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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流傳一支汽車未停讓行人,遭警方取締的影片

每個路口狀況不一,大家對於騎車或開車時如何停讓行人有許多疑惑,查小喵整理基本原則給大家: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車輛都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如車輛距離行人尚遠,超過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應盡速通過路口。

💡法規中的車輛「暫停」,必須要完全靜止;像網傳影片中駕駛這樣緩慢滑行、沒有靜止,也是會被開罰的!

💡取締標準:

🔹有斑馬線
車頭進入斑馬線,且車輛距離行人行進方向在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兩項條件同時成立就可取締。

🔹無斑馬線
沒有畫設斑馬線的行人穿越路段,只要車頭與行人的距離在3公尺內,就可取締。

💡違反者汽車罰鍰3600元,機車罰鍰1200元,自行車罰鍰300至600元。

💡立法院已於4月修法,將汽機車未停讓行人罰鍰加重,最高可罰到6000元,預計今年7月施行。

👉報告全文: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9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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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依據「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規定,不停讓行人先行的取締認定原則及應注意事項規定,首先,若路口無人指揮時,車輛「前懸」(即車頭)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即為取締認定基準。

    出處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502004626-260402?chdtv
    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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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原則 車頭進入 行人穿越道 可取缔 資料來源:警政署 距離行人 小於1車道寬 滿足下列兩項,即達取締基準 汽車車頭或機慢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 汽車車頭或機慢車前輪距離行人行進方向 1個車道寬 (約3公尺) 以內 未達取 締基準 距離行人 大於1車道寬 中央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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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車友請注意: 警政署今晚說明,從6/30號開始,只要斑馬線有行人,不論遠近,汽,機車駕駛都要停讓,不然就開罰,還要接受道安講習。 同時警政署也表示,原本舊制是車輛離行人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內)就取締,但新制為:在有劃設斑馬線的路口,若行人尚未進入斑馬線內,汽,機車行近斑馬線時,行人若站立於路邊,距離斑馬線一公尺內,想要穿越馬路時,駕駛人就應依規定停讓行人,若駕駛人未立即停讓行人,只要車輛的前輪,進入斑馬線內,就可舉發。 另外:如果行人已經進入斑馬線內,汽,機車行近斑馬線,不論行人位於車輛的近端,或是遠端,都要立即停讓行人。 以上報告,現在抓不禮讓行人越來越嚴格了,請各位駕駛多注意,看完以上規定,反正就是只要斑馬線上有人就必須要停讓,就算行人離你很遠,只要前輪駛到斑馬線上就開罰,所以請各位小心注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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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圖看懂 停讓行人新制 6/30起,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不論遠近,駕駛都要停讓。 另外,未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如果有人要穿越馬路,或已進入路口,汽機車也都應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通過。 新制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原則,針對「有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部分,若行人尚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但汽、機車行近斑馬線時,行人站立於路邊且距斑馬線邊緣1公尺範圍內,且欲穿越馬路時,駕駛人就應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汽車前懸(即車頭)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就應舉發。 其次,行人已進入斑馬線範圍內時,汽機車行近斑馬線,不論行人位於車輛的近端或遠端,汽、機車都要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過;若駕駛人未立即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前懸或機車前輪再進入斑馬線範圍內,同樣應舉發。 針對「未劃設行穿線的交岔路口」部分,汽機車行近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站立於路口處且欲穿越馬路,或行人已進入路口時,汽、機車都應立即暫停讓行人先通過路口;若不暫停讓行人先過,而搶先通過路口者,即應舉發。 警政署日前指出,目前不停讓行人先行的取締認定原則及應注意事項規定,依據「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若路口無人指揮時,車輛前懸已進入斑馬線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即為取締認定基準。 此外,路口有義警、學校導護志工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駕駛若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可直接認定舉發;警方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若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例如駕駛強行或高速通過者,可直接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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