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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方式:邮寄
83048
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458號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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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年陳沐團法人江市第一藥師公會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函收日期09月2日
文 字號弟 以

地址:80276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之1號
承辦單位:衛生局藥政科醫桩股
承辦人:曾淑萍
受文者:社團法人高雄市第一藥師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2日
發文字號:高市衛藥字第1085088460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說明:
07-7134000#6256
傳真:07-7229974
電子信箱:tseng698kcg.gov.tw
主旨:有關貴公司「販售「“益江”拋棄式醫用口罩(未滅菌)」(
衛署醫器陸輸壹字第001498號之醫療器材產品回收乙案,
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一、文提存查
二、报PO文公告週知
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08年12月18日南市衛食藥字第
1080220054號函辦理。
二、案係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
年FDA產品後市場監測計畫於108年3月13日至「衛生福利部
新營醫院」抽驗「“益江”拋棄式醫用口罩(未滅菌)」醫療
器材產品(批號T122B04320130630),經該署108年12月16日
FDA研字第1089008938號函附檢驗報告書,檢驗項目「細菌
過濾效率」檢驗結果<95%,未符合國家標準CNS14774性能規
格要求(≥95%),涉違反藥事法規定。
三、依據藥事法第80條第1項第3款本案係屬第二級回收,基於民
眾健康安全,請貴公司依據「藥物回收處理辦法」之第二級
回收相關規定辦理下列事宜:
(一)依運銷紀錄通知直接銷貨對象,並於文到3日內,將回收
計畫書相關資料(含產品運銷紀錄清冊)函送至衛生福利
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本局。
(二)依所擬定之回收計畫書及回收通知函,通知醫療機構、藥
局及藥商等配合下架回收,並告知相關經銷藥商協助轉知
下游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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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遠傳電信 令 副本 發文方式:郵寄 kcpa.taiwan-pharma.org.tw 12:20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83048 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458號9樓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受文者:社團法人高雄市第一藥師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2日 發文字號:高市衛藥字第10850884601號 速別:普通件 地址:80276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之1號 承辦單位:衛生局藥政科醫桩股 承辦人:曾淑萍 @73% 保存年度社團法人到市第一藥師公會 函收日期年月日 文 字號 號 電話:07-7134000#6256 107-7229974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一、文擬存查 二、擬PO文公告週知 主旨:有關貴公司「販售「“益江”拋棄式醫用口罩(未滅菌)」( 衛署醫器陸輸壹字第001498號)之醫療器材產品回收乙案, 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08年12月18日南市衛食藥字第 1080220054號函辦理。 二、案係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 年FDA產品後市場監測計畫於108年3月13日至「衛生福利部 新營醫院」抽驗「“益江”拋棄式醫用口罩(未滅菌)」醫療 器材產品(批號T122B04320130630),經該署108年12月16日 FDA研字第1089008938號函附檢驗報告書,檢驗項目「細菌 過濾效率」檢驗結果<95%,未符合國家標準CNS14774性能規 格要求(≥95%),涉違反藥事法規定。 三、依據藥事法第80條第1項第3款本案係屬第二級回收,基於民 眾健康安全,請貴公司依據「藥物回收處理辦法」之第二級 回收相關規定辦理下列事宜: (一)依運銷紀錄通知直接銷貨對象,並於文到3日內,將回收 計畫書相關資料(含產品運銷紀錄清冊)函送至衛生福利 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本局。 (二)依所擬定之回收計畫書及回收通知函,通知醫療機構、藥 局及藥商等配合下架回收,並告知相關經銷藥商協助轉知 下游業者。
    143 人回報1 則回應6 年前
  • 有關益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益江”拋棄式醫用口罩(未滅菌)」,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年FDA產品後市場監測計畫於108年3月13日至該轄醫療院所抽驗「“益江”拋棄式醫用口罩(未滅菌)」醫療器材產品(批號T122B04320130630),經該署108年12月16日FDA研字第1089008938號函附檢驗報告書,檢驗項目「細菌過濾效率」檢驗結果〈95%,未符合國家標準CNS14774性能規格要(≧95%),故啟動回收。
    13 人回報2 則回應6 年前
  • 👵 有 2 則查證表示這是真的 -------------- 一則關於這是真的的查證 🔎 有關益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益江”拋棄式醫用口罩(未滅菌)」,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8年FDA產品後市場監測計畫於108年3月13日至該轄醫療院所抽驗「“益江”拋棄式醫用口罩(未滅菌)」醫療器材產品(批號T122B04320130630),經該署108年12月16日FDA研字第1089008938號函附檢驗報告書,檢驗項目「細菌過濾效率」檢驗結果〈95%,未符合國家標準CNS14774性能規格要(≧95%),故啟動回收。 📖 http://tcpa.taiwan-pharma.org.tw/node/33427 https://tpa-epaper.org.tw/index.php?sn=2104&get_type1=17&get_type2=118&srh=Search http://www.pharmacist.org.tw/taoyuan/images/109.01.06-005.pdf https://tpa-epaper.org.tw/index.php?sn=2104&get_type1=17&get_type2=118&srh=Search -------------- 一則關於這是真的的查證 🔎 這種口罩是2011年以前就已經發現的問題,民眾不妨挑選許可證在九十七年之後的產品,因為當時國家標準已經公告一段時間,送審的產品合格機率會比較高。衛福部也發文提醒「不同口罩的正確使用時機」,並提供查詢網站,民眾可藉此知道自己是否買到合格的醫療口罩。醫用口罩屬於醫療器材,民眾選購時要認明商品是否有「醫療器材許可證號」,樣式包含衛部(署)醫器輸字第XXXXXX號、衛部(署)醫器陸輸字第XXXXXX號、衛部(署)醫器製字第XXXXXX號、衛部(署)醫器輸壹字第XXXXXX號、衛部(署)醫器陸輸壹字第XXXXXX號、衛部(署)醫器製壹字第XXXXXX號 📖 https://www.health.ntpc.gov.tw/archive/health_ntpc/6/file/%E9%86%AB%E7%94%A8%E5%8F%A3%E7%BD%A9%E7%AE%A1%E7%90%86%E5%88%B6%E5%BA%A6.pdf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129/1633751.htm http://ns2.doctorvoice.org/viewtopic.php?f=24&t=54485 -------------- 你也查到了其他的論點嗎?歡迎回應在 https://cofacts.g0v.tw/article/2crm71jjueue6 !
    1 人回報2 則回應6 年前
  • 大家要注意一下(!) 下圖這一個品牌的口罩產品 1月初「高雄市衛生局」已函文 給「高雄市第一藥師公會」 此口罩產品因檢驗不合格 各藥局必須下架回收 此批口罩因不符合醫療規範 它只能做為一般的口罩使用 因此在購買時需要多加注意(!)
    1 人回報2 則回應6 年前
  • 早安,彰化某畜牧場生產的4批雞蛋經檢驗發現”芬普尼”代謝物含量不符合規定,計影響9個市售包裝蛋品、總數約15萬顆,恐已流向桃園市、新竹縣、台中市、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等9縣市全聯、楓康等販售通路商,衛福部食藥署緊急公佈相關產品溯源碼,並由各地衛生局啟動回收。
    1 人回報1 則回應8 個月前
  • 15萬顆芬普尼毒雞蛋流入9縣市!全聯、楓康有賣 食藥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4年度禽畜水產品藥物殘留監測計畫」,在傳統市場、餐廳、各賣場、超級市場、盤商、進口商等場所,抽樣檢驗雞蛋農藥殘留,其中彰化縣衛生局於販售端抽驗雞蛋「鮮健蛋品洗選蛋(白殼雞蛋)」,檢出農藥殘留「芬普尼代謝物」含量0.03 ppm,不符合「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殘留容許量標準是0.01 ppm。該等蛋品約15萬顆並流向桃園市、新竹縣、台中市、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等9縣市全聯、楓康等通路商,正由衛生局下架回收停售該畜牧場來源蛋品。芬普寧(Fipronil)對人體有中度毒性,主要影響神經系統,過量接觸可能導致頭痛、噁心、頭暈、視力刺激等症狀。長期暴露可能增加肝臟、腎臟和甲狀腺的負擔,並在動物實驗中證實有致癌風險,被美國環保署列為可能致癌物。雖然少量攝取不會立即造成急性中毒,但長期累積的風險不容忽視。
    3 人回報1 則回應8 個月前
  • 全國案(案號未公布)於高雄市 公共場所活動史 公布日期:110年6月30日 高雄市政府已全面消毒-請市民朋友們安心 日期 時間 6/25、 6/28 地點 中午 品味快餐 (高雄市鳳山區中正路183號) 6/22- 6/29 10:00-22:00 無名地瓜攤 (高雄市鳳山區中正路187號) 本國籍70多歲女性.6/25出現腹瀉症狀.6/29至醫院採檢 確診 曾出入相關場所民眾請進行自我健康監測,若於7/13前出現發燒 上呼吸道、頭痛、喉嚨痛、腹、嗅味覺異常等症狀.應佩戴醫 用口罩,速至就近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不得搭乘大眾運輸 就醫時請主動告知接觸史、旅遊史、職業暴露、遭其他人是否 有類似症狀等 相關疑問請撥打1922或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防疫專線07-7230250 高雄市政府第一级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4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各位守護高雄市民健康安全的防疫伙伴,您好: 倘您為第二類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且已接種第一劑AZ疫苗,且至9月17日(含)已間隔滿10週以上,待接種第二劑者,請於110年9月8日(三)中午12時前登記報名此表單,惟依據職業暴露風險將優先安排救護人員、CIQS第一線工作者、實際執行居家檢疫與居家隔離關懷服務工作者及衛生單位防疫第一線人員等高風險對象,並視疫苗供貨量,將陸續以簡訊通知安排接種。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關心您 https://www.beclass.com/rid=25464d76131f1f8d8df6
    12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
  • 正本樓。號係舂年隆。臻中市政府衛生局﹍公告發文日朝﹒中華民國110年5月19日發文字號﹒中市術痊字第1100060433號附件﹕主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災,預防疫情擴散,公告自即日,本市境內民睪外出時應全程配戴口罩。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敗規定。公告事項﹕一、即日起本市境內全體民睪(向本國人及外國人﹚外出時應全程配戴口罩。一、如有違反,經勸導後仍不配戴口罩者,依傳染瘺防治法第70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蒿5﹒000元以下罡鎂。鉤直(共貼
    3 人回報1 則回應5 年前