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12 人回報3 則回應9 年前
一定要看完!!林光瀅 是大學教授

南華大學教授受騙,的真實事件經過,不讀會後悔: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各位親愛的友人: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乖乖交了五萬多元」

事情經過是:我四月底五月初收到

「元誠」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

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

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

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

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

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

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

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

「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是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

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

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

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

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做這件事,覺得是詐騙事件,

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

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我還是處在訝異,

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

(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 了

所以我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請互相轉告:最新騙術

現有回應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支付命令」過去曾淪為詐騙手法;但傳言描述的南華大學林光瀅教授,並無其人。律師指出,「支付命令」核發後,20天內未提出異議,債權人可聲請強制執行的作法,過去曾有詐騙集團利用此方法詐財;為避免此情形,2015年立法院修正《民事訴訟法》第521條,債務人若未在20日內異議,仍可向法院

    出處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4012?⋯HmVO4fV4MdluIv7Zp5X7kmZtytJ7kCWjQ9nqiiWY
    6 年前
    81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原文所說的「受騙經驗」,其實是正常合法的法律執行程序。而原文提到的「元誠公司」,是合法登記的資產管理公司,而不是「詐騙集團」。
    元誠發言人鄭重澄清,元誠不但是合法設立的資產管理公司,所收購的債權主要都來自銀行及電信公司,絕對都是合法、具法律效力,絕對不是網路所影射的「詐騙集團」。元

    出處

    http://www.nownews.com/n/2011/09/15/479905
    9 年前
    1115(Why?)
  • MrOrz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這是 2011 年以前就在流傳的訊息,現在裡頭關於「支付命令」相關規定,已經與現在不同了。

    網路追追追查証表示並非「南華大學」所寫。聯絡信中的「元誠國際資產管理公司」,元誠發言人鄭重澄清,元誠不但是合法設立的資產管理公司,所收購的債權主要都來自銀行及電信公司,絕對都是合法、具法律效

    出處

    2011/9/15 網路追追追∕不理詐騙存證信函 反遭法院判賠錢?
    http://web.archive.org/web/2014030113323⋯r.nownews.com/2011/09/15/515-2742398.htm

    2017/2/6 「 元誠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 …」這謠言有收過嗎?內含博大精深的法律知識阿!
    https://www.rumtoast.com/4709/

    2015/6/4 無良秘技Zero-Day:支付命令煉金術~支付命令修法記者會 (內有過去的詐騙案例)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43

    2015/6/15 立院三讀 支付命令不具判決效力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8622
    7 年前
    850(Why?)

增加新回應

  • 撰寫回應
  • 使用相關回應 14
  • 搜尋

你可能也會對這些類似文章有興趣

  • 社群平台、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指出: 一定要看完!!林光瀅 是大學教授 南華大學教授受騙,的真實事件經過,不讀會後悔: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各位親愛的友人: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乖乖交了五萬多元」 事情經過是:我四月底五月初收到 「元誠」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 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 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 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 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 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 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 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最新騙術,務必仔細閱讀,非常重要(!)(!)(!) 在合乎法律流程下,大學教授如何被詐騙得手? 請仔細閱讀 林光瀅 是大學教授 南華大學教授受騙的真實事件經過,不讀會後悔: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人生該上的法律常識課" 各位親愛的友人: 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乖乖交了五萬多元」 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收到 「元誠」公司寄來的 「存證信函」 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 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 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 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重點來了“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 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 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 發現對方真是有 「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是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跟我一樣是被說欠 「和信電信通訊費」 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 (制式勾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 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 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 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做這件事,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 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 (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 了 所以我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請互相轉告:最新騙術
    2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務必仔細閱讀 在合乎法律流程下,大學教授如何被詐騙得手?請仔細閱讀 林光瀅 是大學教授 南華大學教授受騙的真實事件經過,不讀會後悔: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人生該上的法律常識課" 各位親愛的友人: 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乖乖交了五萬多元」 事情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收到「元誠」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 20 天內提出,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重點來了“「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 20 天內提出異議!也就是說我沒有在 20 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是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 (制式勾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 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 20 天內跟地院提「異議」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壞就壞在我自認沒做這件事,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 了 所以我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提醒大家別跟我犯一樣的錯誤! 請互相轉告:最新騙術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此新聞價值10萬,仔細看囉! (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 一聲"沒關係"換來賠償金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 按下分享只需3秒鐘, 歡迎分享給朋友! 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三民派出所關心您
    3 人回報3 則回應9 年前
  • 此新聞價值10萬,仔細看囉! (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 一聲"沒關係"換來賠償金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forbidden)(forbidden)(forbidden) (forbidden) (forbidden) (forbidden) (forbidden)(forbidden) 希 望 各 位 小 心 謹 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 按下分享只需3秒鐘, 歡迎分享給朋友! 避免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三民派出所關心您(記得分享親友)
    1 人回報3 則回應10 年前
  • 法律常識:不要隨便說「道歉」。 現在好吃懶做,又威脅恐嚇的無賴很多,去年過年期間,我姐就遇上一個類似的狀況,所以這些法律常識請一定要要看,可以幫助我們在遇上這種狀況時,有應對之道。 善良不是錯,但如果因為善良助長這種歪風就是你的錯, 請不要縱容無賴風助長!! 【冷靜以對】 遇到馬路上的無賴......要怎麼應付! 若遇別車無故挑釁 .. 超車 .. 或 遇到馬路上的無賴......都要冷靜以對! 一定要先冷靜 , 別動怒 . 以 不傷害到自己為優先 . 轉載 : 今年二月份 ( 約農曆年前幾天 ),我也遇到類似的情況,當時我載女兒到左營自由路靠近明誠路的九乘九書局,因找不到車位,我就先停在書局的門口,想說女兒下去買文具,我在車上等一下就好。 正在掏錢包要拿錢給女兒時,突然有位年約40歲的壯男大力地敲我的車窗玻璃。 我搖下四分之一的車窗,壯男對我大吼:「你的車撞到我,給我下車,xoxo!」 女兒在旁眼淚都流下來。 我就火大了( 嚇壞我女兒,你死定了!),我哪裡撞到你了,壯男更大聲吼:「妳給我下來!」 隔著車窗,我回他:「喔!等我一下,我打個電話報警。」 壯男聽完,罵了 一連串三字經 oxoxoxo....。 於是我面帶微笑,並用高八度音回他:「喔!先生~你講話好大聲、好兇,嚇死我了!我有心臟病,我感覺要呼吸困難,我需要再打一通電話,打119叫救護車,在警察及救護車未到之前,你不要再跟我講話 or 敲打車窗,要不然換我告你傷害、公然辱罵,並要賠償我精神上損失。」 說完,我就關上車窗(並轉頭拿面紙安撫女兒),稍後待我頭轉回駕駛座時,已不見那壯男。 大約過了15分鐘,交通大隊警員及派出所警員雙雙抵達,我才開車門走下車,並敘述方才發生的經過,派出所的警員說:『這個禮拜在這附近已發生三起類似的假車禍事件,希望我去派出所補個報案紀錄,因為有車主於事發後隔天就接到恐嚇電話,要求金錢賠償,否則會有事發生,且對方知道車主的車牌及電話號碼。心想:那不就監理站車籍資料有外洩,於是我就與警員至派出所備案。 原以為事情告一段落了,沒想到隔兩天,我真的接到恐嚇電話(因警員有叮嚀,叫我這幾天要小心注意 ),於是我一聽未等對方說完,馬上搶話說:「先生,可以請你重頭重新講一次嗎?因為我還沒按手機錄音,這次警察交代的,方便找到你來泡茶聊天」,我話還沒講完,對方電話就掛了。 從那天起,就沒再接到電話了,事情就真的告一段落了。 我想,那些詐騙集團的無賴,可能覺得:遇到瘋耶。』 還有要告訴您:我只要接到銀行or疑似詐騙集的客服電話,我一律回答如:謝謝,直接掛斷電話。 只要不貪,詐騙集團就無法得逞,千萬不要貪心,天下無白吃的午餐,錢不會從天掉下來,一分耕耘,一分收穫。 遇到馬路上的無賴 ...... 要冷靜以對! 馬路上的無賴,建議您要看完喔! 法律常識 : 不要隨便說「道歉」。 假如對方有錄音或錄影,即使你沒錯,到時在法院供證上也很難辯解。 最近街上無賴很多 ( 提供善心人士的經驗談 ) 。 話說上週六晚上,我老婆和他姊夫去台南市買東西,回程途中,在勝利路與小東路交叉口停紅燈,突然有一個年輕人走到駕駛座旁,不知道一直對他們罵什麼,我老婆他們不以為意,想說是路上的神經病,綠燈亮了就繼續開車。開車之後,對方就一直跟在他們的車後面, 我老婆就叫姊夫趕快把車開到附近的警察局,不過一時之間搞不清楚到底附近哪裡有警察局,這時已經到了小東路和光明街交叉口,又遇上了紅燈。 這次對方就直接把車斜停在他們的車前面,接著這個年輕人又下車了,非常兇惡的用力拍打擋風玻璃,說是我老婆他們撞到他的車,要我老婆他們下車。 當時我老婆真的是嚇到了,不過還是冷靜的記得打電話報警。 對方仍然是在車外叫囂,我老婆他們也不下車,因為他們車速比較慢,一直開在外側車道,前方一直都是沒有車的,所以有絕對的把握沒有撞到任何車子。 警察大概過了十幾分鐘才到現場,這時我老婆才下車,接著就是由警察來協調,弄清楚到底發生什麼事。對方一直說我老婆的車子撞到他,警察要他指出到底撞到哪裡,他說撞到車頭,但是這個年輕人卻無法指出任何確切的撞擊位置和痕跡。 而我老婆他們在路上一直都是第一部車,前面沒有車可以撞,更不可能在停紅燈時倒車去撞後面的車。 由於對方提不出任何證據,我老婆也堅持沒有任何擦撞,警察就勸雙方各退一步,當做沒什麼事發生。 但是這個年輕人這時居然要求我老婆向他道歉,原本我老婆已經打算息事寧人,被嚇到都還沒要求他道歉,一把火就這麼升上來,「你憑甚麼叫我跟你道歉?」接著我老婆說:「你無緣無故把我在路上攔下來,我要告你妨礙自由。」此話一出,對方馬上就安靜下來,警察在旁邊也說:「小姐,如果你要提出告訴,我們到時可以作證。」 我老婆拿出相機,把兩部車停在路上的位置拍了幾張不同角度的照片。 這時這個年輕人態度不一樣了。他說:「你們都是有背景的啦!我們這種人就是壞人啦!我就給你道歉可以了吧!」 我老婆說:「 你最好是道歉,不然我告你告到死。」 接下來就是對方一直的道歉,對方車上還有另外一個女的,這時也下來道歉。 警察說對方道歉他們都有錄音錄下來。 最後我老婆要求警察將對方扣留一段時間,讓他們先離開現場,以確保對方不會馬上報復。 後來警察也有和我們聯繫,說當天的錄音都存在警察局,有需要的話可以過去聽。 整件事大略的過程就是這樣,警察說我老婆的處置不錯,在此歸納幾個要點供大家參考: 1、警察說最近的確是有越來越多的假車禍勒索事件,開車時要提高警覺。 2、遇到不明人士攔車叫囂,儘快將車開到附近警察局 ( 報警 ) 。 3、如果車子被攔下無法駛離,留在車上不要下車,趕快報警及聯絡朋友。(後來也聽說有朋友遇到類似情況,想下車理論,一下車對方就動手先打人。) 4、數位相機或照相手機要記得拿出來用,把現場記錄下來保護自己。 5、對方道歉要錄音下來,以免事後對方反悔糾纏不清。 6、如覺得個人安全受到威脅,可要求警方填寫報案三聯單,以留下事發紀錄。 (這是一位法律系的朋友建議的) 7、可以要求警方當場扣留對方一小段時間,讓自己能安全離開現場。 希望您不要碰上這種事情,我們倒楣遇上了,在這邊和您分享, 萬一遇到了,也就比較不會那麼緊張,有個處理程序可以供參考。
    3 人回報2 則回應9 年前
  • 法律常識:不要隨便說「道歉」。 現在好吃懶做,又威脅恐嚇的無賴很多,去年過年期間,我姐就遇上一個類似的狀況,所以這些法律常識請一定要要看,可以幫助我們在遇上這種狀況時,有應對之道。 善良不是錯,但如果因為善良助長這種歪風就是你的錯, 請不要縱容無賴風助長!! 【冷靜以對】 遇到馬路上的無賴......要怎麼應付! 若遇別車無故挑釁 .. 超車 .. 或 遇到馬路上的無賴......都要冷靜以對! 一定要先冷靜 , 別動怒 . 以 不傷害到自己為優先 . 轉載 : 今年二月份 ( 約農曆年前幾天 ),我也遇到類似的情況,當時我載女兒到左營自由路靠近明誠路的九乘九書局,因找不到車位,我就先停在書局的門口,想說女兒下去買文具,我在車上等一下就好。 正在掏錢包要拿錢給女兒時,突然有位年約40歲的壯男大力地敲我的車窗玻璃。 我搖下四分之一的車窗,壯男對我大吼:「你的車撞到我,給我下車,xoxo!」 女兒在旁眼淚都流下來。 我就火大了( 嚇壞我女兒,你死定了!),我哪裡撞到你了,壯男更大聲吼:「妳給我下來!」 隔著車窗,我回他:「喔!等我一下,我打個電話報警。」 壯男聽完,罵了 一連串三字經 oxoxoxo....。 於是我面帶微笑,並用高八度音回他:「喔!先生~你講話好大聲、好兇,嚇死我了!我有心臟病,我感覺要呼吸困難,我需要再打一通電話,打119叫救護車,在警察及救護車未到之前,你不要再跟我講話 or 敲打車窗,要不然換我告你傷害、公然辱罵,並要賠償我精神上損失。」 說完,我就關上車窗(並轉頭拿面紙安撫女兒),稍後待我頭轉回駕駛座時,已不見那壯男。 大約過了15分鐘,交通大隊警員及派出所警員雙雙抵達,我才開車門走下車,並敘述方才發生的經過,派出所的警員說:『這個禮拜在這附近已發生三起類似的假車禍事件,希望我去派出所補個報案紀錄,因為有車主於事發後隔天就接到恐嚇電話,要求金錢賠償,否則會有事發生,且對方知道車主的車牌及電話號碼。心想:那不就監理站車籍資料有外洩,於是我就與警員至派出所備案。 原以為事情告一段落了,沒想到隔兩天,我真的接到恐嚇電話(因警員有叮嚀,叫我這幾天要小心注意 ),於是我一聽未等對方說完,馬上搶話說:「先生,可以請你重頭重新講一次嗎?因為我還沒按手機錄音,這次警察交代的,方便找到你來泡茶聊天」,我話還沒講完,對方電話就掛了。 從那天起,就沒再接到電話了,事情就真的告一段落了。 我想,那些詐騙集團的無賴,可能覺得:遇到瘋耶。』 還有要告訴您:我只要接到銀行or疑似詐騙集的客服電話,我一律回答如:謝謝,直接掛斷電話。 只要不貪,詐騙集團就無法得逞,千萬不要貪心,天下無白吃的午餐,錢不會從天掉下來,一分耕耘,一分收穫。 遇到馬路上的無賴 ...... 要冷靜以對! 馬路上的無賴,建議您要看完喔! 法律常識 : 不要隨便說「道歉」。 假如對方有錄音或錄影,即使你沒錯,到時在法院供證上也很難辯解。 最近街上無賴很多 ( 提供善心人士的經驗談 ) 。 話說上週六晚上,我老婆和他姊夫去台南市買東西,回程途中,在勝利路與小東路交叉口停紅燈,突然有一個年輕人走到駕駛座旁,不知道一直對他們罵什麼,我老婆他們不以為意,想說是路上的神經病,綠燈亮了就繼續開車。開車之後,對方就一直跟在他們的車後面, 我老婆就叫姊夫趕快把車開到附近的警察局,不過一時之間搞不清楚到底附近哪裡有警察局,這時已經到了小東路和光明街交叉口,又遇上了紅燈。 這次對方就直接把車斜停在他們的車前面,接著這個年輕人又下車了,非常兇惡的用力拍打擋風玻璃,說是我老婆他們撞到他的車,要我老婆他們下車。 當時我老婆真的是嚇到了,不過還是冷靜的記得打電話報警。 對方仍然是在車外叫囂,我老婆他們也不下車,因為他們車速比較慢,一直開在外側車道,前方一直都是沒有車的,所以有絕對的把握沒有撞到任何車子。 警察大概過了十幾分鐘才到現場,這時我老婆才下車,接著就是由警察來協調,弄清楚到底發生什麼事。對方一直說我老婆的車子撞到他,警察要他指出到底撞到哪裡,他說撞到車頭,但是這個年輕人卻無法指出任何確切的撞擊位置和痕跡。 而我老婆他們在路上一直都是第一部車,前面沒有車可以撞,更不可能在停紅燈時倒車去撞後面的車。 由於對方提不出任何證據,我老婆也堅持沒有任何擦撞,警察就勸雙方各退一步,當做沒什麼事發生。 但是這個年輕人這時居然要求我老婆向他道歉,原本我老婆已經打算息事寧人,被嚇到都還沒要求他道歉,一把火就這麼升上來,「你憑甚麼叫我跟你道歉?」接著我老婆說:「你無緣無故把我在路上攔下來,我要告你妨礙自由。」此話一出,對方馬上就安靜下來,警察在旁邊也說:「小姐,如果你要提出告訴,我們到時可以作證。」 我老婆拿出相機,把兩部車停在路上的位置拍了幾張不同角度的照片。 這時這個年輕人態度不一樣了。他說:「你們都是有背景的啦!我們這種人就是壞人啦!我就給你道歉可以了吧!」 我老婆說:「 你最好是道歉,不然我告你告到死。」 接下來就是對方一直的道歉,對方車上還有另外一個女的,這時也下來道歉。 警察說對方道歉他們都有錄音錄下來。 最後我老婆要求警察將對方扣留一段時間,讓他們先離開現場,以確保對方不會馬上報復。 後來警察也有和我們聯繫,說當天的錄音都存在警察局,有需要的話可以過去聽。 整件事大略的過程就是這樣,警察說我老婆的處置不錯,在此歸納幾個要點供大家參考: 1、警察說最近的確是有越來越多的假車禍勒索事件,開車時要提高警覺。 2、遇到不明人士攔車叫囂,儘快將車開到附近警察局 ( 報警 ) 。 3、如果車子被攔下無法駛離,留在車上不要下車,趕快報警及聯絡朋友。(後來也聽說有朋友遇到類似情況,想下車理論,一下車對方就動手先打人。) 4、數位相機或照相手機要記得拿出來用,把現場記錄下來保護自己。 5、對方道歉要錄音下來,以免事後對方反悔糾纏不清。 6、如覺得個人安全受到威脅,可要求警方填寫報案三聯單,以留下事發紀錄。 (這是一位法律系的朋友建議的) 7、可以要求警方當場扣留對方一小段時間,讓自己能安全離開現場。 希望您不要碰上這種事情,我們倒楣遇上了,在這邊和您分享, 萬一遇到了,也就比較不會那麼緊張,有個處理程序可以供參考。
    1 人回報2 則回應9 年前
  • 大家小心不要一時疏忽 我被騙了 凌晨才發現帳戶被盜領一空 很無奈 希望不要有人受騙了 詐騙的人爛屁股 連結richart 的多注意 很難過😫很低落 但生活還是要過 ✅台新網銀綁兩個帳號錢全部被領完,一個晚上轉這麼多錢很恐怖,將近40萬。 🔺事情經過🔺 1.收到簡訊更新通知,我就按了連結,連至銀行畫面,不疑有他。 2.輸入帳號密碼身分證就是錯誤的開始吧! 收到簡訊驗證碼輸入後結束;隔了一段時間才輸入看起來是真的假的網銀頁面:我沒有確認因為以為只是更新資料。 半夜起床發現多筆款項匯出的信件才發現帳戶的錢被盜領完了。 3.兩個台新網銀的錢互轉;把有錢的分一半轉到另一個沒有錢的。變成兩個帳號可以分別一天各轉出十萬。(台新上限非約定帳戶要搭配讀卡機跟晶片卡,能轉上限單日五萬,他們23:40轉到00:20跨夜共五筆人頭) 網站寫的不清楚。 4.一個帳號可以轉十萬。一天上限一個帳號,我網銀有兩個帳號一個實體一個虛擬。 5. 安全機制有問題,轉帳後沒有安全認證碼直接轉帳成功,這是我思考得到結論。 6.晚上八點多更新。但是是凌晨才被轉這點不會有人注意到 ⚠️大家選擇再安全一點的轉帳方式好了。 台新的處理方式也令人有點害怕。 ✅簡單的說,很簡單的流程就被騙走。沒有證據只是一封簡訊,太忙的人依賴手機帳戶的人可能會被騙。 ✅警察說詐騙追回很難;台新說報警。165請我直接到派出所。以上事件都發生在凌晨我發現被轉出已經過了兩三個小時了,以此謹惕。 沒有人能幫你,只有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人沒事就好。 [報案確認過程] 🔺發現帳戶被詐騙後,凌晨立刻撥打台新客服專線,確認被轉出帳款後轉165詐騙專線,165回:台新今晚很多人報案,請我直接到鄰近派出所報警(還說現在很晚了也可以明天睡醒再去?....) 🔺當天凌晨直接衝去警局,繁瑣的筆錄跟確認花費近一個半到兩小時。我的人頭戶終於被鍵入系統了。 回家等後續再確認一下轉出信件,發現為何還有另外幾筆,再次撥打客服專線...人員再確認為有兩筆是轉入我另一個帳戶再被轉去另外三個人頭帳戶(好亂) 趕緊再取得那些資料...再衝去警局二次筆錄(已經早上八點多了)筆錄後才又鍵入這三個人頭戶。 🔺即時鍵入人頭戶是要趕緊凍結對方帳戶(但整個過程很漫長) 備案期間..我發現轉出信件有四個,但客服只跟我說三筆⋯⋯於是再度打客服確認,他們漏看一遍記錄。 趕緊再與警察確認完畢,筆錄終於完成。 警察說:追回機率很低只能等偵查隊那邊了,然後走法律程序。 🔺當天下午接到三通客服電話都是問詐騙的事重複一直說明一樣的事情。 其中一通說我有四個人頭帳,解釋了如何被轉錢出去。 ⚠️還有一通我詢問他們的轉帳機制是如何,客服回答因為不是opt是綁手機,所以一旦認證碼發出去我的帳戶等於可以隨人運用...(是沒有安全機制的控管的意思嗎?)因為那是授權碼,所以等於我授權給另一隻手機。還有約定帳戶就是我自己的另一個沒有安全認證是正常的。突然覺得沒有安全可言了。 另外一通單純詢問... 頭昏腦脹之下突然想到為何客服說只有四個人頭帳戶。 後續,我直接致電警察局確認究竟幾個,答案是五個(以警察局備案發文通知為主) 因為電話客服回覆太亂了,沒有一致性的處理導致一直反覆確認。也僅回覆他們會反應系統工程部以及叫我報警後等警方處理,走法律途徑,沒了... 所以週一我到鄰近分行詢問及確認總額跟轉出帳號;行員們對於詐騙事件好像蠻無感的,我了解他們無能無力,而我也很無助。後續回覆他們說會反應給上層了解。 165打來說要年後才能繼續追了。 總之,感覺整個過程都沒有即時的感覺也很凌散。 求助台新客服本來是相信他們的專業可以協助處理,但發現一樣感到無助及把問題推出去。 ✅台新安全機制的不完整沒有得到正面回覆。為何被盜了以後轉帳出去的密碼他們也可以破解?據說是一樣的密碼。 ✅信任台新的帳戶,卻發生金額被轉出事件沒有凍結;亦沒有得到明確的銀行可以如何協助。
    8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北檢約談台大遴委,蔡英文玩火自焚! 只不過是台大校務會議選出來的遴選委員,依大學法履行公民義務,搞到被檢調約談?蔡政府毫不遮掩的炮製白色恐怖,從大學校長遴選到高中生赴陸讀書,都以台獨意識形態控制,約談、恐嚇,難道不怕知識分子反撲的力量嗎?接下來是要「焚書坑儒」嗎? 台大遴選委員近日陸續遭檢調約談,接到自稱是台北地檢署的電話,通知遴委以「證人」身分去聊聊,沒有任何書面通知,只打電話通知約談。由於對方只留下手機,未留官署電話,讓遴委們覺得很恐怖。21位遴委多為大學教授或社會賢達,一輩子沒被檢調約談過,有人擔心會不會被「起底」?個個人心惶惶,感覺「比白色恐怖更白色恐怖」。 以「證人」身分被約談,不能帶律師,又擔心以證人約談結果轉為被告。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遭約談時可以拒絕,但遴委又不敢不去,何況北檢沒有出具明確公文通知書,讓遴委不知為了什麼案子當證人,被告又是誰,自然人心惶惶。 台大晚間發出聲明表示,希望司法執行應審慎並謹守程序正義,不應造成寒蟬效應。北檢要約談遴委,沒有知會學校,也沒有問過校長,毫無尊重可言。 北檢發出新聞稿澄清,因證人主動要求不曝光,才由檢察官親自致電。睜眼說瞎話:沒接到電話或通知書之前,怎麼會知道要被約談當證人,何來主動要求不曝光,才由檢察官親自致電。前大法官蘇永欽表示,這是非常荒謬的發展,完全不符合現代法治精神的做法。 遮遮掩掩的約談,只顯得北檢心虛,搞個隱密地點約談,更明確看出政治黑手的介入。約談遴委的地點,不在北檢辦公室,地點選在信義路一段的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洗錢防制辦公室主任正是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教育部為處理台大校長遴選事件而成立的跨部會諮詢小組,蔡碧仲是要角之一,被指為「拔管三大將」之一、主導整個拔管論述。 提醒蔡英文,操弄過頭,小心玩火自焚! 吳斯懷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過去兩天,我的心情非常掙扎,基於發文的道德責任,我覺得我有義務公開「台灣-雷伊漢勒世界公民中心」(簡稱「台灣中心」)不為人知的一面 ‼️ 前天早上,為了援助土耳其、敘利亞大地震,我發文分享了幾個捐款帳號,其中包含「台灣中心」的捐款頁。我在去年十一月也曾幫忙發文分享「聖光回家了」募款專案,目的是幫烏克蘭前線陣亡的台灣志願軍人曾聖光家屬,募集聖光回家的喪葬及相關費用,獲得為數不少網友熱烈的捐款回應,而我自己也是其中一個捐款人。 聖光的捐款活動當時是透過「國際人道建築與教育協會」進行(簡稱「協會」),「協會」的理事長裘振宇,也是「台灣中心」執行長。「台灣中心」在這次土敘大地震,發起「愛無國界:土耳其台灣中心勸募計畫」,受到大量媒體及名人的關注。 #但在前天發文之後,我收到網友爆料,他的朋友在今年1月時還捐款給「聖光回家」專案,但其實募款專案早在去年11月就結束了。網友覺得奇怪,去查證的結果,確定家屬沒有委託「協會」重啟募款,而且家屬也沒有收到募款結束後的額外款項。 因為去年11月我幫忙聖光募款發文,網友反應熱烈,之前協助家屬募款的友人因此跟我熟識。他們看到我前日發文幫土敘地震募款提到「台灣中心」與「協會」,之前協助募款的聖光家屬A友人,忍不住向我陳述當時家屬跟「協會」互動的艱難過程,並出示相關事證: 1、聖光家屬與「協會」 簽訂委託書,委託「協會」 進行募款,協助聖光喪葬費用。「協會」允諾基於人道精神無償協助,家屬授權募款期間自2022/11/8至2022/11/25。 2、在授權期限未結束前,家屬看到捐款數字,認為已經足以支付喪葬費用,遂要求提前結束募款活動,但遭到裘振宇拒絕。裘振宇甚至以「違反合約」為由,警告家屬如果授權期間沒有到期就結束募款,等同「單方面終止合約」,家屬會有嚴重的法律責任。 3、家屬只得答應繼續募款。不料當募款結束後,裘振宇竟要求聖光家屬必須以相關費用單據實報實銷,向「協會」請款,完全無視當時家屬在海外處理後事,急需金援的需求。 事實上,「協會」在募款時,曾公開回應網友留言表示,募款所得會全數交給聖光家屬。 不僅於此,裘振宇還強烈要求家屬返台後跟他一起開記者會,對外宣傳「協會」善舉,讓想要保持低調的家屬感到非常為難。 4、由於聖光家屬對裘振宇處理捐款的態度非常不安,義務幫忙的B律師此時加入與裘振宇溝通對話,代表家屬表示,必要時將採取法律行動。同時向黃姓立法委員陳情,尋求協助。 5、在B律師與裘振宇強硬對話之後,裘振宇才終於指示「協會」放行,將全數募款所得,匯款交給聖光家屬。 #A友人說他之前幫忙聖光募款時非常受挫,最近幾天看到土敘大地震各界熱烈捐款,又讓他想起當時的心情,尤其又得知,本早已結束的聖光募款活動,在家屬不知情的情況下,又悄悄地運作起來,讓他覺得自己不該繼續沈默。B律師也提醒,裘振宇若未經家屬同意,重啟曾聖光募款專案,就有詐欺取財罪的嫌疑。 我相信,裘振宇在公益領域一定是有熱情、有努力、有貢獻的,但這不代表他處理捐款的方式以及他的言行,都不容質疑。為什麼當時不顧家屬意願、不願提前結束募款?既然已經對外公開承諾,募款金額將全數轉交家屬,為何又要求家屬提供單據才能實報實銷?最嚴重的是,為什麼在未經家屬同意的狀況下重啟募款?這些都是裘振宇必須回答的問題。 說實話,過去兩天我的心情非常糾結,看到許多明確事證,若不對外公開,我真的無力單獨承受。地震、聖光,兩次都幫募款活動發文,我似乎也有揭露所知的道德責任。 我知道,一旦發文勢必引發騷動。希望大家、包括裘振宇本人,對人道危機的救援熱情不要因此受到影響。 #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情況,根據另一位網友提供的訊息,「協會」理監事及秘書長自去年十月陸續離職,現在連一位正職工作人員都沒有,「協會」連絡電話這幾天也無人接聽,龐大捐款湧入一個營運人力有問題的地方,讓他非常擔心。 「台灣中心」為土敘地震募款,已超過四千萬的捐款,接下來只會更多。 在過去兩天得知聖光募款事件的爭議過程後,對這次的地震募款,我想請大家一起來關心: 雖然募款活動受到公益勸募條例的規範,但這筆鉅額善款的運作能否完全公開透明,讓社會大眾檢視、監督,讓捐款人心安? 希望裘振宇在承擔這筆龐大金額的同時,也能明白自己所背負的責任,正面看待外界的質疑與批評。 這也是我在反覆思考後,決定發這篇文的期待。 PS. 媒體記者朋友如果要查證以上相關事證,請私訊我,拜託不要打擾聖光家屬。當然也歡迎媒體朋友跟「協會」或裘振宇同步查證。(事件相關人無法配合需要畫面的電視新聞,請見諒)
    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