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路透》報導,加州高院法官博爾(Elihu Berle)在當地時間週三表示,包含星巴克等數十家業者,無法證明在製作咖啡的過程中,其產生的化學成分不會對人體造成威脅。 因此,上述咖啡業者必須在產品上標註「致癌警語」,4月10日之前可提出異議。星巴克、多拿滋等業者尚未對此做出回應。 位於加州的毒物教育研究機構(Council for Education and Research on Toxics),在2010年對星巴克等數十家業者提告,指控他們沒有告知顧客所販售的產品中含有高濃度的致癌物丙烯醯胺。 該機構聲稱,自從丙烯醯胺在加州被認定為致癌物後,咖啡業者就必須加註致癌警語在他們的產品上,以維護當地數百萬名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