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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回報3 年前
高端表示將於越南、巴拉圭進行3期實驗。另有媒體報導,菲律賓有意採認我國給予高端的EUA(緊急使用授權),免在菲國做3期實驗,直接施打,但已遭菲律賓否認。顯見有些人為拉抬高端股票、到處放話。
允許做3期實驗,是指同意在該國招募志願人士(通常有幾百、幾千人到幾萬人不等),針對志願人士做3期臨床實驗並給予補償,不涉及給予EUA,也不可以全面施打。
給予EUA必需是已做3期、給予緊急授權,才可以正式施打。

高端將在越南、巴拉圭進行三期試驗 公司發重訊證實了 - 財經 - 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10615003984-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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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459170
    2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摘錄: 繼高端10日宣布疫苗解盲成功,聯亞月底也將解盲,本刊調查,二家國產疫苗除申請緊急使用授權(EUA)在國內開打,也三路並進、布局海外市場,其中菲律賓衛生單位更已致函我方,有意直接採認我國EUA,讓國產疫苗可在當地免做三期臨床直接施打。 不只菲律賓,本刊掌握,東南亞其他國家包括越南、印尼、馬來西亞及泰國,也與高端接洽疫苗臨床試驗與採購,越南、印尼傾向讓高端在當地展開數百至千人規模的小型試驗,再採取「免疫橋接」(immuno-bridging)方式驗證效力;其中,越南衛生部轄下的國家衛生暨流行病學研究所(NIHE)已與高端簽署合作備忘錄(MOU),印尼、馬來西亞及泰國也已加快洽談的腳步。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0614inv006/
    6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目前全世界的武漢肺炎疫苗都是未經第3次測試的實驗針劑,因為第2次實驗的動物全死光了,撐最久的猴子是2個月也是死了,換算成人類是2年,也就是打了疫苗的人會在2年內陸續在1到2個月的時候開始副作用發作,到處疼痛,就是血栓開始了,接著就抽搐、癲癇、器官衰竭、不良於行、麻痺、中風、癱瘓、最後自己想吧! 不管哪個牌子疫苗全是未經三期實驗的eua緊急授權然後鼓吹大家打疫苗還要簽同意書不負責後果,明顯是把對人民的施打疫苗當第三期實驗
    4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網路轉傳:目前全世界的新冠疫苗都是未經第3次測試的實驗針劑,因為第2次實驗的動物全死光了,撐最久的猴子是2個月也是死了,換算成人類是2年,也就是打了疫苗的人會在2年內陸續在1到2個月的時候開始副作用發作,到處疼痛,就是血栓開始了,接著就抽搐、癲癇、器官衰竭、不良於行、麻痺、中風、癱瘓、最後自己想吧! 不管哪個牌子疫苗全是未經三期實驗的eua緊急授權然後鼓吹大家打疫苗還要簽同意書不負責後果,明顯是把對人民的施打疫苗當第三期實驗,你說因為身邊的人的氛圍你會選擇施打,既然你是講究科學講究證據的如何說就因為身邊的壓力而就範這不矛盾?這不雙標?這不是自圓其說?
    2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高端今日的困境,是蔡英文政府一意孤行造成。 新冠肺炎肆虐全球,世界各國都在搶疫苗。取得疫苗的途徑,不外自行研發生產(如中、美、歐盟、俄羅斯、印度)、代工(如日本、南韓、越南、泰國)、外購 。蔡英文說「疫苗」是戰略物質,必需扶持國有產業、自行研發、生產。由於新冠肺炎並非常態性、病毒隨時突變、防不勝防,疫苗也必需與日俱進。以台灣幅員小、人口少,如無法打開國際市場,任由私人企業花鉅資研發疫苗可行嗎 ? 既是戰略物質,理應由中央研究院研發,再交由民間企業生產。但政府卻採用補助鼓勵方式,於去年同時補助高端、聯亞、國光研發「新冠疫苗」,但卻獨厚高端,衍生出炒股風波。 高端雖於6/10解盲,而世界各大國的疫苗均已做3期並上市。由於高端僅做2期,且未納入目前肆虐台灣的英國變異病毒珠、致其保護力、免疫力廣遭各界質疑。更有專家直指高端僅是「備位疫苗」,在有合法疫苗下,政府不應拿「備位疫苗」當正式疫苗全面施打。 高端如欲繼續進行3期臨床實驗,据該公司總經理表示必需再花費約3億美金、且相當費時。而目前美國傳出的消息,不再發給企業EUA(緊急使用授權),也就是就算做完3期也無法取得美國EUA,至於世衛更不用提。可說進退維谷,做也不是、不做也不是。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民進黨網路社群中心主任范綱皓臉書寫的【幾個知名疫苗只有完成二期試驗,美國就發「緊急使用授權」(EUA)】是錯的,錯的離譜。 這種事還是要聽醫生講,不是本行的人搞不清楚的: 1)美國沒有給AZ緊急使用授權。我臉書都寫過N次,范綱皓寫錯了。 2)美國已經給輝瑞/BNT,嬌生,莫德納緊急使用授權(EUA),而這三隻通過美國EUA的疫苗,都在之前完成了第三期隨機/雙盲/安慰劑人體對照組抵抗病毒實驗,個案數都大於三萬人。(請見圖) 最準確的資訊,請參照美國國防部,這是一切的起源,有詳細的資料: https://www.defense.gov/Explore/Spotlight/Coronavirus/Operation-Warp-Speed/ 國防部?對,去年川普就是命令美國國防部進行Operation Warp Speed ( OWS ) 曲速任務。意思就是打破常規,花錢鼓勵藥廠,以超光速的方式研發新冠疫苗。整個計劃花費超過100億美金。若只做到第二期,不需要這麼多錢,而且早半年就完成了。所有的疫苗都跨國召募個案,老老實實地做完第三期臨床實驗,數據夠療效顯著副作用少,就通過EUA,馬上投入施打,這本來就是任務目的,超光速唄~~ 曲速任務加速整個開發的過程,但沒有少做必要的部份,監管成效的FDA還是一樣嚴格,疫苗通過率只有三成: 背後最大的外圍莊家影武者,曲速任務補助過的藥廠有哪些呢? 1。莫德納,拿錢辦事,順利完成任務。不愧是地表最強疫苗。 2。嬌生,也拿了不少錢,但有點遜,因為血栓問題EUA一度被暫停。 3。AZ有拿錢,12億美金,但疫苗因血栓問題被美國FDA打槍,三期做完,EUA就是不發。AZ美國有工廠,生產很多疫苗都冰涷起來不打了,美帝超狂的。但韓國打了200萬劑沒事,我也是打AZ。 4。默克有拿錢,但開發了兩個疫苗,都不好,自行了斷自宮不做了。 5。Novavax和賽諾菲/GSK這兩家,有拿錢,但動作很慢,第2期做完,第3期實驗進行中還沒完成,當然也沒有拿到EUA。(可能年中~年底) 6。輝瑞/BNT沒有拿美國補助,第1第2第3期做完解盲,人體對病毒保護力95%,曲速任務覺得這疫苗好棒棒,EUA通過,買了一億劑。 美國花三千多億台幣補助6個藥廠,才回報2個疫苗,補上德國佬的mRNA疫苗,夠了,狂打五個月,美國已漸漸恢復疫情前的生活,不戴口罩了。第三期臨床實驗就是這麼花錢這麼麻煩這麼殘酷,沒辦法,人命關天。不過話說回來,三千多億台幣也不過就是蓋一個核四來封存啊。 1450請讀這篇,台灣國產疫苗最優解我已經寫出來 :https://bit.ly/3vB56WW 還有那張圖別傳了,想害到自已的家人嗎?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四個沒有、一個不會 高端昨天解盲了,記者會有看嗎? 有看懂嗎? 簡單說,「四個沒有,一個不會」。 1 沒有國際標準 不做二期,免疫橋接取代三期,這是who有討論的方式,往年流感疫苗,也採用這個做法。但,現在討論的是「新冠疫苗」,目前世界六大獲得who認證的疫苗,都做了三期,高端沒有。這個免疫橋接血清抗體對照方式,能不能被who接受?有機會,但目前,這不是「國際標準」,必須明白。 2 沒有保護力 誠如我一直以來跟大家說的,因為沒有「三期臨床試驗」,所以不會有「保護力」這個東西。眾所周知, 各大疫苗的保護力,BNT94.6%、Moderna94.1%、AZ70%、JJ66%、國藥72%、科興50%、Novavax89%。 高端多少?不知道。沒有國產疫苗的保護力數據(因為台灣不是高感染疫區,沒有三期施作條件),所以,保護力未知。 3 沒有抗體濃度 沒有三期,但可以參考「抗體濃度」。 一個自然感染新冠疫情的人,如果痊癒,身上會產生抗體,這個自然抗體值,設定為「1」,BNT、Moderna的施打後抗體濃度,可以達到2-4,高於自然值,AZ大約0.6,科興0.2。 高端是多少?也還不知道,所以是不是「施打之後效果跟AZ差不多?」得等高端公布「抗體濃度」之後,才能知道。 4 沒有辦法出國 因為無法獲得國際認證,即使七月台灣FDA給予EUA緊急授權,國人也無法以此獲得「世界邊境管制解封」,對於有國際旅遊、商務出差需求的人來說,至關重要,必須知道。 5 不會傷害身體 昨天最慶幸的消息,就是高端疫苗,對人體「影響極小」,不管是發燒、頭痛這類的反應,都比國際大廠疫苗,低了很多,這跟他是「蛋白質次單位」疫苗有關(Novavax也是這型)。 結論就是,「四個沒有、一個不會」,如果七月之後,真的授權上路,打與不打,大家要自己想清楚了。 暐瀚 2021-6-11 de 台北
    14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新聞稿 20210918 時間: 20210918下午1時 地點:台北市青島東路8號前廣場 說明 病人用藥知情權、病人用藥選擇權、監察委員依監察法第1條及第6條糾正權 詳附件 福爾摩沙自治聯盟 曾勁元律師 0933023216 附件: 致監察院陳情書 主旨: 1、病人用藥知情權:依據高端給予受試者的中文同意書,高端進行臨床試驗時,排除19種對象,包括台灣B肝帶原、C肝帶原、慢性腎臟病及癌症療程病患等,因此高端疫苗的臨床試驗並沒有這19種對象的安全性與有效性數據,但衛福部卻僅公告排除懷孕婦女等2項,學者認為未明確告知民眾就開打,損害民眾知情權,相當不負責任」 2、病人用藥選擇權: 本案衛生福利部暨疫情指揮中心應將伊維菌素(ivermectin ).羥氯奎(hydroxychloroquine)加入covid19預防與治療用藥指引!衛生福利部暨疫情指揮中心,未善盡病人自主權利法第4條之立法之旨,即未完整告知施打疫苗者的副作用,以致眾所周知九把刀57歲的岳母打疫苗4天後猝逝,真理大學文學院田啟文院長亦於打疫苗1個又10天猝死等等,自爆發新冠肺炎截至8月26日約1年7個月期間染疫不幸死亡832人,比感染covid19病毒的人還多,造成社會成本及人才等的重大損害之違法或失職之行為。 3、監察委員依監察法第1條及第6條,衛生福利部暨疫情指揮中心對施打疫苗者都有告知副作用,但並未完整的告知打疫苗的副作用,如上高端疫苗的報導,即以病人身分對待施打疫苗的人甚明 ,明顯有失,監察委員依監察法第1條及第6條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者,應提糾正案,未提出糾正案,也是違法或失職! 說明: 1、世界人權宣言第25條承認人民有用藥選擇權!.衛服部中央指揮中心應將伊維菌素(ivermectin ).羥氯奎(hydroxychloroquine)加入covid19預防與治療用藥指引! 紐倫堡公約(The Nuremberg Code) 第1條「受試者的自願同意是絕對必要的。」不得對人民有直接或間接的強迫接種疫苗或快篩作為!凡有強迫接種疫苗或快篩者,無論學校教職員或醫院醫護人員或其他執行公務人員,皆會構成觸犯紐倫堡公約之罪。 2、監察委員,就本案衛生福利部暨疫情指揮中心,未依病人自主權利法第 4 條略以「病人對於病情、醫療選項及各選項之可能成效與風險預後,有知情之權利。對於醫師提供之醫療選項有選擇與決定之權利。…」完整告知施打疫苗者副作用,如此,病人豈能行使用藥選擇權耶? 衛生福利部暨疫情指揮中心應告知而未告知,明顯失職,造成社會成本及人才等的重大損害之違法或失職之行為,監察委員依監察法第1條及第6條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者,應提糾正案! 3、日本政府授權伊維菌素的合法使用,日本於2016年及2018年曾獲諾貝爾醫學獎,醫療水準不會比我國(台灣當局)差,東京醫學會會長說“現在是時候”讓所有新冠肺炎患者接種伊維菌素而不是疫苗,醫師學者Ozaki 指出印度最近發表的一篇論文發現,每隔三天服用 0.3 毫克/公斤伊維菌素兩次,武漢流感的新病例減少了 83%,他說,這樣的結果不言自明,日本朝日新聞整理出有使用 伊維菌素的國家跟沒有使用的比較表,呼籲使用伊維菌素治療治療covid19病患。 4、疫苗只是「緊急使用」(EUA)藥品. 快篩目的在判斷是否要用疫苗治療covid19病毒,當covid19病毒有其他預防與治療用藥時.EUA疫苗與快篩即無補充地位!日本厚勞省的官房審議官山本史就以新冠患者為對象使用抗寄生蟲藥“伊維菌素”說明稱:“基於臨床試驗結果,今後申請批準時將優先且迅速地進行審查。https://bit.ly/2YntFLj 即緊急與補充的疫苗(EUA)與快篩均無補充用藥地位甚明。 5、疫情是世界性的,它山之石可以為錯,治療covid19病毒的方法,我國(小英當局)應參日本國治療covid19病毒政策,即治験結果踏まえ迅速審査、厚労省 抗寄生虫薬イベルメクチン,此事經台灣中視新聞報導,衛生福利部暨疫情指揮中心均不得諉為不知,應予施打疫苗的病人用藥選擇權,才能有效處理島民之憂,才能繼續紐時報導台灣防疫超水準,祈監察委員發揮公權力,救苦救難的人。 此致 監察院 副本: 衛生福利部暨中揮指揮中心 20210918 陳情人 福爾摩沙自治聯盟 曾勁元律師 連署人陳情人: 1、忻底波拉 2、夏語寬 3、陳進興 4、 5、 6、
    2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轉貼。請自行查證)美國軍工的黑水台製疫苗。 路透社這一次,可能實鎚了美國政界跟台獨當局爲什麼水乳交融的真正原因。 1 蔡英文違反科學原理,拍板七月要台灣人打沒有三期實驗的台製疫苗。 還千方百計,阻擋國際認證的疫苗入台。 原來,路透社追查發現,原來所謂的台製疫苗,竟然是美國窮凶極惡的黑水公司創辦人,所投資的。 2 先說黑水。 黑水絕對不是一般公司。 業務範圍包括組織傭兵、刺殺海外目標、屠殺他國平民、走私武器、、,而最大的客戶,是美國政府。 涉入的戰爭不計其數,比如伊拉克跟阿富汗。 在伊拉克還涉及射殺平民。 川普2016年的通俄門,黑水也參了一腳。 聯合國安理會秘密報告,黑水公司老闆普林斯(Erik Prince)違反聯合國禁令,幫利比亞民兵走私武器。 隨便翻一下,就可以在外媒找到黑水罄竹難書的劣跡。 3 這樣的普林斯,卻在2020年投資了一支叫做UB-612的新冠疫苗。 報導説,普林斯認為,疫苗需要政界關係、外交管道、大藥廠關係、日,這都是他的強項。 那可不? 普林斯發現了,疫苗如同軍火。 4 這支疫苗在台灣進行了60人的第一期人體實驗。 近日正在做3000多人的二期實驗。 這支疫苗,就是聯亞的疫苗。 聯亞的英文名稱是United Biomedical, Asia,UBA。 UBA,就是UB的子公司。 UB就是United Biomedical聯合生物醫學,是王長怡博士1985年在美國紐約成立的。 至於UB-612這支疫苗,則是屬於United Biomedical的子公司COVAXX所有。 所以搞半天,聯亞的疫苗,根本是美國公司所有,資金則是黑水。 5 在普林斯看上了之後,2021年3月,COVAXX拿到了13.5億美元的資金。 4月,因應新資金進入跟股權結構,聯合生物醫學UBI組織整併後,COVAXX變成了Vaxxinity。 幹的,是一樣的事,只是名稱改變。 原來,聯亞是美國公司聯合生物醫學的子公司。 所謂台製疫苗,其實是黑水疫苗。 黑水,則是美國政要的利益。 腥臭無比的軍火暗殺公司,跟美國政府利益,以及美國政要的暗盤利益。 疫苗,已經上升爲軍火。 軍火測試,則要台灣人用自己的命做祭品。 爲什麼要仇中,蔑視大陸疫苗呢? 你不踐踏大陸的疫苗,讓台灣沒有疫苗可用,從而創造出巨大的疫苗市場? 6 Vaxxinity老闆王長怡,在今年的4月16日竟然就可以宣佈,“力拼7月中開始施打疫苗。” UB-612竟然可以規劃,在台灣7月拿到緊急授權,在台灣逼迫一千萬人打。 好硬的後台呀! 台灣人當白老鼠,貢獻身體後,還規劃了去印度追加施打人數。 沒有黑水公司運作,能這般順利? 7 蔡英文死都不肯讓世衞組織認證的輝瑞BNT入台,更別提大陸願意給台灣無限量,世衞組織認證的疫苗了。 蔡當局拿了老百姓的血汗錢,補貼疫苗廠研發135億。 5月28日第一階段,竟然就已經跟高端與聯亞簽約各500萬劑疫苗。 後面還要追加。 真是膽大妄為,心狠手辣。 前面只做3000多人的人體實驗,就要把疫苗用在幾百萬人身上,取得最珍貴的人體實驗數據。 於是, 製造一個沒有疫苗的局,就是必要的。 讓台灣人在恐懼下,乖乖的在7月去打高端跟聯亞的疫苗。 蔡當局還告訴美國跟日本,台灣不需要疫苗了呢! 7 台獨當局要保護的,不是台灣人的命。 是高端跟聯亞兩個集團的利益,和背後的政商利益。 爲什麼堅決不普篩? 爲什麼不建方艙醫院? 為什麼寧讓人民死去,不能容許疫苗入台? 背後到底有多黑暗的人心? 8 蔡英文聲嘶力竭的為台產疫苗佈局。 台獨蔡丁貴自己打了美國疫苗,回台卻要求台灣人“要勇敢犧牲自己,打台製疫苗”。 UB-612,象徵了台灣的用處,就是為了美台政商巨鱷的利益,自要棄祖背宗仇中舔美,還要自我犧牲,貢獻一己生命。 這,就是路透社挖出來的,這件驚天秘密的,真正的意義。 台灣,只是美國的動物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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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告發狀 告訴人 鍾琴 新北市三芝區海景五街8號 告訴人 張亞中(確認中) 告訴人 李鴻源(確認中) 告訴人 彭文正(確認中) 告訴人 林正杰 告訴人 蘇偉碩(擬邀請) 告訴人 鍾秀梅(擬邀請)告訴人 陳光興 告訴人 告訴人 吳成典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潘懷宗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李慶元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侯漢廷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被告 蔡英文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被告 蘇貞昌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被告 陳時中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為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三人,共同涉嫌觸犯瀆職罪、圖利罪和偽造文書罪,依法具狀提出告發事: 壹、犯罪事實 被告蔡英文為中華民國總統,於就任時依法宣示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而蘇貞昌為行政院長,掌管國家各部會,陳時中為衛福部長兼疫情指揮中心主任,綜理疫情指揮事宜。依照民主法治國家常規,於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大流行中,理應勤勤懇懇、盡忠職守,以手中掌握之龐大國家機器、社會資源及政府公權力,遵守誓辭,保護人民,增進人民福利,善盡努力保障全體國民生命財產健康安全之重責大任。然而,被告等三人竟基於不可告人之黨私勾結與犯意,在國內疫情極端艱困時刻,竟置國人基本之生命權和健康權於不顧,於2021年5月變種病毒開始入侵台灣期間、全國確診及死亡人數迅速攀高之際,為下列行為: 一、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廢弛職務釀成死亡三百多人、確診上萬人之災害 按「廢弛」一詞,依辭源之解釋為「不認真做」之意,含有「故意」之本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42號意見書可查。經查: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明知自5月15日疫情漸趨嚴重,國人需求疫苗孔急,竟罔顧人民性命,頻頻妄以「進口疫苗遭到國外力量阻撓」、「堅持須以政府對政府協商簽約」等空泛政治性理由,拒絕林全之東洋公司於去年已預購,並在緊急時刻可迅速進口的3000萬劑國際認證疫苗;繼而又百般刁難、設立各種行政程序及條件,要求出具授權書等加以卡關,實質阻撓郭台銘、佛光協會、張亞中、新黨等民間個人、團體擬中介捐贈之大批國際認證疫苗,造成確診人數每日均超過百例,至6月9日已經有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此種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只為護航高端疫苗之圖利行為,已釀成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之實際災害。 二、被告三人有圖利高端疫苗之犯行 (一)被告蔡英文明知高端疫苗尚未通過解盲,卻假借總統勢力,先於110年5月13日國安會議中宣示「國內疫苗研發的部分,目前已經進入臨床實驗第二期收尾工作,預計是在7月底可以開始供應第一波國產疫苗。」,其後更於5月18日視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訊高端公司,且再次提到高端疫苗,致使高端公司股價從原先發行之30餘元,竟於110年5月漲至417元。此種頻頻公開透過媒體,向國人以多種形式宣傳人體試驗尚未通過二期解盲的國產疫苗「安全無虞」(但從不敢說是否有效),並且在中央緊急採購疫苗相關法規上再三企圖放寬審查檢驗標準,以求提前放行高端、聯亞兩支國產疫苗上市的時間。如此草率對待新型傳染病疫苗之開發、試驗與緊急准用,將廠商原先理應自負之疫苗上市風險及潛在賠償責任,全數轉嫁給政府及國人承擔,此種明顯護航特定企業利益、卻枉顧受眾防疫效果及公衛科學判斷之行為,即使其內部審查委員、國內染疫科學泰斗之一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培哲醫師亦不惜辭去審查委員職務、公開嚴正表達反對意見;社會上亦有眾多前任疾管局、衛生署長等退休賢達人士,不斷對此發出強烈之異議警示。上開行為,顯然有圖利特定人,致使其獲得利益之犯罪行為。 (二)陳時中職司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政策,蘇貞昌掌管各行政部會。在今年五月以前尚具成效,國內染疫及死亡人數尚屬有限,等同為國產疫苗之開發、試驗爭取了可貴的時間;然自五月份以降,變種病毒侵入國境,來勢兇猛,此時國家防疫政策自應隨之應變,積極向外大量洽購疫苗應為不二之選擇。奈何渠等不此之圖,卻繼續堅持排除向國外緊急增購(或接受捐贈)效用已經國際認證之輝瑞BTN、莫徳納、嬌生、國藥、科興等疫苗,卻逆向偃苗助長、以最高領導人頻頻喊話、明示暗喻等種種方式,企圖影響審查委員會決策及後續食藥署之放行,在人民眾目睽睽乃至國際觀瞻之前,赤裸演出「蔡英文親自口喻/官方接力護航」的戲碼,其間並數度明顯涉及配合內線交易、拉抬炒作相關公司股價之情事,其公然藐視涉及國家安全之公衛常規、法理規範之大膽行徑,令人髮指。 (三)試想,若去年被告等沒有濫用職權,惡意阻撓前行政院長林全本可購買到的三千萬劑國外疫苗進來,此時全國人民早已注射過兩劑疫苗、形成初步之集體免疫,自然亦不致爆發此次的「五月疫情大災難」,不但全國人民不致受到這一波疫情的衝擊,無辜喪失數百條人命,更不必進入「三級警戒」來管制人民生活,並且必須再度編列8400億的二次紓困金,使國家財政再次蒙受龐大之陰影與壓力。 (四)又,倘若渠等並未受制於強力護航二支國產疫苗之心態,而以救苦救民為念,緊急開放所有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口,並且善用民間中介力量,而非處處橫加阻撓,是則全國人民也將能在最短時間內開始施打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而避免在苦苦等候國產疫苗上市之未定期間內造成大量感染。此中差異,極可能涉及不下千百條寶貴人命,蔡英文政府的肩頭重責及手上血腥,豈能逃過國家司法的追訴! (五)中研院院士陳培哲於五月底請辭國產疫苗審查委員,他對媒體指出,辭職原因就是擔心審查委員會難以秉持獨立性,並直指「最大困難就是來自蔡英文總統」。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更曾於公開評論中指出,5月31日晚間,蔡總統罕見針對國產疫苗臨時召開記者會,而這一天也正好是高端股票跌停板的第一天。她強調「七月底國人可以開始注射國產疫苗」。陳培哲院士因此質疑 :「在這種情形下,食藥署擋得住總統府的壓力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所以我就做不下去了」。 (六)為緊急應對全球疫情擴大趨勢,WHO的「緊急授權」規範雖然跳過了一般藥物開發所必備的動物試驗過程,准許直接進入人體臨床試驗,但後者仍然必須經過一、二、三期試驗,先後累積至少數萬個樣本,方足以在正式授權對廣大群眾施打前,確認該疫苗之基本效能、適當劑量及避免嚴重副作用之發生。我國食藥署若擅自放寬標準,以僅僅數千人之樣本、威嚇扭曲專家審查意見結論,草率放行而給予授權的話,不但該種國產疫苗將無法獲得國際認證,使我國施打人口面臨「出不了國門」的窘境,未來更可能出現因施打者產生嚴重副作用而導致鉅額國賠求償之風險。蔡英文等人屆時或已下台或已離職,若我國司法體系縱容坐視此等竊國殘民之重大惡行而無所作為,任令渠等輕易規避法律刑責,亦將成為滔天共犯,神人共憤,莫此為甚。 貳、所犯法條及證據 按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且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告發人等僅將被告所涉法條,詳列如下: 一、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罪所得之利益沒收之。 三、刑法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證據: 一、書證部分 按「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刑事訴訟法第157、158條書有明文。因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均為食俸民脂民膏的國家元首、閣揆、主管部長,不思竭力保護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竟至毫無人性,利用職權反向操作,以「扶植本國疫苗產業」為藉口,不惜偃苗助長炒短線的生技公司、扼殺自己國人同胞之健康權及生命權,只為圖謀個人經濟及政治上之私利。被告等的惡行惡狀,最近一個月(5月13日起)的各類媒體報導均有報導,請鈞署參酌。 二、人證部分,請傳喚下列證人: (一)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全(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3樓) (二)高端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世忠(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三路68號) (三)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詹啟賢(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 (四)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請代為查址) (五)前疾管局長蘇益仁(請代為查址) (六)前台北市衛生局長邱淑媞(請代為查址) (七)中研院院士陳培哲(請代為查址) (八)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請代為查址) 綜上論述,依刑法第130條、131條、134條等之規定,被告確實已經觸犯各該條之罪,為圖利自己或相關第三人廢弛職務,更透過職權之操弄,直接、間接圖利自己及相關第三人等,不惜釀成全國人民的大恐慌和大災害。彼等惡劣行徑,令人髮指,恰於本條之罪構成要件相當,懇請 貴署迅為依法偵辦,將被告等三人提起公訴,治以應得之罪,俾符法治,實感德便!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具狀人 鍾琴等 中華民國110年6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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