,立法院不會沒事就成立調查委員會,翻開史頁紀錄,從第四屆到第十屆,每一屆不超過四次,也就是每一年最多成立一個調查委員會,所以並非無論何時、任何人都會被立院傳來問話,必須成立 #調查委員會 才能傳訊弊案關係人,非關係人根本無須擔心這件事,再者,關係人若無故缺席或拒絕提供資料,也要經過院會決議才能處以罰鍰,而院會決議需經過非常嚴謹的程序。

第二,政府官員說謊才會有刑責問題,民間人士就算說謊也只經過相關程序處以行政罰緩,因此請民進黨或相關人等所謂「不來立法院就會被關」,是不可能的事。

第三,關於民進黨所謂「立委會洩漏營業秘密或國防機密」,在職權行使法的第五十九條之一規定非常清楚,涉及國防、外交或其他法令應保密之事項,要以 #秘密會議 行之,有個人隱私遭受到不當侵害、個人生命財產或自由遭受威脅、營業秘密遭受到不當侵害之疑慮,這些特殊狀況聽證會是不公開的,也就是說,有人造謠台積電的Know-how會被立院洩漏,完全是無稽之談。

除了立委的保密義務,立法院本身也有相關的規範,#洩密將會以洩密罪移送法辦。在 #行政訴訟法 上有完整的規定:公務員、醫生、心理師、助產士、律師、會計師等,技術上或職業上接觸到秘密者,都 #可以拒絕證言,把這些相關的規範移到立法院的聽證、調查委員會,一樣有保密的效力。

這幾天,大家可以看到鋪天蓋地的 #抹黑造謠,包含會洩漏機密、民眾來立院會受到幾乎東廠式的逼供,這完全是 #故意製造人民恐慌,台灣民眾黨堅持的國會改革,是希望強化調查權與提名人的審查,就如同民進黨立委十多年來不斷提出的國會改革方案,我們的方案絕對沒有超越他們原先的提案範圍,更沒有超越 #釋字585號大法官解釋 對於聽證調查的範圍,並不會發生逾越現有的法規的情況,更不會超過憲法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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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1. 以前很少成立調查委員會不代表修法後也很少。以前只有“調閱”文件的權力,修法後多了“質詢”、“詢問”、“聽證”、“人事同意權書面審查” 等調查方式,且設立許多無法拒絕配合的條款,立委利用這些手段來成立調查委員會的機會就更高。

    2. 民眾雖然不會被關,但在遭第48條處以罰鍰後,即

    出處

    立法院公告通過修法條文
    https://ppg.ly.gov.tw/ppg/BillThirdReadi⋯esources/ppgb32100/D_202406171131170.pdf

    第25條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或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之行為。

    第45條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得經院會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得經委員會之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或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之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並得舉行聽證,要求有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及資料、物件;聽證相關事項依第九章之一之規定。

    調查委員會之名稱、調查事項、目的、方法及成員人數,由院會議決之。調查專案小組之名稱、調查事項、目的、方法及成員人數,由委員會議決之。

    第47條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於必要時,得詢問相關人員,命其出席為證言,但應於指定期日五日前,通知相關人員於指定地點接受詢問。

    被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之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在調閱期間,應指派專人將調閱資料送達立法院指定場所,以供參閱,由立法院指派專人負責保管。

    第50-1條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至少需三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時,始得依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詢問相關人員。

    詢問須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有強暴、脅迫或以其他易導致心理強制的狀態,並不得強迫證人為不利己之供述。

    詢問前,應令其宣誓當據實答復!絕無匿、飾、增、減,告以立法院成立本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之任務,並告知其有拒絕證言之權利及事由。

    前項拒絕證言之事由,準用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

    接受調查詢問之人員,認為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已逾越其職權範圍或涉及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而與公共事務無關者,應陳明理由,經會議主席裁示同意後,得拒絕證言或交付文件、資料及檔案。



    釋字第585號解釋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66
    調查權之發動及行使調查權之組織、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各項調查方法所應遵守之程序與司法救濟程序等,應以法律為適當之規範。於特殊例外情形,就特定事項之調查有委任非立法委員之人士協助調查之必要時,則須制定特別法,就委任之目的、委任調查之範圍、受委任人之資格、選任、任期等人事組織事項、特別調查權限、方法與程序等妥為詳細之規定,並藉以為監督之基礎。各該法律規定之組織及議事程序,必須符合民主原則。其個案調查事項之範圍,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亦不得侵害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如就各項調查方法所規定之程序,有涉及限制人民權利者,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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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知道這次白藍的國會提案 到底侵害了人民什麼權益嗎? 5/17《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再修正動議中... 第四十七條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 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 47、48、59-5條,對象 會上有關係人員於五日內提供相關文件,就是一般人民、企業、 資料及檔案。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 公司、團體。也就是 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 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 針對一般老百姓 第四十八條 .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違 立委能直接對人民罰錢 次數無上限 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 還不用經法院判決! 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 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 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 為止。 前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 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立法院 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九條之五 侵害人民財產 人民必須自己 跑台北提行政訴訟 自力救濟 ...出席聽證會之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得關 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三 前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送達之次日起二個 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何認定「虛偽陳述」? 只要由立委提出, 經院會決議,就成立了!!” 0 令人心生恐懼 這就是 戒嚴法、白色恐怖 的開端! 只要是立法院多數,就可以決定你的生死!你能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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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終於懂了,為什麼民進黨立委今天賣命演出猴戲原來 民進黨今天必須是死抵黨的法案 是讓民進黨不能再說謊成性,不能再橫著走路 5月17日要通過的法案,以總統應付立院 進行國情報告,總統應付立院,履行對國家交代國政之義務財 其問及答,民進黨害怕總統,害怕雌雄回答不出來露氣 而人事同意權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須經由立院表決同意 民進黨怕再也不能欽點無能失敗者當官員 三,調查調閱權,對議案獲准權有重大關聯 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調查委員會 也可舉行聽證要求,有關人員提供證言及資料 民進黨害怕再也不能封存30年秘密 四,藐視國會官員出席立院,接受質詢時 若須為誰數折除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 獲20萬元以下罰金民進黨 官員怕再也不能打瞌睡,不能跟立委對嗆 五,立法院長選舉,將立委互選 正副院長規定,從現行的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 民進黨立委怕再也不能代打卡投票,再也不能敲板去摸魚 你們說說,看哪一條法案是民進黨認同的 難怪今天賣力演出,這下大家看懂了嗎? 懂的人留言告訴我,你的看法最重要的 記得分享分享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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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進 破解國會改革謠言! 民進黨不要再造謠 主 DEMOCR 進 #?&%@ C PROGRE VE PARTY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破解謠言! X 要求企業交出商業機密,要求人民交出隱私,而且不用搜索票。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第45條, 要得經委員會之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成員均由立法院各黨團 依其在院會之席次比例推派之,並得視實際情況予以改派。 相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第59條之4: 「明定關係人員得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輔佐人在場協助!」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第59條之5: 「涉及受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或其他機密事項得拒絕證言或 表達意見」 任何政黨不可能隨意調取商業機密及要人民交出隱私! 中國國民黨KMT ◎ @kmt_tw @kmtonline
    1 人回報3 則回應2 年前
  • 全文貼出 【那些民進黨不敢讓你知道的事? #九大QA揭穿民進黨噁心謊言】 我是陳菁徽委員,就是被民進黨鍾佳濱委員擒抱、撲倒、暴力、重摔倒地上,然後後背瘀青一大塊的國民黨委員。 背部痛已經很痛苦,但看到民進黨中央與綠營側翼鋪天蓋地的造謠資訊,扭曲國會改革五法的噁心論述,頭更痛了。 這篇直接完整拆解民進黨噁心論述,也歡迎所有追求真相的朋友大力分享。 1. 國會改革五法哪裡違憲?哪裡傷害自由民主? 國民黨提的國會改革版本,#就是民進黨2014年就提的法案。10年過去了,也過了8年的民進黨立院絕對多數。民進黨不敢做的,國民黨來完成! #請2024的民進黨不要打臉2014的民進黨,騙票騙10年,台灣都成為詐騙天堂了。 2. 國會改革法案的內容通通沒有公告上網、沒人知道? 所有待審議、各個版本的國會改革法案, #通通都在立法院官網中的開會文件,完全可以提供讓所有民眾下載觀看。 所以民進黨不是笨就是壞,明知法案都有公告,還可以睜眼說瞎話。 #這樣的國會更應該要改革。 至於修正動議,是會議的現場收案、宣讀並處理。(如民進黨在當天提出40個修正動議、40個再修正動議, #民進黨也沒先給所有委員看過,全體國人更不清楚內容)。 星期五開會時,任何修正動議都即時發給所有立委,民進黨委員說沒看到的原因,是因為他們忙著動手進行暴力。 3. 為什麼國民黨立委團團圍住主席台?站在韓國瑜旁邊? 因為國民黨黨團早早預料,民進黨會在院會審理國會改革五法的時候,動用暴力搶佔主席台,並阻止院會正常運作。 所以早在三天前,就已經有藍營立委輪值在門口排隊準備一早進入議場,並在一進入議場後就圍住主席台,確保立法院院長韓國瑜可以安全到達主席台主持院會。 #如果有惡人要攻擊你,#去防守就只是義務而已。 4. 國民黨委員不讓沈伯洋進議場? 所有委員都可以自由進出議場,國民黨委員們 #只有不讓暴力之徒 如鍾佳濱、郭國文、沈伯洋等委員衝撞、攻擊主席台,阻擾議事進行。 而且嚴重懷疑沈伯洋在黨內人緣很差,竟然被王定宇委員慫恿後,踩著其他委員的背部、身體進入議場。 所以郭國文見暴力衝撞主席台無望,竟然攻擊中立的議事人員秘書長周萬來並搶奪議事文件。 昨天的議場內,#民進黨委員做盡欺負老弱婦之惡事。 5. 吳思瑤說立院太多警察了,怎麼一回事? 在民進黨發瘋似地使用暴力的情況,亟需要警察來保障立法院秩序。況且, 韓國瑜 院長 #甚至被綠委拘禁在院長辦公室,逼迫主席不得出來,無法順利主持院會! 況且,柯建銘在開會前一天協商時,便開始威脅、開嗆院會將爆發「史上最大衝突」。 我相信很多警察非常無奈,畢竟就有人無辜臉被爆擊。 #立委打警察就是民進黨的水準。 6. 為什麼可以使用「舉手表決」? 因為民進黨立委不斷蠻橫搶奪表決卡,又想要利用投票時暴力霸占主席台,所以韓國瑜只得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5條裁示「舉手表決」。 相信很多人都有類似的經驗,面對野蠻、不文明的行徑,就是需要強硬起來,依法用其他合法表決形式進行,保障議事順利。 #不然有些人就是聽不懂人話。 7. 國會改革通通沒有經過討論、協商? 會說出這種危言聳聽,不是故意欺騙全國民眾,竟是根本沒有做功課。 #當然這也很民進黨風格。 進入院會前,國會內的專案報告,跟多場公聽會這都進行過,甚至民進黨召委鍾佳濱都主持過。至於鍾佳濱作為主席,甚至故意不到場開委員會,只為了故意讓改革民意無法出聲(沒錯,就是那麼荒謬)。 甚至司法法制委員會逐條審查時,民進黨立委有想替台灣民眾好好審法案嗎?並不,他們提了44次的「散會動議」,不審就是不審,不討論就是不討論。 8. 什麼是藐視國會罪,一般人會受影響嗎? 過去幾屆的立法院,行政官員無故缺席、故意不提供資料、甚至公然說謊、反質詢甚至是惡意質詢。這不僅造成行政、立法兩權的失能,更是 #民進黨讓台灣民主蒙羞的鐵證。 所以,美國、法國與德國都透過國會聽證調查權,讓官員在聽證調查時說謊或虛偽陳述時,都會遭到處罰或判刑。而藐視國會罪僅有針對政府人員,普通民眾並不會受刑事處罰。 最重要地,藐視國會不是立法院說的算,要法院宣判才算哦!所以 #沒有肆意擴權的問題! 9. 哪裡來的兩兆錢坑? 禮拜五所要審議、表決的內容,根本不包含花東快速道路、環島高速鐵路,只有國會改革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以及《刑法修正草案》,整天說兩兆的,你們都被騙了! 然後那些在網路上一直造謠的,不是根本沒看議程,就是存心發動認知作戰。如果您只是一般民眾,千萬不要上了民進黨的失智列車,他們很會騙,而且演得很像。
    2 人回報6 則回應2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