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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不禮讓行人罰鍰提高至6000元
擴大適用範圍,納入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叉路口
擴大無照駕駛定義,罰鍰上限至24000元
拒絕稽查而逃逸,加重罰鍰上限至45000元
危險駕駛罰則,加重罰鍰上限至36000元
危險駕駛罰鍰上限調高至36000元
道路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車、拆除消音器
新增在國道及快速道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
恢復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
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等違規
新增橋樑、快速道路等禁止臨停地點
超速修正為最高時速4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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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轉署輿情:自由電子報-「道交條例」修法三讀通過!民眾可檢舉這些違停 、不禮讓行人重罰6000元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270399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車輛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過,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 此次修法重點包括提高未禮讓行人罰則、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首先,擴大未禮讓行人適用範圍,將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叉路口也納入,若未暫停禮讓行人,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 其次,擴大無照駕駛定義,及提高罰鍰上限從1萬2000元到2萬4000元,拒絕稽查而逃逸,加重罰則上限至4萬5000元。加重危險駕駛罰則部分,罰鍰上限從2萬4000元調高至3萬6000元。 對於道路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車、拆除消音器等危險駕駛,罰鍰上限從2萬4000元調高到至3萬6000元,並新增在國道及快速道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態樣。 本次修法也增加民眾檢舉項目,從原46項增加至56項,恢復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臨時停車違規,並新增橋樑、快速道路等禁止臨停地點,這次修法也將嚴重超速的規定,由現行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
    9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道交新制6/30上路施行 修正重點看過來 保護行人及弱勢用路人 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 時, 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大型車罰3, 600元→提高為6, 000元 小型車 機車 600元→提高為6,000元 罰3, 200元 維持罰1, 嚴懲無照駕駛與危險駕駛 提高無照駕駛罰則 罰鍰 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 上限由12, 000元→提高為24, 000元 15年內累犯即處最高額罰鍰 如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 車輛未暫停讓攜帶白手杖 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先通過 大型車 200元 維持罰7, 小型車罰4, 800元→提高為7, 200元 機車維持罰2, 400元 嚴重 超速 加重危險駕駛罰則 現行: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 改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 罰鍰 提高嚴重超速罰鍰上限 上限 24, 000元→提高為36,000元 增加危險駕駛態樣:高速公路或 快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f 運轉台南好交通 Q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Bureau of Transportation Tainan City Government
    2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道交新制6/30上路施行 修正重點看過來 保護行人及弱勢用路人 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 時, 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大型車罰3, 600元→提高為6,000元 小型車 機車 600元→提高為6, 000元 罰3, 200元 維持罰1, 提高無照駕駛罰則 罰鍰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 上限由12,000元→提高為24, 000元 5年內累犯即處最高額罰鍰 如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 車輛未暫停讓攜帶白手杖 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先通過 200元 維持罰7, 嚴懲無照駕駛與危險駕駛 大型車 小型車 機車 800元→提高為7, 200元 罰4, 400元 維持罰2, 嚴重 超速 加重危險駕駛罰則 現行: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 改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 罰鍰提高嚴重超速罰鍰上限 上限 24, 000元→提高為36, 000元 增加危險駕駛態樣:高速公路違規 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依法應負刑責時, 可加重二分之一 f 運轉台南好交通 Q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Bureau of Transportation Tainan City Government
    2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昨日總統府則公布總統令,指出5項對行人威脅大的交通微罪仍維持開放檢舉,包含以下細項: 1、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可罰300元至600元 2、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可罰300元至600元 3、四輪以上汽車於騎樓外之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可罰600元至1200元 4、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可罰500元 5、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可罰600元至1200元
    1 人回報1 則回應4 個月前
  • 112.04.14已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確認將於 6/30 正式上路,事關大家的荷包,請熟悉這次新法上路的詳細內容,以免受罰被開罰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重點: 1. 不停讓行人罰款上限由 3,600 元上修為 6,000 元 2. 無照駕駛罰款上限翻倍:12,000 元上修為 24,000 元 3. 嚴重超速定義由超過最高限速60公里下修為超過最高限速40公里。 4. 危險駕駛行為 (含嚴重超速) 增加在高速公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行為,罰款上限由 24,000 元上修為 36,000 元,同時扣牌 6 個月。 5. 一年內被記點達 12 點,吊扣駕照 2 個月;二年內被吊扣駕照 2 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6. 增加民眾檢舉項目: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但不包含紅黃線違停;倒車前沒有顯示倒車燈;倒車時沒有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在公共場所的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 7. 古董車得領用專用牌照但需依規定之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 8. 車輛吊扣期間行駛致吊銷牌照者,應於原受吊扣處分期滿,始得再依受吊銷處分期間後方得重新領照。 這次修法特別強化停讓保護行人部分,無論罰則或罰款,相較過去都變得更重,加上恢復民眾檢舉制度,駕駛人一不小心恐傷荷包,但一切都是為了讓交通安全更進一步,也希望透過更嚴格的懲罰,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若不想之後挨罰單,建議可以先把將修改過的法條弄熟! 資料來源:交通部、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交通安全入口網、全國法規資料庫
    2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現在違停不只罰錢了事,還會被記點!/ 桃園即日起違停13地點,將記點罰鍰!一年累積12點還會被扣照,駕駛朋友請多留意。 【禁止違停】 1.橋樑 2.隧道 3.圓環 4.障礙物對面 5.人行道 6.行人穿越道 7.快車道 8.交岔路口 9.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 10.消防車出口五公尺內 11.消防車入口五公尺內 12.不依順行之方向 13.併排
    2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罰基準 調整違規記點標準 條款 |違規事由 原記點|新記點「備註 第31條之1 |行車中使用手機 1點 第33條第1項第1款|超速 2點 第33條第1項第2款未保安全距離 2點 |第33條第1項第4款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2點 第33條第1項第9款 行駛路肩 2點 |第42條 1點 第43條第1項第六 款第二項第五項 |第44條第1項第2款 |第44條第2項 第44條第3項 |第50條第2款 |第50條第3款 第53條第2項 |第55條 第56條 「不依規使用方向點 高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大型 車 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 |越道,不減速慢行 行近路口或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 |路口未禮讓行人 |行近路口或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 |路口未禮讓攜帶白手扶等 倒車未顯倒車燈或未注意其他車 |或行人 |大型車無人在後指引,不先測明車 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 |紅燈右轉 臨停 停車 1點 1點 1點 1點 3點 3點 1點 3點並 接受道罰鍰6000 講習 3點並 接受道罰鍰7200 安講習 1點 |罰鍰24000 36000 2點 1點 1點 1點
    7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近期流傳一支汽車未停讓行人,遭警方取締的影片 每個路口狀況不一,大家對於騎車或開車時如何停讓行人有許多疑惑,查小喵整理基本原則給大家: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車輛都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如車輛距離行人尚遠,超過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應盡速通過路口。 💡法規中的車輛「暫停」,必須要完全靜止;像網傳影片中駕駛這樣緩慢滑行、沒有靜止,也是會被開罰的! 💡取締標準: 🔹有斑馬線 車頭進入斑馬線,且車輛距離行人行進方向在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兩項條件同時成立就可取締。 🔹無斑馬線 沒有畫設斑馬線的行人穿越路段,只要車頭與行人的距離在3公尺內,就可取締。 💡違反者汽車罰鍰3600元,機車罰鍰1200元,自行車罰鍰300至600元。 💡立法院已於4月修法,將汽機車未停讓行人罰鍰加重,最高可罰到6000元,預計今年7月施行。 👉報告全文: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147
    1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鄉親們注意❗️未禮讓行人罰款提升至6000❗️❗️ 行人的安全是最重要的❗️要擺脫行人地獄的稱號😱😱😱從我們自身做起❗️ ⚠️立法院會日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車輛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過,罰鍰上限將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嚴格執法,啟能在這邊提醒大家,開車、騎車行經路口時請多注意禮讓行人,保障行人跟自己行車安全哦❗️
    4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 速限超過40扣牌6個月並提高罰鍰 < 有人贊成有人反對 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讓我 們知道是誰提案 然後我們用選票表達我們的 意見 立法院第 10 屆第1會期第7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文第四十三條加重處罰。(修正條文第三十三條) 五、提高危險駕駛之罰鍰,並修正嚴重超速之規定,將行車速度由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 十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四十公里,及將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等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範疇。(修正條文第四十三條) 六、修正提高汽車駕駛人違法爭道行駛行為之罰鍰,並對犯駕車行駛人行道之行為處以最高額 之罰鍰,以杜絕此種嚴重侵害行人路權、危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行為態樣。(修正條文 第四十五條) 提案人:陳亭妃 連署人:范 雲 林靜儀 陳明文 蘇震清 劉建國 莊瑞雄 蘇治芬 吳玉琴 林岱樺 陳歐珀 羅致政 余天 陳靜敏 劉櫂豪 王美惠
    5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