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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發薪日是勞工最期待的日子,大部分的公司都會在月初發放,不過仍有少部分勞工向勞動部反映,公司拖到20號、甚至月底才發薪水,已影響到生活,對此,勞動部今(9)日訂定相關指導原則,將輔導未在15號前發放薪資的事業單位提前發放,最終目標是希望100人以上事業單位可在5號前發放、99人以下則是7號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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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勞動部發布《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協助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之合理範圍,維護勞工權益,目前仍為指導原則,並非法令的強制規定,希望透過行政指導、地方主管機關柔性輔導的方式,鼓勵事業單位依期程表向前推進,並未訂定罰則。

    出處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4726052
    2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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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基法新制上路,黑心企業商家為了規避 「一例一休」加班費、新增「特休假」,取巧玩法,勞動部逐一解釋破解,並呼籲事業單位疼惜勞工,建立勞資互信,期使事業單位可以永續經營。 一、針對「事業單位進用派遣工,或將員工改為承攬,以規避加班費」,勞動部説明如下: 1.事業單位與提供勞務之人,雙方是僱傭、派遣或𠄘攬,須依個案事實認定。 2.事業單位對提供勞務的承攬人,如有行使指揮監督事實,經認定勞雇雙方存有從屬性,則該事業單位與勞工間為僱傭關係,雇主應依勞動法令辦理勞工權益相關事項。 二、針對「科技大廠遭爆藉故將國定假日、休息日與工作日調移,以規避加班費」,勞動部說明如下: 1.國定假日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要放假。雇主如果確實有需要,可以經勞資協商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放假,但要經勞工同意。 2.休息日係由勞資雙方協商排定,如有調整,須經勞工同意,非由雇主單方面變更。 三、針對「部分事業單位改僱用按時計酬工作者,或A公司員工至B公司工作,以減少休息日出勤之成本」,勞動部說明如下: 1.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按時計酬工作者,亦享有特別休假、提繳勞工退休金及依法投保勞工保險等權益。 2.同理,A公司員工至B公司工作,A、B公司均須依勞基法規定,為其員工提供法定權益(如:特休、加班費、提繳勞退金⋯等),而且事業單位也還要兼顧流動率等管理責任,兩相比較,事業單位未必節省成本。 四、針對「勞工於休息日出勤1小時,請事假3小時」,勞動部説明如下: 1.本部曽於民國82年6月4日函釋,勞工原已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嗣後請事病假致未全日出勤時,除當日工資仍應照給外,當日請假時間之工資依事、病假給薪規定辦理。 2.有關勞工已與雇主約定於休息日出勤工作,因其已有提供勞務之義務,嗣後因其個人因素無法履行原約定之工作時數者,依82年函釋精神,除休息日當日工資仍應照給外,當日請假時間之工資依事、病假給薪規定辦理。 五、針對「企業將特休假未休之工資改為年終獎金」,勞動部説明如下: 1.《勞動基準法》特別休假,是為了提供勞工休憩之用,休假日期由勞工依照自己意願決定。雇主可提醒或促請勞工排定休假,但不可以限制勞工僅得一次預先排定或在特定期日前休假。 2.至於因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特別休假日數,不論沒有休的原因為何,雇主都應該發工資。 3.特別休假是《勞動基準法》課予雇主的法定義務,與事業單位依民俗發給勞工年終獎金的福利性質概念不同,雇主擅自更改勞動契約,並以年終獎金替代特別休假未休工資,已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六、針對「一例一休老闆如何少發獎金,工總教資方將年終獎金改為發給特休工資及加班費之年終奬勵金」,勞動部説明如下: 1.事業單位依民俗發給勞工的年終獎金,屬於勞工福利,發放之條件及標準,可以由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或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訂定。 2.有關特別休假、加班費及休假日等規定,是勞動基準法課予雇主的法定義務,與年終獎金福利性質的概念不同。 3.勞工的工資、獎金或福利等,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雇主如要將勞動契約內的年終獎金改為年終獎勵金,應該由勞資雙方協商,雇主不可以單方面變更。 勞動部表示,本次《勞動基準法》修法實是保障勞工權益的立法。為避免事業單位對勞動法令新制認知不足,甚或取巧玩法,勞動部已協同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工商團體辦理宣導會,協助事業單位落實法令,以確保勞工權益。 勞動部也已訂頒「因應勞動基準法修正勞動監督檢查處理原則」,規畫106年第1季「宣導期」,第2季「輔導期」,第3季起為「檢查期」,以協助並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勞動基準法新制規定;對於申訴案件及重大惡意違規等情事,仍將依法實施檢查及裁罰。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你領到了嗎❓❓❓ 紓困4.0目前暫定方案 有保工會的 應該至少可以貸10萬 ➡️紓困補貼方案 ⭕️ #弱勢補助 1⃣對象:中低收入戶及弱勢民眾。 2⃣補助內容:每人每月1500元,發放3個月。 3⃣申請方式:由政府篩選符合資格者發放 ☎️ 詳情可撥打1957諮詢 ⭕️ #自營工作者補貼 1⃣對象:3月31日前已在職業工會參加勞保、投保薪資2萬4000元(含)以下及107年度免繳稅之弱勢勞工。 2⃣補助內容:每月1萬元,總共3個月。 3⃣申請方式:可就近向所屬工會提出申請。 ☎️ 投保的職業工會1955 ⭕️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1⃣對象:實施無薪假達且有通報之勞工及事業單位。 2⃣補助內容:勞工免費參加職訓課程,補助時數不得超過減少之工時數,每月應達16小時以上、120小時以下,每小時補助158元訓練津貼,每月最高可領1萬8960元;事業單位辦理職訓課程補助最高350萬元,(補助項目包括講師鐘點費、外聘講師交通費、教材及文具用品費、工作人員費等。) 3⃣申請方式: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提出申請 ☎️ 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 0800-777-888 ⭕️ #安心就業計畫 1⃣對象:雇主實施無薪假且有通報地方政府之勞工。 2⃣補助內容:由政府補助無薪假勞工投保薪資與無薪假協議薪資差額的50%,每人每月最高可領1萬1000元,最長可領6個月。 3⃣申請方式:向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提出申請。 ☎️ 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 0800-777-888 ⭕️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1⃣對象:打工族、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勞保投保薪資2萬3800元以下、過去1年內有勞保或就保投保紀錄者)。 2⃣補助內容:每小時按基本工資158元核給工作津貼,每月最高工作80小時,每月最多核給1萬2640元,每人最長以補助6個月為限。 3⃣申請方式: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登記,或至「台灣就業通」網站查詢。 ⭕️ #員工薪資補貼/#營運基金 1⃣對象:營收減少5成之艱困企業。 2⃣補助內容:補貼方案有兩種,一種是補貼正職員工薪資補助4成,每月上限2萬元,為期三個月;另一種則是發放一次性的營運資金,每位員工補助1萬元,但補助期間不得裁員、減薪、減班休息或停/歇業。 3⃣申請方式:可至經濟部專屬網站申請 ☎️ 撥打02-7716-9888、1988查詢。 ⭕️ #自營業/#漁民補貼 1⃣對象: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漁民。 2⃣補助內容:3月31日前在漁會投保勞保、投保薪資2萬4000元以下,且2018年所得未達課稅標準40萬8000元者。每人每月可補助1萬元,一次發3個月。 3⃣申請方式:備妥實際從事漁業勞動等相關文件資料至漁會申請。 ⭕️ #餐飲業上架外送服務 1⃣對象:餐飲業者 2⃣補助內容:上架外送服務每家補助上限1.5萬元 3⃣申請方式:至經濟部網頁申請 ☎️撥打02-26985810、02-26985809查詢。 ⭕️ #計程車司機補貼 1⃣對象:計程車司機。 2⃣補助內容:每月可申請1萬元補貼,最多能申請3個月。 3⃣申請方式:至監理站申請櫃台辦理。 ⭕️ #彩券補貼 1⃣對象:疫情影響彩券生意,補貼收入減少15%以上的公益彩券業者 2⃣補助內容:電腦型經銷商最高補貼3萬元、立即型經銷商最高補貼9000元。 3⃣申請方式:規劃中。 ⭕️ #旅行社薪資/#導遊領隊補貼 1⃣對象:旅行社 2⃣補助內容:針對業績衰退達5成以上,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減薪未達2成,可補貼4成薪資成本,每人每月上限補2萬元,可補3個月;導遊領隊近2年帶團達一定團數,每月每人補助1萬人,可補3個月,若參與人才培訓,每人最高補助1萬8960元。 3⃣申請方式:可向觀光局申請 ☎️撥打02-23491500查詢。 ⭕️ #勞工低利紓困貸款 1⃣對象:只要提出工作事實者即可申請。 2⃣補助內容:每人最高可貸10萬元,共50萬個名額,分3年攤還,第一年免繳息,利息由勞動部補貼,第二年起利率為1.845%,一年利息最高1845元。 3⃣申請方式:填寫聲明書向各行庫申請。待勞動部與各行庫確認好受理單位,即開放受理。 ⭕️ #小規模營業人簡易申貸 1⃣對象:有稅籍登記且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者。 2⃣補助內容:貸款額度最高50萬元,年利率為1%,免收保證手續費,3日內核貸;若受疫情影響,營業額減少達15%,再提供最長一年利息補貼,最高利率0.845%。 3⃣申請方式:通過銀行簡易評分表即可申貸。 ⭕️ #房貸信貸紓困 1⃣對象: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繳納貸款者。 2⃣補助內容:各行庫降息。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3⃣申請方式:可至金管會紓困專區查詢各行庫規定。 ⭕️ #報稅時間延長提前退稅 1⃣對象:所有申報戶。 2⃣補助內容:綜所稅/營所稅報繳時間全面延長至6月30日;綜所稅結算申報,第一批退稅提前至6月30日。 若因疫情接受隔離治療檢疫者,3至5月八大稅目報繳期限自動延長;若因疫情繳稅困難,可申請延期分期,不限繳稅金額、延期最長一年、分期最長三年。 3⃣申請方式:請洽各地區國稅局或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或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 ⭕️ #瓦斯天然氣降價 1⃣對象:全體民眾。 2⃣補助內容:調降天然氣5%、桶裝瓦斯每公斤降5元。 3⃣申請方式:免申請,自動生效。 ⭕️ #工業區/#製造業租金減免 1⃣對象: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國營事業土地的製造業。 2⃣補助內容:租金緩繳一年,或每月持續繳納,每月減租兩成,為期6個月。 3⃣申請方式:向工業局申請 📞撥打1988查詢
    9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7月1日多項新制上路,與你我生活息息相關,其中更攸關荷包與健康,以下為您整理各項措拖。 交通新制︰ (中央社/資料照) 1.縮短故障車輛停放高速公路路肩之時間,由2小時縮短為1小時,違反規定者,可處罰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2.提高汽機車在公車招呼站10公尺違規停車之罰鍰裁罰基準,汽車一律處罰鍰新台幣1200元;機車處罰鍰900元至1200元。 3.放寬民眾申領露營用小貨車牌照及開放車輛改裝LED頭燈與拖車變更設備規定,開放個人亦得申領一副屬露營車之小貨車牌照。 4.放寬香港及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報考及持當地駕照換發我國駕駛執照之資格條件,由原需持獲許可停留或居留1年以上之證明,比照外籍人士規定改為6個月以上即可辦理。 5.推動實施營業大客車逕行舉發案件違規記點。 6.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要求特定場域之停車場設置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 7.臨時通行證電子化,除相關特殊貨物仍採紙本申請,其餘一律採用電子申辦方式申請與領取通行證;而為節能減碳、縮短人工作業及有效管理等效益,7月30日學習駕駛證也將電子化。此外,隨著行動裝置盛行,中華郵政也將從7月25日開放行動投保業務,並擴大提供民眾以郵政VISA金融卡支付醫療費用及政府規費等。 食安新制︰ (中央社/資料照) (中央社/資料照) 1.依「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自7月1日起製造的食品,全面禁止使用不完全氫化油,違者將依法要求限期改正,限期未改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不完全氫化油是人工反式脂肪主要來源,藏身在蛋糕、麵包的常用原料中,吃多了恐增加心血管疾病風險。 2.食用醋標示新制上路,屆時如業者僅將「調理醋」標示為「醋」,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3萬至300萬元;如產品為「合成醋」,卻標示「釀造」或「調理」字樣,屬於標示不實,可開罰4萬至400萬元。 除了強化業者標示外,民眾也可以從產品的成分內容判斷屬於哪種醋,例如釀造醋的原料包括米、水果或穀物等,不會添加醋酸或冰醋酸等原料,而調理醋同樣以釀造醋為原料,還會加入水果或果汁等進行調味。 勞動新制︰ (中央社/資料照) (中央社/資料照) 1.事業單位規模在200人以上,需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負責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約有1500家事業單位將受到影響。如果雇主未依規定聘僱或特約醫護人員,將可處新台幣3萬到15萬元罰鍰。 2.交流電焊機製造者或輸入者沒有拿到經勞動部認可的驗證機構實施型式驗證合格,就不得對外販售,否則可處最高200萬元罰鍰,並且可要求採行限期回收或改正等措施。 環保新制︰ (中央社/資料照) (中央社/資料照) 為了減少塑膠微粒危害海洋生態,7月1日起國內不得販賣6大類含塑膠微粒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包含: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妝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牙膏。若經查獲違法販賣,將處以新台幣1200至6000元以下罰鍰,且主管機關得限期命販賣、製造及輸入業下架、回收或退運。 環保署提醒,民眾若在選購6大類商品時,發現產品全成分標示內容出現聚乙烯Polyethylene(PE)、聚丙烯Polypropylene (PP)、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PET)及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olymethyl Methacrylate(PMMA)等疑似添加塑膠微粒的商品資訊,可以提供環保局進行後續稽查、檢驗作業。
    2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2018年元旦新制看這裡 1. 基本工資將自原先每月21,009元調整為22,000元,時薪由133元調整為140元。 2.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配合調整,修正後共分為17級,第一級投保薪資改為22,000元,刪除原分級表第二級2,1900元,第三級則遞移為第二級,依此類推;22,800元等級以上將維持原級距及金額,最高級仍維持45,800元, 3. 勞保費率每年調升0.5個百分點至上限12%。 4. 勞保年金請領年齡調高至61歲,若要提前請領年金,也要滿56歲才能領,首先適用的是47年次的勞工,每兩年再延後一歲領,直到65歲為止。 5. 申請外籍勞工案件將開放線上申請,勞動部直聘聘雇聯合服務中心除台北站外,其餘七個據點關閉。 6. 外籍移工若居住在漁船上,雇主應提供個人床舖,適當的烹飪設施、船上應配置救生與消防設備等。 ※自2018年7月起,企業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規模分三階段從300人降到50人。 1. 軍公教人員調薪3%;所屬國營事業將衡酌經營績效比照跟進。 2. 退撫與月退休金改為每月發放。 3. 領取月退休金的公務員出國不用再主動通報,將透過「退撫整合平台」查驗是否出境。 4. 產業訓儲替代役停辦。 5. 82年次以前出生未服役役男,全數轉服替代役,為期一年。 6. 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為期四個月的軍事訓練,但不用「下部隊」;同時仍可以家庭、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補充年金改革相關新制,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1. 公務員18%優存利率,確定兩年退場,也就是在2021年元旦起歸零;月退金優存利率前兩年降為9%,第三年歸零;一次退分階段調降,每兩年按12%、10%、8%之順序,2025年降至6%的利率。 2. 退休所得替代率的計算基準採本俸兩倍,以35年年資為例,首年從現行本俸兩倍的95%降至75%,接下來每年遞減1.5%,10年後降至60%。 3. 退休金採計期間採計最後五年平均俸額,逐年調至15年平均俸額,已退者不受影響;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為32,160元,低於此標準者不砍退休所得。 4. 提撥率退撫基金財務每三年精算一次。 5. 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公務員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可併計退休年資。 6. 退休公務員再轉任其他職務者,包括公職、行政法人、政府捐贈之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以及私校職務者,若薪資超過基本工資者,將依法停領月退休金。 7. 請領遺屬年金資格公務員過世前與其累積存續婚姻關係10年以上,配偶年滿55歲,就可按退休者亡故時所領月退休金的二分之一年金,或兼領月退休金的二分之一,改領遺屬年金。 8. 若公務員配偶身分也是軍公教人員者,不得領遺屬年金,僅能領遺屬一次金,配偶身分為勞工則不在此限。 9. 公務員若離職轉入其他職業,退休時年資可併計。 10. 公務員自殺死亡可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給予撫卹,但經判刑確定、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 1. 年資滿15年者,退休第一年為本俸兩倍45%,分10年漸降至30%;年資滿35年者,所得替代率最高75%,並分10年降到60% 2. 已退教育人員18%優存制度在新制上路後第一年起,年息降為9%,並在2021年起全數歸零;領一次退休金者,分六年調降,至2025起降至6%;月退若低於最低保障金額32,160元,不砍18%。 3. 中小學教師、校長年齡滿58歲可起支退休,其餘教職員的起支年齡,將在2032年達65歲。 4. 退休金採計基準由最後在職一個月延為最後15年平均俸額。 5. 退休教育人員若離婚,經雙方協議,其配偶可就兩人婚姻期間為基準,擁有最高請求至二分之一退休金請領權利,但若配偶有參加勞保、軍保貨公教人員保險者,不在此限。 6. 2023年7月1日以後初任的公立學校教職員,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1. 臺灣銀行、土地銀行、第一銀行與華南銀行取消兩岸中文匯款服務。 2. 電信經銷商行銷手機保固方案時,須改成銷售「個人保險」,由消費者自行決定是否投保,電信商須先派員考取保險業務員資格,才能行銷保單。 3. 壽險業者要追蹤前五大主力商品,七年之內脫退率超過14%,業者要增提準備金;三年內繼續率低於70%,壽險業者須提報合理說明及改善措施,若違規不改善,最重可解除負責人、經理人。 4. 新保險商品考慮實際脫退率的存續期間,與送審商品的存續期間,差距超過十年以上,業者就必須要重新定價。 5. 外籍人士買OIU保單,須持「雙證件且附雙照片」;若當初已投保卻未提繳附照片雙證件,須回頭「補正」,外籍人士可出具「護照、學生證、駕照」當證件。 6. 3月1日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酒後駕車加費費率表,將酒後駕車加費固定金額由2,100調高至3,600元。 7. 壽險業發行「新」保障型商品保單適用責準金利率「可調高1碼」,保費將便宜5%;不含生存保險金、未達95歲的祝壽保險金的身故保險商品、癌症及保障期間30以內的健康商品等特定保障型保險商品,可以調降責任準備金利率0.25。 8. 車體險基本保費「偏離率」自20%壓縮到15%;亦即車體險保費最低只打到八五折。 9. 賓士、寶馬、奧迪等品牌進口車過去五年理賠損失率較高,車體損失險係數漲幅平均達7%,「國產車」係數代號則全面下降。 10. 放寬電子支付機構採用生物特徵安全設計及法規鬆綁,可直接以指紋等生物特徵進行交易。 11. 信用卡收單機構可接受其他收單機構、電子票證及電子支付機構委任,讓商家一台收單機構就可接受不同機構支付。 ◎財政稅制篇 獨資與合夥事業員工每月薪資列報上限,2018年起將調高。 報系資料照 獨資與合夥事業員工每月薪資列報上限,2018年起將調高。 報系資料照 1. 進口貨物低價免稅門檻自3,000元降至2,000元。 2. 故宮門票調整,外籍觀光客普通參觀券調漲四成;取消本國老人假日參觀故宮免費優惠,未來則需收取75元門票。 3. 獨資、合夥事業員工每月薪資列報費用上限中,一般職工月薪費用上限自5.75萬元調高至5.95萬元,調幅約3.5%;副理、單位主管、秘書、工程師、技師等高級職員自8.2萬元調為8.45萬元,調幅約3%,將在2019年5月申報時適用。 4. 80%的醫學中心、610座中油自營加油站、水電費及綜所稅繳納等提供行動支付服務。 5. 民眾透過「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臺」以行動支付繳納公務機關及公立醫院費用,不需額外負擔手續費。 1.上市櫃公司必須提供「電子投票」作為股東行使表決權的管道;若公司拒絕,金管會將祭出「退件條款」,其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的案件,將予以退件。 2. 申請初次上市(IPO)公司,不論本國或第一上市的外國公司,都要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需要三名以上獨董組成,未來只要送件IPO,審計委員會將是必要條件。 3. 上櫃公司要比照上市公司,自2018年起、每年都需要舉辦法說會,向法人說明業務展望與財務報告。 4. 降低台灣上市母公司對子公司持股比例之價格合理性規範,並提高子公司上市之決策層級。 1. 針對僅有功能性卻無實坪用途的「屋簷」、「雨遮」將全面取消登記,實施前已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物,得依舊規定辦理。 2. 宜蘭縣內龍德、利澤兩處工業區內閒置工業用地,將開徵五倍空地稅。 1. 海外就醫健保核退上限由國內醫學中心標準改成各級醫院與診所平均醫療費用計算。 2. 民眾住院部分負擔上限將由單次37,000元調漲至38,000元,全年上限則從62,000元漲至64,000元。 3. 全國110家醫學中心、區域醫院門診量須逐年減少2%,目標五年減少10%,未落實減少門診量的醫院,超收門診部分將不予給付。 4. 健保投保薪資與保費級距從50級修正為49級,第一級月投保金額為最低薪資的22,000元,受雇者本人保費調漲為310元;其他級距投保月投保金額與本人負擔保費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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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元旦新制看這裡 1. 基本工資將自原先每月21,009元調整為22,000元,時薪由133元調整為140元。 2.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配合調整,修正後共分為17級,第一級投保薪資改為22,000元,刪除原分級表第二級2,1900元,第三級則遞移為第二級,依此類推;22,800元等級以上將維持原級距及金額,最高級仍維持45,800元, 3. 勞保費率每年調升0.5個百分點至上限12%。 4. 勞保年金請領年齡調高至61歲,若要提前請領年金,也要滿56歲才能領,首先適用的是47年次的勞工,每兩年再延後一歲領,直到65歲為止。 5. 申請外籍勞工案件將開放線上申請,勞動部直聘聘雇聯合服務中心除台北站外,其餘七個據點關閉。 6. 外籍移工若居住在漁船上,雇主應提供個人床舖,適當的烹飪設施、船上應配置救生與消防設備等。 ※自2018年7月起,企業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規模分三階段從300人降到50人。 1. 軍公教人員調薪3%;所屬國營事業將衡酌經營績效比照跟進。 2. 退撫與月退休金改為每月發放。 3. 領取月退休金的公務員出國不用再主動通報,將透過「退撫整合平台」查驗是否出境。 4. 產業訓儲替代役停辦。 5. 82年次以前出生未服役役男,全數轉服替代役,為期一年。 6. 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為期四個月的軍事訓練,但不用「下部隊」;同時仍可以家庭、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補充年金改革相關新制,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1. 公務員18%優存利率,確定兩年退場,也就是在2021年元旦起歸零;月退金優存利率前兩年降為9%,第三年歸零;一次退分階段調降,每兩年按12%、10%、8%之順序,2025年降至6%的利率。 2. 退休所得替代率的計算基準採本俸兩倍,以35年年資為例,首年從現行本俸兩倍的95%降至75%,接下來每年遞減1.5%,10年後降至60%。 3. 退休金採計期間採計最後五年平均俸額,逐年調至15年平均俸額,已退者不受影響;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為32,160元,低於此標準者不砍退休所得。 4. 提撥率退撫基金財務每三年精算一次。 5. 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公務員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年資,可併計退休年資。 6. 退休公務員再轉任其他職務者,包括公職、行政法人、政府捐贈之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以及私校職務者,若薪資超過基本工資者,將依法停領月退休金。 7. 請領遺屬年金資格公務員過世前與其累積存續婚姻關係10年以上,配偶年滿55歲,就可按退休者亡故時所領月退休金的二分之一年金,或兼領月退休金的二分之一,改領遺屬年金。 8. 若公務員配偶身分也是軍公教人員者,不得領遺屬年金,僅能領遺屬一次金,配偶身分為勞工則不在此限。 9. 公務員若離職轉入其他職業,退休時年資可併計。 10. 公務員自殺死亡可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給予撫卹,但經判刑確定、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 1. 年資滿15年者,退休第一年為本俸兩倍45%,分10年漸降至30%;年資滿35年者,所得替代率最高75%,並分10年降到60% 2. 已退教育人員18%優存制度在新制上路後第一年起,年息降為9%,並在2021年起全數歸零;領一次退休金者,分六年調降,至2025起降至6%;月退若低於最低保障金額32,160元,不砍18%。 3. 中小學教師、校長年齡滿58歲可起支退休,其餘教職員的起支年齡,將在2032年達65歲。 4. 退休金採計基準由最後在職一個月延為最後15年平均俸額。 5. 退休教育人員若離婚,經雙方協議,其配偶可就兩人婚姻期間為基準,擁有最高請求至二分之一退休金請領權利,但若配偶有參加勞保、軍保貨公教人員保險者,不在此限。 6. 2023年7月1日以後初任的公立學校教職員,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1. 臺灣銀行、土地銀行、第一銀行與華南銀行取消兩岸中文匯款服務。 2. 電信經銷商行銷手機保固方案時,須改成銷售「個人保險」,由消費者自行決定是否投保,電信商須先派員考取保險業務員資格,才能行銷保單。 3. 壽險業者要追蹤前五大主力商品,七年之內脫退率超過14%,業者要增提準備金;三年內繼續率低於70%,壽險業者須提報合理說明及改善措施,若違規不改善,最重可解除負責人、經理人。 4. 新保險商品考慮實際脫退率的存續期間,與送審商品的存續期間,差距超過十年以上,業者就必須要重新定價。 5. 外籍人士買OIU保單,須持「雙證件且附雙照片」;若當初已投保卻未提繳附照片雙證件,須回頭「補正」,外籍人士可出具「護照、學生證、駕照」當證件。 6. 3月1日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酒後駕車加費費率表,將酒後駕車加費固定金額由2,100調高至3,600元。 7. 壽險業發行「新」保障型商品保單適用責準金利率「可調高1碼」,保費將便宜5%;不含生存保險金、未達95歲的祝壽保險金的身故保險商品、癌症及保障期間30以內的健康商品等特定保障型保險商品,可以調降責任準備金利率0.25。 8. 車體險基本保費「偏離率」自20%壓縮到15%;亦即車體險保費最低只打到八五折。 9. 賓士、寶馬、奧迪等品牌進口車過去五年理賠損失率較高,車體損失險係數漲幅平均達7%,「國產車」係數代號則全面下降。 10. 放寬電子支付機構採用生物特徵安全設計及法規鬆綁,可直接以指紋等生物特徵進行交易。 11. 信用卡收單機構可接受其他收單機構、電子票證及電子支付機構委任,讓商家一台收單機構就可接受不同機構支付。 ◎財政稅制篇 獨資與合夥事業員工每月薪資列報上限,2018年起將調高。 報系資料照 獨資與合夥事業員工每月薪資列報上限,2018年起將調高。 報系資料照 1. 進口貨物低價免稅門檻自3,000元降至2,000元。 2. 故宮門票調整,外籍觀光客普通參觀券調漲四成;取消本國老人假日參觀故宮免費優惠,未來則需收取75元門票。 3. 獨資、合夥事業員工每月薪資列報費用上限中,一般職工月薪費用上限自5.75萬元調高至5.95萬元,調幅約3.5%;副理、單位主管、秘書、工程師、技師等高級職員自8.2萬元調為8.45萬元,調幅約3%,將在2019年5月申報時適用。 4. 80%的醫學中心、610座中油自營加油站、水電費及綜所稅繳納等提供行動支付服務。 5. 民眾透過「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臺」以行動支付繳納公務機關及公立醫院費用,不需額外負擔手續費。 1.上市櫃公司必須提供「電子投票」作為股東行使表決權的管道;若公司拒絕,金管會將祭出「退件條款」,其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的案件,將予以退件。 2. 申請初次上市(IPO)公司,不論本國或第一上市的外國公司,都要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需要三名以上獨董組成,未來只要送件IPO,審計委員會將是必要條件。 3. 上櫃公司要比照上市公司,自2018年起、每年都需要舉辦法說會,向法人說明業務展望與財務報告。 4. 降低台灣上市母公司對子公司持股比例之價格合理性規範,並提高子公司上市之決策層級。 1. 針對僅有功能性卻無實坪用途的「屋簷」、「雨遮」將全面取消登記,實施前已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物,得依舊規定辦理。 2. 宜蘭縣內龍德、利澤兩處工業區內閒置工業用地,將開徵五倍空地稅。 1. 海外就醫健保核退上限由國內醫學中心標準改成各級醫院與診所平均醫療費用計算。 2. 民眾住院部分負擔上限將由單次37,000元調漲至38,000元,全年上限則從62,000元漲至64,000元。 3. 全國110家醫學中心、區域醫院門診量須逐年減少2%,目標五年減少10%,未落實減少門診量的醫院,超收門診部分將不予給付。 4. 健保投保薪資與保費級距從50級修正為49級,第一級月投保金額為最低薪資的22,000元,受雇者本人保費調漲為310元;其他級距投保月投保金額與本人負擔保費不變。 5. 村里長和鄰長依照受雇者級距的第12級納保,從每月須繳490元調整為511元;自行執業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則依照第六級納保,從每月負擔371元調整為388元。 1. 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藥粧、醫療器材行、3C零售、書店文具店、洗衣店、飲料店及西點麵包店等14大類商家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民眾若需要得自費購買;魚類、肉類、蔬果等生鮮食品的包裝袋、裝著麵包的包裝袋、裝藥品的藥袋、洗衣服防塵袋則不在限塑範圍內。 2. 供民眾購買的購物用塑膠袋取消厚度限制,業者可自行選擇最適合的厚度、價格由業者自行訂定。 3. 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牙膏等六大類產品若含塑膠微粒,將不得製造、輸入,違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7月1日起不得販賣,違者處最高6,000元罰鍰。 4. 二行程機車申請汰換或報廢,每台補助調降為1,000元。 5. 台北市、新北市垃圾隨袋徵收推行「兩袋合一」,花錢買的購物用塑膠袋,也可當垃圾專用塑膠袋;規定轄內量販店、超市與連鎖便利商店等僅能提供兩用袋,但雙北不能共用。 6. 台中市元旦起補助家戶裝設太陽能板,每瓩補助1.8萬元,每案補助上限達30萬元,初估第一年可補助60戶。 1. 電動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至2021年底。 2. 所有型式大型車輛新車需裝設轉彎及倒車警報裝置。 3. 台北市將對違規停車輛收取移置費,每輛車每次100元,保管費為第1小時免費,之後每12小時25元,並採累進計費。 4. 高雄輕軌全額收費。 5. 台鐵乘車前發現列車誤點超過30分鐘,退票可免收手續費。 6. 最大起飛重量超過27,000公斤的飛機,應以緊固方式裝置一具頻率為8.8000赫、持續工作30日的自動觸發式水下定位裝置。 7. 新領牌照之電動機車將核發新版電動機車專屬號牌。 8. 測速照相警示標誌將改為圖示 9. 汽車駕駛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至少一年不得考領。 10. 車輛行駛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路段遇到緊急車輛時,不論是同向或對向車輛,除應向右緊靠道路右側外,並需暫時停車於適當地點,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超越;若是兩車道或是3車道以上路段,最外側車道車輛,應再往右側車道外移動讓中間車道車輛可向右避讓;除同向車道外,其餘方向車輛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進入路口,若不立即避讓可依法可處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一年。 1. 洗潔劑業者必須要在產品成分標示中,標示天然成分的百分比,若未依規定標示,將依法開罰4萬到400萬元。 2. 健康食品產品依型態不同,應分別標示與「藥品」或「療效」區隔之醒語,及產品均應標示「用量提醒」之醒語。 3. 醬油產品除了依製程標示「釀造」、「速成」、「水解」、「混合」等字樣,範總氮量須達每100毫升0.8公克以上,黑豆醬油總氮量每100毫升須達0.5公克以上,且果糖酸含量不得超過0.1%。 ※ 2018年7月1日起,醋酸或冰醋酸等稀釋液製成的化學醋,須清楚標示「合成」兩字。 1. 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以小三通方式到離島自由行旅遊,將不需要再附上稱為「G簽」的個人簽注。 2. 兩岸小三通可從事的事由範圍除了社會交流、藝文交流、就學與旅行外,新增「宗教交流」;藝文交流審查從五日縮短為三日。 1. 五年內讓半數非資訊科系大學生修習程式設計,並同步修改就學貸款辦法,未來高中及大專收取的電腦與網路使用費,也可貸款。 2. 以公司型態成立的補教業以及未登記立案的補習班,販售面授課程須課徵5%營業稅並開立發票。 3. 學測、指考和英聽簡章將整併,並取消准考證,改用考試通知,配合學測國文非選題獨立施測,學測科目考試順序也將調整。 4. 導遊、領隊專業科目筆試從80題降為50題;已領取導遊、領隊執照者再度考取其他外語證照,免考共同科目,僅須參加外語筆試、外語口試。 1. 農民申報稻作直接給付,將稻米銷售市場,可領取每公頃1萬元到1萬3,500元給付金;仍有意願繳售公糧者,政府仍予收購,不影響其權益。 2. 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契作生產高品質稻米,有1,500元獎勵金。 3. 作物保險除了高接梨、梨、芒果、釋迦、養殖水產、水稻、芒果之外,新增香蕉、文旦柚、鳳梨、木瓜等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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