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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R.O.C
證券公司登記記錄
受文公司:康和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
編 號:22863281
代表人:黎奕彬
所在地: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1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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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R.O.C. (Taiwan)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1120708165 號 】 帳戶異常通知 今由系統檢測用戶:鄭錦興先生有一筆4,500,000元的資金由貴公 司匯入其銀行帳戶,該用戶銀行帳戶資金流異常,現以涉嫌洗錢犯罪 對該用戶的帳戶進行凍結,請貴公司配合我方人員到場調查取證,在 此期間如貴公司私自解凍該用戶的帳戶將嚴懲不貸,特此通知! 注:證券資金託管費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H=E*年管理費率(10%) 抄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 101 員會主任委員 黄氏牧 中華民國 11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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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副本 P10877212213 金融監管理委員會 保證金認繳書 統編:16440546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2段189號 17樓之6 受文者:華信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慶同先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100364865號 細臣刀 因華信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開展「長虹計劃」的承銷、自赏、 紀及居間代理等,而進行投資創業顧問業務。按照我國「證券交 法」第15條之規定依法申報,為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及合法權 華信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已繳納一定的保證金。避免因華信 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有擾亂市場及侵害投資者的事件發生, 國家或自然人造成經濟損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有權動用該筆 保證金於賠償費用,以確保金融秩序之穩定 保證金及數額:貳拾億圓整 監管 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受監管單位:華信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注記:本文具有公證效力,如另作他用,必追究 主任委員 黃天牧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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