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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回報5 年前
分析兩劑疫苗間隔與疫苗效力的關係,發現兩劑間隔越長,疫苗效力越高(小於6週:55%、6至8週:60%、9至11週:72%、大於等於12週:80%),而疫苗對預防住院的保護力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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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載/李艷秋新聞夜總會的訊息 指揮中心的幹話、空話! 輝瑞/BNT是美德合作,莫德納是美國製造,美國始終是全球製藥及生物科技的龍頭,台灣政府一向以美國馬首是瞻,言聽計從,但是奇怪的是,美國疾管局發出的疫苗訊息,指揮中心不知是看不懂還是故意忽視,全然不理睬。 分享一下美國疾病管制局9月13日發出的最新疫苗訊息: https://www.cdc.gov/....../vaccines/second-shot.html 1.輝瑞/BNT和莫德納,都要注射兩劑,以獲得最大的保護力。 2.不論莫德納或BNT,兩劑要打同廠牌,不要混打。 3.BNT兩劑間隔3週,莫德那間隔4週,如有必要,可以延長到6週,超過6週,疫苗的有效性如何,目前的訊息有限。 4.中度到重度免疫系統低下的人,要打第三劑。 這是美國疾管局定期更新的網頁,只要有新的研究或政策就會發布,不需要專業素養都能看懂,而這些訊息,毫不保留的打臉我們的指揮中心。 1.指揮中心說,疫苗只要打一劑,已經會有很好的保護力了,不過1.2.3.類在打過一劑28天後,要盡快去打第二劑,以獲得最大的保護力。 2.指揮中心說,兩劑間隔越長,效力不減,莫德納第二劑延長到10週,甚至12週都是國外正在做的。 3.指揮中心說,疫苗已經夠了、太多了、連第四劑都有了。 這些幹話、空話,拜託不要再說了,你把美國疾管局的專家當塑膠嗎?你以為台灣人是盲目吹捧政府內宣的井底蛙嗎? 疫苗政策從購買、阻擋、獨捧高端,每一步都錯得離譜,但政府從不承認,最近又有新招:台大及長庚已經接受委託,分別研究AZ+高端,以及莫德納+高端的混打效果,十月就會有結果。雖然受試對象分別只有220人及100人,但研究主持人已經開始帶風向:『不會輸給兩劑都打莫德納』、『莫德納+高端對學術界有指標意義,因為文獻上完全沒有mRNA和次單位高蛋白疫苗混打的實驗』,『AZ+高端副作用較小,會有更高的中和抗體』。 學術研究沒問題,但如果要以研究結果,作為往後疫苗施打的依據,目的是促銷高端,那就真是人神共憤了。
    6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莫德納兩劑間隔不得超過42天》 #這是美國疾管中心CDC的說明(www.cdc.gov) 牙醫領導的指揮中心突然宣布:二類人群莫德納第二劑需間隔10至12周,也就是70至84天。這不符合美國疾管中心的6周(42天)限制。 已施打第一劑的朋友,還能「順時中」等過了效期嗎? ***US CDC原文見CDC官網截圖。 第二劑的時機 第一次和第二次注射之間的時間間隔取決於您接種的疫苗。 如果您接種了 Pfizer-BioNTech COVID-19 疫苗,您應該在第一次注射後 3 週(或 21 天)接種第二針。 如果您接種了 Moderna COVID-19 疫苗,您應該在第一次接種後 4 週(或 28 天)接種第二針。 您應該 盡可能接近推薦的 3 週或 4 週間隔進行第二次注射。但是,如有必要,您可以在第一劑後最多6 週(42 天)內給予第二劑。您不應過早服用第二劑。目前關於早於建議時間或晚於第一次注射後 6 週接受第二次注射的有效性的信息有限。 但是,如果您確實比建議的時間早或晚接種了第二針 COVID-19 疫苗,則不必重新啟動疫苗系列。隨著更多信息的出現,本指南可能會更新。(美國疾管局網站翻譯軟體翻)
    3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疫苗再問~~ 台大黃立民教授回答~~ 1⃣️打了第一針之後,免疫系統記得這1針,不管隔多久再打第2針,效果都會持續。 2⃣️依國外臨床試驗的結果,保護效果: 間隔小於6週是55% 間隔6~8週是59% 間隔9~11週是63% 間隔12週以上是81% 3⃣️ 不同廠牌新冠疫苗可以混打嗎? 答:可以,但先後順序很重要,#第1劑打AZ(腺病毒載體疫苗),第2劑可以繼續打AZ或打莫德納或輝瑞/BNT疫苗(mRNA疫苗); #但第1劑打莫德納或輝瑞/BNT疫苗,第2劑仍須打相同疫苗,#不能打AZ。因為mRNA疫苗第1劑的效果只有50%多,必須靠打第2劑把整個免疫效果拉上來,但AZ的免疫原性沒有mRNA疫苗強,因此第1劑打mRNA疫苗,第2劑一定也要打mRNA疫苗才有效。 4⃣️ 只打1劑有多少保護效果? 答:依疫苗接種覆蓋率及疫情嚴重程度,保護效果從5~6成到8~9成不等。 依臨床試驗研究,只打1劑的保護效果, AZ是76%, 嬌生是66%, 輝瑞/BNT是52%, 莫德納是65%。 5⃣️ 研究顯示南非變種病毒中的1484K可能大幅影響疫苗效力,那打疫苗還有效嗎? 答:1484K變異株其實並沒有逃脫疫苗的掌握,對付帶有1484K的變種病毒,在新一代疫苗出來前,可以用儘快施打兩劑提高抗體來因應。 目前看起來1484K會減低疫苗效率約6~8倍左右,如果可以打出非常高量的抗體,比如說打出1,000倍的抗體,除以6還是100多倍,足夠抑制這個病毒。所以目前遇到變種病毒,第一個策略是把抗體打高一點,第二個策略更好,就是做新的疫苗,不過這需要時間。 6⃣️ 疫苗覆蓋率必須達6~7成才能達到群體免疫,台灣解封路遙遙? 答:當我們疫苗覆蓋率達到3~4成時,疫情會比較好控制。 台大醫院官網: 新冠肺炎Q&A專區 https://www.ntuh.gov.tw/COVID19-QA/Index.action......
    9 人回報2 則回應5 年前
  • 查核 爭議點一、網傳稱「接種新冠疫苗並無法保證不會得到感染、也可能無法避免無症狀感染,為什麼還需要接種疫苗」,是否屬實? 查核中心諮詢國家衛生研究院感染症與疫苗研究所副研究員級主治醫師齊嘉鈺、台灣疫苗推動協會榮譽理事長李秉穎。 (一)齊嘉鈺表示,每個事情都可從多面向討論,傳言是從反向論述;但打疫苗雖不能百分百保護,還是有相對的好處跟接種疫苗的必要性。 齊嘉鈺說,已知的科學證據和真實世界資料可知,接種COVID-19疫苗,可有效降低9成以上住院、重症、死亡的風險,這是毫無疑問的。當感染新冠病毒,任何人都可能演變成重症,因此不是說因為「打了疫苗還是可能被感染」就不打。此外,雖然接種之後還是可能感染到病毒,但症狀是輕微的、病毒量比較低,傳染力相對於沒有接種疫苗者也會比較低。 齊嘉鈺表示,從公衛觀點,當社會中打疫苗的人愈多,愈能增加群體免疫,病毒就愈不容易傳遞出去。 齊嘉鈺指出,目前COVID-19疫情最讓人擔心之處在於變種病毒的威脅。病毒會變種是因為每次病毒感染細胞複製,產生多次的突變,因此要想辦法減緩病毒傳播的速度、終止傳播鏈,就可以減少變種病毒的發生。整體來說,疫苗打得夠多的時候,病毒就沒這麼容易在人群之間傳播。 此外,齊嘉鈺說,接種COVID-19疫苗的另一個好處是,社會中一定有些人沒辦法接種疫苗,如12歲以下的孩童、身體真的極度衰弱或正在使用特定藥品而可能不適合接種者,這些人必須靠旁人有接種來守護。 (二)李秉穎表示,新冠疫苗對於預防感染有一定的保護效果,且對避免住院、重症和死亡,也有很好的效力。就算是變種病毒,目前的研究資料也顯示,疫苗會有一定的防護效果,且對降低重症、死亡的風險效果仍在。 李秉穎說,傳言的部分說法確實正確,如接種疫苗,仍然應該戴口罩、做好其他的防疫措施;且接種疫苗,仍有可能感染新冠病毒,感染可能無症狀或輕微,但確實也仍有風險會把病毒散播出去。但傳言的說法像是疫苗「不能達到100分」就好像不及格,這是錯誤的邏輯。 李秉穎說,實際上,接種疫苗的目的不是要讓人儘快脫下口罩或保證完全不被感染,而是要降低病毒威脅、減少負面衝擊。 (三)根據中華民國免疫學會對COVID-19疫苗的建言,疫苗研發透過臨床試驗驗證有效性和安全性。有效的疫苗接種,可降低感染率、住院率、重症率和死亡率。 綜合以上,網傳稱「打完新冠疫苗,仍會染疫、仍需戴口罩」,推論為不需要打疫苗,為錯誤推論。傳言忽略接種新冠疫苗,能達到群體免疫,降低住院、死亡率等益處。 爭議點二、傳言稱,新冠病毒疫苗,不提供免疫力、不消滅病毒、不能防止死亡,是否屬實? (一)查核中心整理AZ、莫德納和輝瑞/BNT三種疫苗的臨床試驗結果: AZ臨床試驗研究結果,結果發現,AZ疫苗能有效預防COVID-19 有症狀之感染,接種完兩劑疫苗的AZ 疫苗組與對照組相比,接種第二劑14日後發生經實驗室確診且有症狀感染的機會下降 70%,表示疫苗效力為7成。另根據研究團隊在2021 Z2月9日發表的第三期臨床試驗截至2020年12月6日的結果,研究顯示疫苗效力為 67%,接種一劑後22至 90 天區間的疫苗效力為 76%。疫苗對預防住院的保護力為100%。 莫德納疫苗第三期臨床試驗結果,疫苗組與對照組相比,接種疫苗 14 天後,發生有症狀感染的機會降低 94%,顯示接種此疫苗能有效預防COVID-19,對避免重症的效力為100%。 輝瑞/BNT第二/三期臨床試驗結果,結果顯示接種完第二劑疫苗後7天的效力為 95%,接種一劑後對重症的效力為89%。 (二)齊嘉鈺表示,根據臨床試驗結果和疫苗在國際接種狀況,疫苗可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護力,也可以避免重症和死亡的風險。至於疫苗「消滅」病毒,從一些研究可以觀察到,接種疫苗之後無症狀帶病毒的狀況會降低、可減少病毒傳播。 (三)李秉穎表示,疫苗無法「消滅」病毒,但可以降低病毒對人體的健康威脅,對於提供保護力、避免重症和死亡有明確的幫助。 爭議點三、傳言稱,接種疫苗若有不良反應,不能向疫苗廠和政府索賠,政府100%免責,因為疫苗還是實驗性藥物,是否屬實? (一)查核中心諮詢陽明交通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副教授楊秀儀。她表示,目前能在台灣使用的新冠疫苗,都是經過食藥署審查、通過緊急授權的疫苗,因此,都是合法使用,並不如傳言所言,有「實驗性藥物」的問題。 楊秀儀說,如果民眾接種發生不良事件,可尋求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協助,疫苗製造或輸入廠商要繳納一定的金額給救濟基金,因此,不管民眾是接種AZ或莫德納,只要發生不良事件,都可以依法申請救濟,由專家審查、評估是否給予救濟。 楊秀儀說,「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是先進的制度,是類似補償的概念,而不是賠償。國際先進國家,如北歐、德國、日本等,處理疫苗不良事件都是採「無過失」的概念來處理。如果受害民眾堅持要政府賠償,也可以提告,但問題是可能很難告得成,因為必須舉證疫苗設計或製造有瑕疵或過失。 至於還在試驗中的疫苗,楊秀儀說,若還沒通過食藥署緊急授權的疫苗,在人體試驗階段就出現接種受害狀況,就不是由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處理,而是藥廠必須負責。 (二)李秉穎表示,民眾接種疫苗是為了預防疾病、降低疾病對生活的衝擊,是利大於弊的選擇,而公共利益也大於個人,接種疫苗對絕大部分的人都有利。但確實可能有相當少部分的人會出現嚴重的過敏或不良反應,或甚至有罕見的血栓發生。 對於這些疫苗不良反應事件,李秉穎說,傳言所稱,疫苗不良事件不能向政府或疫苗廠索賠,但這不是因為COVID-19疫苗是實驗性藥物,而是因為少數的不良反應個案難以預測,若接種後產生嚴重副作用,卻要藥廠賠償,恐怕沒有藥廠願意投入疫苗的研發。 不過,李秉穎說,發生疫苗不良事件,不是政府、藥廠或評估接種的醫師的責任,但為了公共利益、降低個人損害,台灣訂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只要是食藥署授權使用的疫苗,民眾接種後發生嚴重疾病或不良反應,都可以申請救濟,經專家審查後,評估給予合適的救濟。但常見、輕微的可預期接種後不良反應,不予救濟。 (三)查核中心查找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法制規定,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明訂,因預防接種而受害者,得請求救濟補償。中央主管機關應於疫苗檢驗合格時,徵收一定金額充作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 綜合以上,民眾若接種新冠疫苗,若有嚴重罕見不良反應,可以依「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申請救濟補償,由專家審核。傳言稱「新冠疫苗為實驗性藥物」為錯誤說法。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1/7/20版】 一、專家指出,接種COVID-19疫苗後仍可能感染,且仍須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但接種疫苗可降低住院、重症和死亡風險,並形成社會群體免疫,減緩變種病毒威脅,並保護其他無法接種疫苗的人。 二、根據AZ、莫德納、輝瑞BNT疫苗等已發布臨床試驗結果,對防止感染有一定效果,也能降低重症風險。 三、專家指出,接種疫苗若不幸有嚴重不良反應,依法可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由專家審議並評估是否給予救濟及救濟金額。 傳言提出10個疫苗問答,說明疫苗不盡完善之處,但錯誤推論到結論「不提供免疫力、不能防止死亡」,因此,為部分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資訊若有更新,本報告亦會同步更新。
    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今天有幸聽到馬偕醫院邱南昌教授的演講,其中一些資料相當珍貴,對AZ疫苗的優點提供有力的佐證。 mRNA疫苗受青睞的第一個原因是大家誤以為mRNA疫苗比較有效,因為第三期試驗的保護效力高於AZ疫苗,但背後的因素是每一支疫苗第三期試驗的時間、地點、疫情狀況不相同,所獲得的結果不能直接相比。 能夠比較兩支疫苗唯一的方法是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無差別的使用(就是兩支疫苗捉對廝殺),這樣的硏究目前只有一篇,比較AZ疫苗與輝瑞/BNT疫苗,發表在Nature Medicine,是英國2020/12/1到2021/5/8分析38萬人的真實資料,結果發現兩支疫苗的保護力幾乎一模一樣;更進一步的資料顯示,當只打第一劑時,AZ疫苗減少住院的能力優於輝瑞/BNT疫苗(圖1,94% vs 85%),而防止家人感染(防止病毒擴散)的能力相當(圖2),仔細分析圖1,AZ疫苗施打對象有較多容易產生重症的高年齡層,更顯示AZ疫苗(只打第一劑時)優於輝瑞/BNT疫苗。 mRNA疫苗受青睞的第二個原因是大家誤以為AZ疫苗的副作用比較多(包括發燒、血栓、猝死),而mRNA疫苗比較安全,這一點AZ疫苗完全是受到不白之冤。 必須先釐清疫苗不良事件和疫苗副作用是不一樣的,前者與注射疫苗在時序上相關,但未必有因果關係,後者是與疫苗有因果關係的事件(圖3)。 真正疫苗的副作用絕大多數是非嚴重的一般副作用,包括發燒、疲倦、注射部位腫痛、頭痛等,這些副作用AZ疫苗普遍低於mRNA疫苗,而AZ疫苗第二劑少於第一劑,但mRNA疫苗卻是第二劑比第一劑嚴重(圖4);根據國內施打者使用V-Watch回報的AZ疫苗副作用,這些副作用很少超過兩天(圖5)。 AZ疫苗剛在歐洲開打時,發現三期試驗未偵測到的血栓,許多國家因此暫停施打;但後來了解是極罕見(約十萬分之一)的自體免疫反應,產生血小板PF4抗體,不會造成動脈血栓,所以各國陸續恢復施打AZ疫苗(圖6);國內一開始也將使用避孕藥或賀爾蒙治療列為禁忌症,在了解機轉後刪除了(圖7);mRNA疫苗開打後,同樣發現三期試驗未偵測到的心肌炎(圖8),機轉目前不淸楚,好巧機率也是十萬分之一(極罕見);邱教授打個比方,除非是中樂透,不然應該不會遇到。 造成AZ疫苗緩打潮最大的衝擊是高齡長輩開打AZ疫苗後不斷傳出的猝死事件,圖9是世界各國施打新冠疫苗後的死亡情況,很明顯看到在輝瑞/BNT疫苗及AZ疫苗都有施打的國家中,多數國家輝瑞/BNT疫苗造成的死亡比例大於AZ疫苗,原因當然不是輝瑞/BNT疫苗比較危險,而是疫苗施打策略造成的(輝瑞/BNT疫苗使用於較高風險的族群);但即使校正這個因素後,南韓的經驗在高齡者輝瑞/BNT疫苗的死亡率仍舊稍微超過AZ疫苗;而疫苗施打造成死亡事件特別低的國家(例如義大利),則是因為在疫苗開打前已有大規模疫情,高風險的長者還來不及打疫苗就已經染疫死亡了;台灣的疫苗死亡事件低於世界平均值,亦低於高齡者自然死亡的期待值,在死亡案例的調查及解剖報告中,實際死因多為慢性疾病尤其是心血管疾病,無任何一例與疫苗直接相關(圖10);換言之,AZ疫苗是因率先開打,又使用於高風險族群,才會產生匹夫無罪懷璧其罪的狀況,可以預期莫德納疫苗一旦在高齡長輩開打,仍舊會出現猝死案例。 #兩支疫苗一樣安全一樣有效 #現在可以打到的疫苗就是最好的選擇 #歡迎分享一起傳遞正確訊息
    3 人回報2 則回應5 年前
  • 【楊憲宏專欄】台灣沒有必要冒風險施打「第三劑」 By 楊憲宏[資深媒體人、人權活動家、公衛碩士], 台灣英文新聞-時評 2021/12/03 09:10 https://www.taiwannews.com.tw/ch/news/4363339 台灣官方防疫政策,在沒有完整評估風險的情況下,公佈將在2022年一月進行「第三劑」疫苗施打。是極欠考慮與不負責任的作法。以台灣目前的疫情與全民自我健康管理的認真狀況,根本不需要打第三劑。如果政府手上有過多的疫苗,不要浪費,應該趕快送給其他買不起疫苗的國家,而不是丟到自己國人身上。而更奇怪的是,衛福部長陳時中12月2日證實,將縮短第3劑疫苗間隔時間,提供莫德納疫苗給第1至3類對象第2劑滿5個月就能接種,但第1至3類對象「將排除中央防疫官」,為什麼?是不是他們心知肚明「第三劑」根本沒有必要呢? 全球已經有很多専家公開反對「第三劑」施打。其中最嚴重的警告是,反覆刺激人體防禦力可能產生「免疫衰竭」(immune exhaustion)現象,「不斷試著增強免疫反應顯然存在一些風險,如果我們進入每6個月就追打疫苗的循環,很可能對我們不利。」華盛頓大學免疫學家珮珀(Marion Pepper)表示,「我認為打第三劑的免疫力雖然會上升,然後也會再次下降。」她質疑施打第3劑的目的只是為了提升保護力「3至4個月」,到底有什麼必要?施打「第三劑」還得考慮疫苗副作用的問題,多打一劑的好處是否大於得到血栓、心肌炎等風險? 美國國家生物技術資訊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Biotechnology Information,NCBI)介紹,免疫衰竭指的是記憶T細胞喪失功能。這代表免疫系統會因爲過多次的疫苗注射,反而造成「容忍了」病毒,不再認定病毒是「威脅」而不會消滅病毒。也就是說可能造成某種類似「帶原」(carrier )現象。這次武漢肺炎病毒疫苗的研發很倉促,許多副作用,恐怕連研發疫苗的公司自己都還搞不清楚,現在已經全球到處都打了他們製造出來的疫苗,不知道疫苗公司有沒有勇氣面對自己的疫苗有可能帶來的後遺症?或許只打兩劑不會有太大的問題,但還想推動第三劑、第四劑,甚至年年都打,那麼安全考慮的要求就不一樣了。 多名國際專家在國際醫學期刊《刺胳針(又稱柳葉刀)》(The Lancet)發表研究指出,目前採用的兩劑疫苗策略對預防重症與死亡仍有很好的防護效果,因此沒有必要對一般人打第三劑。 文章作者包括FDA疫苗研究及審查辦公室主任葛魯柏(Marion Gruber)及副主任克勞瑟(Phil Krause)及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多位科學家。 這篇發表於9月13日的研究強調,由於「支持接種加強針的科學證據不足」,過早讓民眾接種第3劑,恐怕增加心肌炎、格宜洋-巴略綜合症候群(Gillian-Barré syndrome)。這是一種急性多發性神經炎,可能與腺病毒載體有關,注射疫苗後,導致免疫反應出了差錯,使本來應該去攻擊病毒的免疫力認錯目標,轉而攻擊自身神經系統,罕見的疫苗副作用。 葛魯柏博士和克勞瑟博士領導FDA疫苗辦公室並監管疫苗數十年,發表於《刺胳針》的文章並不是以FDA的立場。據《紐約時報》報導,他們不同意拜登政府在聯邦科學家可以審查所有證據並提出建議之前就推動施打補強針,「這一衝突導致他們決定在今年秋天離任」。所以,拜登與美國首席防疫官佛奇的「第三劑」決策,是排除異己的問題作業,台灣不應冒然跟進。 在《刺胳針》這篇研究發表不久,英國曼徹斯特大學(The University of Manchester)生物醫學教授須納•柯魯科尚克(Sheena Cruickshank)也在學術交流網站The Conversation上撰文表示,目前沒有打第三劑的必要性。主要的論點都是打兩劑已經夠了。 醫療的最高目標就是,夠了就好(enough is enough)。過多就產生副作用。生活中最常見的提醒就是,吃維他命可以保健,但脂溶性的吃多了會中毒。疫苗接種不是多打就好,打多了有嚴重副作用,甚至致死。 台灣的防疫措施兩年來做得很好,主要來自國民公衛水準極佳。要保持戰果不難,檢証過去所做成功經驗,加強再加強就好。不要貪功去跟風,別人在打第三劑就去跟流行,中了疫苗公司的計。 媒體要守望(monitoring)這個全民健康的關口,而不是人言亦言隨著起舞,要加強自身的專業能力,唉!都已經搞武漢肺炎病毒疫情兩年了,怎麼可以毫無判斷力?有人煽火帶風向説「大魔王變種病毒來了」就跟著製造恐慌,還幫忙喊打「第三劑」。太沒水準了吧?而衛福部部長應該收回「第三劑」的倉促決策,從長計議。 不談專業,我們也可用邏輯推演來看看「補強針」的作用。在一個可能被病毒傳染的環境中,一個人可以發生的狀況只有兩個,就是得病或不得病。如果都沒打疫苗,得病的後果比起完成接種(J&J一劑,其他兩劑)的人可能會比較嚴重,所以不打疫苗可能不划算。完成接種後,也只有兩個狀況,得病或不得病。得病的話,大部份人的症狀不會非常嚴重且死亡率也不很高,然而因染疫得到的自然免疫力不但持久,也較完成接種但未得病的人更不易再次被感染。完成接種而未得病的人,就有兩個選項:繼續觀察或打「補強針(第三劑)」。打了第三劑,又是得病或不得病。得了病,症狀和後果若是比只打兩劑疫苗輕,或是自然免疫力更好,那這第三劑就有意義。但是,目前沒有足夠數據下結論。如果未得病,「補強針」的副作用會不會太強?這在目前並沒有確切的答案。未得病,在幾個月後抗體消失或出現新變種時,又要面臨兩個選項:繼續觀察或打第四劑。以後呢?是第五劑、第六劑…..直到地老天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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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 年 6 月 14 日 不讓您的孩子接種 COVID 疫苗的十大理由 https://childrenshealthdefense.org/child-health-topics/known-culprit/vaccines-culprit/top-ten-reasons-not-to-let-your-child-get-a-covid-shot/ 鏈接已復制 CDC 的免疫實踐諮詢委員會在沒有任何科學證據支持該決定的情況下,一致投票決定聯合接種 COVID-19 和流感疫苗。下載PDF 2021 年 5 月 10 日,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 (FDA) 將輝瑞/BioNTech COVID-19 疫苗的緊急使用授權 (EUA) 延長至 12 至 15 歲的青少年,修訂了 EUA(於 2020 年 12 月 11 日發布) ) 授權為 16 歲及以上的個人注射。Moderna 表示,它計劃要求將類似的 EUA 擴展到 12-17 歲的兒童,以用於其 COVID 疫苗,強生/楊森正在該年齡段進行臨床試驗。在為輝瑞公司開綠燈時,FDA 選擇忽略以下事實,所有這些事實都清楚地表明,為兒童和青少年接種 COVID-19 疫苗在醫學上是站不住腳的,也是不道德的。 美國兒童感染 COVID-19 的風險可以忽略不計1。截至 2021 年 5 月 29 日,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 (CDC) 將366名 0-18 歲兒童的死亡歸因於 COVID,佔 7400 萬兒童人口中的2人,死亡率為 0.00049%。作為 1-17 歲兒童的死因,COVID-19排在傷害、自殺、癌症、兇殺、先天性異常、心髒病、流感、慢性下呼吸道疾病和腦血管病之後。1從 2020 年 2 月到 2021 年 2 月中旬,29,094 名兒童(0-14 歲)和 36,900 名青少年和青年(15-24 歲)死於COVID-19 以外的其他原因。3兒童患嚴重 COVID 疾病的風險微乎其微,這可以從 CDC在描述其他年齡組的 COVID 感染、住院和死亡風險時使用 5-17 歲兒童作為其參照組(風險最低的組)來證明。4知情醫生爭辯說,“即使是少數兒童也不應該因為對他們沒有危險的疾病進行大規模接種而受到威脅。” 5 COVID疫苗是實驗性的。正如 FDA 在其 COVID 疫苗情況說明書中明確指出的那樣,在 EUA 狀態下管理的疫苗未經 FDA 批准,並且“沒有經過與FDA 批准或批准的產品相同類型的審查”。6,7 COVID 注射依賴於實驗性疫苗技術;8有問題的成分,如聚乙二醇(PEG) 9和聚山梨醇酯 80;10 個 脂質納米顆粒很容易被大腦吸收;11和其他未經證實的疫苗科學。此外,儘管代理 FDA 負責人珍妮特伍德科克保證父母“該機構對所有可用數據進行了嚴格和徹底的審查”,12 尚未對毒性、致癌性、胎兒和生殖風險或其他重要安全方面進行研究。13 與疾病相比,實驗性 COVID 疫苗對兒童的危害要大得多。在 EUA 擴大到 12-15 歲之前,疫苗不良事件報告系統 (VAERS) 顯示,在接種輝瑞或 Moderna 疫苗的 15 歲兒童中有兩人死亡。這些青少年可能已經參加了臨床試驗,因為當時他們不可能合法地接種疫苗。輝瑞的臨床試驗疫苗組中約有 1,000 名 12-15 歲的青少年(與 Moderna 的試驗中的人數大致相同),該年齡組中任一疫苗接種後的死亡率可能約為 0.1%(2,000 分之二)——高出 200 多倍高於 COVID-19 的死亡率。 青少年報告了嚴重的 COVID 疫苗傷害,包括心臟問題和死亡。從 5 月 14 日到 5 月 21 日,12-17 歲年齡組的 COVID 疫苗傷害報告幾乎翻了兩番,不良事件從 943 起增加到 3,449 起,其中包括 58 起被評為嚴重的傷害。14下週,該年齡組的 COVID 疫苗傷害總數又增加了 37%,達到4,750 人,15 人包括209 人重傷和5 人因心臟驟停而死亡。16,17 6 月發表在Pediatrics 上的一項研究記錄了 7 名青少年在接受第二次輝瑞注射後的四天內因心臟炎症住院。18青少年還患有血栓和格林-巴利綜合徵。19,20一名 17 歲的猶他州運動員在接受第一次輝瑞注射後一天大腦中出現了血栓。21 “不能排除 COVID 疫苗的長期不良反應,包括生殖影響”。醫生警告說,“目前尚未發現的長期不良影響,包括對生長、生殖系統或生育能力的影響”的可能性。5在輝瑞和 Moderna 疫苗接種後,已經記錄了令人擔憂的生殖影響。CDC 在《新英格蘭醫學雜誌》上的一項研究表明,12.7% 的接種過 COVID 疫苗的孕婦因流產或死產而失去嬰兒(幾乎是八分之一的女性)。22此外,724 名活產嬰兒中有 99 名(13.7%)有不利的出生結果,例如早產、小於胎齡或“主要先天性異常”。反之,有沒有證據表明兒童需要擔心 COVID-19 疾病的長期影響。1對於生活在他們面前的兒童和青少年來說,COVID 疫苗對未來生育的潛在影響令人擔憂,特別是考慮到“可能需要相對較長的時間才能觀察到明顯數量的接種後不孕症病例” 。” 23 接種 COVID 疫苗的兒童將面臨大多數成年人不會面臨的額外風險:同時接種多種疫苗。輝瑞表示,“沒有關于輝瑞-BioNTech COVID-19 疫苗與其他疫苗聯合給藥的信息。” 6 CDC 也承認,它不知道反應原性(身體對疫苗接種的炎症反應)是否會隨著疫苗的共同給藥而增加。24儘管如此,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允許醫療保健提供者“不考慮時間”來管理 COVID 疫苗和其他兒童和青少年疫苗。25考慮 CDC疫苗計劃對於青少年來說,這意味著一個 12 歲的孩子可以在接種流感、人乳頭瘤病毒 (HPV)、腦膜炎球菌和 Tdap(破傷風-白喉-百日咳)疫苗的同一天接種實驗性 COVID 疫苗。26如果FDA擴大了其對EUA仍然年輕群體,孩子們可以有更多的注射單醫生的訪問期間裝起來,特別是如果醫生推“的追趕,因為在大流行失約的”預防接種。27獲得許可的兒童和青少年疫苗的包裝說明書已經列出了近400 種可能的不良事件,包括死亡。28醫學研究所警告從未對“整個[兒童疫苗]計劃的關鍵要素——接種疫苗的數量、頻率、時間、順序和年齡”進行系統研究,29全球疫苗專家分享了這一觀點(儘管不情願)在 2019年12 月的世界衛生組織 (WHO) 會議上。30 政府官員表示,他們願意踐踏父母的權利和保護兒童的能力。大約一半的家長在 4 月份的一項民意調查中表示,他們“肯定”不會讓孩子接種 COVID 疫苗,或者計劃觀望;另有 18% 的人只在學校需要時才允許接種疫苗。31為了規避獲得父母同意的障礙,32越來越多的州和司法管轄區聲稱給予醫療保健提供者和醫療實踐迴旋餘地,以免除父母對 COVID 疫苗的同意要求,33儘管注射處於研究狀態。34目前,這些包括哥倫比亞特區(11 歲及以上);35 北卡羅來納州(12 歲及以上);36 阿拉巴馬州、俄勒岡州和田納西州(14 或 15 歲及以上);37-39 南卡羅來納州(16 歲及以上);40和愛荷華州(由供應商自行決定)。33這是對父母權利的非同尋常的剝奪,並使兒童處於危險之中。 承諾兒童和青少年恢復“正常”是強制性的。FDA 專員Janet Woodcock、CDC 主任Rochelle Walensky和輝瑞公司首席執行官Albert Bourla 向年輕人承諾,接種 COVID 疫苗是他們恢復“正常感”和“更快恢復社交活動”的門票。12, 41, 42這些承諾正在誘使社會飢餓的青少年——他們在發育上無法公平權衡風險和收益——向父母告誡他們要注射,甚至考慮在未經父母許可的情況下接種疫苗。40, 43 60 萬 12 至 15 歲的年輕人接受了 COVID 注射在EUA 擴展的第一周內。44 疫苗製造商誇大了他們的 COVID 注射劑對成人和兒童的作用。COVID 疫苗並非旨在阻止冠狀病毒傳播。45因此,疫苗報告的“有效性”僅與註射劑減輕症狀嚴重程度的能力有關。46此外,除非掌握相對風險和絕對風險之間的主要區別,否則無法有意義地理解有效性。47僅報告相對風險,輝瑞宣布其註射劑對 12 至 15 歲兒童“ 100% 有效” 42基於對2,260 名年輕青少年的試驗安慰劑組有 18 例 COVID-19(疫苗組為 0 例)。48這些數字相當於絕對風險49的“微不足道”降低了 1.59%(18 除以安慰劑組的 1,129 名青少年)。當研究人員不報告絕對風險降低,“報告偏倚介紹,這會影響疫苗效力的解釋” 50 -raising有關研究者的意圖和完整性的問題。家長還應該記住,根據獨立分析,輝瑞通過排除數千名與 COVID 症狀相同但未通過 PCR 檢測證實的參與者,篡改了其對成人的臨床試驗有效性結果。51需要訪問“完整的數據集和獨立的審查和分析” 50來評估類似的手法是否可能對青少年產生了神奇的“100% 有效”結果。 2021 年的 COVID 疫苗只是一個開始。大多數父母和青少年並沒有意識到現在接受一到兩次 COVID 注射並不是故事的結束。COVID加強注射已經在醞釀之中——引入了復發性和累積性風險的前景。52熟悉已經很繁重的兒童疫苗計劃的父母可以證明,對兒童的疫苗需求似乎只會朝著一個方向發展——向上——而兒童的健康狀況則繼續沿著令人擔憂的下坡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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