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2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請大家務必拜託親民黨和無黨籍立委阻擋公教年金改革法案,絕對不可以通過,目前最有效的作法就是1/3以上立委聲請釋憲。
有3位大法官是我的好友,他們明確指出「可以進行釋憲」策略來阻擋法案通過。
現在民進黨最怕的就是這一招了,因為法案只要在這次延長會期不能通過的話,可能就得胎死腹中,以後不見得有機會了。
各位要清楚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是全世界的法治國家最高指導原則,看看哪一位大法官敢賭上自己的名聲身敗名裂的出賣自己,大法官會顧及自己以後在法界的地位,不會這麼容易受民進黨擺布的啦。
如果認為等到立法通過我們受害了以後再來聲請釋憲,那還不如現在就讓立法委員提出聲請釋憲來阻擋法案過關對我們更有利,不是嗎?請大家一起努力去拜託親民黨立委及無黨籍立委為軍公教退休金權利聲請大法官釋憲,可以嗎?

現有回應

  • Rosalind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這篇訊息原文屬於不實訊息。
    1. 確實如原文所說,依照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3項,1/3以上立法委員在行使職權時,有發現適用憲法或甚至牴觸憲法的疑義之情況,是能夠聲請釋憲的。但就2016年立法委員選局結果來看,目前(2017年)的親民黨與無黨籍立委席次僅有5席,離1/3

    出處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7_2.asp?lawno=58)
    中華民國憲法與增修條例(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2016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https://zh.wikipedia.org/wiki/2016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9 年前
    20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9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

  • 【最新消息…】 八百壯士維權護憲指揮部副指揮官吳斯懷將軍今天107.5.9.下午二點半在立法院濟南路上的陳抗現場公開宣布:經過多方管道的努力之下,在野黨的國民黨、親民黨及無黨籍高金素梅委員總計38席立委已確定同意簽署,通過由立法院聲請釋憲門檻,軍公教警消本為一體,八百壯士等軍系團體絕不離棄公教警消人員,八百壯士已努力通過為公教警消退撫修正法案聲請釋憲門檻,讓已通過公教警消退撫年改版本先進行釋憲,讓我們軍公教警消人員一起努力下去,並呼籲大法官應保持中立…。
    3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訴願、復審、訴訟、釋憲程序 公教法案7月1日開始實施,這幾天許多公教警朋友,陸續接到個人「退休所得重算處分書」赫然發現被民進黨騙了,政府所謊稱的刪減金額、18%歸零期程與實際刪減額度,落差很大。退休公教警人人驚慌失措,悲憤莫名,四處尋求協助。 軍公教警朋友大多不瞭解相關法律程序,訴願、復審、訴訟,到最後聲請釋憲,有一定的法律程序,慌亂與抱怨不能解決問題。 特針對年改惡法,訴願、復審、訴訟、釋憲程序,簡要說明如下:(僅供大家參考) 一、 個人收到「退休所得重算處分書」才能提出訴願或復審。依法,收到通知書次日起算三十天內未提起訴願或復審,就代表接受;一旦接受新法,未來釋憲成功也無法獲得保障。 二、 訴願、復審被駁回,才能提出訴訟。 三、 訴訟至高等行政法院敗訴確定,才能提出釋憲。 四、 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五、上述「大審法」得聲請解釋憲法的一、二、三款情況,都已開始啟動法定程序。 一、監察院(中央機關)、縣市政府已陸續提出釋憲案。 二、公教警退休人員開始提出訴願、復審,未來再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敗訴確定才能提出釋憲。 三、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聲請釋憲。八百壯士已於6月13日,為公教警完成連署及遞送釋憲聲請書程序;軍版法案通過後,立刻提出軍版釋憲案。 六、退伍軍人提出訴願時機,法案通過後,總統公告確定實施日期,(預判明年1月1日),實施直前,主管機關須寄送個人「退休所得重算處分書」,收到通知書後才能提出訴願,再依程序提出訴訟、釋憲。 吳斯懷
    2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以下是106.12.16會場摘要 107年5-6月份各公教退休人員就會收到原行政處分機關給的退休俸改革新法令 收到的1個月內 請退休人員填寫好上表(任何版本都可以) 以掛號寄給原行政處分機關 請大家轉告大家 請公教所有退休人員(包含日後的軍退)都要寄 因為這是必走的程序 寄了以後 當然 所有機器都掌握在他們手上 當然會被駁回 憑駁回文 才能提起行政訴訟 每個人都要提 李來希的作戰方針就是要以案件量的龐大 形成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們受不了 就會宣布停辦 然後申請釋憲 才能快速結案 因為李來希努力到現在 目前在野黨們不積極主動幫忙申請釋憲 李來希拜託大家 現在只能靠自己的團結的力量 配合他的作戰方式 才能對法官形成壓力 由法官來申請釋憲 這是熟知釋憲程序的司法界人士指點的迷津 如果無法釋憲 才進入最後的由最高行政法院進行法律判決 因為這是量大單純同質性高的案件,軍公教警會各找1個代表案件,由全國公務人協会全杈進行諍訟,不需由大家付費,若敗訴,申請釋憲,若再不行,參政 *拜託大家傳給大家 因為每個家庭都會有軍公教警消勞各種職業的人 以上都不需要花費任何訴訟費 請大家切勿誤信他人 李來希說 大家都已經退休了 把錢好好存著養老 千萬別誤信 因為很多團體都在以要打官司為由 在募集律師費 說什麼沒有參加的 以後勝訴的話 就沒法按照原先的法令領退休俸 搞得人心惶惶 才迫使他提前將早已寫好的復審書和訴願書公開 就是很多老伯伯打電話給他哭訴 還說要繳好幾年的費用 說什麼官司一打就要好幾年 被砍的沒錢了還要籌律師費...... ***李來希拜託大家轉傳出去 如果大家財力足夠 願意花錢去買心安 他不反對 他對這些團體也沒任何意見
    3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前司法院院長蘇永欽與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公開宣示,我們是民主法治國家,退休軍公教警的退休俸(金)係法定給與而非年金,政府應遵守信賴保護與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則,主管機關是銓敘部而非總統府審議小組,即使立法院完成立法107年1月1日施行,將提出行政訴訟敗訴或聲請大法官釋憲,裁定不溯既往,主管機關失職人員要負刑責!
    7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黎建南給退休軍公教人員的一封公開信~~ 各位退休軍公教朋友:今天到處互傳一篇文章「最新消息,親民黨“不挺”國民黨年改釋憲案」。內容對宋極盡醜化污蔑,我非常痛心,我昨天下午4:00~5:00,還在針對民進黨團主導情緒性修法向宋請教:如何為軍公教退休人員的尊嚴及照顧尋求良策。 看到這篇文章,痛心的不是宋受辱,痛心的是發文者及散發者沒有搞清楚狀況。結果不但不能為退休軍公教追回一絲一毫尊嚴與權益,反而更增加一般民眾對退休軍公教的嘲笑與歧視。首先您得了解,軍公教要求退休年金,要比其他行業優先考量、照顧的原因。 <1>忠誠性:軍公教負絕對忠誠義務,國家有終生俸給照顧義務。但軍公教絕對忠誠的是國家,不是政黨。 文章以《藍、綠》屬性,惡劣批評橘子變綠。藍執政,中華民國是您的國家;綠執政,中華民國還是您的國家,何況橘絕不會變綠。反而讓民眾認為:您們只會忠於國民黨而非國家,那就應該向國民黨要求退休金而非國家。請記住!國民黨退休黨工,已什麼都領不到了。 <2>優質性:軍公教必須經過考試,有相當知識程度;服務一生,也應有相當公務常識。去年,就傳“國民黨要釋憲而親民黨不支持”,開始大罵宋,請問這麼多退休人員,就沒有人知道:“法案還沒有出來,有何理由釋憲,根本不能提釋憲嗎?”。 昨天,法案完成三讀出來了,可以釋憲了,為什麼親民黨不支持?請問釋憲的目的,是否要考慮《時間性》要快、《成功性》要勝、《效果性》有成效? 國民黨連署的釋憲文(據說是監督年改行動聯盟起草的),用字充滿情緒性,但『激動、衝動、暴動、不能讓大法官及人民感動!』你就幾乎沒有成功的可能。釋憲可以拖好幾年不理你,是沒有時間性的;而不精確的「就不合理部分」提出、全部提出,等於全部沒提出。 因此,《親民黨團》針對年改提出三點聲明: 一、蔡總統應邀請國會四個政黨,召開「政黨領袖會議」,共同研商修正不合理的情緒性條文; 二、行政院應立即對違反年改會版本的不合理條文依法提出「覆議」,否則即應為重大法案失敗提出總辭; 三、如上述提議無效,親民黨亦不排除針對不合理年改條文提出釋憲。』(請參考今天各大報A2版。) 親民黨為何要求行政院提出覆議案?因為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款有關覆議規定,行政院可以10日內請立法院覆議。 其10天《時效性》是否勝過你釋憲拖幾年? 如行政院不提覆議案,則要求行政院為重大法案失敗總辭,是否更有《效果性》? 若不辭,親民黨才會對<不合理條文>提釋憲案,這時,釋憲的“合理性”、“不得已性”才能得到人民的諒解與【公正大法官】的支持,有更大成功的條件。 宋先生為退休人員年金改革所得到的不公平,一直關心、用心,知道要『有方法』、『合程序』『讓其他民眾諒解、支持』。但寫、認同、散發這篇汙辱宋文章的人知道嗎? 另外我要向您們說明的: 一、我以本名及筆名為您們爭取公道的文章,均請教過宋先生。 二、親民黨有《年改版本》,主張18%六年歸零及替代所得率:高官降至53%,基層降至78%。卻在藍、綠媒體各有目的之下,將《宋及親民黨》編緣化,幾乎不提親民黨最合理的版本,讓您們誤會親民黨不關心您們。 三、我對年改寫了兩首打油詩,表達自己看法,請大家指正: (1)〝小英高喊要公義,就拿公教先祭旗;人格尊嚴全掃地,「信賴保護」成了【屁】!〞 (2)〝年改不是不可以,得要公平與合理;儘量既往不溯及,還得漸進不能急!豈可為討蔡歡喜,不擇手段達目的?吃定公教最好欺,兩年歸零太無理!〞 ~~黎建南敬上、于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14:30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剛剛接到這份鑑鏘的宣示, 請轉發.✊ 「前司法院院長蘇永欽」與「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公開宣示: 我們是民主法治國家,退休軍公教警的退休俸(金)係法定給與而非年金,政府應遵守信賴保護與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則,主管機關是銓敘部而非總統府審議小組, 即使立法院完成立法107年1月1日施行, 將提出行政訴訟敗訴或聲請大法官釋憲,裁定不溯既往,主管機關失職人員要負刑責! 請全國所有軍公教警消全力支持與參與,全面向違憲違法日奴政權討回我們的生存尊嚴。 ~請大家傳給大家~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
  • 請幫忙轉發 就當作做好事噢 ~~~~~~~~~~ 呼籲不要退休金被減了 還要花棺材本打官司 寫訴願書真的不用錢啦 ~~~~~~~~~ 19:56 令玲 🔹以下是106.12.16會場摘要 🔹107年5-6月份各公教退休人員就會收到原行政處分機關給的退休俸改革新法令 🔹收到的1個月內,請退休人員填寫好上表(任何版本都可以) 以掛號寄給原行政處分機關 🔹請大家轉告大家,請公教所有退休人員(包含日後的軍退)都要寄 因為這是必走的程序,寄了以後,當然,所有機器都掌握在他們手上,當然會被駁回. 🔹憑駁回文,才能提起行政訴訟,每個人都要提,李來希的作戰方針就是要以案件量的龐大,形成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們受不了,就會宣布停辦,然後申請釋憲,才能快速結案 🔹因為李來希努力到現在,目前在野黨們不積極主動幫忙申請釋憲 李來希拜託大家,現在只能靠自己的團結的力量,配合他的作戰方式,才能對法官形成壓力,由法官來申請釋憲,這是熟知釋憲程序的司法界人士指點的迷津. 🔹如果無法釋憲,才進入最後的由最高行政法院進行法律判決.因為這是量大單純同質性高的案件,軍公教警會各找1個代表案件,由全國公務人協会全杈進行諍訟,不需由大家付費,若敗訴,申請釋憲,若再不行. 參政 🔹🔹拜託大家傳給大家因為每個家庭都會有軍公教警消勞各種職業的人. 🔹🔹以上都不需要花費任何訴訟費,請大家切勿誤信他人,李來希說 大家都已經退休了,把錢好好存著養老,千萬別誤信。 因為很多團體都在以要打官司為由,在募集律師費,說什麼沒有參加的,以後勝訴的話,就沒法按照原先的法令領退休俸,搞得人心惶惶,才迫使他提前將早已寫好的復審書和訴願書公開,就是很多老伯伯打電話給他哭訴,還說要繳好幾年的費用,說什麼官司一打就要好幾年,被砍的沒錢了還要籌律師費..... 🔹🔹李來希拜託大家轉傳出去,如果大家財力足夠,願意花錢去買心安,他不反對,他對這些團體也沒任何意見。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下面係陳水扁執政時期當時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民國94年所發佈的一篇文告,題目:新政府執政以來(89年迄今)對公務人員權益福利維護之重要措施說帖。內文之“貳.重要措施/六.維護退休與保險權益”項內清楚昭示:『維持退休金優惠存款18%之制度』並明確說明:『基於以下原因仍予維持: ※為維持政府誠信及信賴保護原則。 ※符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280號解釋,政府應保障公務人員退休後生活之意旨。 ※保障早期擇領一次退休金而金額有限人員之生活。 ※………』 既然當時扁政府都已承認『為維持政府誠信及信賴保護原則』,對相對影響較小之退休金優惠存款18%制度猶認應予維持,則舉輕明重,對公教人員權益影響更為重大之整體月退俸制度,更不應輕率改變。但對照今日蔡政府所做的年金改革,卻全然變了調。同一的執政黨,前一刻還信誓旦旦誇言維護公務人員權益福利,下一刻卻枉法背信,恣意斲損公教人員權益,出爾反爾,完全棄誠信於不顧。現任考試院副院長李逸洋先生,即是當年的人事行政局局長,這份說帖便是由他署名發佈的,則李氏前後二次主司同一件事,為何昨是今非?有必要出來向大家說明清楚。 這份說帖正好打臉當前蔡英文政府的年改說辭,可作為聲請釋憲及提起行政訴訟的有力證據。冀望關心年改的朋友及團體能重視之,並廣為傳布,好讓社會各界瞭解真相,揭穿民進黨虛假的面目。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師道不存 國之將亡 師者,所以傳道受業解惑也,老師是知識的教授者,更是文化的傳承者。 784號大法官解釋文出爐之後,師生雙方改變為客戶關係,用法律上的平權原則,把教育解釋成商業性質的服務業,未來師生關係只剩下受業,無須傳道及解惑了嗎?784號解釋等同宣告教育從此是職業而非「志業」,師生關係徹底轉化為客戶關係。「志業」就是多一層倫理牽掛,教改前的師生關係,類似親子關係:有愛與期待。愛與期待中一定包括壓力與責難。教改後師生關係已經改變,少了愛與期待,老師只管教,會不會、懂不懂,是學生自己的事,這個解釋文等同明確劃分清楚師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嚴重影響到教育的本質。 中國教育文化中最珍貴的「有教無類」必將蕩然無存。表面上是傷害了老師的尊嚴,束縛了老師和學校的管理權,真正受害的是學生及望子女成龍成鳳的父母! 784號大法官解釋文擴張「各級學校」學生不服校規,認其權利受損,都可以提出訴訟予以救濟。在法律上是縮減「特別權力關係」,是「平權」原則的擴大實踐,也定義了教育完全成為商業、服務業。特別權力關係是行政法專有名詞,政府遷台後,法院採德國法學名詞,認為學校與學生,公務員與國家間,均屬特別權利義務關係,不可提起行政訴訟,後來經大法官會議解釋,已陸續放寬大學生可行政訴訟,784號再擴張到「各級學校」學生,完全解除了學生的特別權力關係。 這次釋憲文起因於,台中市立長億高中張姓學生因「叼菸」被記小過,後又因無照騎機車而被記大過,張不服,提訴願、行政訴訟都輸後,聲請釋憲。大法官七八四號解釋文一出爐,就有國、高中老師擔憂未來「如何管理亂紀的學生?」。簡單說,以後學生在學校「叼菸」或無照騎機車,老師或學校都不能處罰,也無須在意,否則會被學生告到法院。學生調皮搗蛋,打架鬧事,睜隻眼閉隻眼就過去了,何必給自己找麻煩呢?教育部認為784號解釋更能保障學生權利,將提醒各級學校依法行政。教育部有沒有想過老師的尊嚴及感受,老師及學校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能不管就不管,能教多少是多少,想不想學習,學生自己決定,這種保障學生權利的邏輯並沒有錯,錯的是因為少數不守規矩的學生有了興訟權,減低老師教學熱誠,學校管理意願,大多數想要好好讀書的學生將受到嚴重影響。 10月19日聯合報一篇文章提及:曾經有一則震撼教育界的新聞──晚上十點前,老師不得拒接家長電話。在全國校長協會建議下,教育部教研會委託全家盟制訂「教師工作守則」,雖然不具強制力的參考準則,一旦納入聘約,教師就必須遵守。全國中小學老師,未來不得拒留聯絡電話號碼給家長,也不得在周一至周五的晚上十點前拒接家長電話, 未來這也會成為過眼雲煙嗎?師生關係是否融洽相當程度影響教育成敗。大法官的單向法律見解,將摧毀中華民族幾千年文化的優良傳統「尊師重道」,所以我們說,師道不存, 國之將亡。 吳斯懷108、11、3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重要號外### 公教警消【非看不可】,敬請廣傳。 轉傳前勞委會《孟藹倫》處長貼文: 我們都知道這個法律是違憲的,違反憲法第15條及第23條,應該是一個無效的法律。 問題是,法律已經通過了,如果不趕快修改這個法律的話,就會在今年107年的7月1號施行。 銓敘部及行政院這些機關依據這個法律所做出來的減少我們公務人員退休金的行政處分。 既然是依法律的規定所做的,公務員向銓敘部提複審,教師向行政院提 起訴願請求撤銷行政處分,這個階段我們是不會有機會贏的。 既然知道訴願一定會輸,那我們為什麼還要按照行政處分所給的救濟程序,去提起訴願請求撤銷行政處分? 因為提起訴願是不服的意思表示,如果有30萬以上的人表達不服的意思,這是一股很強大的修改這個法律的力量。 我們真正所要的,就是把這個法律第95條修改掉,這個法律的施行日期應該要另定之。 只要施行日期另定之,這個法律基本上就不會施行了。 目前所知銓敘部會在3月1號開始,陸續寄出行政處分。 行政院對於教師的行政處分,時間上應該是和銓敘部差不多的。 如果政府發出30萬份的行政處分,只有一萬人提出訴願或復審,也就是說只有一萬人不服行政處分的意思。 那麼我們做再大的努力去行政訴訟,也可以能達不到我們的目的。 因為政府會擴大這件事,向社會大眾表示90%以上的退休人員都是同意年金改革,同意減少退休金。 請大家要了解,提起行政訴訟的目的,希望有好幾萬件的訴訟案件,來迫使審理法官停止審理,由行政法院的法官依法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憲法。 如果行政訴訟的案件太少,我們贏的機會就沒有了。
    2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