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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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騙很大,所謂公保18%部分於107年7月1日後降為9%,2年半後完全歸0,實際上是從107年7月1日以後完全歸0,大家可上銓敘部網站年金簡報第43頁所舉例之五職等年功俸10級520俸點,服務年資30年之案例上就可確認該案例第一年為67.5%係含公保9%在內,實際上所領退休金還要扣除公保9%,昨天業已打電話至退撫司確認無誤,除非是107年7月1日後退休金即在32160元以下隊人員外,其他退休人員自明年7月1日後18%優惠存款部分完全歸零,已經砍得刀刀見骨還要被污名化,這就是千杯,千杯,再千杯,完全不醒人事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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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osalind標記此篇為:❌ 含有不實訊息

    理由

    領取月退休金者,18%優惠存款利息在2018年7月 - 2020年底,年息調降為9%,2021年起年息為零;領取一次退休金者,18%優存則分6年調降,從2018年7月起 - 2025年,優存利率降到6%。

    出處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71901
    7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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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6年8月9日總統令公布制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共95條 https://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spx?LawID=E1301000 本法95條1項規定,除7條4項及69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107年7月1日施行。 同條2項規定,自107年7月1日起,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原公務人員撫卹法不再適用。 又,本法93條規定,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新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由此推論,107年7月1日施行之新法(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適用對象為具112年6月30日以前任職公務年資之退休人員,並均無限期往前追溯及107年6月30日新法生效及106年8月9日新法公布以前已退休人員。 現107年11月21日總統令公布廢止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原公務人員撫卹法,只是完成法定行政程序。 https://law.moj.gov.tw/MOBILE/news_content.aspx?msgid=144214 https://law.moj.gov.tw/MOBILE/news_content.aspx?msgid=144215 實際上自107年7月1日起,我們已慘遭踰越比例原則之新法無量剝削,活得越老,砍得越多。
    5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 ※特此告知退休者 1. 今天是6月1日,近日內請抽空把自己的退休金及18趴入帳存摺刷一下,再連同封面,影印下來備用。 2. 107年6月11日起,凡關個人重審函送達簽收時間及個人簽收証明,均須妥善保存。 (請確實保存該函件寄來時之信封,以及個人簽收該郵件之時間), 3. 接到原服務機關寄來“7月減少月退休金及優存”重審函之後,為辦理個人30日內提復審及訴願之用。特此提醒! 請用我們這個公教協會的版本(我們的「訴願書」將無限制供應給所有退休人員) (Binoculars) 銓敘部通知 「1.退休(職)人員所得重新計算書面處分,將自本(107)年4月11日起,逐案以電子公文傳送至各發放機關;各發放機關應先行收文保管;俟本年6月11日起至6月20日完成最遲至6月29日止,各發放機關始可將前開重新計算處分,轉交退休(職)人員。易言之,重新計算處分於轉發作業前,所有人事同仁請善盡保密責。 因為訴願書,復審書需填寫列計算107年6月的退休金與107年7月退休金的差異,以銀行存摺影印 ★★★★★ 全國公教軍警消暨退休人員聯合總會公告 一、所謂年金改革,其實就是只有針對退休軍公教人員已確定的退休金,重計、砍減。軍人部分尚未完成修法,公教警消人員的退休金,自107年7月1日施行。 二、為了捍衛公教軍警消人員的尊嚴、權益,本會聯合本會團體會員、友會、政黨、社會人士,無役不與,共同奮鬥!無奈,民進黨政府一意孤行,蠻幹到底,令人痛恨! 三、面對即將到來的大砍公教警消人員退休金,當下只有準備行政救濟,公警消人員接到“處分書”要在一個月內向考試院保訓會提起“復審”;教育人員接到“ 處分書”要在二個月內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四、因此,本會準備:復審書範本、訴願書範本,提供大家參用。 請洽本會索取,本會地址:台北市松山路549號2樓,電話:02-23463522。 全國公教軍警消暨退休人員聯合總會 劉盛良總會長敬啟 聯合服務(復審、訴願)中心 主任委員:沈采穎理事兼任 0935972556 副主任委員:楊瑛碧理事兼任 0979308902 執行長:凌孝綦教授 0988912526 特此提醒!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轉載: 昔日在社頭消防分隊服務的隊員學長吳哲侯,退休後在化達德商工開校車,每月薪資新台幣叁萬元。近日縣府接到銓敘部發函給他及達德商工,須在今(107)年6月30日前辭去該校車司機職務,否則從7月1日起,依達德商工校車司機薪資金額,從每月退休金扣除。 真是可惡!退休後憑自已勞力再工作,補貼退休金短缺,犯了那一條法律,這種追殺軍公教警消的執政黨真的太可惡了。
    6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1. 今天是6月1日,近日內請抽空把自己的退休金及18趴入帳存摺刷一下,再連同封面,影印下來備用。 2. 107年6月11日起,凡關個人重審函送達簽收時間及個人簽收証明,均須妥善保存。 (請確實保存該函件寄來時之信封,以及個人簽收該郵件之時間),3. 接到原服務機關寄來“7月減少月退休金及優存”重審函之後,為辦理個人30日內提復審及訴願之用。 (love)特此提醒!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網路貼文轉載: 昔日在社頭分隊服務的隊員吳@@於昨天來田中分隊拜訪老友,在閒聊時氣憤說出他退休後,平時在達德商工開校車,每月薪資新臺幣3萬元,近日縣府接到銓敘部函給他及達德商工,要他須於今(107)年6月30日止辭去該校車職務,而從7月1日如再做就從每月退休金扣除。
    3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敬請蒞臨採訪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採訪通知106.6.25 【禍起蕭牆,黨籍立委違背年改決議,小英提前跛腳!】 時間:106年6月25日(星期日)上午9時30分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B會議室(臺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1號) 6月22、23日立法院召開第一次臨時會,完成「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部分條文的二讀程序,表決完成「樓地板」32160元、退休金計算基準採最後在職十五年平均薪額、公保優惠存款利率18%將在二年內歸零、所得替代率分10年調降…,臨時會的結果完全違背了當初年改會的決議,顯見民進黨立法委員們並未將蔡英文總統的話聽進去。 對於公教人員退休金的砍殺,國民黨賴士葆委員表示這是「屠殺」!下週「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審查完成後,將進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的審查。以目前執政的民進黨而言,相信公教會一致,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對此要提出嚴正抗議,並提出具體建議。 為此,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將於6月25日上午9時30分在台大校友會館3B會議室召開記者會,敬邀蒞臨採訪。 時 間:106年6月25日(星期日)上午9時30分 地 點:台大校友會館3B會議室(臺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1號) 採訪聯繫人: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黃耀南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文宣部主任 薛慧盈
    1 人回報1 則回應7 年前
  • 軍公教的退休金內含: 1.民國84年6月30日以前年資的公務人員保險老年一次金的利息:公務人員保險的一次養老金錢拿去存入台灣銀行,用18%利息來補足退休金 (所以軍公教存在台銀根本是0%利息) 2.民國84年6月30日以前年資的舊制退休金:由政府編列公務預算支付。 3.民國84年7月1日以後年資的新制退休金:由個人提撥35%+政府65%,成立退撫基金,編列退撫基金預算支付。 政府口口聲聲說,這次的改革是不得已的,因為退撫基金即將破產,經過這次改革,可以延後退撫基金的破產時間。 結果,從銓敘部退休金重審書看到,我們退休金少掉的部分是先砍18%,再來砍舊制退休金,而新制退休金卻未動到。 換句話說,這次改革與退撫基金是否有高額潛藏債務而即將破產?二者根本完全無關。 請問,蔡政府說改革的目的是要讓基金延後破產,是為了救基金而不得不做的,事實結果卻是改革與基金完全無關,是不是已經證明,年金改革的理由是假的,完全是一場騙局。 看起來就是政府在公然賴帳,把政府該完全支付的舊制退休金完全賴掉。 如果說政府財政困難不得不這樣做,那也是騙人的,因為連續四年國家稅收合計超徵了5千多億元喔。 大家都看得很清楚了吧,蔡政府所謂的「年金改革」完全是一場騙局! 所以我們要大聲說出: 政府賴帳,立法院違法處決私人財產,年改無效! 政府賴帳,立法院違法處決私人財產,年改無效! 政府賴帳,立法院違法處決私人財產,年改無效! 請分享廣流傳讓全民都知道。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民進黨蔡英文政府的官員個個臉皮厚到不行,民國106年負責擔任所謂「軍公教年金改革的負責人」,副總統陳建仁(軍公教年改委員會主委)、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軍公教年金改革執行長),都是無恥之徒,前暨南大學退休校長李家同因為被年改而造成退休金只剩下60000元左右,因此取消赴美探訪友人的行程,並且感嘆自己「晚景淒涼」,結果陳建仁、林萬億立即跳出來說:「自己一定會以身作則,退休後一定會只領取公教人員年改後的最高天花板退休金63690元」,並且向李家同和所有被年改的退休軍公教人員喊話說:「請大家共體時艱、犧牲部份退休金、否則國庫會破產、大家都領不到」,結果陳建仁卸任後,在中央研究院掛名「特聘研究員」,每個月領取53萬元的薪資,更糟糕的是陳建仁實際上是在做民進黨輔選的工作,到處為民進黨的候選人助講、站台,甚至於為林智堅的論文抄襲背書,一天到晚就是在作民進黨選舉的工作,一天到晚都在請假,不用上班,只領薪資,而林萬億更是公開舉行記者會表示自己一定會依法領取雙份退休金(台大退休教授最高退休金每月63690元+政務官退休金每月74000元),林萬億一個月領取政府137690元的退休金,這二人食言而肥,毫無誠信可言,這二人才是真正的「米蟲」,更可惡的是民進黨蔡英文政府和民進黨控制的立法院竟然在上星期通過了112年7月1日以後考試及格擔任公教警消的國家公務員竟然需要先繳交40年的高額退撫自行負擔金額(平均每月要繳交將近10000元),而且規定退休後只能領取月退休金20年(84歲為止) 領取20年的月退休金以後,退休金的戶頭歸零,不得再領,所以未來112年7月1日以後才擔任公教警消的人員,84歲以後都要有自己的積蓄,否則就只能喝西北風過日子。民進黨蔡英文政府壓榨、剝削、詐騙台灣公教警消人員,毫不手軟。2024下架民進黨。
    68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健康服務中心退休人員邱陳靜惠,參加2月1日銓敘部退休人員說明會,以下是她轉傳的資料,大家參考之! 非常重要!請快廣傳。 (早安閣下﹏﹏諧告訴同事好友,如有軍、警、消、公、教、勞等身分現己退休者,這分復審書一定要保存,於107年5~6月份收到铨敘部的公文時,於一個月内提出復審,超過一個月表示默認政府給你的公文是合法的,將來不得再提出(法院)異議。) 將來會有重新審定的退休金核定函,採雙掛號的方式寄發。 不需要做拒收的動作,但是在你簽收以後,30日內要提出復審書,表示你不服氣; 否則,就會變成銓敘部的新核定函,你是同意並接受的,將來沒有翻案的可能,即便日後別人恢復了原領退休金,你也沒份。 聽說銓敘部將從3月份開始,就要提前寄發新的核定函,想趁人不備,想說年紀大的退休人員,如果沒有注意法律時效(簽收公文30日內),提出復審的異議,則將定案。 所以,為了爭取自己的權益,一定要提出復審書,「記得也要去郵局以【雙】掛號的方式寄出」。 將來一定還要跟銓敘部打行政訴訟的官司,千萬不要放棄了。 因為將來一旦民進黨立委變少數了,說不定正義會還給我們的(補發所有差額)。 以後要走的路,會一步一步的,用「賴」聯繫大家的。 坐無虚席,就像你傳来的一様,要在30曰提出復審,有退休協會提出應從7月1日才能開始算起,銓敍部打算3月1日就開始寄,最後结議公佈於網站,台銀的錢不要领出,如果告赢民進黨就能補發 退休人員要求今天會議纪錄公佈網站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書記長 彥秀委員 華鑒: 我是考選部退休公務人員,今年六月中旬起數以十萬計曾為國家社會奉獻一生而功成身退的軍公教警消人員(下稱退休人員),陸續接到了主管機關所寄發之每月退休所得重新審定書。乍看之後,人人都覺得被這個無良政府詐騙了,連德高望眾重的清華大學榮譽教授李家同先生都有『晚景淒涼』之憤慨! 近日許多提供退休人員法律免費諮詢與救濟服務之機關、單位或場所,擠滿了無數欲哭無淚、七老八十焦急詢問有關復審或訴願的人群,目睹此情此景真是十分難過與不捨,我開始懷疑我們中華民國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嗎!但何以致之?誰以致之? 不用說大家都心知肚明,是現在的蔡政府舉著『改革』與『轉型正義』之大麾,行清算鬥爭之實。挾其立法院多數之暴力,以蠻橫粗暴手段先後通過、制定了有違憲疑義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下稱惡三法)所造成。該惡三法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之後,原軍公教人員退休時所依據之退休及撫恤法即同步不再適用,已審定之法定每月退休所得(即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一筆勾消不認帳,翻臉如翻書,其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和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毋庸置疑。 該惡三法法案在立法制定審議期間,國民黨團竭盡洪荒之力杯葛阻擋至最後一分鐘,奈以寡不敵眾,無力可回天,雖最後輸了表決卻贏了向心。藉此謹代表近五十萬無語問蒼天的退休軍公教警消向 貴黨團全體委員致上最高無尚的敬意,謝謝你們通宵達旦為我們仗義執言,辛苦了! 粗暴的惡法即將緊鑼密鼓趕在7月1日上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大限來臨前,我們除了徒呼負負之外,豈只坐以待斃乎?波濤洶湧的海嘯襲捲而來之際,遽然發現了一個「救生圈」漂來。就是我仔細鑽研惡三法之後,發掘前揭法案授權行政考試兩院於107年3月21日訂定發佈,並同步自107年7月1日起施行之行政命令《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及《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下稱優存辦法),居然牴觸《銀行法》。為替『晚景淒涼』的退休人員能討回一絲絲之權益,爰趁惡法正式上路前火速乞求 貴黨團能即時向國人揭發此暗渡陳倉之違法違憲行政命令。 茲將案情整理論析如下尚請雅教: 壹、【主題】 退休人員「優存辦法」牴觸憲法及銀行法,該行政命令 應為無效,即令停止適用。 貳、【引言】 現今無良政府假藉為了「退撫基金」能「世世代代領得到,長長久久領不完」之名,針對已依法退休人員行毀約搶劫之實,陷許多退休人員於「晚景淒涼」之窘境。第經訪查渠等所收到主管機關發給之「每月退休所得重審書」,幾乎根本沒有刪減到由『退撫基金』支給之退休金,只大砍了『優惠存款利息』。這證明退撫基金會破產是天大的謊言,真正會破產的倒是這個政府和蔡英文們。 優惠存款利息是台灣銀行按月計息支付,並非從「退撫基金」支給,是以退撫基金根本就沒有破產的問題。這個政府欺世盜名,孰可忍孰不可忍! 叄、【事實真相】 優存辦法第10條規定: 中華民國107年6月30日以前退休人員,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簽訂之優惠存款契約,於107年7月1日尚未期滿者,以該日為到期日,依前條規定辦理續存。(註前條規定:退休人員之優惠存款契約期滿時,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逕依經審定之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續存) 中華民國107年6月30日以前退休人員,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簽訂之優惠存款契約,於107年6月30日以前已期滿而於該日以前未辦理續存者,自107年7月1日起辦理續存時,應持審定機關之審定函至原儲存之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按經審定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其後下一期期滿之日起,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依前條規定辦理。 前二項人員以存單辦理優惠存款者,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起辦理續存時,應持審定機關之審定函至原儲存之受理優惠存款機構,按經審定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同時辦理轉換存摺手續;其後之下一期期滿之日起,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依前條規定辦理。 優存辦法第15條明定: 「優存利息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負擔其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及基本放款利率與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差額之二分之一;各支給機關負擔優存利率與基本放款利率之差額,及基本放款利率與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差額之二分之一。但經行政院核定另訂負擔比例時,依其規定。 前項各支給機關負擔之利息,由受理優惠存款機構先行墊付予退休人員,並於年度結束後,提供墊付利息之資料,送交各支給機關確認,各支給機關應於次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償還墊款。 」 前二項所稱支給機關,指退休人員請領一次退休金 或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時,其服務機關繫屬之退撫新制實施前退休金之支給機關。」 肆、【違法證據】 銀行法第8條規定: 「本法稱定期存款,謂有一定時期之限制,存款人憑存單或依約定方式提取之存款。」 銀行法第8-1條規定: 「定期存款到期前不得提取。但存款人得以之質借,或於七日以前通知銀行中途解約。 前項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 伍、【違憲證據】 中華民國憲法第172條規定: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陸、【違憲違法事實】 依照銀行法第8、8-1兩條之規定,退休人員依法與受理優惠存款機構臺灣銀行以定期簽約方式所辦理之優惠定期存款,其已簽約而期限未屆至者不得提取,但惟有存款人於七日以前通知銀行方得中途解約,其他任何他方不管是天方老子,均不得也無權責令存款機構逕行解約。爰該以行政命令新訂之優存辦法規定,凡退休人員於107年7月1日尚未期滿之優惠定期存款,一律限定以該日為到期日,並責令臺灣銀行逕行片面提前解約直接辦理續存,牴觸銀行法昭然若揭。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172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柒、【訴求】 前揭『惡三法』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和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部份,其有無違憲尚有待釋憲平反外,依照『惡三法』第35條授權「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辦法定之」之行政命令,顯然牴觸銀行法毋庸置疑,依照憲法之規定應為無效確切。是以強烈主張:退休人員於107年7月1日尚未到期之優惠定存,依銀行法8-1條之規定,不得違法一律限定以該日為到期日,應分別各自按約定之到期日續約時方得適用新訂之優存辦法。 (按優惠存款要點或辦法自63年12月17日訂定實施至107年6月30日止,歷經五次之修訂均有明文規定,存款人得於優惠存款契約期滿續約時,才依新規定辦理。) 捌、【遲來正義】 在野黨立法委員對違法亂紀、肆意侵佔掠奪人民憲法所保障的「生存權」與「財產權」之囂張執政黨,應負有監督、揭穿、舉發不法責無旁貸之重責大任,否則人民所期待的藍天白雲豈不成「奢望」! 在此謹以卑微之身,為被詐欺、受害的退休人員能爭回法律所保障之應有權益,即使僅能替存款人分別掙回1日至729日不等的優惠存款一半之契約法定利息,至少可突顯執法的主管機關知法玩法的惡行惡狀,以還我遲來的正義! 投訴人檔案 姓名:黃松竹 民國59年教育行政人員高等考試及格 曾任小學教師、考選部人事室主任及高普考試司副司長 民國78年2月簡任第十一職等退休 請廣傳週知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