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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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分局報告:
由於民眾拍照檢舉交通違規案件,警察機關在審核罰單及送達期間,常有違規人在不知情況下重覆違規,而在日後陸續收到罰單,為避免民眾大失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規劃「交通違規即時簡訊便民服務系統」民眾先行登錄資料註冊後,如檢舉人上傳違規資料或固定桿照相案件後,即會自動發送簡訊通知該車所登錄之手機號碼,提醒民眾即時改正違規行為,以免重覆遭舉發。
實施期程:
1、107年6月20日起開放民眾至此系統民眾服務端網頁(https://trafficsms.ntpd.gov.tw)申請會員登記。
2、107年7月1日起正式啟用簡訊通知服務。
請各位網友善加利用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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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由

    登記申請的民眾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收到簡訊通知,避免罰單重複累積,此系統全台民眾皆適用。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208960
    即時簡訊提醒違規
    8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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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報告:新北市政府交通警察大隊預計於7月建置一個新系統「違規簡訊通報系統」,供民眾事先登錄車籍資訊後,於民眾違規或遭檢舉時,先行發簡訊通知民眾,避免反覆遭告發,目前系統已建置完畢,進行封測中,為模擬民眾實際上線之大流量,如果大家有空,可幫忙進入測試 https://trafficsms.ntpd.gov.tw/
    2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林銘仁提醒您: 經本人要求,新北市目前已建立交通違規簡訊服務,被人檢舉違規或被測速照相舉發,會立即發送簡訊通知車主登錄的手機號碼,善意提醒車主已違規,避免遭重複舉發,改善停車秩序、防制交通危害。 若希望被立即通知,請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簡訊服務網站: https://trafficsms.ntpd.gov.tw/NewTaipeiSMSWeb/application.aspx ,登錄你的資料,即可接收違規通知簡訊。為避免愛車遭重複檢舉,歡迎大家踴躍登錄。 要有登錄資料,才會收到通知喔! 新北市議員 林銘仁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http://210.71.208.34/TcpdSmsWeb/index.aspx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8大交通新制7月上路 違規罰鍰提高至1200 #LINETODAY https://today.line.me/TW/article/0Z03wj?utm_source=lineshare
    2 人回報2 則回應8 年前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1 條的解釋: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高雄市交通警察大隊有清楚描述不予舉發之情形: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但書規定「民眾得檢舉交通違規,但違規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公路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自違規日(違規終了之日,含當日)起,逾7日之案件即不予受理。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 1、<例1> 8月1日23時50分時違規停車,於8月7日提出檢舉送達受理機關,應予受理。 2、<例2> 8月1日23時50分時違規停車,於8月8日提出檢舉送達受理機關,不予受理。       (二)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至於霧燈的部分,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九條第四款中即規定,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因此該駕駛人雖夜間行駛未遇雨霧開啟霧燈即屬違規。另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款。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7月1日起多項交通新制上路。 ●故障車停路肩逾時 罰600至1200元罰鍰 ●公車站10公尺內違停 將重罰1200元 ●新式大客車 需設自動滅火系統 ●露營車 個人可領自用小貨車牌照 ●開放車輛變更LED車頭燈 ●特殊規格車輛 可申請臨時通行證 ●電子票證 41條台灣好行半價優惠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213491?utm_source=udnnews&utm_medium=fb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緊來看! 8大交通新制 7/1上路 用路人多加注意 https://goo.gl/gHtafX (ok)(lightbulb)(cinema)(crown)(cellphone)(flower)(love)(eyes)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1:57 5G 71 < 所有郵件 監理服務網 下午 1:43 監 收件人: [email protected] > 【定期稽核結果暨限期辦理公告 您 名下交通違規案件仍為未結案;請 於24小時內完成線上結清、核銷 與狀態同步;逾期將登錄駕照扣點 2點並按日加計滯納金|案件查詢 碼 NK3V-8421QTMX7P96B】 交通部公路總局 監理服務站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28 日(星期四) 通知重點 本信件由系統自動發送(請勿直接回覆) 經定期稽核,您名下有1筆交通違規紀錄仍處於未結案狀 態。 案件查詢碼:NK3V-8421QTMX7P96B(供客服或網 路查詢使用) 。 二、辦理期限 • 處理時限:自公告日起 24 小時內。 最遲期限:114年8月29日23:59前完成結 清、核銷並確認狀態同步。 三、線上辦理方式
    4 人回報1 則回應9 個月前
  • 機車騎上人行道這種惡習 就是要靠罰單來修理 導正機車見縫插針走人行道的方式 就是大力的檢舉 讓這些機車猴子大幅消失 上班時間這種超級容易海撈一筆 一次抓好幾個偷騎人行道 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於來信反映所提意見,案件編號,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一、本案交由本局小港分局派員查處,經檢視您所提供的檔案影像後,認定該部車輛交通違規事實 明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製單舉發,您如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再次來信反映提供建 言。 二、感謝您主動關心本轄交通問題,本局小港分局敬表謝忱,如對本案答復尚有意見,請予本案承 辦人顏志瑋(聯絡電話:8030712)聯繫。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林炎田 敬上 本信件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政信箱自動寄發,請勿直接回復或寄送至此電子信箱。如您有相關意 見,請直接接至本局警政信箱系統檢舉或陳情,謝謝!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PDU-7262行駛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DU-72** 違規日期/時間: #1 600 合計 6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NSC-5708行駛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SC-57** 違規日期/時間: #2 600 合計 12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NPS-6312行駛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PS-63** 違規日期/時間: #3 600 合計 1800 親愛的市民您好:您於來信反映所提意見,案件編號,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一、本案交由本局小港分局派員查處,經檢視您所提供的檔案影像後,認定該部車輛交通違規事實 明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製單舉發,您如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再次來信反映提供建 言。 二、感謝您主動關心本轄交通問題,本局小港分局敬表謝忱,如對本案答復尚有意見,請予本案承 辦人顏志瑋(聯絡電話:8030712)聯繫。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林炎田 敬上 本信件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政信箱自動寄發,請勿直接回復或寄送至此電子信箱。如您有相關意 見,請直接接至本局警政信箱系統檢舉或陳情,謝謝! #4 600 合計 24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NEQ-5169行駛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EQ-51** 違規日期/時間: 違規行政區:小港區 #5 600 合計 30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780-HXQ行駛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80-H** 違規日期/時間: #6 600 合計 36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YFG-139行駛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FG-1** 違規日期/時間: #7 600 合計 42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MMQ-3836行駛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MQ-38** 違規日期/時間: 親愛的市民您好:您於來信反映所提意見,案件編號,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一、本案交由本局小港分局派員查處,經檢視您所提供的檔案影像後,認定該部車輛交通違規事實 明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製單舉發,您如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再次來信反映提供建 言。 二、感謝您主動關心本轄交通問題,本局小港分局敬表謝忱,如對本案答復尚有意見,請予本案承 辦人顏志瑋(聯絡電話:8030712)聯繫。敬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林炎田 敬上 本信件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政信箱自動寄發,請勿直接回復或寄送至此電子信箱。如您有相關意 見,請直接接至本局警政信箱系統檢舉或陳情,謝謝! #8 600 合計 48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EMU-1505行駛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MU-15** 違規日期/時間: 違規行政區:小港區 車種:重機 #9 600 合計 54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368-EAX行駛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68-E** 違規日期/時間: #10 600 合計 60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3HG-135行駛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HG-1** 違規日期/時間: 違規行政區:小港區 車種:重機 #11 600 合計 6600 違規事實:駕車行駛人行道。(45.1.6) 內容: NPG-5908行駛人行道 交通違規地點: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近高松路口 車牌號碼:*PG-59** 違規日期/時間: 違規行政區:小港區 車種:重機 親愛的市民您好:您於來信反映所提意見,案件編號,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 一、本案交由本局小港分局派員查處,經檢視您所提供的檔案影像後,初步認定該 部車輛交通違規事實明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製單舉發,您如有其他寶貴意見,歡迎再 次來信反映提供建言。 二、感謝您主動關心本轄交通問題,本局小港分局敬表謝忱,如對本案答復尚有意見,請予本案承 辦人顏志瑋(聯絡電話:8030712)聯繫。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林炎田 敬復 本信件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政信箱自動寄發,請勿直接回復或寄送至此電子信箱。如您有相關意 見,請直接接至本局警政信箱系統檢舉或陳情,謝謝
    1 人回報1 則回應9 個月前
  • 防止「檢舉魔人」,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定警 察機關得不再受理紅黃線臨停檢舉,但因行政院遲未公布施行日,有機車騎士在法律三讀 通過後,仍因臨停紅線穿雨衣遭檢舉挨罰。交通部昨日緊急回應表示,雖然該條例將擬於 4月30日施行,但在4月30日前,不僅前述的穿雨衣個案,修正案中提及的46項違規項目, 包括未戴安全帽、轉彎及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等類似個案,都可免予舉發。 根據統計,2018年至2020年遭檢舉最多的前5名依序是:違規停車、轉彎及變換車道未使 用方向燈、闖紅燈、跨越雙白線行駛,以及紅燈時占用機車停等區。 交通部官員表示,立法院去年12月7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修正案, 正面表列民眾可檢舉的46項交通違規項目,在修例實施之後,警察機關即不再受理民眾檢 舉,包括: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手持行動電話駕駛、違規超車、闖紅燈及駕車行 1;;33[m駛人行道等。 另檢舉同1輛汽車的同1違規行為,若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1個路口以上,以 舉發1次為限,違規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不予舉發,但原本民眾最常檢舉的紅黃線違停,不 在名單內。
    2 人回報2 則回應4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