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高速公路內線道為超車道,不能佔用超過3公里

現有回應

  • 重新來升等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目前國道警察僅針對行駛於內車道低於最高限速的車輛開罰,且國道偵防車主要用在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並非如訊息所說會錄影取締告發,駁斥該訊息是「網路謠言」。

    出處

    https://www.mygopen.com/2016/03/line3.html
    【假新聞】警:謠言!LINE傳「內車道只容許最多3公里的超車行駛距離」這個說法是假的!
    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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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 高速公路路肩速度 100 罰3萬6 扣駕照 】 ⋯ 許秀瓊轉貼分享 ⋯ 路肩速限改為 60 公里 ++++++++ 路肩 500 公尺內 不能併入主線道 https://youtu.be/brsQxl6J_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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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 速限超過40扣牌6個月並提高罰鍰 < 有人贊成有人反對 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讓我 們知道是誰提案 然後我們用選票表達我們的 意見 立法院第 10 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文第四十三條加重處罰。(修正條文第三十三條) 五、提高危險駕駛之罰鍰,並修正嚴重超速之規定,將行車速度由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 十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四十公里,及將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等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範疇。(修正條文第四十三條) 六、修正提高汽車駕駛人違法爭道行駛行為之罰鍰,並對犯駕車行駛人行道之行為處以最高額 之罰鍰,以杜絕此種嚴重侵害行人路權、危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行為態樣。(修正條文 第四十五條)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范 雲 林靜儀 陳明文 蘇震清 劉建國 莊瑞雄 蘇治芬 吳玉琴 林岱樺 陳歐珀 羅致政 余天 陳靜敏 劉櫂豪 王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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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有 1 則查證表示這是真的 -------------- 一則關於這是真的的查證 🔎 2020年4月5日一輛轎車在高速公路上,連續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19次,遭後方車輛行車記錄器完整錄下、檢舉,遭開罰的車主事後有申訴卻未成功。 由於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每一次違規都可以開單告發、處3,000元至6,000元罰款,該名車主在近22公里的路程裡總共被開罰57000元。 📖 未打方向燈秒吃4張罰單 車主申訴警打臉 同時間連吞3罰單 "地點不同"依法可開罰 連19次違規換車道 車主申訴"1張也沒少" https://www.ttv.com.tw/news/view/10905080019200N/579 國道未打方向燈被檢舉 5.3公里內連吃4張罰單失金1萬2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549228 -------------- 你也查到了其他的論點嗎?歡迎回應在 https://cofacts.g0v.tw/article/jarooc7vx9mk !
    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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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