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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銘國際行銷有限公司並非任何金融機構之分公司、子公司或相關企業
雙方就本契約所約定之事項皆經逐條詳實討論、審閱、充分了
解並同意確實履行,有充足之時間完全了解各項約定之內容及
其效力,且在自由意志下確認內容無訛後簽立本委託契約書,
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爰共同簽署如下為憑:

方: 簽名
身分證字號: 身份證字號
地址:目前居住地址
方:永鈊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許毓庭
營業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0樓之7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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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46 4 線上保單借... 保單號碼 身分證號碼 生日 電子信箱 通知書寄 送方式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線上保單借款匯款帳戶申請書 年 月 8 行動電話 貳、 匯款帳號(限要保人帳號) 申請項目 銀行/郵局 ※線上保險單借款服務限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始得申請,本申請書僅限線上保單借 款約定帳號異動使用,若欲辦理保單借款,請於收到帳號異動完成通知函後,至本公司 全球資訊網保戶專區申請。 基本資料填寫 經 1. 同要保人住所地址。2. 要保人臨櫃親領。 3. 其他地址: ★請檢附要保人身分證影本及存摺封面影本 此致 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即要保人/被保險人)簽章: 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輔助人簽章: 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輔助人身分證字號: 申請日期: 辦 覆 核 分行/支局 LTE 2 要保人姓名 連絡電話 以下由臺銀人壽填寫 主管 5G □新增□變更□終止 本人已詳閱約定書條款及背面「保險單借款重要事項告知書」、「保單借款約定及注意事項」、「臺銀人壽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與「借款人如以其所申請借款之金額再行購買保險公司其他商品之 權益說明」,確實瞭解並同意各項內容及相關權益說明。本人聲明本約定書確係本人親自簽章確認,如有任何糾 紛事故,概由本人負一切法律責任,與 貴公司無涉。 第一聯:臺銀人壽留存/ 第二聯:客戶留存 (0) (H) 帳號 條碼 區 經辦人員核對資料: ※借款人及被保險人簽章欄,請務必由本人親自簽章、未成年人、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時,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 親自簽章。 受理單位 保險單借款重要事項告知書 壹、「保單借款利率」、「借款利息計算方式」及「撥款方式」將會於「保單借款約定書」中另行約定揭露。 |說明:一、借款人申請借款之金額,以借款當時保險契約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範圍內為限。 二、因各保險商品特性不同,若借款人本次申請借款之金額高於保險公司撥款當時所核定的最高可借額度。 核定的最高可借額度作為本次申請借款之金額上限。 108 年12月版 當時所 三、借款人以自動櫃員機申辦保險單借款或退款,所須自行負擔之費用以跨行轉帳及提領手續費為限。 四、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8月9日金管銀票字第09900272710 號函規定,信用卡發卡機構不得同意。 單借款本息之工具,故借款人不得以信用卡繳付保險單借款本金及利息(以下簡稱借款本息), 貳、依據民法第 207 條規定,借款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保險公司得將其利息併入借款本金中以複利計, 說明:一、借款人於借款利息到期日前應自行向保險公司繳付,或在保險公司派員收取時繳付。 二、保險單供坎利店共因法令或市場變動而有所調整時,保險公司將會於該公司網站或以血供持人的定之方式公開揭露,並自公開查 之日起按新利率調整計算。 三、保險公司應每年至少一次於固定單據或憑證揭露保單預定利率,保險單借款利率及借款本息,並於公司網站或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人 封保險 四、借款人清償保險單借款,除另有約定外,依民法第323之規定,清償金額將先抵充費用,其大抵克利息,最後再抵充本金。 參、未償還的借款本息於超過保險契約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時,該保險契約效力將依約停止或即行終止。 「說明:一、保險公司在保險契約效力停止日前,將依保單條款的約定以書面通知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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