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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緊急公共衛生需求,民間團體出手助政府一臂之力,不但藥事法早已明文,而且早有先例。

蕭美玲說,根據上述法令,民間若能進口原廠藥品或疫苗,主管機構只要確認來源及藥品安全性,不一定非得由政府直接簽約。事實上,類似的事情己有先例,部分罕病藥物使用的人太少,沒有藥廠願意申請藥證或進口,為顧及患者用藥權益,醫院可以提出專案申請,直接進口藥物。
疫苗進口 蕭美玲:藥事法明訂緊急公衛需求可專案申請
2021-05-30 18:18 聯合報 / 記者李樹人、魏忻忻/台北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122190/5496478

民間自購疫苗不需藥商申請!中央可專案核准 SARS時為救命所修法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10601/JW4UGHXVPZD2RLOOMNN2R6Q4ME/


「只能政府對原廠」自打臉!曾收115萬劑疫苗 時任副署長是陳時中
2021年05月31日 09:22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531/19⋯nx7f_WYuSu2VHdUDQMlODbeokqHH8OW_pU-h0V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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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opez標記此篇為:💬 含有個人意見

    理由

    根據5/31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陳時中已經公開表明,如果捐贈者要簽約,也是可以討論的,政府並不反對,不再堅持由政府簽約。 refer[1] 38:00

    不同意見

    [1]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nH945hH-_A
    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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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藥事法第四十八之二條中,應緊急公共衛生之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專案核准特定藥物之製造或輸入。 前疾管局長張鴻仁指出,任何人想進口疫苗,法規完全不是問題,可用藥事法,或以傳染病防治法來解決法規問題。對於歐美已核准任何醫藥品,只有需求問題,沒有法規障礙,「要做生意,那就照程序,要救命,閉著眼睛,馬上核准。」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藥事法》雖然對疫苗購買者之身分沒有限制,但對於疫苗之製造、輸入與販賣有資格限制(只限藥商),故一般人或機構購買疫苗後並不得轉賣(除非具有藥商身分),但贈與則不在此限。 ……所以,重點是,只要是以合法方式進口疫苗,無論是什麼人申請採購,都是要透過食藥署審核通過後,才能在台灣使用,所以在審查階段政府有獨占的審查權力;但查驗登記申請與疫苗製造、輸入、販售卻是民間業者商業行為,並沒有規定僅限政府始得為之。 進口疫苗是商業自由,但專業審核權和把關責任則在政府。只要政府審核通過或取得藥證的疫苗,不管是由什麼單位買進來的,如果疫苗有引發不良反應或副作用問題,都同樣在國家預防接種救濟系統的保障範圍內。 ……一般常規的疫苗輸入,需取得原廠實驗的相關資料,證明這個疫苗有一定安全性、品質好、藥效達規定,原廠或代理商把這些資料交給食藥署專家委員「查驗登記」,取得「藥物許可證」(即俗稱的藥證)後,疫苗才能輸入台灣。 ……不過常規的審查程序,遇到重大的緊急疫情時會緩不濟急,因此《藥事法》第48-2條特別載明,「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可以不受《藥事法》第39條限制──亦即不用按照常規流程完成查驗登記、取得藥證,主管機關可以另訂審查流程,類似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單位的「緊急使用授權」(Emergency Use Authorization, EUA)制度,目前台灣進輸入英國牛津疫苗(AstraZeneca,簡稱AZ疫苗)和美國莫德納疫苗都是循這個制度,通過食藥署緊急使用授權,不需藥證就能進口、使用。 在申請身分上,一般常規的查驗登記需由藥商提出申請,然而在《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中,有某程度地放寬申請資格。 如「為預防、診治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病,且國內尚無適當藥物或合適替代療法」可由區域醫院以上的教學醫院、精神科教學醫院申請;「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則由「依本法第48-2條第一項第二款,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特定藥品之專案製造或輸入者」,其實並沒有限制僅能由政府或藥商申請的法律文字。 ……在COVID-19疫苗上政府堅持由「中央統籌分配」,在現行的《藥事法》和《傳染病防治法》相關法規下都沒有這個法源,指揮中心的依據應來自台灣在2020年2月25日通過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該特別條例第7條寫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為了在緊急狀況、疫苗資源有限的前提下,更好地分配疫苗和提升施打效率,指揮中心因而希望由中央政府統一採購、分配。 但此法是非常時期下的特別條例(目前特別條例實行至6月30日止,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若政府要依此法設定特別規範,如限制僅能由政府採購疫苗,這項由政府統一採購疫苗的例外措施也應設下落日期限,待疫情緩和時該例外措施就要取消,否則未來恐讓藥商或其他人都無法從國外採購COVID-19疫苗。……”
    1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阿中和林靜儀不告訴你的真相:AZ和莫德納疫苗都沒有藥證!》 今天下午,15萬劑的莫德納疫苗就會抵達台灣,好像是被台北市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柯文哲罵來的一樣。 但15萬劑的莫德納就像前幾天下在北部的一場大雨,晚來而且遠遠不足。 對付英國變種病毒的肆虐,必須要有一半以上人口接種疫苗,疫情才會緩和下來。請注意,只是緩和下來,而不是回到本土零確診,各行各業可以回到今年四月以前的狀況。 要回到本土零確診,我們至少要有90%的50歲以上人口都完成接種疫苗。而15萬劑的莫德納只夠7.5萬人接種,只占全人口的0.33%。因此台灣需要快速獲得更多高品質的疫苗。 但是阿中指揮官卻說,蔡英文總統口中國際上最好的疫苗之一,輝瑞的BNT疫苗因為沒有人來申請藥證(藥品許可證),所以不是他不願意買。執政黨前立委林靜儀更說,不論哪一家,原廠或代理,藥品疫苗輸入就是必須申請藥證,輝瑞BNT疫苗至今未申請。 阿中和林靜儀不告訴你的真相是,你現在正在打的AZ疫苗和即將要打的莫德納疫苗,都沒有來台灣「申請藥證」。 AZ疫苗是由疾管局申請緊急授權,今年2月20日趕在AZ疫苗來台之前由食藥署通過緊急授權。 莫德納疫苗一樣是由疾管局提出申請,在衛福部要求必須在疫苗來台之前通過的指示下,在4月22日由食藥署通過緊急授權。 任何藥品(疫苗也是藥品)都一樣,要在台灣合法上市只有兩條路,一是根據藥事法第39條申請藥品許可證,程序繁複,可能會不斷補件,不知何年何月才會通過。 另一條是捷徑,根據藥事法第48-2條,以「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申請專案核准,這就是所謂的「緊急授權(EUA」。緊急授權在審查上只是形式,所以通常只要在先進國家上市的疫苗,沒有不准的道理。現在國際上的COVID-19疫苗大都也都是走各國的緊急授權管道,否則如果申請一般的藥品許可證,不知道要等幾年呢? 事實上,莫德納和輝瑞BNT疫苗也是去年12月才向美國聯邦FDA申請緊急授權獲准,不是走一般的藥品許可證申請程序。 在輝瑞BNT疫苗通過美國FDA的緊急授權後,美國總統拜登就在去年的12月22日公開在德拉瓦州紐瓦克(Newark)克里絲提娜醫院(Christiana Hospital)接種輝瑞BNT疫苗,有中央社報導為證。 這就是阿中和林靜儀不告訴你的真相,還騙你不買BNT疫苗是因為原廠或代理商沒有來申請「藥證」。 政治應該是高明的騙術,這種級數騙術不是政治。 我在此呼籲,全體立法委員應該「強烈建議」疾管署立即依照原有的任務計畫,依據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3條,向食藥署提出輝瑞BNT疫苗的緊急授權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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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資深媒體人黃清龍關於復星BNT疫苗的十點釋疑 台灣疫情緊急,疫苗採購嚴重落後,大家都很心急。關於是否應該開放復星BNT疫苗進來,這幾天討論得很激烈,許多訊息似是而非,今天我就以一個從事新聞工作36年的老記者,經過多方查證後,不帶偏見﹑沒有黨派地為大家找尋答案﹑釋疑解惑。    一﹑包括南投縣在內的地方政府,已行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要求同意由縣府購買上海復星醫藥代理的BNT疫苗供民眾施打,地方自主採購疫苗是否可行?    答案是不行。因為疫苗採購涉及嚴格供貨、冷鏈及嚴謹緊急授權程序,因此必須由中央統籌,並且配合中央整體防疫策略,讓疫苗施打都可以順利進行,符合公平性。蔡總統昨天強調疫苗購買必須由中央統籌,這是正確的。但她又說國際上最好的幾支疫苗,包括英國AZ,美國Moderna(莫德納)及德國BNT(輝瑞),台灣都積極接洽採購,也順利訂購到英美兩支疫苗,至於德國的BNT疫苗,台灣也一度幾乎與德國原廠要完成簽約,「因為中國的介入,遲延到現在都無法簽約」。這話就大有商榷餘地。 二﹑復星為什麼能取得大中華區的獨家授權,且不經我方同意就把台灣涵蓋進去? 解答:復星是在去年三月就和Biontech合作,投入了五千多萬美元,當時Biontech研發的疫苗才剛要開始,並不知道會不會成功,但復星願意賭一把,冒著商業上的投資風險,因此能取得大中華區的授權。一個月後美國輝瑞才跟進,Biontech把歐洲以外市場,分別授權給美國輝瑞和上海復星,復星擁有大中華授權,輝瑞擁有除歐洲和大中華以外的全球授權。因此,台灣要購得BNT疫苗,不可能完全排除復星的角色。 三﹑如果去年11月衛福部同意東洋公司和復星洽購的一千萬劑BNT疫苗,今年第一季台灣就有疫苗進口,是否可減緩這次疫情災難? 解答:關於東洋代理破局一事,幾個月來出現許多真假難辨的說法,也不必在這裡一一列舉了,不過昨天東洋公司說了,當時未能完成代理,主要是「在價格、數量等內容未能與疾管署取得共識」,以致停擺。據我了解,差別就在買兩百萬劑還是一千萬劑,還有每劑的價格問題。不過客觀地說,當時BNT疫苗還在臨床階段,無法百分之百證實有效,同時間國際上也有多家藥廠的疫苗在研發中,行政院或許事擔心一千萬劑的BNT疫苗若效果不好會挨罵,因此沒有促成此事,也是可以理解的。 往者已矣,但來者可追,即使不去追究去年錯失疫苗的責任,以現在疫苗取得「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情況,政府難道不該從保命優先的角度,開放復星BNT疫苗進口? 四﹑最近在爭取復星疫苗的都是藍營政治人物,所以這是藍營配合中國對民進黨政府的一場政治鬥爭? 解答:表面上看似乎是這樣,因為連國民黨主席江啟臣和前高雄市長韓國瑜都出來呼籲了,但實情並非如此。首先,最早與復星洽購BNT疫苗的東洋生技公司,董事長是前行政院長林全,他可不是藍營的人物。再者,今天自由時報也披露了,這一波運作採購復星疫苗最用力的其實是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他原先的構想是由鴻海公司與郭董出資設置的基金會各出資一半,購買一千萬劑的復星BNT疫苗,可無條件捐贈給政府來使用。郭董找上了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商量,柯建銘從二十三日開始即著手進行努力,包括郭台銘、柯建銘與復星董事長郭廣昌三方,做了多次的討論,這才是這一波為復星疫苗游說的主力,並不是藍營。 五﹑台灣能否與德國的BioNTech直接簽約,不經過復星代理的程序? 解答:台灣是可以再去找BioNTech談,但BioNTech基於合約,還是會要求台灣來找復星供貨。這是國際授權代理的基本規定,就好像如果有哪家藥品進口商和復星取得代理,台灣任何單位不管是醫院還是企業要洽購疫苗,也是要找這家代理商而不是找復星,道理是一樣的。 至於 蔡總統說找原廠買疫苗,品質才有認證有保障,這就牽涉到復星BNT疫苗的來源是不是有問題。 六﹑復星的疫苗有沒有問題?為什麼中國到現在還沒有核准? 解答:復星獲德國BioNTech獨家授權的疫苗,一開始和輝瑞一樣都有BNT162b1和BNT162b2兩種,簡稱b1和b2。後來BNT和輝瑞完成一二期試驗後,基於安全性和抗體產生的效果,決定放棄b1,僅以b2繼續完成三期試驗。復星的b1在中國區臨床試驗也在二期卡住無法完成,於是改以b2向中國政府申請藥證。一開始中國政府基於自主權,要求b2三期臨床必須在中國完成,但因確診病例不夠,最後同意可以改成引用全球臨床試驗數據送審,目前正在審核中,最快六月初就會核准。 七﹑復星的疫苗是不是在中國代工的?會不會把香港期限快到的BNT疫苗倒賣給台灣? 解答:行政院中部辦執行長蔡培慧在臉書發文,指南投縣長林明溱要買的是「中國代工」的復必泰疫苗,把「代理」說成「代工」。有這種說法的不只她,許多名嘴也都這麼說,他們根據不知道從哪裡來的一份復星和BioNTech的合約,還是繁體字的,很奇怪,裡頭說「協議雙方同意在經相關監管機構批准的前提下,根據市場需求情況,分階段推進中國銷售供貨的新冠疫苗產品,包括進口新冠疫苗產品裝灌小瓶的成品以及進口新冠疫苗產品的大包裝製劑,在中國大陸分裝以及在中國大陸生產新冠疫苗產品。」然後就一口咬定復星的疫苗是在大陸代工生產的。 實情是:按照復星和Biontech的合約,前兩億劑BNT疫苗都必須是在德國生產,之後才能在大陸代工生產。由於中國保護自產疫苗,至今尚未核准復星代理的BNT疫苗,如何可能同意它在中國代工生產?目前復星在香港和澳門銷售的復必泰疫苗,都是從德國運來的b2疫苗,和BNT賣給美國、以色列還有德國本地的疫苗完全一樣。至於外傳香港復必泰疫苗打不完,面臨八月中效期過期必須報廢,或者倒賣給台灣,這是假訊息,因香港疫苗根本還不夠,不存在過剩問題。如果台灣進口復星疫苗,當然也是從德國原廠進來,還要重開生產線來生產,沒有所謂效期問題。 八﹑復星現在想賣疫苗給台灣,會不會是想發疫情財?價錢上怎麼樣? 解答:復星當初投資德國Biontech研發疫苗,出發點是商業而非政治的,龐大投資要回收就得把疫苗賣出去。至今復星只賣出兩百多萬劑給香港和澳門,因為中國大陸沒有核准,所以它確實是有銷售壓力,但現在其實也是台灣向復星買疫苗的好時機,因為有買方議價的優勢。否則等到大陸核准這批疫苗,到時候我們還未必買得到。至於實際的價格,因為涉及商業機密,我們無從得知,但要求一個正常價格應該是做得到的,例如每劑疫苗不能高過莫德納,這絕對可以去談。 九﹑代理BNT疫苗進來,程序怎麼走?需要多少時間? 解答:台灣藥品進口商如果要向復星代理b2疫苗進來,要先取得1.台灣政府的進口許可,2.台灣政府核准的藥品證明。至於時間多長,就要看彼此洽商的進度,如果能一少些不必要的政治考慮,當然越快越好。 十﹑復星賣疫苗給台灣有沒有政治考慮?為什麼國台辦昨天又再對台叫戰:中國疫苗是要是不要? 解答:也不能說完全沒有政治考慮,畢竟復星是大陸的企業。但更接近事實的是在商言商。坦白說,這件事如果要促成,國台辦最好少講話,不要插手,讓BioNTech、復星與台灣三方的洽談可以在商言商去完成。但台灣自己也要實事求是,不要老是繞著原廠與代理之間的爭議糾纏,沒完沒了。 兩岸問題脫離不了政治,執政者卻要懂得如何去虛就實。現在疫情緊急,沒有疫苗的話,等到確診每天上千,死亡每天上百,怎麼辦?人命關天,保命要緊,才是眼前最重要的,您說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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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聞聲救苦,網軍不會懂,網路上攻擊慈濟有其目的,但摯愛自己家人的,都應該懂。 上人向來以拯救人命為優先,所以慈濟人濟助全世界不畏艱難,任何國家(包括共產獨裁政權)對於慈濟提供的幫助,從來不曾拒絕。 反觀台灣,500萬劑將近60億的龐大金額,上人一點頭,就是慈濟人得再次辛苦的募集,但拯救人命刻不容緩,快速施打疫苗,才能有效控制病毒傳播,才能預防傳播過程中,病毒的變種。 這是一個與病毒賽跑,搶救人命的重要時刻,不是用團結勿分裂來逼大家閉嘴的時候,請一起強烈呼籲,政府若無法短時間內進口疫苗,請讓民間團體去努力,成不成都是一個機會,政府先別擋吧! (以下轉楊秉儒貼文) 2021年6月23日,慈濟基金會向衛福部申請採購500萬劑BNT疫苗,興沖沖的專程前往衛福部食藥署送件,結果才隔一天,6月24日,衛福部就狠狠地打臉,要求慈濟基金會也要備齊八項文件,尤其是所謂的「原廠授權書」。食藥署表示,將請慈濟基金會補件再審議,而且不會與郭台銘的永齡基金會、台積電這兩項採購捐贈案併案處理,頓時造成台灣社會輿論一片譁然。 其實,防疫苗指揮中心陳時中指揮官早在6月22日就已經撂下狠話事先警告:「太多民間採購疫苗,恐引發困擾。太多干擾不太好。」只不過,「心寬念純」的慈濟人沒聽懂陳時中的「弦外之音」而已。 很多慈濟法親,其中還包括在花蓮慈濟本會的幹部,聽聞消息之後既不解又難過的問: 「之前慈濟捐贈物資送到國外救災,很多台灣人說:『慈濟只救國外都不救台灣。』可是,現在慈濟準備買疫苗捐給台灣,拯救台灣人的性命,為何民進黨政府卻說:『慈濟的援助台灣只會對台灣造成困擾!』慈濟買疫苗捐給自己的家鄉,怎麼還會在網路上被大家罵呢?而且還被自己的政府阻擋?」 我知道慈濟法親裡也有不少民進黨的支持者,看著這些「天真無邪」又不食人間煙火的慈濟法親、幹部們,我心裡的OS是:「你們很愛民進黨,也很挺民進黨;可是你們太不瞭解民進黨的人心險惡。」 為何慈濟想要買疫苗救台灣人會被擋,會被罵?重點就在「民間採購疫苗」這種行為!就如同「賈永婕集資買呼吸器送醫院」會被民進黨側翼嚼氰們痛罵:「是分裂台灣的行為」,民間採購疫苗是「製造民進黨政府困擾」的行為! 或許各位會問,在新冠病毒疫情嚴峻的當下,如今全台灣應該恨不得送抵台灣的新冠病毒疫苗越多越好,怎麼還會覺得困擾?到底是誰認為民間送疫苗會造成困擾?還會有誰呢?當然是蔡英文的民進黨政府了! 過去一年半的時光裡,陳時中穿花襯衫到墾丁逛大街吃海鮮,跑去小巨蛋還上台載歌載舞,時尚雜誌GQ幫他做造型拍攝專題,該玩的都玩了,該爽的也都爽到了,但是今年疫情一爆發,面對染疫死亡的人越來越多,陳時中束手無策;好不容易向日本乞討了一百多萬劑AZ疫苗,短短10天,搞得因為接種AZ疫苗後猝死的人將近170人! 賈永婕奔走募捐,送醫療級呼吸器給各大醫院,吳宗憲買快篩試劑送台灣人民,結果被爆出吳宗憲買到的價錢比民進黨政府採購的價錢便宜很多!網民橫批:「政府做了藝人該做的事,藝人做了政府該做的事!」這還不讓蔡英文與民進黨政府感到困擾嗎? 民進黨政府宣稱花了8400億投入購買新冠病毒疫苗,日本、美國送的疫苗不算,至今實際到貨的疫苗才將近112萬劑,只能對外不斷推說是「中共阻撓」、「疫苗國際採購困難」;佛光山、慈濟基金會、永齡基金會…你們這些慈善團體與私人企業實在太壞了!你們給蔡英文與民進黨政府帶來太多困擾了!你們讓蔡英文的臉往哪擺呢?你們叫陳時中過去一年多來辛苦經營如神一般的地位要如何繼續呢?這還不讓蔡英文與民進黨政府感到困擾嗎? 可是,到底是你蔡英文、陳時中,與民進黨的面子重要?還是台灣老百姓的性命重要? 說穿了,台灣人的命對蔡英文與民進黨而言,一點都不重要。在政治利益至上的蔡英文與民進黨政府眼裡,台灣人的命,不過也就是一張用過後就失去價值的選票而已。如同廁所裡被使用過,丟進馬桶或垃圾桶的衛生紙一樣。 反觀,過去這55年來,慈濟基金會為台灣社會弱勢族群提供的慈善濟助與關懷,從未間斷。請問慈濟的台灣慈善執行項目裡,提供長期生活補助的照顧戶(感恩戶)、案家子女的學費補助、新芽獎學金,國內遭遇重大災難時對受難者的急難救助…等等,哪一項不需要花錢?哪一項不需要花大錢?這次慈濟基金會想購買500萬劑BNT疫苗救台灣的義舉,如果最後依然被民進黨政府擋下,其實也沒差,這本來就是蔡英文與民進黨政府的責任啊!你們民進黨政府投入了8400億防疫基金,不是嗎?慈濟基金會還是將準備購買疫苗的善款再次投入社會慈善救濟吧!55年一路走來,慈濟人始終抬頭挺胸,仰俯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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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告發狀 告訴人 鍾琴 新北市三芝區海景五街8號 告訴人 張亞中(確認中) 告訴人 李鴻源(確認中) 告訴人 彭文正(確認中) 告訴人 林正杰 告訴人 蘇偉碩(擬邀請) 告訴人 鍾秀梅(擬邀請)告訴人 陳光興 告訴人 告訴人 吳成典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潘懷宗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李慶元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告訴人 侯漢廷 台北市光復南路65號4樓 被告 蔡英文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被告 蘇貞昌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被告 陳時中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為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等三人,共同涉嫌觸犯瀆職罪、圖利罪和偽造文書罪,依法具狀提出告發事: 壹、犯罪事實 被告蔡英文為中華民國總統,於就任時依法宣示誓「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而蘇貞昌為行政院長,掌管國家各部會,陳時中為衛福部長兼疫情指揮中心主任,綜理疫情指揮事宜。依照民主法治國家常規,於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大流行中,理應勤勤懇懇、盡忠職守,以手中掌握之龐大國家機器、社會資源及政府公權力,遵守誓辭,保護人民,增進人民福利,善盡努力保障全體國民生命財產健康安全之重責大任。然而,被告等三人竟基於不可告人之黨私勾結與犯意,在國內疫情極端艱困時刻,竟置國人基本之生命權和健康權於不顧,於2021年5月變種病毒開始入侵台灣期間、全國確診及死亡人數迅速攀高之際,為下列行為: 一、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廢弛職務釀成死亡三百多人、確診上萬人之災害 按「廢弛」一詞,依辭源之解釋為「不認真做」之意,含有「故意」之本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第342號意見書可查。經查: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明知自5月15日疫情漸趨嚴重,國人需求疫苗孔急,竟罔顧人民性命,頻頻妄以「進口疫苗遭到國外力量阻撓」、「堅持須以政府對政府協商簽約」等空泛政治性理由,拒絕林全之東洋公司於去年已預購,並在緊急時刻可迅速進口的3000萬劑國際認證疫苗;繼而又百般刁難、設立各種行政程序及條件,要求出具授權書等加以卡關,實質阻撓郭台銘、佛光協會、張亞中、新黨等民間個人、團體擬中介捐贈之大批國際認證疫苗,造成確診人數每日均超過百例,至6月9日已經有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此種惡意阻撓疫苗進口,只為護航高端疫苗之圖利行為,已釀成確診11968例、死亡333人之實際災害。 二、被告三人有圖利高端疫苗之犯行 (一)被告蔡英文明知高端疫苗尚未通過解盲,卻假借總統勢力,先於110年5月13日國安會議中宣示「國內疫苗研發的部分,目前已經進入臨床實驗第二期收尾工作,預計是在7月底可以開始供應第一波國產疫苗。」,其後更於5月18日視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訊高端公司,且再次提到高端疫苗,致使高端公司股價從原先發行之30餘元,竟於110年5月漲至417元。此種頻頻公開透過媒體,向國人以多種形式宣傳人體試驗尚未通過二期解盲的國產疫苗「安全無虞」(但從不敢說是否有效),並且在中央緊急採購疫苗相關法規上再三企圖放寬審查檢驗標準,以求提前放行高端、聯亞兩支國產疫苗上市的時間。如此草率對待新型傳染病疫苗之開發、試驗與緊急准用,將廠商原先理應自負之疫苗上市風險及潛在賠償責任,全數轉嫁給政府及國人承擔,此種明顯護航特定企業利益、卻枉顧受眾防疫效果及公衛科學判斷之行為,即使其內部審查委員、國內染疫科學泰斗之一的中央研究院院士陳培哲醫師亦不惜辭去審查委員職務、公開嚴正表達反對意見;社會上亦有眾多前任疾管局、衛生署長等退休賢達人士,不斷對此發出強烈之異議警示。上開行為,顯然有圖利特定人,致使其獲得利益之犯罪行為。 (二)陳時中職司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政策,蘇貞昌掌管各行政部會。在今年五月以前尚具成效,國內染疫及死亡人數尚屬有限,等同為國產疫苗之開發、試驗爭取了可貴的時間;然自五月份以降,變種病毒侵入國境,來勢兇猛,此時國家防疫政策自應隨之應變,積極向外大量洽購疫苗應為不二之選擇。奈何渠等不此之圖,卻繼續堅持排除向國外緊急增購(或接受捐贈)效用已經國際認證之輝瑞BTN、莫徳納、嬌生、國藥、科興等疫苗,卻逆向偃苗助長、以最高領導人頻頻喊話、明示暗喻等種種方式,企圖影響審查委員會決策及後續食藥署之放行,在人民眾目睽睽乃至國際觀瞻之前,赤裸演出「蔡英文親自口喻/官方接力護航」的戲碼,其間並數度明顯涉及配合內線交易、拉抬炒作相關公司股價之情事,其公然藐視涉及國家安全之公衛常規、法理規範之大膽行徑,令人髮指。 (三)試想,若去年被告等沒有濫用職權,惡意阻撓前行政院長林全本可購買到的三千萬劑國外疫苗進來,此時全國人民早已注射過兩劑疫苗、形成初步之集體免疫,自然亦不致爆發此次的「五月疫情大災難」,不但全國人民不致受到這一波疫情的衝擊,無辜喪失數百條人命,更不必進入「三級警戒」來管制人民生活,並且必須再度編列8400億的二次紓困金,使國家財政再次蒙受龐大之陰影與壓力。 (四)又,倘若渠等並未受制於強力護航二支國產疫苗之心態,而以救苦救民為念,緊急開放所有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口,並且善用民間中介力量,而非處處橫加阻撓,是則全國人民也將能在最短時間內開始施打既經國際認證之疫苗,進而避免在苦苦等候國產疫苗上市之未定期間內造成大量感染。此中差異,極可能涉及不下千百條寶貴人命,蔡英文政府的肩頭重責及手上血腥,豈能逃過國家司法的追訴! (五)中研院院士陳培哲於五月底請辭國產疫苗審查委員,他對媒體指出,辭職原因就是擔心審查委員會難以秉持獨立性,並直指「最大困難就是來自蔡英文總統」。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更曾於公開評論中指出,5月31日晚間,蔡總統罕見針對國產疫苗臨時召開記者會,而這一天也正好是高端股票跌停板的第一天。她強調「七月底國人可以開始注射國產疫苗」。陳培哲院士因此質疑 :「在這種情形下,食藥署擋得住總統府的壓力嗎?」「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所以我就做不下去了」。 (六)為緊急應對全球疫情擴大趨勢,WHO的「緊急授權」規範雖然跳過了一般藥物開發所必備的動物試驗過程,准許直接進入人體臨床試驗,但後者仍然必須經過一、二、三期試驗,先後累積至少數萬個樣本,方足以在正式授權對廣大群眾施打前,確認該疫苗之基本效能、適當劑量及避免嚴重副作用之發生。我國食藥署若擅自放寬標準,以僅僅數千人之樣本、威嚇扭曲專家審查意見結論,草率放行而給予授權的話,不但該種國產疫苗將無法獲得國際認證,使我國施打人口面臨「出不了國門」的窘境,未來更可能出現因施打者產生嚴重副作用而導致鉅額國賠求償之風險。蔡英文等人屆時或已下台或已離職,若我國司法體系縱容坐視此等竊國殘民之重大惡行而無所作為,任令渠等輕易規避法律刑責,亦將成為滔天共犯,神人共憤,莫此為甚。 貳、所犯法條及證據 按刑事訴訟法第240條「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且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告發人等僅將被告所涉法條,詳列如下: 一、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刑法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罪所得之利益沒收之。 三、刑法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證據: 一、書證部分 按「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刑事訴訟法第157、158條書有明文。因被告蔡英文、蘇貞昌、陳時中三人,均為食俸民脂民膏的國家元首、閣揆、主管部長,不思竭力保護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竟至毫無人性,利用職權反向操作,以「扶植本國疫苗產業」為藉口,不惜偃苗助長炒短線的生技公司、扼殺自己國人同胞之健康權及生命權,只為圖謀個人經濟及政治上之私利。被告等的惡行惡狀,最近一個月(5月13日起)的各類媒體報導均有報導,請鈞署參酌。 二、人證部分,請傳喚下列證人: (一)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全(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1號3樓) (二)高端疫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世忠(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三路68號) (三)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詹啟賢(台中市潭子區潭興路1段3號) (四)前衛生署長楊志良(請代為查址) (五)前疾管局長蘇益仁(請代為查址) (六)前台北市衛生局長邱淑媞(請代為查址) (七)中研院院士陳培哲(請代為查址) (八)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請代為查址) 綜上論述,依刑法第130條、131條、134條等之規定,被告確實已經觸犯各該條之罪,為圖利自己或相關第三人廢弛職務,更透過職權之操弄,直接、間接圖利自己及相關第三人等,不惜釀成全國人民的大恐慌和大災害。彼等惡劣行徑,令人髮指,恰於本條之罪構成要件相當,懇請 貴署迅為依法偵辦,將被告等三人提起公訴,治以應得之罪,俾符法治,實感德便!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具狀人 鍾琴等 中華民國110年6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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