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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百壮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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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
例」修正案於今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這是自 107 年所謂「年金改革」後
有關軍公教權益最令人振奮與欣慰的新聞。
然而軍系退袍或有疑問:
1、通過的法條退軍適用嗎?
2、只有公教,何不見退軍?
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案?
為釋眾疑,回覆如后:
1、公教與退軍適用法條不同。
2、公教與退軍比較權益被剝削較為苛重。
3、公教替代率於每年1月1日起遞減;退軍優存則為每年7月1日始。
4、基上,為使法條修正案單純可行,藍白立院黨團共識乃採「先公
後軍」之方式逐步推動。
八百壯士協會謝謝各位學長姐)的關心,也望有更多的袍澤支持,
讓協會更具充沛的動力。以上說明,望能釋袍澤疑惑一二。
八百壯士協會 理事長謝健虎

華民 國 114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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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12月15日)全教產由黃耀南、李惠蘭、譚偉明代表參加教育部研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草案」會議,為教師爭取到明(107)年6月30日符合55專案優退的教師可以特殊原因退休。後(108)年6月30日符合領取補償金的教師可以特殊原因退休。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已同意。 這是現階段我們在教師退撫條例立法通過後盡力去爭取的,但對於更多教師應有的退休權益,全教產會持續努力,包括施行日期應該要軍公教勞…一致,不被特別對待。育嬰留職停薪年資採計不應有修法前之年資不採計的情形發生。補償金為民國85年教師退撫制度改革時,對於部份教師權益受損的補償,不應修法而改變,所以一年緩衝期應修正為只要符合領取補償金條件,退休時即能依現行制度領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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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人回報1 則回應3 年前
  • 18%了 : : 但是2004年以前的政務官在還沒修法前還是可以持續領18%對嗎? : : : 如果這個推論正確的話 那現在可以領18%的政務官包含: : : 1.2000年以前國民黨時代的政務官 : 2.2000~2004民進黨時代的政務官(林全、蔡英文......) : : 不可領18%的政務官包含: : : 1.2004~2008 民進黨後期的政務官 : 2.2008~2016 國民黨時代的政務官 : 3.2016~現在 : : : 不知道上面的對於政務官18%的理解有沒有錯誤? : : 小弟對於政務官18%的細節不太清楚,跟綠營朋友討論時常被唬住 : 所以想趁這個機會弄清楚累積一些相罵本,還請各位不吝指教,謝謝。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72.206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98571733.A.833.html : 推 vcLong: 想知道 06/27 22:00 : 推 ssarc: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制度條例 https://tinyurl.com/y8cg88oj 06/27 22:06 : → ssarc: 結論:所以還是沒改,所以他們還是有18趴自肥 06/27 22:06 : 推 octy: 一定有 而且是默默地領 才不會被翻出來 資訊不對稱實例 06/27 22:53 分三個階段來看. 92.12.31以前,政務人員走 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已於92.12.31廢止) 92.12.31以後,政務人員走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以及,胎死腹中的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制度條例 年改會其實已經有解釋過了 http://pension.president.gov.tw/cp.aspx?n=0710ED8C9356A871 其實,要講簡單的就是 [政務人員 沒有任何溯及既往] 但是,年改會(在執政黨眼中是個屁,聽不聽,立委決定)的公務員們,在各篇洗白文裡面 泰半留下了很多 "綿綿角角" 以這篇來講 https://tinyurl.com/y8cg88oj 關鍵字在於 "93年以前任職政務官的年資" 是要用哪種退職制度?? 民進黨前次執政時期,是 2000-2008 ,也就是民國 89年-民國97年 發現了嗎? 有4年左右. 偉大的蔡女帝,西元 2000-2004年,任職 "陸委會主委" 也因此,把原本 1984-1990 1993-2000, 兩段任教政治大學的年資,併入 政務人員年資 存了四百多萬的 18% 換言之,不管是 藍/綠/黃/橘 只要是 "曾在 2004 年任職政務官2年" , ^^^^^^^^^^^^^^^^^^^^^^^^^ 都可以存 18% 也都可以適用 併計年資 存 18% ================================================================ 法源依據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 10 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任政務人員,於本條例施行後退職或在職死亡者,其於中 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之服務年資,依本條例規定發給公、自提儲金 本息;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之服務年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服務年資、應領之退職金及支給機關,適 ^^^^^^^^^^^^^^^^^^^^^^^^^^^^^^^^^^^^^^^^^^^^^^^^^^^^^^^^^^^^ 用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規定辦理。 ^^^^^^^^^^^^^^^^^^^^^^^^^^^^^^^^^^^^^^ 二、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服務年資、應領之撫卹金及支給機關,準 用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前、後之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 辦理。 前項人員具有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軍、公、教人員、其他 ^^^^^^^^^^^^^^^^^^^^^^^^^^^^^^^^^^^^^^^^^^^^^^^^^^^^^^^^^^^^^^^^ 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之年資,得併計未曾領取退職金、離職退費之政 ^^^^^^^^^^^^^^^^^^^^^^^^^^^^^^^^^^^^^^^^^^^^^^^^^^^^^^^^^^^^^^^^ 務人員年資,於退職或在職死亡時,依前條規定核給退休 (職、伍) 金、 ^^^^^^^^^^^^^^^^^^^^^^^^^^^^^^^^^^^^^^^^^^^^^^^^^^^^^^^^^^^^^^^^ 撫卹及資遣規定辦理退休 (職、伍) 金、一次給與或撫卹金。 ^^^^^^^^^^^^^^^^^^^^^^^^^^^^^^^^^^^^^^^^^^^^^^^^^^^^^ ================================================================= 也就是說.... 政務人員 18% ,就跟公務員 84年舊制年資 一樣,一直存在, (還可以併計事務官/老師教授年資點點點,讚吧) 即使到了 106年,還是如此, 不要懷疑..... 只要 "當年曾任2年政務官" ,就可以開口跟政府要 18% ,以及併計之前的 公職軍職年資. 反正,銓敘部有不敢拿出來的數據,鄉民沒問到重點,就不會拿出來. 就算問到痛處,也應該會 盡量拿一些看起來沒殺傷力的數據 來交代交代. 你我都知道,誰教我們 [就是公務員,聽命做事的國家鷹犬]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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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書:年改救濟不可能搭便車 張守銘 2018年07月06日 00:00:00 SHAREgoogletwitterlinkedin 未參與年改行政救濟者,放棄自身權益在先,對於憲法之維護亦無貢獻,豈有搭便車之理?(攝影:李昆翰) 總統蔡英文念茲在茲的年金改革,於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隨著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下稱年改三法)施行已成定局,分別受到影響的軍、公、教三大族群現階段紛紛提起行政救濟以為因應。 即便年改三法具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的疑慮,在司法院大法官將其宣告違憲失效之前,行政機關僅能依法行政,法院只得依法審判,可知大法官此一環節實為救濟流程中的關鍵所在,然而向大法官聲請解釋憲法的前提是「用盡救濟途徑」,明知難逃遭到駁回的命運,訴願(軍、教)或復審(公)、行政訴訟仍為必經的程序。 如果大法官最終宣告年改三法違憲失效,下一步就是向行政法院提起再審之訴(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第2項)或向原處分機關申請重新開始程序(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第3款),撤銷原處分以回復年改之前的狀態,並補發這段期間因違法處分而損失之差額。 說到這裡,許多人可能會想到一個問題,如果有人並未一一跑完行政救濟流程,是否得以坐享其成? 大法官解釋的一般效力,原則上應自解釋公布當日起,向將來發生效力;經該解釋宣告與憲法意旨不符之法令,基於法治國家法安定性原則,原則上自解釋生效日起失其效力(司法院釋字第592號解釋)。由於大法官解釋原則上僅向後生效,而非溯及生效,因此年改三法經宣告違憲失效之前仍為合憲有效,據以作成的行政處分亦屬合法。 大法官解釋針對個案,在特定情況例外地具有溯及效力。一開始限於聲請人就聲請案件,得以該解釋為由,請求再審或非常上訴(司法院釋字第177號解釋)。後來進一步擴張聲請案件的範圍,包括同一聲請人就同一法令牴觸憲法疑義,於解釋公布前,已先後提出聲請之數案(司法院釋字第193號解釋)。乃至於原聲請人以外之人,以同一法令牴觸憲法疑義聲請解釋,在解釋公布前據以聲請之案件(司法院釋字第686號解釋)。定期失效的情形亦應作如是觀,法院不得以該法令於該期限內仍屬有效為理由駁回。(司法院釋字第725號解釋) 大法官解釋具有溯及效力的情形畢竟不是常態,亦非憲法的必然要求,毋寧是一種提供誘因的制度設計,以昭肯定聲請人守憲維權之至意。大法官蘇永欽在司法院釋字第725號解釋提出之協同意見書中,傳神地以「獵人的彩金」比喻其性質,相當值得參考。 未參與行政救濟者,放棄自身權益在先,對於憲法之維護亦無貢獻,豈有搭便車之理。對於搭便車者而言,如果司法這條路走不通,倒不如冀望立法。無論是否提起行政救濟,選票才是受年改影響者最大的武器,為了權利而奮鬥,就從年底的選戰開始吧! ※立法委員陳學聖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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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聲援軍版審查公告】 立法院訂於107年6月11日起加開臨時會審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草案,強行三讀通過軍版退撫法案,監督年金改革行動聯盟聲援軍系團體八百壯士指揮部發起集結動員令,籲請軍公教警消勞夥伴們響應配合107/6/11-6/15集結抗議: 一、聲援立法院談話會協商法案。 ■集結時間:6/11日上午9時 ■集結地點:青島東路(立法院) 二、前往司法院遞送公、教人員釋憲聲請。 ■集結時間:6/13上午10時 ■集結地點: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司法院大門口) 三、聲援院會審查法案。 ■集結時間:6/14上午9時 ■集結地點:青島東路(立法院) 四、聲援院會審查法案 ■集結時間:6/15/上午9時 ■集合地點:青島東路(立法院) ★注 意 事 項: 一、號召軍公教警消勞夥伴們全力支持,尤其籲請北部地區夥伴們積極前往聲援。 二、參與人員攜帶所屬團體旗幟。 三、自備飲用水、防曬遮陽物品。 召集人陸軍官校校友會總會長 胡筑生 副召集人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 李來希 副召集人全國退休教師聯盟理事長 張美英 副召集人中華郵政工會理事長 鄭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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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回報1 則回應9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