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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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機車一騎過路口遭屏東警方攔下﹔
行經閃紅燈的路段沒有先停車再
執行﹔機車騎士遭警方取締開單沒多久﹔
女騎士經過同一個路口同樣被警方
攔下﹔聽到要開罰還一頭霧水﹔
來到另一個閃紅燈路段﹔
後至同樣紅燈閃不停觀察機車騎士大部分
在路口直接騎過去幾乎沒有停車再騎﹔
警方交通大執法把閃紅燈路口列為取締違規重點﹔
大多民眾以為閃紅燈的路口只要稍微停頓
就可以﹔標準做法是真的在路口停等一下確認安全
再啟動前進否則罰還六百起跳最高一千八百元﹔
屏東警方在義肇市路口交通大執法﹔
騎車開車遇到閃紅燈路段得特別當心以免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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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台東分局交通組長楊義楓表示,「民眾於路口駕駛時遇到閃紅燈時,應停等再行前進,閃黃燈應慢行再前進。」駕駛人如果開車經過閃紅燈路口沒有停車再開,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的罰款。

    出處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634129
    1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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