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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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銘仁提醒您:
經本人要求,新北市目前已建立交通違規簡訊服務,被人檢舉違規或被測速照相舉發,會立即發送簡訊通知車主登錄的手機號碼,善意提醒車主已違規,避免遭重複舉發,改善停車秩序、防制交通危害。
若希望被立即通知,請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簡訊服務網站:
https://trafficsms.ntpd.gov.tw/NewTaipeiSMSWeb/application.aspx
,登錄你的資料,即可接收違規通知簡訊。為避免愛車遭重複檢舉,歡迎大家踴躍登錄。
要有登錄資料,才會收到通知喔!
新北市議員 林銘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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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n標記此篇為:⭕ 含有正確訊息

    理由

    登記申請的民眾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收到簡訊通知,避免罰單重複累積,此系統全台民眾皆適用。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208960
    即時簡訊提醒違規
    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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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店分局報告: 由於民眾拍照檢舉交通違規案件,警察機關在審核罰單及送達期間,常有違規人在不知情況下重覆違規,而在日後陸續收到罰單,為避免民眾大失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規劃「交通違規即時簡訊便民服務系統」民眾先行登錄資料註冊後,如檢舉人上傳違規資料或固定桿照相案件後,即會自動發送簡訊通知該車所登錄之手機號碼,提醒民眾即時改正違規行為,以免重覆遭舉發。 實施期程: 1、107年6月20日起開放民眾至此系統民眾服務端網頁(https://trafficsms.ntpd.gov.tw)申請會員登記。 2、107年7月1日起正式啟用簡訊通知服務。 請各位網友善加利用喲!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報告:新北市政府交通警察大隊預計於7月建置一個新系統「違規簡訊通報系統」,供民眾事先登錄車籍資訊後,於民眾違規或遭檢舉時,先行發簡訊通知民眾,避免反覆遭告發,目前系統已建置完畢,進行封測中,為模擬民眾實際上線之大流量,如果大家有空,可幫忙進入測試 https://trafficsms.ntp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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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210.71.208.34/TcpdSmsWeb/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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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大交通新制7月上路 違規罰鍰提高至1200 #LINETODAY https://today.line.me/TW/article/0Z03wj?utm_source=line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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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1日起多項交通新制上路。 ●故障車停路肩逾時 罰600至1200元罰鍰 ●公車站10公尺內違停 將重罰1200元 ●新式大客車 需設自動滅火系統 ●露營車 個人可領自用小貨車牌照 ●開放車輛變更LED車頭燈 ●特殊規格車輛 可申請臨時通行證 ●電子票證 41條台灣好行半價優惠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213491?utm_source=udnnews&utm_medium=fb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緊來看! 8大交通新制 7/1上路 用路人多加注意 https://goo.gl/gHtafX (ok)(lightbulb)(cinema)(crown)(cellphone)(flower)(love)(eyes)
    1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如舉發車號錯誤,請退回! 舉發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 電話:02-29099136 地址:新北市泰山區大科路1號 民眾檢舉 得採網際網路、語音轉 帳、郵繳或向經委託代 收之機構繳納罰鍰 |須至應到案處所 聽候裁決 駕駛人 (或行為人) 姓名 車牌號碼 |車主地址 違規時間 違規地點 |應到案日期 注 錄影存證 被通知人。 |汽車駕駛人 汽車所有人 其他行為人 120602D32 民眾檢舉舉發 附採證照片 同駕駛人(或 行為人)地址 檢舉日期:1120304 檢舉案號: RV-20230304000531 性別 出生 年月日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本聯交被通知人收執) 男 女 年月 B 車輛 種類 【通知聯)國道警交字第 地址 本單可至超商門市、郵局繳納罰鍰! 駕照或身分 營業大貨車 (白, 國瑞) 112年 02月 26 日 15 時 25 分 國道1號南向(林口B出口匝道) 應到 案處 所 違規 112 # 06 A 02 日前 事實 1.本單經勾記「得採網際網路、語音轉帳、郵繳或向經委託代收之機 納罰鍰。 構繳納罰鍰」者,請依本單背面列印之罰鍰繳納方式向代收機構繳舉發| 道路交通管理 違反 2.本單經勾記「須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者,須依應到案日期、處 處罰條例 所,持本通知單到案聽候裁決,如違規人未滿18歲,請由法定代 法條 理人、監護人等攜帶違規人之戶口名簿等文件到案,逾期不到案者 ,逕行裁決之。 3.受通知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本單記載之應 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足資料識、通知應歸責人之證明文件 ,向處罰機關(即應到案處所,以下同)告知應歸責人,逾期未依 規定辦理者,依本條例違反條款規定處罰。 4.應到案期限末日為星期六、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休息 日之次日代之。受通知人收受通知單時應到案日期不足30日或已遭 應到案日期者,得於送達生效日後30日内到案。 項 |5.不服舉發者,應於接獲木單30日内,向處罰機關陳述;自動繳納罰 盤後,若有不服者,仍得於繳納罰鍰後30日内向處罰機關陳述。 中華民國 112年04月 18 B 填單 KLL-6575 ] 舉發 單位 應到案處所:高雄市交通事件裁決中心 電話:07-3629902 車主 | 同駕駛人(或 姓名 行為人)姓名 32高雄市交 通事件裁決 中心 代保管 物 件 保 險 證 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變換車道未 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ZAB249982 有出示 未出示 逾期 國道公路警察局 第一公路警察大隊泰山分隊 填單人 電話:02-29095244 職名章 第 33 條 1 項 04 款 01 (期限內自動繳納處新台幣4500元) KLL+17657504500 警員尤偉倫 F49050
    7 人回報1 則回應1 年前
  • 提醒大家!高速公路路肩開放是一個大陷 阱,因為速限改為60公里了,與主線道的 限速差很多,因為不知道這個規定,限速 110,跟平常一樣開到111,被開了一張五 千塊的罰單,天啊!是我收過最貴的紅 單,可能我的資訊太慢了,限速改了60公 里,竟然不知道,但我想收到這種罰單的 人應該很多,因為我還沒看到有人開這麼 慢! ! 如舉發車號錯誤,請退回! 舉發單位: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 電話:03-4116623 地址:桃園市龍潭區高原路370巷181號 須至應到案處所 聽候裁決 宣被通知人 汽車所有人 其他行為人 09060548 逕行舉發 附採證照片 性別 出生 年月日 同駕駛人(或 行為人地址: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通知人(執) 駕駛人 (或行為人) 姓名 車牌號碼 車主地址 違規時間 109 年04月03日15時36分 |違規地點 國道三號北上65.6公里 |應到案日 注 年月日 種類(深藍 女 地址 本單可至超商門市、郵局繳納罰鍰! 代保管 物件無 駕照或身分 證統一編號 自用小客車 2.本草地勾起了颁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者,須依感到業日期,或 斯·持本通和草到案聽候裁決,如違規人未滿18歲,請由法定代 理人、監護人等共中建现人之戶口名簿等文件到業,逾期不到案, 進行裁決之。 3.被通知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本草記載之應 應到案處所: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 €16: 02-89786101 保 (通知聯) 國道警交字第 ZFB200994 車主 同駕駛人或 姓名 行為人)姓名 速限60公里,經雷達(射)測定行速為111公 事實 違反 法條處罰條例 應列 48新北市政 案慮府交通事件 (期限內自動繳納處新台幣5000元)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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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過年快來了,提醒自己遵守交通規則.... 1) 超出白色禁止 越線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2) 紅燈右轉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2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3) 闖紅燈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鍰。 4) 超速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 5) 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暨第11款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免予舉發。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2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年前
  • 👵 有 1 則查證表示這是真的 -------------- 一則關於這是真的的查證 🔎 農委會表示,登記時間為7月9日下午15時至7月18日晚上晚上23時59分截止,並分別於7月14日及7月19日中午12時,以電腦亂數分兩梯次抽出500萬份,並於抽籤當日以手機簡訊通知中獎人票券連結。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7-09/433232 -------------- 你也查到了其他的論點嗎?歡迎回應在 https://cofacts.g0v.tw/article/3ttf6v1skoxzb !
    2 人回報1 則回應4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